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未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股息-真能免税吗?.do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会计 实务 股东 持股 比例 分配 股息 免税
- 资源描述:
-
未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股息,真能免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文出台后,不少人欣喜万分,因为附件1目录居民企业分红免税备查资料里,多了句话“若企业取得的是被投资企业未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还需提供被投资企业的最新公司章程”,很多人据此认为,国家税务总局认可未按股权比例分配股息免税。 事实是这样的 《目录》增加这句话,只是方便管理,并不代表税务总局发文前后对未按持股比例分红态度有所转变,在文件发布前,国家税务总局也并没有否认未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的股息免税的意思。这句话其实并不是新鲜东西: 税总所便函[2015]21号文第八条修改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照投资比例计算的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修改为:填报纳税人按照投资比例或者其他方法计算的,实际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沪地税所〔2013〕110号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之纳税人提交资料:5.若企业取得的是被投资企业未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还需提供被投资企业的最新公司章程复印件。 免税是有条件的 不按照持股比例分红,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写入章程,也符合股东的意愿,国家税务总局现在也发文明确怎么提交资料,是否企业就可以随意定个分配方式争取最多的税收优惠呢? 当然不行! 大家清楚,没有优惠的情况下,向个人股东分红需要扣缴20%个人所得税、向境外法人分红需要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可以任意调节,企业在年度利润分配、新三板挂牌股改等过程中,大可以约定境内法人企业分配更多的利润享受免税政策。以此类推,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增加个外籍个人股东,约定大部分利润分配给外籍个人,免税! 分配方式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税局可以调整,类似于支付境外关联公司费用、特别纳税调整办法里面提及的调整一样。否则,企业大可以利用该政策避税。 企业怎么办 1.对于新企业,在股权架构设置时,需要考虑税收成本,提前安排好股权比例,如A出资40万占比80%、B出资40万占比20%,B投入的40万,其中10万入注册资本、剩余30万作为资本公积,以后按80%、20%分配利润,完全可以按照A、B适用的税务政策享受优惠; 2.已设立企业,风投增加投资的情况,也可以按上面的方式,少部分作为注册资本,大部分作为资本公积,之后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红。目前大部分地区都认可该方式,只是少数地方要求征收浮盈税; 3.已设立企业,,可以考虑原股东单方增资、股权转让等方式调整股比; 4.不属于上述任何情况,分配股息比例非要和持股比例不同的情况下,只能准备好公司章程、其他说明资料,应证你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合理性,否则,税务机关可以做相关调整。 附件:各地对未按持股比例分红能否免税的口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2013年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解答 七、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超过按投资比例计算的金额,且投资协议与企业章程对分红比例均无特别约定,超过部分是属于取得的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为免税收入? 答:企业取得超过投资比例的分红,且投资协议与企业章程对超比例分红均无特别约定,超过部分不属于取得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的免税收入,应并计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地税2013年回答的问题 标题:不按出资比例分红免税问题 内容:某有限公司由A(法人)和B(法人)及C(自然人)出资组成,出资比例为3:3:4,公司章程规定分红比例为4:4:2,2012年度公司分红100万元,请问:A和B各分得的40万元是否可以免企业所得税? 答复内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您企业取得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否则,应合并到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口径 【问】某公司的两个股东都是企业法人,对公司税后利润进行分配,如果两股东协商后同意不按股份比来分,一个分的多一个分的少,那么多分的一方多分到的利润是否还能享受免税收入优惠? 【答】实际分得部分和按比例分得部分的差额视同投资成本的收回,减少股东的投资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答疑 问题: “某有限公司由A(法人)和B(法人)及C(自然人)出资组成,出资比例为3:3:4,公司章程规定分红比例为4:4:2,2012年度公司分红100万元,请问:A和B各分得的40万元是否可以免税 回复: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据此,有限公司不按出资比例分红,而减少自然人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 2013/05/17”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的通知 沪地税所〔2013〕110号/.tax.sh.gov//jatax/bsfw/bscns/sdsyhsh/201409/t20140912_410239.html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收益;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5日 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免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 事项名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事后报送资料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0号) 纳税人提交的材料: …… 5.若企业取得的是被投资企业未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还需提供被投资企业的最新公司章程复印件。 …… 期限:分局七个工作日 流程:受理窗口 分局工作要求: 1.审理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 2.对企业存在第5种情形时,核对公司章程有无专门约定特殊分配条款。 3.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发送《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后报送资料受理书》。 回复方式:《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后报送资料受理书》 附件: 境内企业利润分配通知单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会计实务:未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股息-真能免税吗?.doc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21223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