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瓯飞一期围垦工程洞头县霓屿街道布袋岙建筑用料(凝灰岩)矿开采工程建设环境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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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飞一期围垦工程 洞头县霓屿街道布袋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 本)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 Hangzhou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esearch Institute,CCRI 国环评证乙字第2015号 二○一三 年 五 月 目 录 一、 建设项目概况…………………………………………… 1 二、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9 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11 四、 公众参与………………………………………………… 21 五、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4 六、 联系方式………………………………………………… 24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根据温州市委、市政府《瓯飞滩(促淤)工程前期工作计划和各单位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温委办〔2010〕117号)文,温州市要在瓯江口南岸至飞云江口北岸实施瓯飞围涂工程,该工程是温州市委、市政府贯彻实施浙江省委两创战略,打造大平台、拓展发展空间的大思路、大手笔,是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严重的土地制约的重大举措。工程位于瓯江口南岸至飞云江口北岸,规划围涂面积42万亩(计280km2),涉及龙湾区、洞头县和瑞安市。该工程的实施可分别为温州市区和瑞安市提供宝贵的土地资源,对加快温州沿海产业带建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洞头县霓屿街道布袋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是瓯飞一期围垦(促淤)工程的专用石料场。 本项目(作为整合扩建矿区)平面范围共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温州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霓屿乡(现为霓屿街道,下同)布袋岙村西岙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开采工程(以下简称“一期矿区”)、温州市瓯飞一期围垦(促淤)工程洞头县霓屿乡建筑用凝灰岩开采工程(以下简称“二期矿区”)和新增范围(即一期矿区与二期矿区之间过渡区)。其中一期矿区和二期矿区分别于2011年11月和2011年8月经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并于2011年12月和9月获得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均为温州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有一二期工程和整合扩建后基本情况见表1-1,现有一二期工程目前均尚未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 表1-1 现有一二期工程和整合扩建后基本情况 项目 名称 生产规模 (立方米/年) 矿区面积 (平方 公里) 环评审批时间及文号 采矿许可证 目前开采 情况 审批时间 证号 有效期限 一期 矿区 130万 (350万吨/年) 0.1382 2011年11月21日 温环建[2011]133号 2011年12月21日 C3303222009117110045795 2011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于2011年末动工,已规模化开采 二期 矿区 1155万 (5200万吨/年) 0.7467 2011年8月20日 温环建[2011]096号 2011年9月30日 C3300002011097120118802 2011年9月30日至2014年1月31日 于2012年7月份动工,目前尚在基建期 整合扩建后(即本项目) 1100万(2800吨/年) 1.0447 / / / / / 注:本项目经审批后,现有一、二期工程的采矿许可证将废止。 2.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和投资(包括环保投资),并附工程特性表 本矿区位于《洞头县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年)划定的霓屿岛普通建筑石料开采区(KC6)内,属于工程性建筑石料开采。整合扩建后矿区面积1.0447km2,开采标高为+283.2m至+10m,共有13个拐点坐标圈定。本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见表1-2。 表1-2 本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编号 X Y 编号 X Y J1 3083130.00 40601767.00 J8 3083038.00 40603302.00 J2 3083222.00 40602249.00 J9 3082797.00 40603268.00 J3 3083446.00 40602746.00 J10 3082613.00 40602494.00 J4 3083721.00 40603014.00 J11 3082666.00 40602320.00 J5 3083660.00 40603149.00 J12 3082570.00 40602156.00 J6 3083537.00 40603298.00 J13 3082746.00 40601851.00 J7 3083452.21 40603250.33 注:1980西安坐标,开采标高:+283.2m至+10m 根据勘查地质报告,本项目原生矿8404.51万立方米,风化矿259.76万立方米,表土剥离物71.98万立方米,剥采比0.01:1。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最终境界范围内矿石量为8404.51万立方米(21767.7万吨),风化矿量为259.76万立方米(519.5万吨),项目总投资7323万元,设计年开采规模为1100万立方米(约2800吨/年),服务年限为9年(开采年限为8年,基建期为1年),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每天两班制作业,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开采对象为建筑用凝灰岩,由于本工程作为瓯飞一期围垦(促淤)工程的专用石料场,直接用于滩涂区的填筑用,对石料的要求不高,故本项目矿区范围内不需进行破碎加工,直接以块石和宕渣的形式用于瓯飞一期围垦(促淤)工程的填筑。 本矿山设计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的开采顺序,采用潜孔钻穿孔,多排中深孔分段延时爆破,挖掘机铲装,汽车运输(开采区运输至简易施工码头区)的采矿工艺。矿山爆破产生的无法铲装的大块石料,需要进行二次解小破碎的,直接采用液压碎石器机械破碎的方法进行处理,不采用二次浅孔爆破。本项目作为工程性矿山,开采的石料全部瓯飞一期围垦(促淤)工程的填筑用,不对外出售,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本工程技术特性表见1-3。 表1-3 本项目综合经济技术指标 序号 项 目 单位 指标 备 注 1 地质报告采剥总量 万m3 8736.17 其中 矿石资源量 万m3 8404.51 风化矿 万m3 259.76 剥离物总量 万m3 71.98 2 设计采剥总量 m3 8736.17 其中 设计利用矿石量 万m3 8404.51 风化矿 万m3 259.76 设计剥离物总量 万m3 71.98 3 开采方式 山坡露天开采 4 矿山开拓方式 汽车运输公路开拓,境内布线 5 采矿方法 潜孔钻中深孔穿孔,台阶多排中深孔微差爆破,挖掘机铲装,汽车运输(开采区运输至简易施工码头区) 6 生产规模 万t/年 2800 1100万立方米/年 7 矿山服务年限 年 9 其中开采年限为8年,基建期为1年 8 矿山日生产能力 t/日 102667 9 矿山工作制度 300天/年,2班/天,8小时/班 10 从业人员人数 人 447 11 投资估算 万元 7323 12 边坡绿化方式 种植爬藤类植物绿化 13 台阶绿化方式 种植小型树种 14 宕底治理方式 开采后修理平整 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方案比选,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符性 (1)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根据《浙江省洞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修正稿),本项目拟开采地属于霓屿乡西部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近期开采)(Ⅵ2-2 0322C06),属于重点准入区。 该区域的环保准入条件:合理工业布局,降低环境风险。对单位产值能耗低、污染小的高科技行业实行优先政策。主要发展石化产业、船舶工业,区域沿东部岸线,利用良好的水深条件,建设码头和仓储物流区块,结合围涂,自东向西建设石化产业发展区。 该区域生态保护与建设措施: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信息电子、海洋高新等高新技术产业,并争取建设出口加工区。 本项目作为工程性石料开采,作为配套矿山全部用于瓯飞一期围垦(促淤)工程的填筑,不对外出售,项目已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方案批复。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管理,进行规范化开采,开采完毕后进行生态修复,合理利用矿山治理准备金。本项目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水土保持方案和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做好相应的水保和生态修复工作。矿山开采完毕后的采空区作为建设用地进行综合利用,可以考虑发展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信息电子、海洋高新等高新技术产业,并争取建设出口加工区,故本项目符合洞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环评要求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经生态化粪池收集后用于附近林地的灌溉用,矿区和码头区船舶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经人工湿地系统处理并消毒处理后全部进行回用,不排放;机修含油废水经三级隔油处理后用于运输道路的洒水抑尘;地表径流水经三级沉淀后全部回用(暴雨时多余部分排放),如回用于道路等的洒水抑尘等,以减少运输及开采过程中的扬尘量。 要求爆破采用湿式作业,且各种开凿设备配备收尘装置。爆破作业后及时喷雾降尘。本项目的土石方均能得到有效的处置,能达到土石方的平衡,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可知,本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可行、有效,只要运营期间加强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能确保各项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未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排放污染物符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工程分析及有关污染防治对策,本矿山开工后其污染源在采用必要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措施后,有关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均可实行达标排放,废水经治理达标后全部进行回用。并且,本项目不同与一般的工业企业项目,在开挖回填结束,施工单位撤离后则所有污染物排放量均消除,故能满足地方总量控制要求。 (4)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考虑到区域海域环境的敏感性,本环评要求经处理达标后的水全部进行回用,回用于矿区道路喷洒及石料清洗等,即节约了水资源,又减少运输及开采过程中的扬尘量。要求爆破采用湿式作业,且各种开凿设备配备收尘装置。爆破作业后及时喷雾降尘,本项目的土石方均能得到有效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因此各项污染物排放均在可控范围内,只要确保废水、废气、噪声和振动等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项目建成投产后可维持当地的环境质量现状,不会使现状环境质量出现降级。 (5)清洁生产要求的符合性 经前述分析可知,本项目有一定的清洁生产水平,主体工程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大块岩石破碎直接采用机械的方法处理,不采用二次浅孔爆破的方法,故噪声和粉尘的产生量比一般采石场要少得多。开采的宕碴和石料全部用于瓯飞一期围垦(促淤)工程的填筑,开采的土方部分暂时置于临时堆土场,今后用于采空区和开采平台等的复绿用,故本工程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本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已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并已经水利部门审批,故要求本工程开采期及退役期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执行,以减少水土流失的影响。 (6)省环保厅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的符合 对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普通建筑石料矿开采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新建或改扩建矿山,年生产规模不得低于20万吨,新建或改扩建矿山,占用资源储量必须与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相适应,服务年限一般为:大型矿山10年,中型矿山5~10年,小型矿山5.0年。 本项目矿山年开采量在1100万立方米(约2800吨/年),服务年限为9.0年(包括基建期),对照文件要求,本项目作为工程性石料开采,符合浙江省环保厅行业环境准入条件。 (7)项目有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工程属于矿山开采项目,不是化工石化类产业,对于本工程来说,主要为炸药和雷管等风险,暴雨天气下的地表径流影响附近的海域环境,以及泥石流、塌方等地质灾害事故,本项目不设爆破器材库,爆破器材由民爆公司专门配送,对于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要求有完善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具体详见环境风险评价章节。 (8)符合公众参与的有关要求 在环评工作前,建设单位在项目附近的街道和村委会宣传栏分别进行了第一次环保公示,公示里说明了工程概况、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概况等。在环评初稿完成后,本院也在项目所在的街道和村委会进行了第二次环保公示,公示包含以下内容:建设项目情况简述、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等,公示期限均符合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并进行了20份单位和50份个人的公众参与调查,基本符合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 (9)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林业、林分和林种的调查,本项目共需征用林地面积1.0447km2,林地权属全部为集体所有,涉及洞头县霓屿街道布袋岙村,占用地涉及到42.333公顷(635亩)国家级公益林,其余为用材林和无立木林地。建设单位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核手续,依法缴纳有关占用征用林地的补偿费用,本项目征占用的生态公益林已经获浙江省林业厅同意(浙林生[2011]69号),通过区域内替代平衡。 另外,本项目使用林地范围内没有属国家保护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特殊的栖息与繁衍环境,也没有属国家保护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及古树名木,更没有奇峰异石、跌水瀑布。矿区范围内未涉及到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总的来说,本矿区进行了征地赔偿,得到了当地村民的支持,同时为当地的经济和建设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所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0)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对照《浙江省洞头县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年),本项目所在地属于规划的霓屿岛普通建筑石料开采区(KC6)。本项目设计最终境界范围内矿石量为8404.51万立方米(21767.7万吨),风化矿量为259.76万立方米(519.5万吨),设计年开采规模为1100万立方米(约2800吨/年),服务年限为9年(开采年限为8年,基建期为1年),开采对象为建筑用凝灰岩,工程性开采,是瓯飞一期围垦(促淤)工程的专用石料场,不作为商业化出售,故符合《浙江省洞头县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年)。 (11)符合区域发展总体规划 本料场作为工程性矿山,开采的宕碴和块石全部用于瓯飞一期围垦(促淤)工程的填筑用,而瓯飞一期围垦(促淤)项目的建设将极大地拓展温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空间,新增宝贵的土地资源,并将逐渐成为发展经济的黄金地带,为保障温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故本项目符合区域发展的总体规划。 (12)码头建设与区域环境功能区相符性分析 本矿区年生产规模2800万吨,日最大生产能力102667吨,所开采的矿石均经过南侧的简易施工码头运输至瓯飞围涂区。根据码头的港口情况,每天只能靠潮起进出船,潮落装船的作业方法。每天每船只能一次作业。根据航道情况适合5000吨以下的船只通行,每天需要20艘船只运输。要求码头保证同时能停靠20艘船进行矿石装载作业,共需兴建20个泊位。随着一二期工程的建设,简易施工码头区已建成,能满足整合扩建后的需求,故本项目不需再另建码头区。本工程为简易施工码头,主要为配合矿区石料的运输需要(不对外营业),仅需建造船只停靠泊位即可,不属于正规意义上的码头建设,石料开采完毕后简易施工码头即拆除,本项目码头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排放,故本项目码头建设与区域环境功能区基本相符。 (13)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要求 本矿区主要为普通建筑石料的开采,作为瓯飞一期围垦(促淤)工程的专供石料矿山,直接以宕碴和块石的形式用于滩涂区的填筑,不设破碎加工。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未列入产业目录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产业。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导向及产业政策,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1)空气环境质量现状 由评价结果分析可知,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小时值和日均值、可吸入颗粒物和总悬浮颗粒物的日均值、一氧化碳和非甲烷总烃的小时值均未出现超标,说明附近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较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2)海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区域附近海域海水水质评价因子中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均超过了《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一类标准要求,其中以石油类最大,最大比标值达26.6,其它化学需氧量布袋岙海域未出现超标,而桐岙海域的化学需氧量也出现了超标,两个监测点位的pH均能达标。综合分析,本项目附近海水水质较差。分析石油类、活性磷酸盐和化学需氧量超标的原因可能跟目前岛上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附近海域有关,另外,石油类超标的原因还跟渔民船舶含油废水随意外排海域环境有关。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由监测结果可知,矿区附近地下水水质各项监测指标除氨氮和总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要求。分析氨氮和总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跟附近区域的生活污水仅经化粪池处理直接排放有关。环评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加快附近区域截污管网的建设,以改善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 (4)声环境质量现状 从监测结果可见,本项目矿区附近及各敏感点的本底昼间和夜间等效噪声级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发布稿)中的1类标准要求,能达标。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由监测结果可知,区域土壤各项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要求。 (6)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山体开挖面积为1.0447km2,通过对拟开采地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山体爆破区植被以林木、低矮灌木丛、茅草等为主,无百年以上的古树或具有历史价值意义与社会较大影响的名木,也无明显的其它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繁殖活动的踪迹。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1)空气环境:以建设项目地点为中心,东南西北四侧各向外延伸2.5km的矩形区域上空(主要为爆破瞬时的粉尘和炸药废气影响); (2)海水环境:场址附近的洞头港海域环境(已无水产养殖区),矿区附近2km2范围内; (3)地下水环境:项目周围20km2范围内的地下水环境; (4)声环境:噪声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一般根据评价工作等级确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经预测,本项目场界向外200m处的贡献值已能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故据此确定本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为:矿区边界各拐点向外200m范围内(放炮瞬时噪声评价扩大到场界外2.0km); (5)爆破时的振动等:项目场界周围200m范围内; (6)生态环境:场界周围1km范围内的山体环境; (7)环境风险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规定,评价范围为以中点为中心,东南西北各向外延伸3km的矩形区域范围内。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采用中深孔爆破时,所要求的安全距离为200m,故确定本工程的安全区范围内矿区周边200m范围内。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类型、排放浓度、排放量、处理方式、排放方式和途径及其达标排放情况,对生态影响的途径、方式和范围; 本矿山开采项目的污染物产生量汇总于表3-1。 表3-1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及治理后排放量汇总 污染源名称 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及治理后排放量 备 注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t/a) 治理后排放量(t/a) 废 气 及粉尘 开挖、运输、装卸、 凿岩等 钻孔和大块 岩石二次击碎 粉尘 137.0 29.9 凿岩、爆破、运输和装卸等工段 爆破 粉尘 275.0 110.0 运输 粉尘 51.0 15.3 装卸 粉尘 398.7 121.8 装船 粉尘 17.6 5.3 合计 粉尘 879.3 282.3 炸药废气 CO 147.8 147.8 爆破作业区 NO2 73.5 73.5 机动车及设备 排放废气 CO 15.92 15.92 本工程的总产生量,包括开采区和运输区 非甲烷总烃 1.72 1.72 NO2 10.32 10.32 食堂燃气烟气 主要成分为 CO2等 1300m3 1300m3 施工营地食堂 油烟废气 油烟废气 0.11 0.044 小 计 CO 163.72 163.72 非甲烷总烃 1.72 1.72 NO2 83.82 83.82 油烟废气 0.11 0.044 粉尘 879.3 282.3 (续)表3-1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及治理后排放量汇总 污染源名称 产生量 (t/a) 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 备 注 污染物 名称 产生浓度(mg/L) 产生量(t/a) 治理后排放量(t/a) 施工营地区机修间和加油过程的 含油废水 水量 800 水量 / 800 0 经三级隔油处理后用于运输道路的洒水抑尘,不排放 SS 200 0.16 0 石油类 40 0.032 0 CODCr 700 0.56 0 施工营地区 生活污水 水量2000 水量 / 2000 0 经生态化粪池收集后用于附近林地的灌溉用,不排放 CODCr 500 1.00 0 氨氮 40 0.08 0 石油类 20 0.04 0 SS 400 0.80 0 矿区和码头区 生活污水 水量2600 水量 / 2600 0 经人工湿地系统处理并消毒处理后全部进行回用,不排放 CODCr 500 1.30 0 氨氮 40 0.10 0 石油类 20 0.05 0 SS 400 1.04 0 矿区地表 径流水 水量 33.0万 水量 / 33.0万 24.43万 大部分经沉淀后回用,暴雨时多余部分排放 SS 1500 495.0 17.10 简易施工码头区 机修含油废水 水量700 SS 200 0.14 0 经三级隔油沉淀处理后排入人工湿地处理系统,经处理达标后全部进行回用 石油类 40 0.028 0 CODCr 700 0.49 0 废水 合计 水量336100 水量 / 336100 244300 经处理达标后的水全部进行回用,暴雨时多余部分排放 SS 1479 497.14 17.10 石油类 0.45 0.15 0 CODCr 10.0 3.35 0 氨氮 0.54 0.18 0 固 废 表土等剥离物 115.16万 0 直接用于滩涂区的填筑用 14.4万 0 今后用于采空区和开采平台等的复绿用 树枝及杂草 2.0万m3 (1.6万t) 0 部分进行移植,其余出售或送给当地村民 废机油等 2.0 0 暂时存放于废柴油桶中,今后量多时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 40 0 卫生填埋 沉淀泥砂 1000 0 与宕渣一起填筑用 合计 131.16万 0 注:钻孔时冷却和凿岩废水因渗漏和蒸发损失严重,较难收集处理,故不计入废水量。表中土石方折算成年产生量,其余表土、树枝和杂草等因为只有第一年产生,因此不折算成年产生量。 本项目建设前后三本账分析见表3-2,由表可知,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均有所削减(排放的水污染物主要为地表径流)。 表3-2 本项目建设前后三本账分析 单位:t/a 污染源 名称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产生量(一二期) 本项目 产生量 本项目治理后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本项目建成后排放量 建设前后增减量 废气及粉尘 CO 367.48 163.72 163.72 367.48 163.72 -203.76 非甲烷总烃 8.17 1.72 1.72 8.17 1.72 -6.45 NO2 196.88 83.82 83.82 196.88 83.82 -113.06 粉尘 562.4 879.3 282.3 562.4 282.3 -280.1 油烟废气 0.044 0.11 0.044 0.044 0.044 0 废水 水量 0 33.61万 24.43万 0 24.43万 +24.43万 SS 0 497.14 17.10 0 17.10 +17.10 石油类 0 0.15 0 0 0 0 CODCr 0 3.35 0 0 0 0 氨氮 0 0.18 0 0 0 0 固废 0 131.16万 0 0 0 0 2.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1)空气环境:矿区附近的上社村、下社村、桐岙村、长坑垄村、郎等村、下郎村、布袋岙村和正岙村等农居点; (2)声环境:放炮瞬时矿区附近的上社村、下社村、桐岙村、郎等村和布袋岙村等农居点均列入声环境评价范围; (3)海水环境:场址附近的洞头港海域环境(由于南侧防坡堤的建设,目前场址南侧海域已无水产养殖); (4)振动及飞石等:场界周围1km范围内农居点的房屋,均为一般的砖石砌房; (5)生态:开采区附近的生态环境,如矿区附近未开采的山体等; (6)其它:矿区范围内及附近的民用电系统、通讯系统、基督教堂和坟墓等。 3.按不同环境要素和不同阶段介绍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4.对涉及法定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单独介绍对环境敏感区的主要环境影响和预测评价结果 (1)大气污染物评价结论 经工程分析,预测钻孔、开凿爆破及装卸、运输过程中的粉尘及废气为本项目的主要大气污染源。 ①石矿采用露天开采,在凿岩等过程中都会产生粉尘,要求爆破采用湿式作业,且各种开凿设备配备收尘装置。爆破作业后及时喷雾降尘,经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均符合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②经预测,开凿过程中排放的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远低于评价标准要求。 ③爆破瞬时粉尘的排放浓度较大,但持续时间很短,经预测,在爆破瞬时产生的粉尘,周围农居点有一定影响,并且爆破是瞬时操作,每2天爆破一次,所以影响较小。环评要求及时洒水抑尘,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装卸、运输粉尘及施工区内的机械、车辆排放的尾气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浓度贡献值均较小,远小于标准浓度限值。 (2)安全距离 本项目采用中深孔爆破,中深孔爆破产生的飞石量较小,经预测计算,本矿区采用中深孔爆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飞石安全距离为158m左右,飞石量不大。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农居点经拆迁后,本项目最近农居点距离矿区为200m,故本项目能够满足安全距离要求。 本项目主体工程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矿区范围内不进行二次浅孔爆破,在边界开采时,采用定向控制性预裂爆破,以减少飞石和振动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正常的台阶式中深孔爆破时,飞石一般不会太远。但爆破有时会产生大块的矿石,开采方案要求直接用机械的方法击碎处理,不采用裸露爆破的方法。 为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要求爆破时需加强管理,选择正规的具有较高资质的爆破公司,穿孔爆破参数要不断摸索,减少单段的用炸药量,确保安全操作,尽量减少飞石的产生量。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①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分为:瞬时噪声和间歇噪声。瞬时噪声主要指爆破噪声,它持续时间短,但强度大,瞬时值可达130dB(A),并可感觉到气浪的冲击。间歇噪声主要是凿岩、挖掘、装卸、运输等工序产生的噪声。其中强度最大的噪声设备是凿岩机,工作时可发出120~125dB(A)噪声,经消声治理可削减至90~100dB(A)。 ②一般爆破时间均在白天进行,且爆破量不大,本工程设计两个主采工作面、两个配采工作面,两天集中爆破一次,错时爆破,每次爆破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00ms,故爆破时间的影响是短暂的,可以作为一种瞬时噪声。 ③出于安全等方面考虑,爆破作业均在昼间进行,夜间不进行爆破,故本项目的爆破对周围村庄的噪声均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对农居点的影响不大。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使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 ④从整个矿区的周边环境来看,本工程的设备如凿岩机、潜孔钻机、挖掘机和空压机等均随着开采面的移动而移动,不能固定安装,本项目地处海岛环境,周围无环境敏感点,故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4)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4600t/a,含油废水1500t/a,同时还有下雨施工面形成的泥浆水,约为33.0万t/a。故本项目整个工期内废水合计为33.61万t/a。 环评要求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经生态化粪池收集后用于附近林地的灌溉用,矿区和码头区船舶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经人工湿地系统处理并消毒处理后全部进行回用,不排放;机修含油废水经三级隔油处理后用于运输道路的洒水抑尘;地表径流水经三级沉淀后全部回用(暴雨时多余部分排放),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中的道路清扫和消防用水标准后全部进行中水回用,故对周围海域环境的影响不大。 本工程与一般的工业企业不同,施工完后临时设施均拆除、人员撤离后,所有污染物排放将停止,既使有稍微的影响,也是短期的,能靠自身扩散减至最小。 (5)固体废弃物评价结论 本项目部分表层土暂时堆积在临时堆土场,并做好临时草袋维护;树枝、杂草等经晒干后出售或送给当地村民用作燃料;矿山开采职工的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卫生填埋处理;部分更换的废机油暂时存放于废柴油桶中,今后量多时委托有资质的废油回收单位处理。因此在做好堆场水土保持工作的前提下,暂时堆存的剥离物等固废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5.按不同环境要素介绍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标准、达标情况及效果,生态保护措施及效果 本项目的环保治理措施汇总表见表4-1。 表4-1 环保治理措施汇总表 项目 分项 治理措施 治理效果 废气和粉尘 治理 凿岩粉尘 爆炸采用湿式作业,凿岩等设备配收尘装置,工作面定期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扬尘 经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装卸粉尘 工作面定期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扬尘,运输过程车辆加盖蓬布 炸药爆破废气 主体工程采用中深孔爆破,降低炸药用量,控制一次爆破用药量,爆破后工人进场延期时间需按规定执行 经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CO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的标准排放 施工机械及动输车辆尾气 用标准柴油,加强尾气检测,不合格设备及时检修及更换 食堂油烟及废气 附近区域空气扩散能力较强,油烟废气经过油烟机脱油烟处理,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去除效率按60%计(小型) 运输粉尘 即时洒水抑尘,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处理,严格控制运输时间,晚上22:00以后不得进行运输作业 其它要求 根据敏感点超标的现象,本次环评提出以下两种治理方案供选择:第一种:根据规划,整个霓屿岛的石料将全部开采,移为平地,现状农居点将全部搬迁,故环评建议相关政府部门提前搬迁,以确保本工程的顺利开展;第二种:相关部门做好村民的工作,在开采期间,出现超标的下郎村、布袋岙村、上社村、下社村、桐岙村和长坑垄村的农居点先暂时搬迁至其它地方,待开采完毕后,再搬迁至原住处,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 废水 处理 施工营地 生活污水 经生态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林地的灌溉,生态化粪池的容积为50m3 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中的道路清扫和消防用水标准后全部进行中水回用 矿区和码头区 生活污水 码头区船舶的生活污水应统一收集至岸上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接入人工湿地处理系统,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排放 码头区建造50m3的化粪池和500m2的人工湿地处理系统 施工营地机修 含油废水 经三级隔油处理后回用于矿区和运输道路的洒水抑尘,三级隔油池的容积为20m3 码头区机修 含油废水 经三级隔油处理后接入人工湿地处理系统,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排放 三级隔油池的容积为20m3 地表径流 平时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暴雨时多余部分排放,池底、四边硬化,无坍塌渗漏,矿区南侧区域建设容积不小于6000m3的三级沉淀池一座 其它措施 在矿区周边建设截水沟,地表径流水最后引入沉淀池进一步处理,道路一侧布设浆砌石排水沟,排水沟规格为1.0m×0.7m矩形,过水断面为0.4m×0.4m矩形 (续)表4-1 环保治理措施汇总表 项目 分项 治理措施 治理效果 噪声 治理 风机空压机等噪声 安装消声器、隔声屏障、采购低噪声设备 场界噪声经处理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敏感点处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爆破噪声及振动 采用中深孔爆破,控制一次用药量 边坡采用定向控制性预裂爆破,定时爆破,在爆破前必须通知附近的居民及行人撤出到爆破警戒线以外,同时要求企业在施工边界道路上设立警示牌发出警戒信号,过往行人及车辆在爆破期间禁止通行 振动 治理 人员撤离 爆破前,200m爆破警戒线范围处设立警示标志,无关人员全部撤离 采用《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的居民、文教区标准 源头控制 矿区在靠近东西两侧边界开采时,不能使用中深孔爆破,只能采用控制性预裂爆破或破碎锤直接破碎,控制每段的最大用炸药量。200m农居点处最大段用炸药量不得超过193kg,250m农居点处最大段用炸药量不得超过424kg 治理措施 ①在开采前对农居点的房屋进行调查,对欲倒的房屋采取加固措施。甲方在爆破前必须通知居民,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并且要求建设单位承诺因爆破产生的建筑物破损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全部负责赔偿 ②要求企业在开采期间对爆破振动、冲击波的影响每年进行1~2次监测,监测要求必须委托委托专业监测部门进行监测 ③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上22:00以后不得进行开采、装卸和运输等施工作业 水土流失、生态防护及景观方面 水土流失控制 施工过程应分层开挖,不能乱开;主要施工路面要硬化,场区雨水应沉淀后排放;采后边坡固化处理、台阶处复绿 控制施工期及采后期的水土流失强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景观协调处理 采后边坡处理应尽量美化,牢固,且与周围的影响相协调 固废 处理 表层土 部分设临时堆土场,用于今后复绿,多余部分用于滩涂区的填筑 不排放 宕碴 与石料一起用于滩涂区的填筑 不排放 树枝及杂草 能利用的再利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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