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模版.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美术学院 教师 岗位 聘用 实施细则 试行 模版
- 资源描述:
-
美术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根据《**美术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岗位设置 第一条 设置原则 (一)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根据学科的水平、层次并结合教师承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确定教师岗位设置标准、岗位职责和岗位等级条件。 (二)工作业绩和资历贡献相结合。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功能,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三)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相结合。通过科学设岗,扶持重点学科,促进特色、新兴和交叉学科建设,推动优势学科持续发展,统筹兼顾其他学科协调发展。 第二条 聘用范围 教师岗位是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部分,承担了教学、创作、科研和学科建设等高校最根本的工作任务。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研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岗位、科研(含创作)为主型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管理见《**美术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学校在册(在编、在岗、在聘)从事教学、科研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均列入专任教师聘用范围。 第三条 岗位数量与结构比例 (一)经主管部门核准,我校教师岗位数不少于全校岗位总量的65%,首次聘用时,教师岗位数原则上以现有在册的固定编制教师人数为基数。 (二)教师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总体控制比例为15:30:40:15。 (三)教师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正高级岗位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是1:3:6;副高级岗位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是2:4:4;中级岗位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是3:4:3;初级岗位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是5:5。 根据“平稳过渡、顺利入轨”的原则,在首次聘用工作过程中根据各教学、科研单位现有专任教师队伍的情况,在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核算专任教师五至十二级岗位控制数,各单位在岗位控制数范围内按本细则相关规定聘用或推荐人选。今后将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创作等实际工作需要作必要的调整并按聘期下达。四级和四级以上岗位数由学校统一控制,不划分到各部门。 第二章 岗位职责 教师岗位职责是指教师在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任务、责任和义务,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职责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第四条 教师基本岗位职责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荣誉,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任务。 第五条 教授二级岗位(教师二级岗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部级以上重点(扶持)学科的建设,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完成各项学科建设任务,保持与扩大本学科的优势地位。在省部级以上重要教学、科研基地、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室(中心)、创新团队和申办博士点的建设、运行中发挥核心作用。 (二)负责学科团队建设,领导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指导并组织青年骨干教师开展教学实践、教学研究、科研创作和学术交流活动。形成较稳定的教学科研团队,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或教学团队。 (三)讲授本学科(专业)2门以上本科课程,每年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不少于96计划学时,科研为主的教授不少于48计划学时(周学时以16学时计,每学年36周,下同);培养高水平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良好;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高水平学术讲座。 (四)组织力量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教研项目或艺术项目,带领团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五)发表有创新价值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论著,或入选国内外公认的权威艺术作品展并取得突破性、创新性的成果。 (六)积极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策划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六条 教授三级岗位(教师三级岗位)主要职责 (一)协助制定本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各项学科建设任务,保持与扩大本学科的优势地位。在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基地、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室(中心)、创新团队和申办博士点的建设、运行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积极做好学术梯队和教学团队建设,积极做好人才引进、师资培养规划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实践、教学研究、科研创作和学术交流活动。形成较稳定的教学科研团队,创建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或教学团队。 (三)讲授本学科(专业)2门以上本科课程,其中1门应为必修课。每年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不少于96计划学时,科研为主的教授不少于48计划学时;培养高水平的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好。开设有较高理论价值的学术讲座。 (四)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研究,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以及教改项目等。 (五)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出版有较高创新价值的论著,或入选公认的国际性、全国性重要艺术展览并取得优异成果。 (六)积极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策划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七条 教授四级岗位(教师四级岗位)主要职责 (一)积极参与所在学科的学科和专业建设,在本学科规划、建设、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在省部级以上重要教学、科研基地(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室(中心、团队等)或所在博士(硕士)点的建设、运行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团队或教学团队建设。 (三)讲授本学科(专业)2门以上本科课程,其中1门应为必修课。每年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不少于96计划学时,科研为主的教授不少于48计划学时;培养高水平研究生,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四)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主持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教改项目。 (五)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高质量论文或出版论著,或入选公认的国际性、全国性重要艺术展览。 (六)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策划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八条 副教授一级(教师五级岗位)岗位职责 (一)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 (二)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团队或教学团队建设。 (三)讲授本学科(专业)2门以上本科课程,其中1门应为必修课。指导本科生和研究生,每年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不少于128计划学时;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四)开展科学研究、教学研究,主持或主要参与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教改项目。 (五)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出版有创新价值的论著,或在公认的全国性重要艺术展览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 (六)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策划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组织指导学生参与艺术、科技竞赛活动,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九条 副教授二级(教师六级岗位)岗位职责 (一)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 (二)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团队或教学团队建设。 (三)讲授本学科(专业)2门以上本科课程,其中1门应为必修课。每年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不少于128计划学时;指导本科生,根据需要指导研究生,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四)开展科学研究、教学研究,主持或参与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教改项目。 (五)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出版有创新价值的论著,或在公认的全国性重要艺术展览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 (六)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策划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组织指导学生参与艺术、科技竞赛活动,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十条 副教授三级(教师七级岗位)岗位职责 (一)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 (二)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团队或教学团队建设。 (三)讲授本学科(专业)2门以上本科课程,其中1门应为必修课。每年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不少于128计划学时;指导本科生,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四)开展科学研究、教学研究,主持或参与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教改项目。 (五)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出版有创新价值的论著,或在公认的全国性重要艺术展览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 (六)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策划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组织指导学生参与艺术、科技竞赛活动,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十一条 讲师(教师八至十级岗位)基本职责 (一)团队工作: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及学术研究、学术交流活动。 (二)教学任务:独立讲授本学科2门以上本科基础课程,每年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不少320计划学时;承担实践课教学、毕业论文(毕业创作、毕业设计),协助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三)科研任务:完成聘用岗位所规定的科研、教学改革课题立项研究、论文发表、参编教材出版、艺术作品创作及参展、横向项目立项研究等科研、创作任务,取得一定学术成果。 (四)其他任务:协助所在部门教研室或工作室做好教学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组织指导学生参与艺术、科技竞赛活动等领导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助教(教师十一、十二级岗位)基本职责 (一)团队工作: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 (二)教学任务:在教授、副教授指导下讲授1门本科课程,协助教授、副教授承担课程辅导、答疑、课堂讨论、艺术实践、实习等教学环节的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三)科研任务: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完成一定的创作、科研任务,不断提高教学、创作和科研水平。 (四)其他任务:协助所在部门做好教学管理事务工作,担任班主任等领导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教师八至十二级岗位即讲师、助教各级岗位职责,由各教学科研单位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报学校备案后列入岗位聘用合同和岗位说明书。 第三章 岗位聘用条件 第十三条 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尊重、爱护学生;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服从工作安排并较好完成工作任务,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职责,教学行为规范,教学效果良好。 (四)近五年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级。 第十四条 教授二级(教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学校按全省总体控制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竞聘教师通过评议予以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评审核定。 (一)受聘教授、研究员职务,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具有公认的学术成就和声望的资深教授,符合《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条件之一: 1、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2、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成员; 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进入第二轮遴选的院士候选人; 5、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6、国家“863”项目、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7、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8、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9、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10、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1、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2、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13、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1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1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6、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或任正高级职务满15年以上,担任博士生导师并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 (二)已受聘教授、研究员职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就和贡献,受到社会和业内公认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也可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可推荐申报教授二级岗位。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受聘教授二级岗位;若审批未获通过,聘为教授三级岗位。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研究,提出以下参考条件,供个人申报及学术委员会评议时参考: 1、任教授职务满12年,且具备表一所列条件之两项(要求跨两类); 2、任教授职务满8年,且具备表一所列条件之三项(要求跨三类)。 第十五条 教授三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教授三级岗位的人员,要求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艺术创作、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有较高成就和较大贡献,为本学科某一专业方向的学术带头人。 受聘教授三级岗位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教授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经学校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评审,由于上级批准名额有限而未获通过者,学校可直接聘用教授三级岗位; 2、首次聘用时在教授岗位任职满8年且具备表二所列的条件之一项;或在教授岗位任职满6年且具备表二所列的条件之二项(要求跨两类)。或在教授岗位任职满4年且具备表二所列的条件之三项(要求跨三类); 3、首次聘用后,教授四级岗位晋升三级岗位的条件,参照本条件执行。 第十六条 教授四级(教师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首次聘用时已在教授岗位任职或取得教授任职资格,且近五年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首次聘用后,副教授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并通过评审、取得教授任职资格,在教授四级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可竞聘教授四级岗位。在聘期中竞聘至受聘教授四级岗位的,原聘用合同的终止时间不变,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考核按变更后的聘用合同进行。 第十七条 副教授一级(教师五级)岗位岗位聘用条件 (一)首次聘用时在副教授岗位任职满15年,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级,可竞聘副教授一级岗位。 (二)首次聘用时在副教授岗位任职满12年并具备表三所列条件之一;在副教授岗位任职满9年并具备表三所列条件之二(须跨两类);在副教授岗位任职满7年并具备表三所列条件之三(须跨三类)。 (三)具备教授任职资格,因岗位不足未能聘用为教授的,可直接聘用副教授一级岗位。 (四)首次聘用后,副教授二级岗位晋升一级岗位的条件,参照本条件执行。 第十八条 副教授二级(教师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首次聘用时在副教授岗位任职满12年,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级,可竞聘副教授二级岗位。 (二)首次聘用时在副教授岗位任职满9年,并具备表三所列条件之一;或在副教授岗位任职满6年,并具备表三所列条件之二(须跨两类);或在副教授岗位任职满3年,并具备表三所列条件之三(须跨三类)。 (三)首次聘用后,副教授三级岗位晋升二级岗位的条件,参照本条件执行。 第十九条 副教授三级(教师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首次聘用时已在副教授岗位任职或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可直接竞聘副教授三级岗位。 (二)首次聘用后,讲师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并通过评审,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在副教授三级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可竞聘副教授三级岗位。在聘期中竞聘至副教授三级岗位的,原聘用合同的终止时间不变,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考核按变更后的聘用合同进行。 第二十条 讲师一级(教师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首次聘用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12年,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可竞聘讲师一级岗位。 (二)首次聘用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8年并具备表四所列条件之一;在讲师岗位任职满6年并具备表四条件之二(须跨两类);博士后出站的教师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可竞聘讲师一级岗位。 (三)具备副教授任职资格,因岗位不足未能聘用为副教授的,可聘用讲师一级岗位。 (四)首次聘用后,讲师二级岗位晋升一级岗位的条件,参照本条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讲师二级(教师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首次聘用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6年,或任职满3年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学位。 (二)首次聘用后,讲师三级岗位晋升二级岗位的条件,参照本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讲师三级(教师十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首次聘用时已在讲师岗位任职或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参加学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可直接竞聘讲师三级岗位。 (二)首次聘用后,助教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并通过评审,取得讲师任职资格的,在讲师三级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可竞聘讲师三级岗位。在聘期中竞聘至讲师三级岗位的,原聘用合同的终止时间不变,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考核按变更后的聘用合同进行。 第二十三条 助教一级(教师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任初级职务满2年,且年度(聘期)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聘用助教一级岗位。 新参加工作的硕士毕业研究生担任教师工作,见习、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聘用助教一级岗位。 第二十四条 助教二级(教师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新参加工作的本科毕业担任教师工作,见习、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聘用助教二级岗位。 第二十五条 新到校人员聘用教师岗位 (一)调入人员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学术水平和能力,由调入部门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提出岗位聘用建议,按岗位分级管理权限报岗位聘用工作机构审议或核准,聘用到相应的岗位。 1、从高等院校调入、具备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教师,可参考原单位聘用情况确定其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2、从其他单位调入、具备非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所聘用岗位层次不得高于其任职资格等级,并执行聘用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3、新参加工作人员可约定见习期(考察期)或试用期,签定见习期(考察期)、试用期合同。一般见习期(考察期)或试用期为一年,见习期(考察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确定相应岗位等级并签订学校统一聘用期限的岗位聘用合同。见习期(考察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应终止聘用合同,解除与学校的聘用关系。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试用期满,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可聘用在讲师一级岗位; (2)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考察期)工资;考察期满后表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聘用在讲师三级岗位;获得讲师资格后,可聘用在讲师二级岗位; (3)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并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可聘用在助教一级岗位。 (二)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综合考查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并考虑入校前在国内外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由学校根据校内外同行专家的学术评价,经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评议,报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其聘用等级。 第四章 工作机构与聘用程序 第二十六条 工作机构 (一)学校成立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教师岗位的聘用工作,对申报高级岗位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议。讨论教师岗位聘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请学校领导小组商定。 (二)各二级单位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教师岗位聘用工作,负责提出高级岗位推荐人选,中级、初级岗位拟聘人选;处理本单位教师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1、对本部门申报副教授三级或以上岗位申请人进行评议,向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推荐。出现申报人数多于岗位控制数时,可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无记名投票,并提供票决结果供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参考。 2、对本部门申报讲师一级或以下岗位人选进行评议,提出拟聘人选报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核准后聘用。出现申报人数多于岗位控制数时,可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无记名投票,同意票过半数者可聘用到相应的岗位。 第二十七条 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 (二)应聘者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公示申请人材料,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部门工作小组根据岗位控制数和申报条件提出高级(3-7级)岗位推荐人选,中、初级(8-12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分别对以上人选进行公示。 二级岗位拟聘人选由学术委员会评议产生并向上级部门推荐。 (五)各部门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聘用办公室。 (六)学校聘用办公室对各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七)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遴选教师高级(3-7级)岗位人员,审核各部门上报的中、初级(8-12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拟聘人选名单。 (八)报校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九)公示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公布聘用名单,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章 聘用与考核 第二十八条 教师岗位聘用以3-4年为周期,聘用周期结束后,除签订长期聘用合同者外,其他人均须重新参加岗位竞聘。 第二十九条 聘用期内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和新到校人员的聘期到学校规定的聘用周期结束为止。 第三十条 聘期内进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只能晋升到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即教授聘用教师四级岗位、副教授聘用教师七级岗位、讲师聘用教师十级岗位。 第三十一条 不具备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对应专业技术资格者,原则上按相当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聘用,即教授四级、副教授三级、讲师三级、初级二级。本细则实施前已在岗且具备相应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者可对应各级岗位聘用条件申请应聘。 第三十二条 建立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考核以岗位职责为基础,重实绩、重贡献、重工作表现、重公共服务意识、重合作精神,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高聘、低聘和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岗位变动与岗位晋升 聘期内岗位发生变动的,经聘用单位提出并报学校批准,可调整聘用岗位并变更岗位聘用合同及岗位任务书的相关内容,原聘用合同及岗位任务书的截止时间不变。 第三十四条 教师聘任上岗后,原则上应经过一个完整的聘期并且完成聘期岗位任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应聘与前一聘期相同层次的高一级岗位(如:教授四级岗位申请教授三级岗位);聘期内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岗位(如副教授三级岗位直接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或岗位),可申请转岗分流,按有关规定退休、辞职或解聘。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直属系(部)主任(副主任)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管理。其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考核标准可适当减免,但直接面向本科学生的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同类型同级别岗位的1/3。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涉及专任教师岗位任职条件的“学术影响”、“教学条件”、“科研条件”具体内容的增减、变更,由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专家研究决定。 第三十七条 各级职务、等级岗位任职时间的计算,均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首次聘用时可从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开始计算,截止到**年12月31日。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涉及的教学业绩条件、科研创作成果条件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并以**美术学院为第一或唯一署名。首次聘用取得业绩成果的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之后取得的业绩,原则上只能作为下次岗位聘用的条件。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涉及的学术影响及荣誉称号、科研创作成果参照学校科研管理相关文件执行,出现争议的,由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条 首次聘用时,长期或近三年没有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给予一次仅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间仍未完成教学任务的,过渡期结束后应转聘非教师岗位直至待聘、解聘。 表一: 申报教授二级岗位参考条件 分类 序号 选项条件(各栏中“、”后表示“或者”) 学术影响及荣誉称号 1 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 2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劳动模范(教育系统)、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教育系统)、全国师德标兵、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全国先进工作者(教育系统) 3 国家文化艺术领域最高成就奖 4 教育部学部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含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5 国家一级学会、国家一级学术团体主要负责人 6 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7 教育部创新团队第一负责人 8 担任博士生导师 9 其它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等同或高于以上学术影响的项目 教学业绩条件 10 国家级教学成果优秀奖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11 国家级教学团队第一负责人 12 国家级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 13 国家级特色专业第一负责人 14 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 15 国家级重点教材编著个人排名前2名、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编著者 16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第一负责人 17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第一负责人 18 国家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负责人 19 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第一指导教师 20 其它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等同或高于以上级别的教学成果 科研创作成果条件 21 国家级、全国一级学会美术创作、艺术设计展览二等以上奖项,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详见学校科研管理相关文件对国家级奖项的界定) 22 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美术创作、艺术设计展览二等以上奖项,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详见学校科研管理相关文件对国家级奖项的界定) 23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2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负责人 2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三名)、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26 其它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等同或高于以上级别的科研创作成果 表二: 申报教授三级岗位参考条件 分类 序号 选项条件(各栏中“、”后表示“或者”) 学术影响及荣誉 称号 1 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 2 全省优秀教师、全省模范教师、全省劳动模范(教育系统)、全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教育系统)、全省师德标兵、全省师德先进个人、全省先进工作者(教育系统) 3 省级教学名师 4 国家二级学会、国家二级学术团体负责人 5 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6 广东省“千百十工程”省级以上、“十百千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对象 7 表一中的同类条件,以及其它经学校认定,等同或高于以上学术影响的项目 教学业绩条件 8 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2名 9 省级教学团队第一负责人 10 省级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 11 省级特色专业第一负责人 12 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 13 省级重点教材编著个人排名前2名、省级规划教材第一编著者 14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第一负责人 15 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第一负责人 16 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负责人 17 表一中的同类条件,以及其它经学校认定,等同或高于以上级别的教学成果 科研创作成果条件 18 省部级重大、重点艺术与设计展览获奖(详见学校科研管理相关文件对省级奖项的界定) 19 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美术创作、艺术设计展览获奖,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详见学校科研管理相关文件的界定) 20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 21 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 22 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前三名 23 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研究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立项研究课题第一负责人 24 省部级以上科研立项研究课题2项、省教育厅重点科研立项课题2项,第一负责人 25 在本学科重要专业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具有较高理论价值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刊物名称见学校科研管理相关文件) 26 撰写并出版具有较高理论价值的学术著作(15万字以上)第一作者3部以上 27 表一中的同类条件,以及其它经学校认定,等同或高于以上级别的科研创作成果 表三: 申报副教授一级、副教授二级岗位参考条件 分类 序号 选项条件(各栏中“、”后表示“或者” 荣誉称号 1 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全省师德标兵 2 广东省“千百十工程”校级以上、“十百千工程”第三层次以上培养对象 3 表一、表二中的同类条件,或其它经学校认定,等同或高于以上级别的学术影响的项目 教学业绩条件 4 参与省级重点教材、规划教材编著并完成2万字以上编写任务 5 编著高校专业教材并出版(独立、第一编者或完成2万字以上编写任务)并被相关学校或专业采用,效果良好。 6 国家教学研究项目主研人员个人排名前6名、省级教学研究项目主研人员个人排名前4名 7 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第4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 8 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个人排名第4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 9 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或责任教师 10 直接指导学生参加重要艺术、设计作品展览,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详见学校科研管理相关文件对省级奖项的界定) 11 表一、表二中的同类条件,或其它经学校认定,等同或高于以上级别的教学成果 科研成果条件 12 重大、重点艺术与设计展览获奖(详见学校科研管理相关文件对省级奖项的界定) 13 省级科研立项研究课题1项、省教育厅重点科研立项课题1项前2名 14 校级科研立项研究课题2项,第一负责人 15 在本学科重要专业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刊物名称见学校科研管理相关文件) 16 撰写并出版有较高理论价值的学术著作(15万字以上)第一作者1部以上,或排名前三2部以上 17 任现职期间,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第一负责人)到校科研经费年均50万元以上,且项目完成情况良好,符合《**美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 18 表一、表二中的同类条件,或其它经学校认定,等同或高于以上级别的科研创作成果 表四: 申报讲师一级、讲师二级岗位参考条件 分类 序号 选项条件(各栏中“、”后表示“或者”) 荣誉称号 1 校级教书育人优秀教师等“三育人”先进个人称号 2 校级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骨干教师 3 表一、表二、表三中的同类条件,或其它经学校认定,等同或高于以上级别的学术影响的项目 教学业绩条件 4 编著高校专业教材并出版(独立、第一编者或完成2万字以上编写任务),并被相关学校或专业采用,效果良好。 5 校级优秀教学团队骨干教师 6 参与省级教学研究项目,个人排名前4名 7 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个人排名前4名 8 校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 9 直接指导学生参加重要艺术、设计作品展览,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详见学校科研管理相关文件对省级奖项的界定) 10 表一、表二、表三中的同类条件,或其它经学校认定,等同或高于以上级别的教学成果 科研成果条件 11 重大、重点艺术与设计展览获奖(详见学校科研管理相关文件对省级奖项的界定) 12 省厅局级以上科研立项课题1项前2名 13 校级科研立项研究课题2项,第一负责人 14 在本学科重要专业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刊物名称见学校科研管理相关文件) 15 撰写并出版有较高理论价值的学术著作(15万字以上)排名前3名 16 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第一负责人)到校科研经费年均20万元以上,且项目完成情况良好,符合《**美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 17 表一、表二、表三中的同类条件,或其它经学校认定,等同或高于以上级别的科研创作成果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美术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模版.docx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19007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