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46-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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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246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Printing industry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2022-04-27 发布 2022-07-01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HJ 12462022 i 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2 5 监测方案制定.2 6 信息记录和报告.4 7 其他.5 HJ 1
2、2462022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印刷工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河南省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3、。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2 年 4 月 27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12462022 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印刷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印刷工业排污单位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4、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1066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 HJ
5、120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印刷工业 printing industry GB/T 47542017 中规定的书、报刊印刷(C2311)、本册印制(C2312)、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以及从事印刷复制及印前处理、制版,印后加工的装订、表面整饰及包装成型等生产活动的工业。3.2 印刷工业排污单位 printing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从事印刷工业生产的排污单位。HJ 12462022 2 3.3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
6、ic compounds(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以 NMHC 表示)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3.4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5 监测方案制定 5.1 废水排放
7、监测 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1 执行。表 1 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废水总排放口 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季度 年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总汞、总镉、总铅、总铬、六价铬 季度 生活污水排放口 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季度/5.2 废气排放监测 5.2.1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5.2.1.1 对于多个污染源或生产设备共用一个排气筒的,监测点位可布设在共用排气筒上。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
8、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若监测点位只能布设在混合后的排气筒上,监测指标应涵盖所对应污染源或生产设备的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按照严格的执行。5.2.1.2 排污单位各产污环节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2 执行。HJ 12462022 3 表 2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产污环节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重点排污单位 非重点排污单位 印刷、烘干、复合、上光、涂布 燃烧法有机废气排气筒 NMHCa 自动监测 半年 二氧化硫d、氮氧化物d 季度 半年 颗粒物b,d、苯d、苯系物c,d 半年 年 非燃烧法有机废气排气筒 NMHCa 自动监测 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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