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继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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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四章 家庭,1.,结婚的条件,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注意,】,这里的结婚条件原则上应理解为结婚的实质条件,比如年龄、血缘等。,如果两个中国人甲和乙都在美国定居,无疑在结婚的实质条件方面只要符合美国法就是可以结婚的,即使此时不符合中国法也无所谓。,如果甲在美国定居,而乙到美国旅行期间与甲相爱,两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须根据其共同国籍国法律(中国法)判断。如果乙为韩国姑娘,在美国旅行期间与中国人甲相爱,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则根据婚姻缔结地法判断。如在韩国结婚,则根据韩国法判断。,2.,结婚的手续,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注意,】,这里的结婚手续指结婚的程序要求。,另外,民政部,1983,年,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中有如下两点规定需要注意,:1,领事婚姻的效力: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我国也承认具有相同国籍的外国人双方在其本国驻华使馆成立的婚姻为有效婚姻。,【2】,外国人在华登记结婚: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所要求的证件,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例,】,定居在美国的中国人李道与韩国人全贤在美国相爱并结婚,后来回到中国探亲,李道父母反对该婚姻,拒不承认儿媳妇,全贤小姐哭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效力给公婆看。法院若要认定两人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何国法?,【,答案,】,由于两人均定居美国,因此结婚的条件应当适用美国法,而结婚手续可适用美国法、中国法、韩国法中的任何一个。,3.,婚后的夫妻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入乡随俗,+,共同背景),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财产问题可以商量就商量;没得商量就采用“入乡随俗,+,共同背景”原则),【,例,】,美国人,Y,与中国公民,W,结婚,婚后定居美国。双方在选择住所、孩子生育以及家庭财产归属与支配等方面发生分歧,诉诸中国某法院。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处理该纠纷?,【,答案,】,在选择住所、孩子生育方面适用美国法,财产问题适用,Y,与,W,选择的法律,如果两人没有选择,则适用美国法。,4.,父母子女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5,条规定,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注意,】,这是一个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则。首先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处理父母子女关系,只要共同经常居所地不存在,即各方分散居住在不同国家的,才在后两者中选择其一,且选择时要考虑“弱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指导思想。,5.,离婚,法律适用法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注意,】,民法通则第,147,条没有区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一律规定适用法院地法。现在法律适用法做出了区分,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给当事人适度的意思自治,允许其选择任何一方的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双方的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法律;如果不是经常生活在同一个国家,在考虑双方是否是同一国家的人;最后考虑在什么地方办离婚手续,按当地法律处理离婚事宜。,对于诉讼离婚,由于离婚问题往往涉及一国的民族传统文化、价值标准、社会影响等公共利益,各国法院通常只适用本地法律。这和以往民法通则第,147,条是一样的。,6.,收养、抚养、监护的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注意,】,本条规定与旧法相比有两个变动:其一,改变了,1998,年,收养法,第,21,条中的连接点(国籍),以经常居所地取代。其二,将收养问题分为三个问题(条件和手续、效力和解除),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立法理由如下,:,(,1,)收养的成立必须同时符合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所经常居住的国家的法律,收养才是合法的,因此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2,)收养关系形成后,会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什么权利义务,取决于收养人经常居所地国的法律,因为被收养人要与收养人一起生活,并且被收养人若不接受收养国有关法律规定,收养关系难以形成,故收养的效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3,)收养关系的解除往往是因为被收养人没有得到预期待遇,希望解除时考虑弱者保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对其比较有利,同时保留法院对适用本地法律的自由裁量权。,【,例,】,一对英国夫妇婚后移居意大利,后来华工作。该夫妇于今年在华收养一名中国儿童一起回意大利生活。如该次收养引发争议,诉至我国法院。根据我国法律,关于该收养的法律适用问题,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符合意大利法和中国法,B,收养后该中国儿童享有何种权利适用英国法,C,若在诉讼中该英国夫妇希望解除收养关系,则适用中国法,D,收养后该英国夫妇希望解除收养关系,则适用意大利法,【,答案,】AC,【,解析,】B,项的错误在于收养的效力应当适用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即意大利法。,D,项的错误在于解除收养关系应适用中国法,中国法既是法院地法,又是收养时被收养人的经常居所地法。,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注意,】,该规定从字面上完全改变了旧法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48,条),,充分体现保护弱者权利的立法精神。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理解“扶养”。按照民通意见第,189,条的规定,此处扶养应理解为包括“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在内,而不限于夫妻之间的扶养。,扶养,民通意见第,189,条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抚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抚养以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抚养,应当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抚养人和被抚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抚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废),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法律适用法第,30,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注意,】,该规定改变了民通意见第,190,条规则,体现保护弱者权利的立法精神。,【,废,】,民通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监护,【,例,】,中国籍,14,岁少年曲某随父赴甲国读书。曲父在甲国购买住房并安排曲某居住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定居甲国的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曲某在甲国期间的学习生活。现有关曲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根据我国法律,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解决问题?,【,答案,】,在甲国、乙国和中国三国法律中选择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曲某权益的法律。,继承,1.,概述,民法通则第,149,条和民法通则意见第,191,条的规定只涉及法定继承和无人继承两种情况,未规定遗嘱继承的情况。且无人继承的规定只涉及境内死亡的外国人留下的遗产如何适用法律进行处理,未规定境外死亡的中国人留在境内外的遗产无人继承和境外死亡的外国人留在境内的遗产如何处理的情况。法律适用法对上述问题都作出了规定。,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民法通则意见第,191,条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2.,法定继承,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注意,】,该规定与旧法相比基本未变。只是将连接点由住所地改为经常居住地。,3.,遗嘱继承,法律适用法第,32,条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法律适用法第,33,条规定,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法律适用法第,34,条规定,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注意,】,涉外遗嘱继承问题的法律适用是以前立法未曾涉及的一个领域。本次立法,用三个条文弥补了立法的空白。三个条文弥补了立法的空白。三个条文分别规定了遗嘱继承中的三个问题:遗嘱的方式、遗嘱的效力、遗产的管理。制定遗嘱是有着较强人身色彩的民事行为,一般适用属人法。现代国际私法的属人法由传统的国籍国法先向住所地法演进,然后向经常居所地法演进,反应,了更加看重人与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实际联系(住所和居所)而非抽象联系(国籍)的趋势。上述第,32,条至,33,条中保留传统属人法的连接点国籍,同时强调经常居所的重要性,都作为可选择的连接点。由于遗嘱方式毕竟是一个行为,考虑到“场所支配行为”的理论,遗嘱方式也可以适用遗嘱行为地法。第,34,条关于物的管理的规定体现了“物质所在地法”原则。,4.,无人继承,法律适用法第,35,条规定,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例,】,甲国人琼斯在我国工作期间不幸病故。琼斯在我国境内遗留有价值,3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但未留遗嘱,亦无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琼斯遗留在我国的财产应根据什么法律处理?,【,答案,】,依中国法处理。,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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