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试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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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安全生产条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设施、设备、场所、环境等“硬件”方面的条件,这些条件是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相配套的。完善的安全生产条件是指: (一)工作场所方面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二)生产设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特殊的作业场所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41.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予以协调、解决。 241.什么是国家标准? 答: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242.什么是行业标准? 答: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而制定的技术规范。因此在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又没有制定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能保障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 243.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什么意义? 答:国家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宣布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这就意味着,任何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都必须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在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时,必须贯彻“责任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坚决克服因人施罚的思想,无论什么人只要违反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就必须坚决予以追究,决不姑息迁就,不了了之。这对于惩罚和教育责任者本人,促使有关人员提高责任心,保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得到遵守,保障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4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哪些职责? 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45.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有什么规定? 答: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46.防火防爆的一般安全基础知识是什么? 答:(1)从事生产易燃易爆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要严格贯彻执行企业制定的防火防爆规章制度,禁止违章作业; (3)严禁在从事易燃易爆作业(生产、使用、运输、储存)时或易燃易爆储存场所吸烟或乱扔烟头; (4)使用、运输、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在工作现场动用明火,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不要将能产生静电火花的电子品(传呼机、手机等)带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7)对于车间内配备的一般防火防爆器材,应学会使用,并不要随便挪用。 247.特种作业范围是什么? 答: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堤作业); (十二)由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作业。 24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为: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249.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设备有何要求? 答: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根据各种安全设备的实际情况,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同时为了明确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的责任,增强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心,对维护、保养、检测的有关情况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50.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设备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有何要求? 答: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其次,在投入使用前,还必须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测、检验或不合格时,不得投入使用。 25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必须具备的条件为: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围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252.危险化学品对储存有什么要求? 答: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其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25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必须具备的条件为: (一)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254.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一)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三)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255.什么是重大危险源? 答: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56.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采取哪些管理措施? 答: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采取的管理措施是: (一)应当登记建档; (二)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三)制定应急预案; (四) 告知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257.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是什么? 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是: (一)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三)对发现的安全问题,由于问题重大或者自身权限等原因不能处理的,不得听之任之,而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由有关负责人及时处理。 (四)将检查及处理情况都要记录在案。 25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如何落实? 答:生产经营单位为了对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和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一个重要保障就是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相关经费。为了落实这笔经费,必须要做到以下二点: (一)这笔经费一定要安排为专项经费,专门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不得任意挪作他用; (二)所安排的经费应当充足。 259.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的安全生产管理有何要求? 答: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是: (一)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二)在协议中要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三)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260.《安全生产法》确定哪几项基本法律制度? 答:《安全生产法》共确定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分别是: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五)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七)事故应急和处理制度。 261.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 (一)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二)有关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部门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迅速、如实发布事故消息。 262.什么叫职业危害? 答: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有毒有害物品和遇到各种不安全因素而有损于健康的危害。 263.职业危害包括哪些危害? 答:职业危害一般包括: (一)在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可分为化学因素的危害,如有毒物质和生产性粉尘的侵害;物理因素的危害,如高温高压、电离辐射、噪音等;生物因素的危害,如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疫病、细菌、病毒感染等。 (二)与劳动状况有关的危害,如作业时间过长,劳动负荷过重等。 (三)与生产环境有关的危害,如厂房狭小,通风和照明不合理,缺乏防寒取暖和防暑降温设施等。 26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应当有哪些内容? 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事项有: (一)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的事项,如必须就劳动安全条件、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等有关劳动安全的事项进行明确; (二)必须载明有关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如应写明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防止职业危害的各种有效措施; (三)应当载明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都必须在合同中载明。 265.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权利? 答:(一)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二)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三)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四)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 (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可以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及民事赔偿。 266.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义务? 答:(一)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二)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四)要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67.生产经营单位的哪些行为是对从业人员权利的侵犯? 答:(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二)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68.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哪些监督职责? 答:(一)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有监督权;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监督权; (三)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 (四)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建议撤离权; (五)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 269.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时,可行使哪些职权? 答:(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可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如发现无法保证安全,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停产停业,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70.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应注意哪几个方面? 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要注意: (一)检查的内容应当严格限制在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上,与安全生产无关的事项,不能予以干涉,同时不得提出与检查无关的其他要求; (二)检查要讲究方式、方法; (三)作出有关处理决定时要慎重,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 271.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职业病怎么办? 答: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论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岗位,应在确定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检查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如职业病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以享受职业病待遇。(卫生部、劳人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27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要做到哪几点? 答:(一)应当忠于职守。对工作尽职尽责,严格地按照法律法规积极主动、认真地履行各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 (二)坚持原则。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在是与非、合法与违法等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不能让步; (三)秉公执法。在检查中对一切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不折不扣、不偏不倚地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公正无私; (四)必须出示有效执法监督证件; (五)保守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27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需要作出书面记录的事项有哪些? 答:(一)检查的时间。一般应包括检查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以“日”为单位。 (二)检查的地点。一般就是被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检查的内容。一般为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必须逐项、如实记录。 (四)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必须逐项、如实记录。以上的书面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274.监察机关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主要履行哪些职责? 答:(一)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中的问题; (二) 受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27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建立和落实举报制度时,要做到哪几个方面? 答:(一)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二)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举报,包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或者违法、违纪行为; (三)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 276.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举报的内容是什么? 答:报告、举报的内容包括两类: (一)事故隐患。鼓励人们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报告事故隐患,就可以抢在事故发生前,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保障生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违法行为。 277.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哪些有功人员,可以给予奖励? 答: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即提供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还没有掌握的关键情报、线索,从而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使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了查处;这二类人员可以认定为有功人员,可给予奖励。 278.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监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何意义? 答:宣传教育及舆论监督,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可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传播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通过舆论监督,可以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促使他们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79.各级人民政府对防止特大安全事故要做到哪几方面? 答:(一)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经政府主要领导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并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 (四)负责对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 28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召开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的内容有哪些?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内容是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并应作出决定,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28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如何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答:上述单位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指定应急救援人员。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要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三)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持正常运转。 282.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出口有哪些要求 答: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在出口处不得堆放有碍通行的物品,更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来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出口。 283.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时包括哪些项目? 答: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项目。 284.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使用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答:在宣传舆论上的鼓励和支持,即利用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传播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在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即包括财政、税收、金融以及人事政策的鼓励和支持;直接给予物质扶持、奖励等。因此,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是国家的一个正确的政策选择,也是一个庄严的承诺。 285.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一)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 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坏有关证据。 286.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一)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即死亡事故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到国务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特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上述部门,再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二)上报事故要及时,只有及时上报,才能及时组织救援,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三)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对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要如实报告、全部上报,不得部分上报,部分不报,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 287.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即必须从实际出发,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旁观、真实地查清事故真相。 (二)尊重科学的原则。即要在科学的基础上,多做技术分析和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和技术人员的作用,来查明事故原因。 288.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任务和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一)及时、正确地查清事故原因; 289.事故性质分成哪几类? 答:事故性质分为人为事故还是自然事故,是意外事故还是责任事故。如事故是人为和责任事故,就应查明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确定其责任程度。 290.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要做好几项工作? 答:(一)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 (二) 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 (三)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9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其中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处理的行为有哪些? 答:(一)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转移、隐匿有关证据; (二)隐匿有关事故发生的情况;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四)干涉对事故性质的认定或者事故责任的确定; (五)干涉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292.为什么要定期统计分析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答:因为定期统计分析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对于全面把握和了解某一地区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安全生产决策、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供依据,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应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这时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责。 293.如何做好事故统计工作? 答:做好事故的统计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统计的数字要全面、准确,没有遗漏,为此,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事故统计的规章制度,并严格照章办事。同时,要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个别生产经营单位瞒报或者谎报事故。 294.定期将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有何意义? 答:(一)这是公众知情权的体现和要求; (二)有利于提高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有利于发挥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 (四)可以促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发生事故的单位)进一步增强责任心,认真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95.法律责任有哪些特征? 答:(一)法律责任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的,只能对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适用; (二)法律责任以法律制裁为必然结果; (三)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它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人实施。 296.法律责任分为哪几种? 答: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297.什么是民事责任? 答:民事责任,它即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298.什么是行政责任? 答:行政责任,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299.什么是刑事责任? 答:刑事责任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即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300.什么是行政处分? 答: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根据法律或者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隶属关系,对其所属的工作人员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的或者违反内部纪律的一种制裁。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行政处分只能由其所属的单位给予。 301.行政处分有哪几种形式? 答:行政处分从轻到重只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等八种形式。 302.什么是行政处罚? 答: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不够成犯罪或者已构成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303.行政处罚有哪几种形式? 答:行政处罚主要有五种: (一)警诫罚,如给予违法行为人批评、警告、通报等。 (二)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三)行为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暂停或取消从业资格等; (四)人身罚,如行政拘留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哪些违法行为要给予降级或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答:(一)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0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将受到什么处分? 答: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06.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有这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307.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按规定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使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308.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按规定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使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0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给予撤职处分或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10.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11.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检验、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12.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一)责令限期改正; (二)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13.生产经营单位中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14.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一)责令限期改正; (二)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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