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重量偏差新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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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 GB 50204-2002 (2011年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concrete structures 2010 - 12 - 20 发布 2011 – 08 -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concrete structures GB 50204—2002 (2011年版) 主编部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11年8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1 北 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局部修订的公告 第849号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12月20日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 5.2 原 材 料 主 控 项 目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 •3• 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际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冷轧扭钢筋》JG 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等。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1.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2.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3.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本条的检验方法中,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别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有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进场复验报告是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并作为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判断依据。 对于每批钢筋的检验数量,应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国际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中规定每批抽取5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本规范中,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除有明确规定外,均应按以上叙述理解、执行。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级)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 •共25页 第26页• 根据新颁布的国际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本条提出了针对部分框架、斜撑构件(含梯级)中纵向受力钢筋强度、伸长率的规定,其目的是保证重要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本条第1款中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强屈比”,第2款中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超强比”或“超屈比”,第3款中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习惯称为“均匀伸长率”。 本条中的框架包括各类混凝土结构中的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及板柱—抗震墙的柱等,其抗震等级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由设计确定;斜撑构件包括伸臂桁架的斜撑、楼梯的梯段等,相关标准中未对斜撑构件规定抗震等级,所有斜撑构件均应满足本条规定。 牌号带“E”的钢筋是专门为满足本条性能要求生产的钢筋,其表面轧有专用标志。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3 钢 筋 加 工 主 控 项 目 5.3.2A 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表5.3.2A的规定。 表5.3.2A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 钢筋牌号 断后伸长率 A(%) 重量负偏差(%) 直径6mm~12mm 直径14mm~20mm 直径22mm~50mm HPB235、HPB300 ≥21 ≤10 - - HRB335、HBRF335 ≥16 ≤8 ≤6 ≤5 HRB400、HBRF400 ≥15 RRB400 ≥13 HRB500、HBRF500 ≥14 注:1.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公称直径; 2.重量负偏差(%)按公式(Wo-Wd)/ Wo×100计算,其中Wo为钢筋理论重量(kg/m), Wd为调直后钢筋的实际重量(kg/m); 3.对直径为28mm~40mm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1%;对直径大于40mm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2% 。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t为一批;每批见证取3件试件。 检验方法:3 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经时效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重量偏差时,试件切口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且长度不应小于500mm;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1mm和1g。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钢筋调直后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要求,为本次局部修订新增条文,所有用于工程的调直钢筋均应按本条规定执行。钢筋调直包括盘卷钢筋的调直和直条钢筋的调直两种情况。直条钢筋调直指直条供货钢筋对焊后进行冷拉,调直连接点处弯折并检验焊接接头质量。增加本条检验规定是为加强对调直后钢筋性能质量的控制,防止冷拉加工过度改变钢筋的力学性能。 钢筋的相关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等。表5.3.2A规定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是在上述标准规定的指标基础上考虑了正常冷拉调直对指标的影响给出的,并按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增加了部分钢筋新品种。 对钢筋调直机械设备是否有延伸功能的判定,可由施工单位检查并经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当不能判定或对判定结果有争议时,应按本条规定进行检验。对于场外委托加工或专业化加工厂生产的成型钢筋,相关人员应到加工设备所在地进行检查。 钢筋冷拉调直后的时效处理可采用人工时效方法,即将试件在100℃沸水中煮60min,然后在空气中冷却至室温。 一 般 项 目 5.3.3 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 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 ;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按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钢筋调直加工过程控制要求。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调直方法,其设备不应有延伸功能。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应按规定控制冷拉率,以免过度影响钢筋的力学性能。本条规定的冷拉率指冷拉过程中的钢筋伸长率。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 63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指导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其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及抽样检测。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mail:code-ibs-cabr@),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公室 主要起草人: 徐有邻 程志军 白生翔 韩素芳 艾永祥 李东彬 张元勃 路来军 马兴宝 高小旺 马洪晔 蒋 寅 彭尚银 周磊坚 翟传明 目 次 1 总 则┈┈┈┈┈┈┈┈┈┈┈┈┈┈┈┈┈┈┈┈┈┈┈┈┈┈┈┈┈┈2 2 术 语┈┈┈┈┈┈┈┈┈┈┈┈┈┈┈┈┈┈┈┈┈┈┈┈┈┈┈┈┈┈2 3 基 本 规 定┈┈┈┈┈┈┈┈┈┈┈┈┈┈┈┈┈┈┈┈┈┈┈┈┈┈┈2 4 模板分项工程┈┈┈┈┈┈┈┈┈┈┈┈┈┈┈┈┈┈┈┈┈┈┈┈┈┈┈3 4.1 一般规定┈┈┈┈┈┈┈┈┈┈┈┈┈┈┈┈┈┈┈┈┈┈┈┈┈┈3 4.2 模板安装┈┈┈┈┈┈┈┈┈┈┈┈┈┈┈┈┈┈┈┈┈┈┈┈┈┈3 4.3 模板拆除┈┈┈┈┈┈┈┈┈┈┈┈┈┈┈┈┈┈┈┈┈┈┈┈┈┈4 5 钢筋分项工程┈┈┈┈┈┈┈┈┈┈┈┈┈┈┈┈┈┈┈┈┈┈┈┈┈┈5 5.1 一般规定┈┈┈┈┈┈┈┈┈┈┈┈┈┈┈┈┈┈┈┈┈┈┈┈┈5 5.2 原材料┈┈┈┈┈┈┈┈┈┈┈┈┈┈┈┈┈┈┈┈┈┈┈┈┈┈┈5 5.3 钢筋加工┈┈┈┈┈┈┈┈┈┈┈┈┈┈┈┈┈┈┈┈┈┈┈┈┈┈6 5.4 钢筋连接┈┈┈┈┈┈┈┈┈┈┈┈┈┈┈┈┈┈┈┈┈┈┈┈┈┈6 5.5 钢筋安装┈┈┈┈┈┈┈┈┈┈┈┈┈┈┈┈┈┈┈┈┈┈┈┈┈┈8 6 预应力分项工程┈┈┈┈┈┈┈┈┈┈┈┈┈┈┈┈┈┈┈┈┈┈┈┈┈8 6.1 一般规定┈┈┈┈┈┈┈┈┈┈┈┈┈┈┈┈┈┈┈┈┈┈┈┈┈┈8 6.2 原材料┈┈┈┈┈┈┈┈┈┈┈┈┈┈┈┈┈┈┈┈┈┈┈┈┈┈┈8 6.3 制作与安装┈┈┈┈┈┈┈┈┈┈┈┈┈┈┈┈┈┈┈┈┈┈┈┈┈┈9 6.4 张拉和放张┈┈┈┈┈┈┈┈┈┈┈┈┈┈┈┈┈┈┈┈┈┈┈┈┈10 6.5 灌浆及封锚┈┈┈┈┈┈┈┈┈┈┈┈┈┈┈┈┈┈┈┈┈┈┈┈┈11 7 混凝土分项工程┈┈┈┈┈┈┈┈┈┈┈┈┈┈┈┈┈┈┈┈┈┈┈┈12 7.1 一般规定┈┈┈┈┈┈┈┈┈┈┈┈┈┈┈┈┈┈┈┈┈┈┈┈┈┈12 7.2 原材料┈┈┈┈┈┈┈┈┈┈┈┈┈┈┈┈┈┈┈┈┈┈┈┈┈┈12 7.3 配合比设计┈┈┈┈┈┈┈┈┈┈┈┈┈┈┈┈┈┈┈┈┈┈┈┈13 7.4 混凝土施工┈┈┈┈┈┈┈┈┈┈┈┈┈┈┈┈┈┈┈┈┈┈┈┈13 8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14 8.1 一般规定┈┈┈┈┈┈┈┈┈┈┈┈┈┈┈┈┈┈┈┈┈┈┈┈┈┈14 8.2 外观质量┈┈┈┈┈┈┈┈┈┈┈┈┈┈┈┈┈┈┈┈┈┈┈┈┈┈14 8.3 尺寸偏差┈┈┈┈┈┈┈┈┈┈┈┈┈┈┈┈┈┈┈┈┈┈┈┈┈┈15 9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16 9.1 一般规定┈┈┈┈┈┈┈┈┈┈┈┈┈┈┈┈┈┈┈┈┈┈┈┈┈┈16 9.2 预制构件┈┈┈┈┈┈┈┈┈┈┈┈┈┈┈┈┈┈┈┈┈┈┈┈┈16 9.3 结构性能检验┈┈┈┈┈┈┈┈┈┈┈┈┈┈┈┈┈┈┈┈┈┈┈17 9.4 装配式结构施工┈┈┈┈┈┈┈┈┈┈┈┈┈┈┈┈┈┈┈┈┈┈19 10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20 10.1 结构实体检验┈┈┈┈┈┈┈┈┈┈┈┈┈┈┈┈┈┈┈┈┈┈┈┈20 1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20 附录A 质量验收记录┈┈┈┈┈┈┈┈┈┈┈┈┈┈┈┈┈┈┈┈┈┈┈┈┈21 附录B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22 附录C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方法┈┈┈┈┈┈┈┈┈┈┈┈┈┈┈┈┈┈┈23 附录D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24 附录E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25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25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配套使用。 1.0.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混凝土结构concrete structure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 2.0.2 现浇结构cast-in-situ concrete structure 系现浇混凝土结构的简称,是在现场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2.0.3 装配式结构prefabricated concrete structure 系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简称,是以预制构件为主要受力构件经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2.0.4 缺陷defect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2.0.5 严重缺陷serioue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6 一般缺陷common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7 施工缝construction joint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2.0.8 结构性能检验inspection of structural performance 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挠度、裂缝控制性能等各项指标所进行的检验。 3 基 本 规 定 3.0.1 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3.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施工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3.0.3 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实体检验。 3.0.4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3.0.5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 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 对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0.6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宜作出合格标志。 3.0.7 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 记录,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的规定。 4 模板分项工程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4.2 模 板 安 装 主 控 项 目 4.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4.2.2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玷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 般 项 目 4.2.3 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3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 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2.4 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2.5 对跨度不小于4m 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 ,且不少于3 件;对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 ,且不少于3 间;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 且不少于3 面。 检验方法: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4.2.6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表4.2.6 的规定。 表4.2.6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3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 插筋 中心线位置 5 外露长度 +10,0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2 外露长度 +10,0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 尺寸 +10,0 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 ,且不少于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 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 面。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4.2.7 现浇结构模板允许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4.2.7 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 ,且不少于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 且不少于3 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 ,且均不少于3 面。 表4.2.7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轴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截面内部尺寸 基础 ±10 钢尺检查 柱、墙、梁 +4,-5 钢尺检查 层高垂直度 不大于5m 6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大于5m 8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5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注: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4.2.8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检查数量:首次使用及大修后的模板应全数检查;使用中的模板应定期检查,并根据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 表4.2.8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长度 梁、板 ±5 钢尺量两角边,取其中较大值 薄腹梁、桁架 ±10 柱 0,-10 墙板 0,-5 宽度 板、墙板 0,-5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较大值 梁、薄腹梁、桁架 +2,-5 高(厚)度 板 +2,-3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较大值 墙板 0,-5 梁、薄腹梁、桁架、柱 +2,-5 侧向弯曲 梁、板、柱 L/1000且≤15 拉线、钢尺量最大弯曲处 墙板、薄腹梁、桁架 L/1500且≤15 板的表面平整度 3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1 钢尺检查 对角线差 板 7 钢尺量两对角线 墙板 5 翘曲 板、墙板 L/1500 调平尺在两端量测 设计 薄腹梁、桁架、梁 ±3 拉线、钢尺量跨中 注:L为构件长度(mm)。 4.3 模 板 拆 除 主 控 项 目 4.3.1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3.1 的规定。 表4.3.1 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板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 ≥10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4.3.2 对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支架的拆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当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3.3 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 般 项 目 4.3.4 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3.5 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 钢筋分项工程 5.1 一 般 规 定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 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 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5.2 原 材 料 主 控 项 目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级)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2.3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报告。 一 般 项 目 5.2.4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查数量:进场时和使用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3 钢 筋 加 工 主 控 项 目 5.3.1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HPB235 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RB335 级、HRB400 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5.3.2 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3.1 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 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3 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5.3.2A 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表5.3.2A的规定。 表5.3.2A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 钢筋牌号 断后伸长率 A(%) 重量负偏差(%) 直径6mm~12mm 直径14mm~20mm 直径22mm~50mm HPB235、HPB300 ≥21 ≤10 - - HRB335、HBRF335 ≥16 ≤8 ≤6 ≤5 HRB400、HBRF400 ≥15 RRB400 ≥13 HRB500、HBRF500 ≥14 注:1.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公称直径; 2.重量负偏差(%)按公式(Wo-Wd)/ Wo×100计算,其中Wo为钢筋理论重量(kg/m), Wd为调直后钢筋的实际重量(kg/m); 3.对直径为28mm~40mm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1%;对直径大于40mm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2% 。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t为一批;每批见证取3件试件。 检验方法:3 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经时效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重量偏差时,试件切口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且长度不应小于500mm;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1mm和1g。 一 般 项 目 5.3.3 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 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 ;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按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5.3.4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5.3.4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表5.3.4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受力钢筋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箍筋内净尺寸 ±5 5.4 钢 筋 连 接 主 控 项 目 5.4.1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4.2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有关规程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一 般 项 目 5.4.3 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5.4.4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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