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409-2021(代替DB37∕T 2409-2013)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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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LB.XXXXX-XXXXICS13.220.01CCS C 80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24092021代替 DB37/T 24092013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Code of practice on fire safety assessment for workplaces2021-03-11发布2021-04-11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15 评估流程25.1 合同签订25.2 评估准备25.3 评估实施25.4 编制报告25.5 建立档案26 抽查原则26.1 人员抽查26.2 建筑防火抽查36.3 消防设
2、施设备抽查37 评估内容和方法47.1 消防安全合法性47.2 消防安全管理47.3 建筑防火87.4 消防设施118 评分及结果判定268.1 一般规定268.2 直接判定268.3 综合判定279 评估报告28附录A(规范性) 现场工作量最低标准表29附录B(规范性) 评估单元权重、评估项分值30附录C(规范性) 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33附录D(规范性) 单位评估加分项68附录E(资料性 )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69参考文献7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37/T 24092013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3、规程,与DB37/T 2409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 增加了评估总则;b) 增加了检查方法及加分项;c) 增加了评估档案管理规定;d) 调整了规程名称及适用范围,补充完善了评估内容;e) 调整了评估结论的判定规则,由原先的不符合项、有缺陷项调整为评估单元、评估项权重赋值扣分法。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潍坊市消防救援支队、山东新科建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建大消防技术服务
4、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新明、李京、付萍、王谦、李伟、高凌霜、刘诗源、李志强、刘同强、于霞、刘建磊、罗彩领、李建凯、李国亮。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3年首次发布为DB37/T 2409201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1 范围本文件确立了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流程、内容、判定标准。本文件适用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一般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参照本文件进行。本文件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消防安全评估。本文件不涉及工业生产工艺的消防安全评估。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
5、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DB37/T 3486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评估项 assessment of item由若干个性质或功能相近的检查内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示例: 消防工作组织、消防安全制度;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2 评估单元 assessment of unit由若干个性质或功能相近的评估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注: 包含消防安全合法性、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设
6、施。4 总则4.1 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验收备案的建筑物,使用过程中未进行改造或装修的,可依据当时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评估,但应按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提出改进建议。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验收备案的建筑物,使用过程中进行改造或装修未重新报验的,应依据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评估。已经过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物,但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的,可依据消防设计审核时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评估,但应按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提出改进的建议。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物,应依据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评估。4.2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达到产品预期使用
7、寿命的,一般应予以报废。若继续使用,应对所有达到使用寿命的产品每年进行检测。经相关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4.3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应结合被评估单位实际情况,通过文字、图片、影像、实物、电子档案等方式留存评估过程的痕迹化资料。4.4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工作除应依据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的法律法规、其他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5 评估流程5.1 合同签订评估机构承接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人(或单位)签订评估合同,评估合同应包含评估范围、评估项目等内容。5.2 评估准备5.2.1 成立评估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消防工程师
8、担任,现场评估人员不应少于2人,现场工作量按照附录A的要求确定。5.2.2 收集消防安全评估需要的相关资料,确定评估对象适用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5.2.3 评估所用仪器设备应经计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5.3 评估实施5.3.1 按本文件第7章的要求,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资料审查及现场检查。5.3.2 评估人员应如实填写原始记录,字迹清晰、信息完整。5.3.3 现场评估完成后,项目组应按照消防安全合法性、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四个单元列明评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5.4 编制报告根据评估情况和结果,编制消防安全评估报告。5.5 建立档案5.5.1 消防安全评估
9、机构应当制定评估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评估档案管理要求。项目评估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检查评估工作全部情况,档案形式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5.5.2 消防安全评估档案包括以下内容:a) 评估合同;b) 评估报告;c) 评估活动原始记录、现场活动图像和文件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会议签到表和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2) 评估过程中的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询问等记录;3) 评估工作内容的数据、图像采集与现场情况记录。d) 评估项目其他相关资料。5.5.3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档案统一保管、备查,评估档案应保存6年以上。6 抽查原则6.1 人员抽查6.1.1 检查询问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掌握情况
10、。6.1.2 抽查至少1名防火检查人员、2名防火巡查人员,核实防火检查、巡查情况。6.1.3 抽查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员工总数在100人以上的,抽查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总数不应少于10人;员工总数不足100人的,抽查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总数不应少于5人;员工总数不足5人的,全数检查。6.1.4 抽查提问2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责任人,核查岗位职责掌握情况。6.1.5 抽查提问微型消防站的站长及至少1名巡查人员,检查职能职责掌握情况。6.1.6 抽查提问至少2名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检查预案熟悉及参加演练情况。6.2 建筑防火抽查6.2.1 总平面布局、消防
11、车道、消防救援场地、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全数检查。6.2.2 避难间、消防救援窗口、消防电梯、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室内装修工程、厂房与仓库的防爆按照以下要求抽查:a) 单层建筑:不大于2个防火分区的全数检查;3个防火分区(含)以上的,抽查防火分区数不少于总数的二分之一,且不少于2个;b) 多层或高层建筑:18层(含)以下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三分之一;18层以上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五分之一。抽查楼层数应至少包括建筑首层、顶层、地下层及避难层;c) 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及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全数检查。6.3 消防设施设备抽查6.3.1 消防设施、器材抽查的防火分区或
12、楼层,宜与建筑防火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一致。6.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及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全数检查;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抽查3只探测器、1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1只火灾显示盘、1只火灾警报装置、1处消防电话、1部消防电梯。6.3.3 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稳压泵、水泵接合器全数检查。6.3.4 消火栓系统:a) 室外消火栓:至少抽查1处室外消火栓,进行放水检查;b) 室内消火栓: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检查1处室内消火栓;在每个消防给水分区的最不利点抽查1处室内消火栓进行放水检查;每个消防给水分区抽查1处消火栓
13、按钮。6.3.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数检查报警阀组;至少抽取1个报警阀组,在最不利点进行末端放水检查;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检查5个洒水喷头。6.3.6 细水雾灭火系统:供水设施全数检查。6.3.7 泡沫灭火系统:每组系统至少抽查1个防护区,其中泡沫液储罐、比例混合器全数检查。6.3.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每组系统至少抽查1个防护区;每组系统至少抽查1处消防水炮、泡沫炮、干粉炮。6.3.9 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每组系统至少抽查1个防护区。6.3.10 防烟排烟系统:防排烟风机数量少于30台的全数检查;数量超过30台的,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三分
14、之一,且不少于30台;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抽查1个送风口、排烟口。6.3.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检查3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6.3.12 防火分隔设施:a) 防火门: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用于划分防火分区的防火门全数检查,其他位置的防火门至少检查3处;b) 防火卷帘: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全数检查防火卷帘联动动作情况。6.3.13 灭火器: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检查3个灭火器配置点;查看配置类型是否正确,压力是否符合要求。6.3.1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报警主机全数检查,对抽
15、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至少抽查1只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至少抽查3只探测器。6.3.15 其他消防设施全数检查。7 评估内容和方法7.1 消防安全合法性7.1.1 合法性检查内容:单位使用的建筑物、场所应依法取得相关法律文书。检查方法:查阅被评估单位的相关法律文书。7.1.2 一致性检查内容:a) 建筑物或场所的使用功能、用途,应当与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用途一致;b) 建筑物或场所改建、扩建、变更用途和内部装饰装修,应当依法取得相关手续。检查方法:核查建筑物或场所实际使用情况与原取得相关手续时使用性质的一致性。7.2 消防安全管理
16、7.2.1 消防工作组织7.2.1.1 消防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检查内容:a)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b) 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负责人;c)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离职的,应当在10日内确定新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变更后3日内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d)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检查方法:a) 查阅单位明确、变更
17、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的正式文件;b) 查阅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文件,核实逐级、逐部门、逐岗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落实情况;c) 查阅相关人员的培训记录。7.2.1.2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检查内容:a)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b)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检查方法:a) 查阅有关文件、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等,核查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配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工作落实情况;b) 查阅有关文件、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等,现场提问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内容,核查年度消防工作计
18、划、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实施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管理专职(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工作考评奖惩、重点部位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7.2.2 消防安全制度检查内容:a) 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实际需要,应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实施。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 防火巡查、检查;3)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4) 消防(控制室)值班;5)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6) 火灾隐患整改;7)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9) 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10
1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11)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12)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13)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b) 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内容的符合性情况。检查方法:查阅单位以文件形式发布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核查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7.2.3 防火检查巡查7.2.3.1 防火检查检查内容:a) 单位应确定防火检查的频次、检查人员、检查内容;b) 单位应将防火检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2年;c) 防火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和整改情况。检查方法:a) 查阅单位近期的防火检查记录,现场提问至少1名防火检查
20、人员,核实检查频次、检查内容、人员签名等;b) 针对防火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跟踪查阅并现场核实整改情况。7.2.3.2 防火巡查检查内容:a)单位应确定每日防火巡查的频次、巡查人员、巡查线路、巡查内容;b)单位应将防火巡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2年;c)防火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置和整改情况。检查方法:a) 查阅单位近期防火巡查记录,与现场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相比对,核实单位巡查人员处置情况;b) 现场至少提问2名防火巡查人员,核实巡查频次、巡查内容、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的整改情况。7.2.4 火灾隐患整改检查内容:a) 火灾隐患整改处置程序制定情况(包括对火灾隐患的认定,确定整
21、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整改资金落实等);b) 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相应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c) 火灾隐患整改有关档案资料的建立、更新和归档情况。检查方法:a) 查阅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处置程序,核实其内容和程序的完整性;b) 结合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核实相应防范措施;c) 从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记录中抽查隐患,查看其整改程序、时限,并现场核查隐患整改结果。7.2.5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检查内容:a) 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培训教育的人员、形式、内容符合单位实际情况;b)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对每名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进行一
22、次);单位组织员工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c)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防火巡查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情况;d)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和影像资料建档情况。检查方法:a) 查阅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记录、影像资料等,核查实施频次、培训内容,核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培训情况;b) 通过现场提问、实地操作等形式,了解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实效。7.2.6 消防控制室管理检查内容:a) 消防控制室值班、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消防控制设备故障处置等制度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b)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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