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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涉税自查”和“规范操作”是年终结算的重中之重(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2136933
  • 上传时间:2024-05-17
  • 格式:DOC
  •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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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自查 规范 操作 年终 结算 重中之重 会计 经验
    资源描述: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涉税自查”和“规范操作”是年终结算的重中之重(老会计人的经验) 岁末年初是企业财务人员最繁忙的时候,要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还要对账、结账直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其中,“涉税自查”和“规范操作”是企业财务人员做好年终结算的两件法宝。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分析如下。 涉税自查,规避涉税风险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应对全年的各类涉税事项全面检查,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计算和纳税调整。为此,企业财务部门可根据企业性质,通过制定财务内部工作计划,将涉税事项分解到不同的会计岗位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依法改正和完善,及时防范税收风险。 1.检查涉税会计处理是否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与税收息息相关,如企业适用新的税收政策,会计处理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因此财务人员应对新政策、新业务和新事项的涉税会计处理进行自查。比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企业要结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内容,检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规范等。 2.检查是否用好国家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税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指引和预测作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最好的税收策划。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实施6项减税政策,为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为此,企业可根据国家减税降费新政策,对现有业务作梳理,检查是否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空间,并积极做好有关业务重整工作,通过不同策划方案的比较,达到享受国家政策红利和企业做强的双重功效。比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规定,企业可通过梳理分析,策划能否对一些辅助性业务依法依规进行分离。 3.检查相关备案手续是否完备。国家实行简政放权,由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中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还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第三条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时,应将按照《评价办法》取得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 4.检查职工薪酬是否细分清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重点对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进行自查。对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处理,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5.检查限额扣除费用是否需要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对业务招待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公益性捐赠等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限额规定。企业应准确计算,不遗不漏。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利润为基础计算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除了检查本单位捐赠是否符合公益性捐赠外,也要准确计算年度利润总额,并考虑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6.检查资产确认是否及时准确。对较大费用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进行自查,避免出现将资本性支出费用化。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全面复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合理分析,如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7.检查发票收受是否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为此,企业要检查收受的发票是否规范。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规定,国家推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企业还要重点检查收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防止出现重复报账。 规范操作,完善企业管理 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大力发展的今天,财务结算工作不单涉及财务人员的工作,更多地需要非财务人员的配合和支持。企业做好财务结算工作,除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费用报销、往来款项、资产盘点等方面对非财务人员提出具体要求外,还要及时分析总结,提出合理建议,促进管理水平提升。 1.明确票据报销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为此,企业应提前确定差旅费、招待费等各种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收集时间,避免影响财务结算工作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明确往来款项清理要求。往来款项涉及企业业务部门,对款项已支付、因结算票据未到的情况下的单位挂账,要逐一核实并尽快催收结算票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于财务部门转销。为避免个人占用企业资金,企业通常会要求在2017年底前对个人借款清零,特别要关注各种备用金借款,防止因借款人员离职而造成借款无法收回。 3.明确原辅材料的结算原则。年终对原辅材料应及时结算,有利于企业对制造或经营成本的准确计量,也便于存货盘点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财务部门要通知物资采购部门主动与供应商协商,做好原辅材料的结算工作。 4.合理扣除工资薪金。企业员工比较关注工资薪金,尤其是年终奖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工资薪金涉及人力资源等多个部门,且要经企业内部相关审核程序,故须早考核、早安排。 5.全面盘点资产。制定翔实的资产盘点工作计划,设计统一的盘点表格,全面摸清企业资产真实情况,对盘盈盘亏和清查中发现的资产损失,按照企业内部程序做好损失鉴定和审批工作,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损失鉴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相关规定,做好资产损失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6.准确核算成本。对生产制造企业而言,为准确计算全年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中对在产品,以及生产车间现场盘点与假退料作出规定和时间安排。 7.提出管理建议。分析总结财务结算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管理层提出合理建议,促进企业完善制度和调整经营行为,发挥财务参谋作用。比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同时,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信息不对称,财务部门未能及时收到业务部门提供的单据、外购的固定资产确认不及时等现象时有发生,极易导致税前扣除不及时、不准确;对于此类问题,可与业务部门共同协商,通过完善制度予以解决。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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