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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山东地税:各税种申报期(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2135607
  • 上传时间:2024-05-17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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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山东 地税 税种 申报 会计 经验
    资源描述: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山东地税:各税种申报期(老会计人的经验) 纳税申报期限是指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和纳税的期限。 纳税人必须按期申报,按期申报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二是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办理申报。纳税申报期限各税种有具体的规定。 一、营业税纳税申报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申报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四、资源税纳税申报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纳税人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五、房产税纳税申报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房产管理部门应纳的税款每月缴纳一次;企业和其他单位应纳的税款每季缴纳一次;个人应纳的税款每季或半年缴纳一次。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财产行为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鲁地税函[2008]214号)规定,房产税按月、季或半年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季度或半年终了后15日内。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财产行为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鲁地税函[2008]214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季或半年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季度或半年终了后15日内。 七、车船税纳税申报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山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规定,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交强险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一并缴纳车船税。 扣缴义务人当月代收代缴的税款,应于次月15日内,向扣缴义务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款解缴手续;同时报送《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及其明细报告表;扣缴义务人应当报送扣缴义务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等资料的,可以延期报送;但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扣缴义务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告,扣缴义务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查明属实的,予以核准。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八、印花税纳税申报期限 印花税应在凭证的书立或领受时缴纳,即:在合同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财产行为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鲁地税函[2008]214号)规定,印花税按月、季或半年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季度或半年终了后15日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鲁地税函[2005]29号)第十二条规定,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纳税人应在次月10日前计算、缴纳印花税。税额较小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可将纳税期限延长至一个季度或半年。 九、烟叶税纳税申报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规定,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申报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十、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如果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纳税申报,具体由税务机关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之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据实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按照地方税务局的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清算税款,多退少补。 山东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月或按季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次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十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纳税申报期限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期限与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期限一致。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财产行为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鲁地税函[2008]214号)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按月申报,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终了后15日内。 十二、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缴纳期限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 十三、契税纳税申报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十四、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各税种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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