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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哈尔滨医科大学幼儿园扩建项目操场及周边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全套.doc

  • 上传人:可****
  • 文档编号:2084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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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哈尔滨 医科大学 幼儿园 扩建 项目 操场 周边 设施 建设 工程 招标 文件 全套
    资源描述:
    哈尔滨医科大学幼儿园扩建项目操场及周边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文件 哈尔滨医科大学幼儿园扩建项目 操场及周边设施建设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G0100G17216 招 标 人:哈尔滨医科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 大厦20层 日 期:二〇一七年八月 招 标 文 件 审 查 表 工 程 名 称 哈尔滨医科大学幼儿园扩建项目操场及周边设施建设工程 工 程 地 点 哈尔滨医科大学内扩建幼儿园与原幼儿园之间 建 设 单 位 哈尔滨医科大学 招 标 代 理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编 制 审 核 审 定 签字: 盖章: 签字: 盖章: 签字: 盖章: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 第三章 评标办法 4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7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53 第六章 图 纸 17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8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207 37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码: SG0100G172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医科大学扩建幼儿园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社会[2016]23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医科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操场及周边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幼儿园扩建项目操场及周边设施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医科大学内扩建幼儿园与原幼儿园之间 2.3建设规模:本工程占地为3602平方米,其中景观面积为2407平方米 2.4投资概算:约77万元 2.5计划工期:2017年09月10日至2017年10月24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招标范围:本工程分硬化景观工程、雨排工程等配套工程。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括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期维保包含上述所有工作内容。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哈尔滨市清欠办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证明需说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情形)。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建设项目(中标备案通知书、中标公示信息网上打印页并提供有效的查询网址、有效的施工合同,上述佐证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企业在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本次投标近3年(2014年01月01日至今)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项目管理人员小班子人员施工员、质量员需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应具备生产考核证书,在有效期内。同时项目管理人员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017年01月—06月,证明材料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5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14日至2017年08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四楼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 日内寄送。 4.4 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投标人承诺(原件) (8)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外省投标人提供)(原件) (10)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及安全员生产考核证(原件及复印件) (12)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小班子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3)业绩要求:业绩证明材料(中标备案通知书、中标公示信息网上打印页并提供有效的查询网址、有效的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451-8715398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四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筑工程();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7.其他 7.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3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近三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2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锁或用户名及密码进行"招标投标业务监管信息平台系统"电子信息录入,电子信息包括企业工商信息、企业资质信息、拟投项目班子人员信息 (注册建造师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岗位证书号等,以上人员均要求为市政工程及相关专业),监管信息平台中所填报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必须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7.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4投标承诺请在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外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医科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邮 编:150090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451-82362803-8106 传 真:0451-82362802 电子邮件:<zhengxinyizu@>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账 号:65010155100001712     2017年08 月14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联系人:李国强 电话:0451-87300024 电子邮件:/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451-82362803-8106 电子邮件:zhengxinyizu@ 1.1.4 项目名称 哈尔滨医科大学幼儿园扩建项目操场及周边设施建设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哈尔滨医科大学内扩建幼儿园与原幼儿园之间 1.1.6 建设规模 本工程占地为3602平方米,其中景观面积为2407平方米 1.2.1 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分硬化景观工程、雨排工程等配套工程。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括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4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7 年 09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7 年 10 月 24 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处于被吊销或暂扣等处罚期内。 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建设项目(中标备案通知书、中标公示信息网上打印页并提供有效的查询网址、有效的施工合同,上述佐证材料缺一不可 信誉要求: (1)近三年内申请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近三年内申请人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3)近三年内申请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因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被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处罚; (4)近三年内申请人没有由于转包、违法分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近三年内申请人没有由于不良行为而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暂停投标的情况; (6)近三年内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注:以上1-6条投标单位承诺,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 (7)招标人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3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依据开标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为准)。 项目经理资格: 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最近连续六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017年01月—06月,证明材料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参加本次投标近3年(2014年01月01日至今)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 其他要求: (1)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开标当日提供网上打印页,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提供哈尔滨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证明需说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情形); (3)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项目管理人员小班子人员施工员、质量员需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应具备生产考核证书,在有效期内。同时项目管理人员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017年01月—06月,证明材料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 岗位证书及安全员生产考核证、小班子人员身份证、社会保险的证明;监管信息平台中所填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必须一致。与锁定人员进行核对,信息不符(姓名、单位、证书号、专业、身份证号等)的视为无效。 (4)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包括但不限于资格审查、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 (5)本项目的投资计划已落实,但当招标人因资金到位不及时出现短期资金困难时,投标人应具有保证连续施工的能力。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共同协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联合体内分工相同且由同一资质类别组织的联合体,按同类别中资质较低方做这联合体成员资质,联合体内分工不同时,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各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以便获得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数据,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增加费用,或赔偿、延长工期等要求。 □组织,踏勘时间:另行通知,详见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踏勘集中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另行通知,详见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召开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等资料后,应仔细检查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页面残缺,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误、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等内容,自购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历天内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书面质疑,送至代理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质疑,视为投标人已全面确认招标文件内容。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确须分包的项目,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分包。 1.12 偏 离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09 月 04 日 9 时 3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对招标澄清、修改等招标补充文件的确认函、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递交方式:由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至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 金额:1万元 1、(1)户名: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账号:7451 1101 8260 0027 374 (3)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2、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携带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注明所投项目全称及标段号,在报名时交由代理机构向银行核实。 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 年09月01日15:00时前。 4、投标人因基本帐户被查封,由其辅助帐户缴付投标保证金的,或省外投标企业拟由在黑龙江注册分公司基本帐户缴纳保证金的,须出具相应说明及证明材料,且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由其辅助帐户或在黑龙江省注册的分公司基本帐户交纳投标保证金。 注意事项: 1、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注明工程项目全称及标段号,电汇表须注明工程编号及标段号(SG0100G17216)。 2、各投标单位汇款后须向负责该项目的代理机构核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并经常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投标保证金是否存在退汇的情况。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项目截止日的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收到此款项的时间为准。 4、开标当日以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据为查验依据。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须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2014年01月01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封面或扉页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其它部分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视为有效; 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不能满足以上任一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四 份 1、经济标副本四份; 2、技术标副本四份; 不能满足份数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投标文件分为经济标、技术标共分两部分,每部分可分册装订,分别为: 经济标部分,包括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给定的“一” 至“四”的内容; 技术标部分,包括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给定的 “五”至 “十”的内容; 每册采用 左侧书脊、胶粘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不能满足上述任一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四楼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四楼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本项目为两阶段开标,即先开启技术标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再开启经济标进行评审,两次评审结果综合后确定中标候选人。 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详细开标、评标顺序如下: 1.到会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后,进行第一阶段开标;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数量及文件密封情况; 4.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商务标文件进行现场封存;、 5.所有收到的投标人技术标当众开启,公布投标人名称及文件递交情况,并记录;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投标人代表确认开标结果后退场。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所有已接收的技术标投标文件均当众启封,且不再退还投标人。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8.第一阶段开标会议结束。 第二阶段: 1. 召集所有投标人代表举行第二阶段开标会; 2. 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现场对商务标箱进行开启,并按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 由招标人代表为本次评标竞争系数抽取。 6. 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 7. 对开标前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重新宣读 8.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所有已接收的经济标投标文件均当众开启并唱标,最高投标限价和经济标电子标书将当众进行复制或者数据导入,供评标时使用。电子标书不能当众复制或者数据导入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9.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 开标会议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1)技术、经济专家: 5 人。由招标人代表在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于开标前半小时自设于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评标专家抽取终端,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通过语音自动通知系统向专家发出评标邀请并进行参会确认。 (2)招标人代表: 0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确定中标结果之前将予以保密。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个 7.3.1 履约担保 一、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形式,电汇。 二、金额:/ 三、 递交方式:/ 由投标人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电汇至如下账户: (1)户名: (2)账号: (3)开户银行: (4)联系人: (5)联系电话: 手机: 履约保证金到账日期: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15日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与招标项目结构形式、建筑规模、建筑性质类似的工程项目。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1)近三年内申请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近三年内申请人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3)近三年内申请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因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被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处罚; (4)近三年内申请人没有由于转包、违法分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近三年内申请人没有由于不良行为而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暂停投标的情况; (6)近三年内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68804.35元,凡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 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投标人需提交投标文件所有内的电子版光盘(其中: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人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承诺书等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扫描件,并在光盘内设立单独文件夹保存)和按照招标人给定格式填写的清单报价光盘; 2.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电子版光盘2份; 清单报价光盘2份; 3.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详见本章附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4.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密封章,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封存在商务标内。 未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3.1 对现场踏勘的补充规定 1、本次招标,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应承担其自行踏勘现场及答疑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并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2、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进入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3、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踏勘现场或踏勘有误而导致项目漏报、错 报,致使报价项目不全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依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 责。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及答疑期间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坏、投标人对踏勘现场和答疑所产生误解而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的费用和责任。 10.13.2 对招标文件澄清的补充规定 1、投标人接到招标文件并自行踏勘现场后,请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等,应及时向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答疑问题的,需发送至代理机构的E-mail:zhengxinyizu@;传真:0451-82362802,并在答疑问题发出后以电话形式(须标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投标人名称)通知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451-82362803/05/07/09转8106,联系人:李女士; 2、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后方为有效(如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还应附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下同)。电子邮件传递的应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证明所发送内容不可更改、且与纸质材料原件相符的JPG格式文件、PDF格式文件(下同); 3、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放给所有购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5、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如投标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或招标人已向企业邮箱发送该澄清文件的,均视为投标人已确认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招标澄清文件的全部内容。 10.13.3 投标文件的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及其附件的各项的内容; 1、 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八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清单格式填写投标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中投标人没有填写且对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和条件没有实质性影响的空白表格可以不放入投标文件中; 10.13.4 对投标报价的补充规定 1、 报价范围: (1)应当认为在正式提交投标文件以前,投标人已经完成以下工作: 已经认真研究并全面掌握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招标图纸、合同文件、现场情况等所有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内容; 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招标人的澄清和解答; 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的工作内容已经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并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投标文件中。 (2)基于上述原因,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价格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了以下内容: 投标人根据招标图纸、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任何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开支,并承担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以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应该承担的与本次投标、中标及签订合同(如可能)有关的所有费用;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还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自参与本项目投标至本项目实施完成,交付使用的承包行为有关的一切费用。具体报价内容以招标人给定的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竣工图编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2、投标时,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如中标,须按固定单价签订施工合同;结算时,除暂估价、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给予调整外,其他一概不予调整。 3、报价方式: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投标期内国家及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工程计价文件; (2)本次招标,招标人将设定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或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未按照有关规定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施工组织、劳动力安排、材料运输、机械设备的使用及现场安全措施、工期、质量、昼夜施工等方面将受到的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及应承担的风险,并计入投标总报价中;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整体情况及校区建筑布局,经济合理的确定施工方案,科学合理的安排垂直运输、土方拉运等大型机械设备使用数量,并计入投标总报价中; (5)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了解工程所在地相关地质、地坪材料、工程位置及周边道路、存储空间、运输条件、装卸限制、交通管制及其他任何足以影响投标人报价的情况,并将处理上述不利情况的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总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工程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而提出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会被拒绝; (6)投标人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等项目全过程实施的报价内容; (7)本项目不接受以总价优惠或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的投标报价,也不接受投标备选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 (8)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总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4、投标人须自行复核工程量清单,如有清单量与图纸计算量不符、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图纸不符以及图纸中有、但清单中缺项的内容,均自行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不予找补。 5、投标时,投标人自行考虑材料、机械风险。结算时,人工费、机械费按投标报价执行,不调整;材料费除暂估价材料外,均按投标报价执行,不调整;措施费包干使用,不调整。 6、投标单位在投标本次工程时,应综合考虑在施工中与当地相关专业部门的配合及响应相关单位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如校区内给排水、电气工程等)。 7、悬浮式拼装地板、铁艺装饰、彩色通体透水砖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给定的质量标准自主报价;施工时,达到相应质量标准并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10.13.5 对投标保证金的补 充规定 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生效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后如有异议、或异议处理后有投诉、或投诉处理后仍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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