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4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模版.docx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1921516
  • 上传时间:2024-05-11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20KB
  • 下载积分:5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学院 仪器设备 损坏 丢失 赔偿 办法 模版
    资源描述:
    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运行,根据《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办法》(黑政办发[2011]35号)和《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绥院院发[2008]14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于下列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予赔偿: (一)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二)不遵守制度规定或未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擅自拆改仪器设备的; (三)尚未掌握仪器设备操作技术或不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就轻率使用的; (四)教师指导错误或指导不及时,使用人、保管人使用保管措施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  (五)粗心大意,操作不慎的; (六)公物私用造成损坏、丢失的; (七)由于其它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 第三条 属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一)按照技术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够熟练,初次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 (二)平时坚持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器材,确因偶尔疏忽造成损坏的; (三)发生事故后能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失,且事后能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较好的; (四)因工作需要进行维护、保洁和移动造成仪器设备轻微损坏的。 第四条 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过技术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赔偿: (一)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确实难于避免而引起的损坏; (二)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因长期使用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三)经过实验室主任和单位领导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损坏的; (四)由于其它客观原因造成意外损坏的。 第五条 仪器设备损坏的,设备使用和保管人应先查清原因,在3天内报单位主管领导。各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查明情况,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在1周内报送资产管理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损坏和其它重大事故,各单位应及时上报资产管理处,必要时由资产管理处会同学校其它管理部门、聘请的专家以及使用单位共同组成调查组调查处理。 第六条 发现仪器设备丢失,必须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报案。凭《公安机关立案受理通知书》或学校保卫处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本单位确定仪器设备使用人或保管人应承担的责任,在1周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到资产管理处办理赔偿手续。 第七条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按下列程序处置: (一)填写《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处置表》(见附表),需附有发生损坏、丢失的过程说明材料、公安机关或保卫处证明材料和责任事故签定材料; (二)各单位依据事实,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资产管理处初审; (四)损坏单台(套、件)设备原值在1万元以上的,应由资产管理处组织3人以上(含3人)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材料;损坏单台(套、件)设备原值在1万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组成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材料; (五)损坏、丢失单台(套、件)原值在1万元以上的,由相关部门(教学设备由教务处,办公设备、家具、车辆由资产管理处,后勤设备由总务处签署意见)及资产使用单位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六)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进行审计复核; (七)损坏、丢失单台(套、件)原值在20万元以下的处理意见由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批准;原值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理意见由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处理意见由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批准; (八)丢失的仪器设备由学校以正式文件向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提出报损申请,单台(套、件)账面原值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单台(套、件)账面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八条 为便于实际操作,对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进行赔偿时,参照企业设备折旧或社会行业相关标准,确定一般情况下折旧年限标准如下: (一)数码类设备(如PC机和外围设备、数码相机)折旧年限为6年,年折旧率为16.7%。 (二)家电类设备(如彩电、冰箱、空调机等)折旧年限为8年,年折旧率为12.5%。 (三)仪器仪表类、电子设备类折旧年限为8年,年折旧率为12.5%。 (四)机电设备类折旧年限为12年,年折旧率为8%。 (五)机动车类折旧年限分别为9座以下轿车15年、9座(含)以上轿车10年、轻型货运汽车(含双排)8年,年折旧率分别为7%、10%和12.5%。 (六)木质类办公家具折旧年限为8年,铁质类办公家具折旧年限为16年,年折旧率分别为12.5%和6.25%。 第九条 各类设备的使用年限自设备登记入账时开始计算,至损坏或丢失事故发生时为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超过使用年限但仍在使用以及实际残值较高的仪器设备,估价时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商定。 第十条 对涉及能够民用的设备,如: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数码相机、彩色电视机、打印机、传真机、空调机等仪器设备,以及购置时间短、设备价值高的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事故时,要从严计价赔偿。 第十一条 对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估价的原则: (一)损坏丢失仪器设备零配件的,只赔偿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二)仪器设备局部损坏且可以修复的,只赔偿修理费用; (三)仪器设备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降级降档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赔偿降级降档的损失价值。 (四)损坏丢失的在用仪器设备或零配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计算赔偿残值。 第十二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各单位应先责令当事人书面检查,属于共同责任的,应根据各人的责任大小,按比例分担赔偿费。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责令其赔偿外,还将根据具体情节建议学校给予单位或个人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管理不善,岗位责任制不落实; (二)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一贯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 (三)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 (四)损失重大,产生严重后果的。 第十四条 赔偿所回收的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处置表(略)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模版.docx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1921516.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