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检查方案.do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精细化工 有限公司 检查 方案
- 资源描述:
-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检查方案 一、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1月06日,纳税人识别号:2265,注册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1-11号,联系电话:**,核算方式:独立核算,国标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适用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实际经营范围:精细化工产品的开发、研究、试制、生产;化工原料的经销。资格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区国家税务局,在国税部门登记的税种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二)纳税申报情况 2010年实现销售额.77元,本期计提销项税额.23元,同期取得进项税额.48元,实际抵扣.48元,应纳已纳税额.75元。 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77元, 营业成本.75元,营业税金及附加.52元,期间费用:销售费用.00元,管理费用.03元,财务费用95021.03元, 本期营业利润.44元,营业外收入4484.62元,营业外支出50100.00元,本期利润总额为.06元,纳税调整增加额76250.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06元,应纳税所得额.06元,应纳已纳税额.52元。 2011年实现销售额.78元,本期计提销项税额.22元,同期取得进项税额.26元,实际抵扣.26元,应纳已纳税额.96元。 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78元, 营业成本.47元,营业税金及附加.56元,期间费用:销售费用.40元,管理费用.33元,财务费用.52元, 本期营业利润.50元,营业外支出200.00元,本期利润总额为.50元,纳税调整增加额77698.47元,纳税调整后所得.97元,应纳税所得额.97元,应纳已纳税额.74元。 2012年实现销售额.53元,本期计提销项税额.47元,同期取得进项税额.91元,实际抵扣.91元,应纳税额减征额407.00元,应纳已纳税额.56元。 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53元, 营业成本.20元,营业税金及附加.50元,期间费用:销售费用.95元,管理费用.53元,财务费用.97元, 本期营业利润.38元,营业外收入407.00元,营业外支出.91元,本期利润总额为-36604.53元,纳税调整增加额.06元,纳税调整减少额407.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53元,应纳税所得额.53元,应纳已纳税额87586.38元, 2013年实现销售额.55元,本期计提销项税额.45元,同期取得进项税额.38元,实际抵扣.07元,应纳税额减征额407.00元,应纳已纳税额.07元。 二、生产工艺流程 镍催化剂的生产流程: (1)以电镍、氢氧化钾、碳铵为原料,按一定料比进行负载反应生成料液。 (2)将料液脱水干燥得到干品。 (3)将干品焙烧、通氢得到具有化学活性的产品。 电镍 +氢氧化钾+碳铵 → 镍催化剂 三、以前年度检查问题及处理 按照**《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的要求,检查人员于2009年06月19日起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05年01月01日至2009年05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企业存在如下问题: (一)、2004年-2008年购进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明细如下: 1. 2004年9月9#凭证反映,购进传真机1台,单价:8376.07元,税额1423.93元。 2. 2004年12月9#凭证反映,购进蒸汽机1台,单价:12688.89元,税额2157.11元。购进离心机2台,金额:36752.14元,税额6247.86元。 以上业务按照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之规定,应转出进项税额9828.9元。 (二)该企业2004年-2008年购进各种钢材用于非应税项目应做进项税额转出明细如下: 1.该企业2005年6月领料单反映:用于在建工程领用花纹板4.545吨,金额16509.62元,税额2806.64元。 2.该企业2005年6月领料单反映:用于在建工程领用不锈钢焊条40公斤,金额1538.46元,税额261.54元。 3.该企业2005年6月领料单反映:用于在建工程领用法兰14片,金额3529.82元,税额600.07元。 4.该企业2005年9月51#凭证反映:购进彩钢板371.958平方米,金额19710.61元,税额3350.80元,焊管及各种钢材金额6453.63元,税额1097.12元。 以上4笔业务合计金额47742.18元,应转出进项税额8116.17元。 (三)、该企业2004年-2008年多列支成本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明细如下: 1.该企业2004年2月2#和3月36#凭证反映,列入管理费用的开办费金额20005.6元,不应一次性列入管理费用,应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间内列支,当年应列支2667.41元,应调增17338.19元。 2.该企业2005年7月17#凭证反映,应由个人支付的消费性支出列入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金额:876元.2005年工会经费年末余额21648.19元,应调增22524.19元。 3.该企业2005年7月16凭证反映,取得1张未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不得列支,金额:1638元。 以上业务应调增2004年应纳税所得额17338.19元,调增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24162.19元。 三、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流程涉税事项及账务处理 (一)增值税方面 1、该企业镍催化剂包装材料主要从私营公司、个体经营者等处购入,审核在外购业务中是否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抵扣凭证,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认证、抵扣。正确会计处理如下: 借: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或铁桶、纸筒、塑料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法律依据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 2、该企业使用的主要原料电镍、氢氧化钾、碳铵分别从甘肃金宇物资有限公司、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西安化学试剂厂销售分部购入,辅助材料氮气、氢气、蒸汽、电力、水分别从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购入,审核在外购业务中是否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抵扣凭证,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认证、抵扣。正确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电镍(氢氧化钾、碳铵、氮气、氢气、蒸汽、电力、水)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法律依据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 3、了解购进主要材料及辅助材料的运输方式及结算方式,是否按规定取得公路运输发票,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认证、抵扣;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装卸费等杂费是否抵扣了进项税额。正确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4、若在采购环节、存货管理环节存在非正常损失,则按购进电镍、氢氧化钾、碳铵的实际成本和适用税率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正确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 应转出材料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材料计划成本×(1±材料成本综合差异率)×适用税率 借: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电镍(或氢氧化钾、碳铵)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5.出库产品镍催化剂是否及时确认销售收入,对外销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是否按照销售额依17%的税率计提了销项税额,是否进行了纳税申报。正确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或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法律依据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法律依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检查方法:以上问题在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镍催化剂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库存商品明细账,根据化学反应原理和企业合理损耗范围,初步判断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库存产品出库记录和会计凭证后附资料,核对企业实际销售情况。通过各明细账、出入库记录、销售合同之间的相互比对,查找企业增值税方面税收检查突破点。 (二)所得税方面 1、对销售的镍催化剂,核算数量是否准确,确认销售收入时间是否正确,是否延迟确认销售收入实现时间,是否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正确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或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 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12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销售产品镍催化剂时,是否正确核算成本的数量、金额,是否提前结转相应的成本。正确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镍催化剂 法律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依据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在检查过程中,关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作费用”明细账,了解费用发生情况。做好发票信息的采集工作,对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的核算事项,不应在税前列支成本、费用。正确会计处理如下: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法律依据:《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3、查阅企业取得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票据、支付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对未按规定拨缴的工会经费、未实际支付的工会经费,及超标的工会经费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法律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4、核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对计提的减值准备做纳税调增处理。调增时,正确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法律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法律依据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5、资本化费用与损益类费用的支出涉税处理不正确。企业是否存在将应资本化的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从而虚增会计费用。正确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待摊费用(或财务费用) 贷: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6、了解以前年度亏损数额,结合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核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实施情况。 法律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法律依据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 检查方法:以上问题检查过程中,重点关注“主营业务成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银行存款”、“制造费用”、“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等科目明细账。结合企业实际费用开支情况,核实企业取得票据真伪性;结合企业原始资料计算企业列支税前扣除费用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通过查阅近年税务纳税申报表,审核企业申报数是否与税收法规政策要求一致。 六、税收政策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检查方案.doc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16772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