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宣导指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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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宣导指引 为确保本次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新旧条款、费率平稳过渡,保证各级机构对外宣传口径统一,针对本次改革变化的方面制定本宣导指引。 一、指导原则 (一)正确使用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准确识别投保人及投保车辆风险程度并合理使用自主渠道和自主核保类费率调整系数,确保保险费率与标的风险相匹配。 (二)严禁行为 1、未按规定履行条款费率提示和说明义务,不明确解释不同类型条款保障范围差异,单纯比较附加费用率、特定费用浮动系数等费率构成要素,使用全险全赔等不全面、不准确、不真实概念误导消费者投保。 2、通过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诋毁同业公司、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等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3、代替投保人在投保单、告知书等资料上签名。 4、严禁系统外、保单外的书面承诺,不得在特别约定中增加与法律、法规相悖的内容。 5、严禁私自对完整年度保单进行“拆单”承保。 二、新旧产品变化要点 要点一:新旧产品理赔责任承接:试点机构费改切换上线后,市场上理赔责任不同的两款产品共存,实际理赔的时候应该如何处理? 按新旧条款各自规定赔付,即:使用旧条款承保的保单,按照旧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使用新条款承保的保单,按照新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要点二:过渡期间退保短期单影响NCD浮动规则:问题1中,若按新旧条款各自规定赔付,费改切换后,对于客户希望使用新产品而退保旧保单重出新保单的情况,新出保单NCD因子如何浮动?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启用后,老条款保单进行全单退保形成的短期单,再按新条款承保时,无赔款优待系数浮动规则如下: 1、 首先考虑短期单承保期间内的赔付情况 若短期单内存在赔案,新保单则按照赔案次数进行上浮;若短期单内未发生赔案,则进一步考虑短期单的承保期限。 2、 短期单的承保期限以6个月为标准 短期单内未发生赔案的前提下,若短期单的承保期限大于或等于6个月,将短期单视同整年单,并结合以往年度赔付情况来确定新保单的浮动;若短期单的承保期限小于6个月,则忽略该短期单,根据短期单投保时的浮动情况确定新保单的浮动。 要点三:代位追偿适用范围:试点机构费改切换上线后,代位追偿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在理赔实务操作时,原则上,按新旧条款各自规定, 即:使用旧条款承保的保单,按照旧条款的规定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按照示范条款承担的保单,按照示范条款的规定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实务操作中如发生争议,可通过系统中的通融赔付实现(在核损、理算环节设对应的通融类型)。 要点四:出险次数统计。费改之后,代位追偿的推动,即使客户无责,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这种情况下是否该统计此出险次数,并影响来年客户投保时的NCD因子浮动? 对于无责事故,如果客户申请了代位追偿而产生赔款,不计入出险次数。 要点五:跨产品批改规则:费改切换后涉及跨产品间的批改规则是怎样的? 不支持跨产品的批改,即承保时一旦确定某一产品,则不能批改为其他产品,只能退保后重新出具其他产品的保单。如切换后承保的特种车商业险,不能跨产品批改为机动车商业险。也不支持跨产品间险别的批改,使用旧条款承保的保单,只能批改(增减退)旧条款项下的险别,不允许批改示范条款项下的险险别。使用示范条款承保的保单,只能批改(增减退)示范条款项下的险别,不允许批改旧条款项下的险别。 要点六:全损差额的计算。全损差额的保费是怎样计算的,公司在使用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全损差额的保费计算公式是:(协商实际价值-按条款折旧率计算的实际价值)×全损概率。在计算全损差额时,需要注意: (1)为确保保费与车型实际风险对价,车型须据实准确录入:对于新保业务,承保时根据车辆的合格证、行驶证、发票、货物进口证明书等资料信息录入车型;对于续保业务,车辆信息无变化时,按上年车型录入。 (2)计算按条款折旧率计算的实际价值时,公司使用车型数据提供商的新车购置价折旧来计算实际价值。 (3)协商实际价值(即车损险保额)由客户与公司共同协商确定,车辆发生全损时按照车辆的协商实际价值全额赔付。若协商实际价值远高于按条款折旧率计算的实际价值,车辆发生全损时的不当得利会触发客户的逆选择风险,若协商实际价值远低于按条款折旧率计算的实际价值,车辆发生全损时易引发客户投诉。故在与客户协商实际价值时,应尽量与按条款折旧率计算的实际价值一致,原则上不能超过上下浮动30%的区间。 要点七:投保单及保单匹配切换时间点处理。对于费改切换时点前已出投保单应该如何处理?新旧产品的承保与费改切换时间如何匹配? 为避免已出投保单在新条款上线切换后无法正常生成保单,切换时间点前须完成投保单缴费生成保单号,如确实无法及时缴费出单,应在切换前完成撤单处理。新旧产品的承保与费改切换时间按照签单时间进行匹配,签单时间在费改切换前的使用旧产品,签单时间在费改切换后的使用新产品。 要点八:跨地区投保查询。行业商业险平台将逐步推动全国范围内的跨地区投保查询,结合此次费改试点时间点,具体计划是怎样的? 费改试点机构上线后,平台支持平台全国范围内的跨地区信息投保查询。目前跨省查询仅能支持商业险,故有可能产生交强险与商业险查询次数不同的情况。 要点九:NCD查询的区间。目前各地关于上年出险情况查询的口径不一,后续是否考虑调整? 车险信息平台查找结案时间在“上张保单”投保查询时至“本保单”投保查询时间(包含)之间的赔付情况,作为NCD系数的计算依据。 对于新条款上线后首次投保的(首次使用投保查询时间确定浮动区间),按“上张保单”签单日期至“本保单”投保查询时间之间的赔付情况进行浮动。 各分公司可以根据本指引,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细则。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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