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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聘制度(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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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招聘录用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员工招聘录用工作,保证及时、经济、有效地满足公司的人员需求,并实现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含特聘人员)的招聘与录用管理。3.招聘录用原则3.1公平竞争的原则3.2人职匹配的原则3.3德才兼备的原则4.招聘职责4.1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所有招聘活动的整体策划与组织。4.2用人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配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完成各类人员的面试、考核工作。5.招聘方式招聘方式按应聘来源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员工招聘一般采取面向社会的公开性招聘。为充分利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对一些可以在内部招聘的岗位,公司员工也
2、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空缺岗位情况申请应聘。6.各类人员的主要招聘渠道6.1 特聘人员的主要招聘渠道有:员工(或熟人)推荐、猎头公司、高级人才招聘会;6.2中高级技术、管理人员的主要招聘渠道有:员工(或熟人)推荐、猎头公司、高级人才招聘会、媒体招聘、自我推荐;6.3一般员工的主要招聘渠道有:人才交流中心、人才招聘会、媒体招聘、网络招聘、学校招聘会、自我推荐、员工(或熟人)推荐、劳务市场;6.4操作、安装工人的主要招聘渠道有:人才招聘会、劳务市场、培训机构、技校或中专学校招聘会。7.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7.1基本要求7.1.1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7.1.2身心健康,积极向上;7.1.3思想品德端正
3、,有较强的责任心;7.1.4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或较强的学习能力;7.1.5符合当地有关政策规定。7.2文化程度及工作经验7.2.1行政类岗位7.2.1.1副总及以上人员,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即实际水平达到本科及以上,下同),具有8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2.1.2部门经理级人员,一般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2.1.3主管(含部辖室主任、地区经理)、经理助理级等人员,一般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7.2.1.4一般职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7.2.1.5操作、安装工人一般应具备高中或中技以上
4、学历。7.2.2技术类岗位7.2.2.1总师级(如总设计师、总工程师等)、总监级人员,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8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2.2.2技术开发项目组组长、主任设计师、主任工程师、主管级人员,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6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2.2.3师级(如工程师、设计师、工艺师、质量师)人员,一般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本科4年以上工作经验,大专6年以上工作经验;7.2.2.4员级(如技术员、设计员、工艺员、质量员)人员,一般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一年以上工作经验。7.3年龄条件7.3.1应聘
5、高层管理人员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高层技术人员一般在50岁以下; 7.3.2应聘中层人员一般在40岁以下;7.3.3应聘一般员工及工人一般在30岁以下;7.4其他条件按照各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7.5对于经验丰富、有特别技能或突出贡献的人员,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8.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8.1有工作经验人员须提交: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学历证或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上岗操作证或技术等级证及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原件审核后交还本人)及复印件,其他可以证明本人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及培训等的有关资料。8.2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成绩表及其他资格
6、证明、自我推荐资料等。9.人员招聘程序9.1计划招聘各单位应在每年12月初根据本单位次年工作(经营)任务,对次年的人员编制进行核定,并提交次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汇总分析后形成次年度各部门的编制,报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批准后的人员编制制订次年度人力资源招聘计划。9.2非计划招聘在年度进行中,由于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员工离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急需补员时,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招聘。10.招聘实施10.1媒体招聘10.1.1招聘策划。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招聘对象、时间等情况进行招聘策划,确定宣传媒体并设计招聘内容。
7、10.1.2发布招聘信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招聘岗位对象和数量的不同选择不同的信息发布时间、方式、渠道与范围。10.1.3应聘者提出申请内部应聘人员应聘前须填写岗位调整申请表,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岗位调动手续;外部应聘人员除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还须递交本制度第8条所要求的相关资料。10.1.4应聘者资格初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分析、评价及初步筛选,并将符合要求的求职人员资料交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进行确认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通知合格者参加面试、考核。10.1.5对应聘者的考核评价10.1.5.1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用人部门或专业人士,通过各种面试
8、考核方法,运用科学的手段对初选合格者进行全面评价。10.1.5.2需安排笔试或操作考核的,由用人部门确定考核内容并组织考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配合实施,考核结束后将评分结果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10.1.6人员甄选综合考核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上级领导审核。审核合格者方可被录用。10.2个别人员招聘一般可通过员工(熟人)推荐、公司内部调整、公司应聘人才库获取或参加小型人才市场招聘会来完成。11.录用程序11.1用人部门负责人在听取其他考官的建议的基础上确定录用人员名单;11.2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对录用人员提出意见;11.3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录用人员提出录用意见,有抵触的可与用人部门协商,一般情况
9、下,以用人部门意见为准。12批准权限 所有人员的录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副总级及以上还需报集团总裁批准。13.录用、报到13.1录用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录用人员在接到电话或书面录用通知以后,在约定到岗日期内到综合管理部报到,有特殊情况不能报到者需加以说明。13.2被录用人如在正式录用3天内无故不报到,可取消其录用资格。考勤记录(计薪)从新员工正式报到之日起开始。13.3新员工报到时须填写员工履历表,并参加公司组织的新员工培训。14.特聘人员管理14.1特聘人员只限于:高级技术人才、稀缺技术人才、高层管理人员、经验非常丰富的退休人员;14.2特聘人员需经公司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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