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热潮考核评议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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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中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是指委托执法单位花溪区卫生监督局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权限,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责任,逐级分解到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对区卫生监督局各监督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进行检验和评价的监督制度。 第三条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第四条 成立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及各科科长任成员。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考核评议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五条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卫生行政许可;(二)日常卫生监督
5、检查;(三)卫生行政处罚; (四)举报投诉案件处理; (五)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第六条 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程序合法; (二)依法公示相关许可事项,公开相关信息; (三)依法受理申请,无超越法定权限受理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等情形; (四)依法履行告知的义务,保障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无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情形; (五)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无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逾期做出行政许可、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等情形; (六)卫生行政许可档案所需相关材料齐全规范。 第七条 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符合以下要
6、求: (一)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应当依法履行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符合规范要求,表明身份; (二)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三)建立健全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档案; (四)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执法工作,及时完成督办案件,及时上报处理情况。第八条 实施卫生行政处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处罚主体合法,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 (三)程序合法,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 (四)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要求; (六)已执行
7、的行政处罚案件及时结案并按照相应要求进行装订、归档。 (七)涉嫌犯罪的案件,请示,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第九条 投诉举报工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工作; (二)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投诉的渠道; (三)对举报投诉案件依法处理,对非职权范围内的投诉,及时作出合理解释,履行首问责任制,无拒绝、推诿等情形; (四)对投诉举报案件查办情况及时反馈。第十条 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要求组织开展稽查工作; (二)对已发现的违反卫生监督行为规范的及时纠正,无故意隐瞒、不处理的情形; (三)及时对卫生监督执法
8、过错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执法年度考核评议确定为不达标: (一)出现重大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影响,经查证属实的; (二)采集、统计、上报法定卫生监督统计报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其他严重违规情形的。第三章考核评议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对卫生监督局各监督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按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每年进行考核评议。 第十三条 执法单位应当认真做好本单位科室专项执法检查、大案要案调查处理情况等的归档工作,建立科室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档案,定期将档案资料上交局办公室,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第四章奖惩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激励机制。对考核评议结果为
9、优秀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科室或个人予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六条 在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过程中,评议考核小组发现已办结的案件或者执行行为确有严重错误的,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经核实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订花溪区卫生监督局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 行政处罚裁量权,是
10、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事实、证据等因素,依法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给予何种处罚的权限。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行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施的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相当。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处罚应当依法从轻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的;主动中止违法行为的;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规定情形的。从轻处罚适用较小数额的罚款和
11、警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处罚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安定、环境保护、经济秩序,情节较重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造成群众反映强烈或上访的;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农民等群体利益的;国家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专门禁止或告诫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被处罚后一定期限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的;对国家、省、市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规定情形的。 三、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倍数;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倍数;一般处罚按中间倍数处罚; 四、罚款为一定
12、幅度的数额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一般处罚按平均金额处罚; 五、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未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一般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0以下确定,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50以下确定;只规定最低罚款数额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的,从重处罚一般按最低罚款数额的5倍以下确定,一般处罚按最低罚款数额的2倍以下确定。六、对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重情节、且不具有从轻情节的,应当按最高处罚幅度实施处罚;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应当按最低处罚幅度实施处罚;同时具有从重、从轻情节的,应当综合考虑,根据主要情节实施卫生行政许可行为规
13、范 (一)程序合法;(二)依法公示相关许可事项,公开相关信息:(三)依法受理申请,无超越法定权限受理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等情形; (四)依法履行告知的义务,保障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无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情形; (五)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无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逾期做出行政许可、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等情形;(六)卫生行政许可档案所需相关材料齐全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一)处罚主体合法,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 (三)程序合法,按照立案、调查
14、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 (四)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要求: (六)已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及时结案并按照相应要求进行装订、归档。 (七)涉嫌犯罪的案件,按相关条例进行责任追究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 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度一和市政府有关规章、,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 一、机构职责: (一)卫生行政许可和监督执法以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为宗旨,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完善服务职能为准则,根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实行“窗口式”办
15、公制度、办事期限制度、办事公开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办公制度。 (二)主管全区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卫生监督所在局主管领导授权范围内,对依据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处罚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主持或参加重大案件的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法行使职责范围内的卫生监督管理职权。 。 2医政科在局主管领导授权范围内,对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行政许可、处罚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行使职责范围内的医政监督管理职权。 (三)花溪区蝴卫生监督所(简称区卫生监督所)是花溪区卫生局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开展综各
16、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具体工作,在局长授权范围内行使卫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 (四)在区卫生监督所设立办事窗口,由区卫生监督所负责行政事务,统一办理依据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的面向社会的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咨询卫生行政许可的相关事宜。 二、卫生行政许可: 对医师执业注册、护士再次执业注册的合格证办理及医疗广告证明等事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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