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重庆高院审理合同案件的指导意见.do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15 重庆 审理 合同 案件 指导 意见
- 资源描述: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基于合同无效提起的诉讼,可以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进行释明: (1)人民法院认定合同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缔约过失请求损害赔偿。 (2)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成立未生效的,告知当事人可以按合同有效提起诉讼请求。合同生效要件不能成就系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告知当事人可以按合同解除提出诉讼请求。 (3)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成立有效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实际履行不能的,告知当事人可以按合同解除提出诉讼请求。 (4)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的,告知当事人可以一并对合同无效的后果提出诉讼请求。原物返还不能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2、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基于合同有效提起的诉讼,可以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进行释明: (1)人民法院认定合同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缔约过失请求损害赔偿。 (2)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有效但实际履行不能的,告知当事人可以按合同解除提起诉讼请求。 (3)守约方提起违约之诉,人民法院认定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的,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解除提起诉讼请求。 (4)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的,按本意见第1条第(4)项处理。 3、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可以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进行释明: (1)人民法院认定合同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缔约过失请求损害赔偿。 (2)人民法院认定合同解除的,可以对当事人释明合同解除的后果。告知原告可以一并对合同解除的后果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提起反诉。人民法院查明原物返还不能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的,按本意见第1条第(4)项处理。 4、经过释明当事人拒不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但下列情形除外: (1)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经释明后仍不对合同无效的后果一并提出诉讼请求的; (2)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认定合同应解除,经释明后仍不对合同解除的后果一并提出诉讼请求的。 5、职工因职务原因向单位的借款,应由单位按内部财务制度处理;劳动关系解除后,单位因前述借款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应视为承诺,其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中标人可以按照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主张权利。 7、当事人明确约定“非因当事人原因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应从其约定,认定有效。 8、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不主动调整。在一审程序中经人民法院释明后,当事人请求调整的除外。 实际损失存在并且能够认定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调整违约金。 实际损失无法认定时,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超过以未履行部分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的利息额的,人民法院可不予调整。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9、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一般应当由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但金融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实际用资人借用他人名义借款的,可以将实际用资人列为共同被告。 10、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对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当以约定利率再上浮30%计算逾期罚息。 11、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复利不违反《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应从其约定。约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之和超过按合同期内利率上浮50%计算出的利息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2、典当企业主张典当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综合费的,应予支持,但超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除外。典当合同约定绝当后的利息、综合费的,该约定无效。当事人主张资金占用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3、汽车买卖合同中“汽车应在固定商家保养,否则出卖方不承担质保责任”的约定,如该约定系格式条款且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此约定未尽说明义务的,出卖人应对车辆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承担质保责任。 14、买卖合同当事人以欠条方式对价款、违约金进行了结算的,当事人之间形成新的欠款关系,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不再适用。新的欠款关系对违约金未作约定,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不履行的,应按资金占用损失承担责任。 15、委托合同中“不能解除合同”的约定,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应从其约定。但该约定系格式条款且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此约定未尽说明义务的除外。 16、居间人收取报酬的时间点为促成的合同成立时,而非居间合同成立时。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7、居间合同中“买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需居间人同意,否则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属有效。居间人不同意的,不影响买卖合同的解除,居间人可根据居间合同请求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8、居间人与买受人之间有利害关系但不存在恶意串通情形的,只要出卖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19、居间合同中以包干方式约定居间费用的,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人民法院不作调整。 3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15、重庆高院审理合同案件的指导意见.doc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17400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