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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单位活期存款积数计息核算方法例解【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 上传人:w****g
  • 文档编号:2135697
  • 上传时间: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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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单位 活期存款 积数 计息 核算 法例 会计 实务 经验之谈
    资源描述: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单位活期存款积数计息核算方法例解【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一、单位活期存款计息一般规定 单位活期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暂时闲置的资金所形成的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存入时不确定存期,客户可根据需要随时存取,并按结息期计算利息。根据现行规定,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除财政性存款和被法院判决为赃款的冻结户存款等有特殊规定的外,吸收的其他存款均应按规定计息。 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度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如3月20日,结出的利息于结息日次日入账(如3月21日)。计息时间是从上季末月21日至本季末月20日。若单位活期存款账户销户,则利息的结算应采取利随本清的方法,于销户时将利息与存款单位结算清楚。 应注意的是,虽然商业银行结息为每季一次,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为准确计算每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商业银行应于每一会计期末(即每月末)计算当期利息支出和应付利息。但如遇每季末月,应分季末月1日至20日和2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两次计算利息支出和应付利息。 二、单位活期存款利息计算基本公式 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在运用上述公式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存期的确定。存期即为存款单位两次存取款的时间间隔,存期的计算一般采取“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从存入日算至支取的前一日为止,存入日计算利息,支取日不计算利息。但若遇结息日,则存期的计算应采取“算头又算尾”的方法。如,4月1日存入,6月1日支取,则存期为4月份30天加5月份31天即61天,6月1日支取当日不计息(算头不算尾);5月10日存入,7月1日支取,则6月20日结息时存期为5月份22天加6月份含结息日在内的20天即42天(算头又算尾),而7月1日支取时总计息日为5月份22天加6月份30天即52天,7月1日支取当日不计息(算头不算尾)。 另外,存期内若遇利息调整,应分段计息。 (2)利率的使用。利率分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具体运用应与存期保持一致,三者之间可以换算,换算公式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或日利率=月利率÷30)。 三、单位活期存款积数计息原理 由于单位活期存款存取次数频繁,其余额经常发生变动,可以采用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在积数计息法下,每次存取款后的余额乘以按实存天数计算的存期,即为日积数。将一个计息期的日积数累加起来(若遇利息变化,则分段累加),乘以适用的日利率(或分段累计计息积数乘以适用的日利率),即为本计息期计算的利率。 对于该原理,可以这样理解,日积数即单位活期存款某一余额乘以该余额持续的天数(该余额存续的天数),其实质是利息计算基本公式中的“本金×存期”,而计息期内所有积数累加起来就是该存期的计息基础,取“日积月累”之义。累计计息积数以元位起息,元位以下不计息,计算的利息保留到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 具体计算过程有余额表计息和乙种账账页计息两种方法。对于经常发生存取款业务,且存款余额变动频繁的单位,适用余额表计息法;对于不经常发生存取款业务,且存款余额变动不频繁的单位,适用乙种账账页计息法。两种方法虽然形式不同,但实质均为积数计息原理。 四、单位活期存款积数计息核算方法举例 某商业银行对单位活期存款采用乙种账账页计息法,其吸收的A公司基本存款户在2013年3月1日至6月21日账户情况如下(该期间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36%): 2013年3月1日,期初余额80 000元,上月结转积数5 720 000元,对应日数70天;3月5日,A公司以现金支票取现5 000元;3月15日,B公司以转账支票偿还前欠A公司的货款10 000元(B公司也在同一银行开户,A公司委托银行收款,下同);4月10日,A公司存入现金3 000元;4月20日,A公司以现金支票取现6 000元;5月20日,B公司以转账支票偿还前欠A公司的货款10 000元;5月26日,A公司以现金支票取现2 000元;6月15日,A公司以现金支票取现4 000元;6月19日,B公司以转账支票向A公司支付购货订金6 000元。 根据以上业务采用积数计息原理计算利息并进行账务处理。 (1)2013年3月5日,以现金支票代现金付出传票,借:单位活期存款——A公司5 000;贷:库存现金5 000。 (2)3月15日,以转账支票代转账借方传票,以托收凭证代转账贷方传票,借:单位活期存款——B公司10 000;贷:单位活期存款——A公司10 000。 (3)3月20日结息日,3月1日至3月20日的日积数为:80 000×4+75 000×10+85 000×6=1 580 000(元)。式中:“4”为余额80 000元自3月1日至3月5日的天数,“10”为余额75 000元自3月5日至3月15日的天数,均为“算头不算尾”;而“6”为3月15日至3月20日结息日的天数,为“算头又算尾”。下同。 3月1日至3月20日应计利息为:1 580 000×0.36%/360=15.80(元)。借:利息支出15.80;贷:应付利息15.80。 (4)3月21日转息,2012年12月21日至2013年3月20日的日积数为:5 720 000+80 000×4+75 000×10+85 000×6=7 300 000(元)。应向A公司存款账户转入的利息为:73 00 000×0.36%/360=73(元),且该利息金额与存款本金一起作为下一计息期的计息基础。借:应付利息73;贷:单位活期存款——A公司73。 (5)为准确核算银行损益账户和经营成果,月末应计算当月应付利息和利息支出,并将“利息支出”账户累计发生额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下同。3月21日至31日累计日积数为:85 073×11=935 803(元),应计利息为:935 803×0.36%/360=9.36(元)。借:利息支出9.36;贷:应付利息9.36。 因此,对于A公司存款,3月份该银行应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的“利息支出”账户累计借方发生额为:15.80+9.36=25.16(元)。借:本年利润25.16;贷:利息支出25.16。 (6)4月10日,以存款凭条代现金收入传票,借:库存现金3 000;贷:单位活期存款——A公司3 000。 (7)4月20日,以现金支票代现金付出传票,借:单位活期存款6 000;贷:库存现金6 000。 (8)4月30日,当月1日至30日累计日积数为:85 073×9+88 073×10+82 073×11=2 549 190(元)。式中:“11”为余额82 073元自4月20日至月末4月30日的天数,如遇当月最后一天,日期算法为“算头又算尾”,下同。 当月应计利息为:2 549 190×0.36%/360=25.49(元)。借:利息支出25.49;贷:应付利息25.49。借:本年利润25.49;贷:利息支出25.49。 (9)5月20日,以转账支票代转账借方传票,以托收凭证代转账贷方传票:借:单位活期存款——B公司10 000;贷:单位活期存款——A公司10 000。 (10)5月26日,以现金支票代现金付出传票:借:单位活期存款2 000;贷:库存现金2 000。 (11)5月31日,当月1日至30日累计日积数为:82 073×19+92 073×6+90 073×6=2 652 263(元)。 当月应计利息为:2 652 263×0.36/360=26.52(元)。借:利息支出26.52;贷:应付利息26.5。借:本年利润26.52;贷:利息支出26.52。 (12)6月15日,以现金支票代现金付出传票:借:单位活期存款4 000;贷:库存现金4 000。 (13)6月19日,以转账支票代转账借方传票,以进账单代转账贷方传票:借:单位活期存款——B公司6 000;贷:单位活期存款——A公司6 000。 (14)6月20日结算日,6月1日至20日累计日积数为:90 073×14+86 073×4+92 073×2=1 789 460(元)。 6月1日至20日应计利息为:1 789 460×0.36%/360=17.90(元)。借:利息支出17.90;贷:应付利息17.90。 (15)6月21日转息日,自3月21日至6月20日,“应付利息”科目贷方余额为:9.36+25.49+26.52+17.90=79.27(元)。 或者可用总积数7 926 716乘以日利率:(935 803+2 549 190+2 252 263+1 789 460)×0.36%/360=79.27(元)。借:应付利息79.27;贷:单位活期存款——A公司79.27。 五、结论 本文通过对商业银行计息规定和公式以及积数计息原理的解释,让该部分内容更为完整和清晰,便于初学者和具体操作人员理解其中的含义。并结合具体业务实例核算过程,详细说明了日数和日积数的含义与计算方法、利息计算的技巧和方法,以及商业银行对单位活期存款的业务处理流程。但需注意两点:其一,所举例子为活期存款利率不变的情况,如遇利率调整,应分段调整,相关积数和计算出的利息也会有所变化,但原理均与该实例相同;其二,所举例子注重原理说明,所涉及金额较小,因此计算出的利息金额也较小,体现不出每期计算应付利息的必要性,但商业银行实务中单位活期存款金额均较大,且存款单位数量多,因此按照重要性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在分季计息的同时,于每期末计算当期应付利息并做相关会计处理。 【注】 本文系陕西理工学院2012年度科研基金项目(项目编号:SLGKY12-3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49号,2002-11-01 2. 韩俊梅,岳龙.商业银行会计学.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3. 贺瑛,钱红华.银行会计.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4. 周建文.银行计息方法的比较分析.云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6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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