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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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 合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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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技术合同认定及优惠政策 第一部分:技术合同优惠政策 一、 营改增优惠政府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 二、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范围 1.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1、技术服务。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三、备案的材料 1、申请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1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时,报送的材料为: (1)《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 (2)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及复印件1份(英文合同须附带中文译本); (3)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4)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 四、技术合同免税优惠注意事项 1、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须分别核算。 2、享受免税政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享受免税政策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一个合同一备案(其他项目则是一事一备案)。 注:海淀国税要求,须先进行备案登记,才能申报免税。同时,需注意将相关材料留存齐全,以待备查。 5、技术合同如涉密,备案前须做脱密处理。 第二部分 技术合同认定具体内容 一、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二、目的 1、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2、作为高新技术认定的依据。 三、认定的依据 1、《合同法》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4、《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四、审查的主要事项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1)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2)分类登记; (3)核定技术性收入。 五、技术合同的分类 (一)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 专利权转让合同 2、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2、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 六、技术合同的基本条款及条款不明确、未履行或不合理的后果 (一)基本条款 1、项目名称;2、标的内容、范围、要求;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负担;6、技术成果归属的受益分成办法;7、验收标准及方法;8、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支付方式9、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解决争议的方法;11、名称和术语的解释。 (二)条款不明确的后果 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1)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2)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3)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2、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三)条款未履行的后果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四)条款不合理的后果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1)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2)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3)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4)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七、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 1、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2、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八、技术合同的认定 (一)技术开发合同 1、认定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注: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2、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形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篇二:技术服务合同 [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 ] 委托方(甲方): 中国电信[ ]公司 受托方(乙方): [ ] 签订时间: [ ] 签订地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 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 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 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 托人。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 “无”等字样。 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受托方(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项目”)进行[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 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 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 1技术服务的目标:[ ]。 1. 2技术服务的内容:[ ]。 1. 3技术服务的方式:[ ]。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 1技术服务地点:[ ]。 3. 2技术服务期限:[ ]。 4. 3技术服务进度:[ ]。 5.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 6.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 和协作事项: 7. 1提供技术资料:[ ]。 8. 2提供工作条件:[ ]。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 ]。 9. 4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4.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普通/营业税/其他]发票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并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 10. 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八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11. 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12. 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或承兑期不超过六个月的汇票、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13. 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五条 保密 14. 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15. 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16.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7. 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持续有效。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 ] 。 第七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 第八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8.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 8.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 8.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篇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件技术服务协议- 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件 技术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协议签订地: 甲方: 乙方: 四川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为确保甲方正确和安全使用机动车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件(以下简称开票软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开票软件技术维护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使用的开票软件进行技术维护,主要包括: (一)安装服务。乙方应协助甲方提供能正常运行开票软件的硬件环境和运行环境。乙方负责甲方开票软件的安装,保证甲方能正常开具发票。 (二)技术支持服务。为保证开票软件的正常运行,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天候免费电话技术支持服务,解答甲方的技术问题。 (三)专用设备维修服务。甲方使用的开票软件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三年内发生损坏的,乙方提供免费维修服务,无法维修的负责免费更换(人为因素损坏除外)。 (四)培训服务。乙方负责为甲方开票软件操作人员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并保证操作人员学会使用开票软件。 (五)其他约定服务内容: 二、服务方式 (一)电话服务。乙方设专线电话向甲方提供全天候电话技术支持服务,解答甲方问题,指导甲方排除故障,以满足甲方服务需求。专线电话号码为:4006112366。 (二)上门维护。对于远程电话不能解决的问题,乙方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及时上门解决,现场排除故障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三)寻访服务。安装或升级后一个月内乙方至少安排一次电话回访;一年应提供不少于一次的上门寻访服务。 三、服务收费 (一)在甲方开票软件运行期间,甲方于每年 月 日前向乙方缴纳开票软件技术维护费。 (二)收费标准元/年, 套;元/年, 套,合计元。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得无故解除对甲方的服务,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对甲方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二)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主管税务机关投拆乙方服务质量或技术服务工程师,乙方对投拆的问题和被投拆人员,经查实确认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甲方; (三)以下原因造成开票软件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只负责恢复开票软件的正常运行,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操作人员误操作的; 2、人为造成专用设备损坏的; 3、甲方自行对开票软件移机造成的数据丢失和软件损坏的; 4、计算机感染病毒的; 5、不可抗力(如雷击、突然停电)等原因。 五、纠纷解决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商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期限及终止 (一)本协议如双方无异议将顺延,直到签定新协议为止。 (二)本协议在甲方使用开票软件期间内有效, (三)在有效服务期内,甲方被取消或自愿放弃使用开票软件的,甲方应在获得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份,甲、乙(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薰式獬约追降姆瘢裨蛞曳奖匦氤械6约追揭欢ㄊ畹呐獬ソ穑? (二)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主管税务机关投拆乙方服务质量或技术服务工程师,乙方对投拆的问题和被投拆人员,经查实确认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甲方; (三)以下原因造成开票软件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只负责恢复开票软件的正常运行,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操作人员误操作的; 2、人为造成专用设备损坏3a54fcd3-a21a-4ead-bfee-96884436420e_xljtemp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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