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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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 B2 7 1 52 0 1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 食2 0 1 6 - 1 2 - 2 3发布2 0 1 7 - 0 6 - 2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发 布G B2 7 1 52 0 1 6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 B2 7 1 52 0 0 5 粮食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 B2 7 1 52 0 0 5相比, 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有毒有害菌类、 植物种子指标; 修改了理化指标; 修改了贮存及运
2、输要求; 修改了附录。G B2 7 1 52 0 1 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 食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供人食用的原粮和成品粮, 包括谷物、 豆类、 薯类等。本标准不适用于加工食用油的原料。2 术语和定义2.1 原粮未经加工的谷物、 豆类、 薯类等的统称。2.2 成品粮原粮经机械等方式加工的初级产品, 如大米、 小麦粉等。2.3 热损伤粒由于微生物或其他原因产热及受热而改变了正常颜色或受到损伤的籽粒。2.4 麦角麦角菌C l a v i c e p sp u r p u r e a(F r .)T u l . 在黑麦、 小麦、 大麦、 燕麦等禾本科植物子房内寄生而形成的菌核。2.5 毒麦常和小麦
3、混生在一起, 其外形与小麦类似, 籽粒中含有毒麦碱的禾本科黑麦草属的草本植物。2.6 霉变粒粒面明显生霉并伤及胚或胚乳或子叶、 无食用价值的颗粒。3 技术要求3.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G B2 7 1 52 0 1 62 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泽、 气味具有正常粮食的色泽、 气味G B/T5 4 9 2热损伤粒/%小麦0.5按G B/T5 4 9 4中不完善粒检验的规定,挑拣出热损伤粒, 进行称量、 计算含量霉变粒/%大豆除大豆外的其他粮食1.02.0按G B/T5 4 9 4中不完善粒检验的规定,挑拣出霉变粒, 进行称量、 计算含量3.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
4、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总氢氰酸/ (m g/k g)木薯粉1 0G B5 0 0 9.3 6单宁( 以干基计) /%高粱米、 高粱粉0.3G B/T1 5 6 8 63.3 有毒有害菌类、 植物种子限量有毒有害菌类、 植物种子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有毒有害菌类、 植物种子限量项 目限 量检验方法麦角/%大米、 玉米、 豆类小麦、 燕麦、 莜麦、 大麦、 米大麦不得检出0.0 1附录A毒麦/ ( 粒/k g)小麦、 大麦1S N/T1 1 5 4曼陀罗属(D a t u r as p p .) 及其他有毒植物的种子a/ ( 粒/k g)玉米、 高粱米、 豆类、 小麦
5、、 燕麦、 莜麦、 大麦、 米大麦1附录B a猪屎豆属(C r o t a l a r i as p p .) 、 麦仙翁(A g r o s t e mm ag i t h a g oL.) 、 蓖麻籽(R i c i n u s c o mm u n i sL.) 和其他公认的对健康有害的种子。3.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3.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 B2 7 6 2的规定, 其中原粮类粮食应分别符合G B2 7 6 2中对谷物、 豆类、 薯类G B2 7 1 52 0 1 63 的规定, 成品粮类粮食应分别符合G B2 7 6 2中对谷物碾磨加工品、 豆类、 干制薯类的规定。3.4
6、.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 B2 7 6 1的规定, 其中原粮类粮食应分别符合G B2 7 6 1中对谷物、 豆类、 薯类的规定, 成品粮类粮食应分别符合G B2 7 6 1中对谷物碾磨加工品、 豆类、 干制薯类的规定。3.5 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 B2 7 6 3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3.6.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 B2 7 6 0的规定。3.6.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 B1 4 8 8 0的规定。4 其他粮食应专储、 专运。应储存在清洁、 干燥、 防雨、 防潮、 防虫、 防鼠、 无异味的仓库内, 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或含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 并采
7、用不同储粮生态区域相应的技术措施, 确保粮食储藏安全, 减少损失损耗, 防止污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 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被雨淋和被污染。G B2 7 1 52 0 1 64 附 录 A麦角检验方法A.1 鉴定A.1.1 形态特征麦角呈长条形或香蕉形, 有时略扁, 长3mm1 0mm, 粗1mm7mm, 外面呈黑色或紫黑色, 有纵沟与横裂纹, 质脆, 易折断, 断面扁形、 钝多边形或椭圆形, 中心呈白色、 灰白或粉白色。菌核休眠后萌发会产生子座; 不孕子座柄细长, 头部扁球形, 直径1mm2mm, 红褐色, 外缘生子囊壳。A.1.2 组织切片将麦角在水中浸泡2 4h后取出, 取一粒
8、膨胀的麦角固定在土豆或萝卜中间, 用手术刀将其切成薄片, 用次甲基蓝溶液(1g/L) 染色, 在显微镜下观察, 其组织紧密, 并以健康小麦作阴性对照。A.2 麦角红素和麦角生物碱定性A.2.1 原理采用比色法进行麦角红素和麦角生物碱检查。麦角红素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中显红色, 麦角生物碱的三氯甲烷提取液与对二甲氨基苯甲醛接触后, 呈蓝紫色环, 数分钟后三氯甲烷层显蓝色, 且在3 6 5n m紫外光灯下, 其乙醇溶液显蓝色荧光。A.2.2 试剂A.2.2.1 酒石酸溶液(2 0g/L) 。A.2.2.2 无水乙醚。A.2.2.3 饱和碳酸氢钠溶液。A.2.2.4 氨水(1+1) 。A.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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