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81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大众传媒与著作权.ppt

  • 上传人:pc****0
  • 文档编号:13352587
  • 上传时间:2026-03-06
  • 格式:PPT
  • 页数:81
  • 大小:704KB
  • 下载积分:10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大众传媒 著作权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七章 大众传媒与著作权,教学目的和要求:,本章通过介绍著作权的基本知识及大众传媒中的著作权问题,使学生在大众传播的语境下熟练掌握著作权制度的基本内容,锻炼学生在大众传播实践中运用著作权的能力,最终将著作权制度应用于新闻传播的实践活动,在传播活动中一方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对他人的著作权不造成侵害。,第七章 大众传媒与著作权,重点:,著作权制度中的基本概念;,传播者所享有的传播者权,难点:,新技术产生所带来的著作权制度的变化;,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本 章 纲 要,第一节:著作权的基本内容,第二节:著作权和公共利益的平衡,第三节:传播者的权利,第四节: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第一节 著作权的基本内容,一、定义和法源,(一)定义,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公民、法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自己的科学或文学、艺术等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第一节 著作权的基本内容,(二)法源:,我国法律法规:,宪法,民法通则,刑法,著作权法,(,200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第一节 著作权的基本内容,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录音制品公约,罗马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一节 著作权的基本内容,二、著作权的客体,(一)定义:著作权的客体是指作者创作的以某种具体形式表现出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第一节 著作权的基本内容,(二)著作权客体的构成要件:,实质要件,有独创性,形式要件,可复制性,注: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第一节 著作权的基本内容,(三)著作权客体的种类:,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第一节 著作权的基本内容,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 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第一节 著作权的基本内容,三、著作权的主体:,(一)定义:,著作权的主体是指著作权所有者,即作品的著作权人。,(二)著作权主体的种类:,1,、,作者: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继受著作权人:自然人或组织、国家,第一节 著作权的基本内容,(三)著作权的归属,通常情况下,著作权归属于作者。,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这是判断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但在特定环境下产生出来的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依法律来界定。,第一节 著作权的基本内容,1,、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职务作品的界定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职务作品的作者需要同本单位存在隶属关系,二是职务作品需是有关人员接受上级布置或者虽然上级未布置但属于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作品。,第一节 著作权的基本内容,职务作品的归属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为一般情况,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第二种情形是特殊情况,“特殊情况”是指:,(,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第一节 著作权的基本内容,2,、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第一节 著作权的基本内容,3,、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委托作品是委托人通过订立委托合同,委托受托人就特定目的和要求而创作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第一节 著作权的基本内容,4,、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著作权。”,第一节 著作权的基本内容,5,、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案例及典型事件一,第一节 著作权的基本内容,6,、电影和类似电影方法制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著作权法,规定,这类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享有,但编剧、导演、歌曲的词曲作者和摄影者都享有对自己的创作部分的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这类作品中可以单独适用的剧本、音乐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自己对作品的著作权。,第一节 著作权的基本内容,四、著作权的各项权利内容,(一)人身权,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因创作活动而产生的与人身利益紧密联系的权利。不能转让、继承。,第一节 著作权的基本内容,1,、发表权,发表权是作者享有发表或者不发表自己作品、何时以何种方式发表作品的权利,也就是作者决定是否将自己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每种作品只能发表一次,发表权也只能实施一次。,第一节 著作权的基本内容,2,、署名权,署名权是指作者表明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在网络环境中,署名权发展为“权利管理信息”(,rights management information,)的概念。权利管理信息是指识别作品及其作者、对作品拥有任何权利的所有人的信息,以及有关作品使用的条款和条件的信息,这些信息都必须在作品的每件复制品上或向公众传播时出现,未经许可不得去除或改变。,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第一节 著作权的基本内容,3,、修改权,修改权是作者对作品进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对作品进行修改的权利。,出版社对于作品的任何修改、删节,都必须征得作者许可。报刊社则要比出版社宽松一些,,著作权法,给报刊编辑一定的修改删节的权限,也就是对作者的修改权作了一点限制。但报刊编辑对稿件的修改只能限于做文字性的修改删节,不能修改作者的观点,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不能因作品的修改而损害作者的声誉。,第一节 著作权的基本内容,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自己作品的内容、观点、形式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就是保护作品不被他人丑化、不被他人不当利用,以维护作者的声誉、声望及作品的纯洁性。,案例及典型事件二,第一节 著作权的基本内容,(二)、著作财产权,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第一节 著作权的基本内容,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一节 著作权的基本内容,(三)许可使用和转让,1,、许可使用,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地域范围内授权他人使用其作品的情形。其特点是:在这种情形下,被授权人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的期限、地域内以约定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属于著作权人。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又分为专有许可使用和非专有许可使用。,第一节 著作权的基本内容,2,、转让,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对其著作财产权的一项、几项或全部转移给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的情形。其法律后果是著作权一经让出,便丧失了该权利。,第二节 著作权和公共利益的平衡,一、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立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二节 著作权和公共利益的平衡,注:时事新闻,1,、时事新闻的界定,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把“时事新闻”界定为“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2,、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原因,(,1,)时事新闻往往不具有著作权客体必须具有的独创性,(,2,)为了满足公民的知情权,第二节 著作权和公共利益的平衡,二、合理使用,(一)定义:,合理使用是使用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第二节 著作权和公共利益的平衡,(二)合理使用的原则,1,、,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2,、合理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3,、合理使用必须出于正当目的,主要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和出于信息传播、教育、科学等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并非以营利为目的;,4,、合理使用必须说明作品的名称、作者的姓名和作品的出处;,5,、合理使用不得损害作者的其他权益,如不得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第二节 著作权和公共利益的平衡,(三)合理使用的情形:,1,、为学习、研究和教学科研目的而使用,第一项“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第二项“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第六项“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第二节 著作权和公共利益的平衡,2,、为新闻传播而使用,第三项:“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第四项:“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实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第五项:“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第二节 著作权和公共利益的平衡,3,、其他公益使用,第七项:“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第八项:“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第十项:“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第二节 著作权和公共利益的平衡,4,、免费表演,第九项:“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5,、特定群体使用,第十一项:“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发行”,这里的汉文作品限于原作。第十二项;“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第二节 著作权和公共利益的平衡,三、法定许可使用,(一)定义:,“法定许可使用”,又称“非自愿许可使用”,是使用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可以不经作者同意而使用作品,但使用人必须向作者支付报酬。,第二节 著作权和公共利益的平衡,(二)构成法定许可的条件:,1,、,使用的作品只能是已经发表的作品。,2,、作者没有事先“不许使用”的声明。,3,、必须向著作权人付酬,支付方式或是直接交付著作权人,或是由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转交。,4,、法定许可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其他权益,如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原题和原载何处,并且不得歪曲、篡改作品的原意。,第二节 著作权和公共利益的平衡,(三)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1,、,报刊相互转载法定许可,2,、电台、电视台播放法定许可,3,、录音录像制作者法定许可,4,、教科书出版法定许可,5,、网络传播法定许可,第三节:传播者的权利,传播者在传播产品的过程中,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特别是投入自己的智力劳动,赋予作品新的传播形式。这种新的传播形式是传播者创造的,是传播者的智力成果,传播者理应享有权利。传播者权是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在保持作品内容不变或者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于自己以某种特定方式赋予作品的独有形式所享有的权利。,第三节:传播者的权利,一、著作权发展与媒介发展同步,著作权法律制度是对信息传播技术发展的反应。根据信息技术发展的历史和阶段,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也相应地划分为三个历史时期:,(一)印刷著作权时期,(二)电子著作权时期,(三)数字版权时期,第三节:传播者的权利,二、传播产品的两种形式,(一)演绎作品、汇编作品以及电影和类似电影方法制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作品经过传播,由于传播者赋予创造性的形式成为一件新的作品,这种传播产品具有鲜明的独创性。形成汇编作品、演绎作品或电影及类似电影方法制作的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第三节:传播者的权利,(二)邻接权,有一些传播行为,其产生的传播产品的独创性还不足以形成一件新的作品,就成为邻接权保护的对象。由于这种权利是传播者在传播原有作品过程中形成的,是与原有作品相邻的,故称为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有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电台电视台播放权,其中将出版者权纳入邻接权的范畴为我国特有。,第三节:传播者的权利,邻接权,著作权,主体,传播者,作品的创作者或依法取得著作权的人,客体,作品经过传播者再创造后形成的传播产品,原初作品,内容,传播过程中孳生的权利,人身权、财产权,前提,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即可获得,第三节:传播者的权利,三、传播者的权利分说,(一)出版者权,著作权法,把出版限定于图书、报刊的出版。故出版者权专指报刊、图书的出版者享有的权利。,第三节:传播者的权利,1,、版式设计专有权,报刊、图书出版者权主要是指报刊社、图书社对其出版的报刊、图书的版式设计所享有的专有权。版式设计包括出版物正文版面全部格式的安排,还有出版物的装帧,就是它的外形。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的权利,这种权利受法律保护。这种权利表现为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案例及典型事件三,第三节:传播者的权利,2,、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是指作者与图书出版者订立合同,合同有效期内,作者不可以再许可他人出版合同项下的作品,同时,这种权利只是意味着出版者在一定时间和地域内出版该图书并获取利益的权利,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出版者就不再享有该项权利,出版权回归作者。出版社通过出图书出版合同,获得图书的出版权,是专有还是非专有,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案例及典型事件四,第三节:传播者的权利,3,、对作品一定程度的修改和删减的权利,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进行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可以看出,报社、期刊社如果仅仅对作品进行文字性的修改,即不改变作品内容的前提下,基于刊载的需要,可以自主修改、删节。,案例及典型事件五,第三节:传播者的权利,(二)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对作品进行艺术表现而获得的权利,表演是对文字作品进行直观性的形象(视觉、听觉)塑造,具有很大的创造性,表演者理所当然对自己的表演享有权利。,人身权:,1,、表明表演者身份,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第三节:传播者的权利,财产权:,1,、,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2,、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3,、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案例及典型事件六,第三节:传播者的权利,(三)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指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对录音录像制品的专有权利,录音录像制品包括唱片、激光唱盘、录音带、录像带等。,第三节:传播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包括,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例及典型事件七,第三节:传播者的权利,(四)广播组织权,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是对自己通过无线或有线等方式向公众播放内容的一种控制权。,2001,年著作权法规定,只要是通过广播、电视播放的具有独创形式的录音、拍摄、剪辑、编排等,广播电台、电视台都投入了资金和精力,都应受邻接权的保护。,第三节:传播者的权利,1,、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案例及典型事件八,案例及典型事件九,第三节:传播者的权利,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作品时所承担的义务,(,1,)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2,)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不包括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适用法定许可。合理使用不必付酬。著作权人已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3,)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第三节:传播者的权利,(,4,)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5,)对于表演,若要现场直播,必须征得表演者许可并付酬;录制播放同样要征得许可并付酬。还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6,)邀请表演者表演进行播放或者录制节目,不仅要向表演者付酬,还要向被表演作品的作者付酬。,(,7,)广播电视节目被复制发行,除电台、电视台获得报酬外,节目中作品的作者、表演者也有权获得报酬,他们的报酬支付者是被许可的复制发行的录音录像制作者。,第三节:传播者的权利,(五)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传播者权利,1,、,网络服务提供者,分为两类,一类是提供连线的网络服务提供者(,ISP,),一类是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提供者(,ICP,)。内容服务网络提供者,它在进行提供内容服务时,要有自己可以登录的网址,会有自己的网页版式、特别是首页版式,以及各种链接设置、数据文件汇编等。对于这些智力成果,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该享有传播者的权利。,案例及典型事件十,第三节:传播者的权利,2,、互联网内容服务者对它所传播的作品也可以取得权利,即专有使用权。这一点也已为我国司法实践所确认。,案例及典型事件十一,第三节:传播者的权利,3,、,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规制:,(,1,)禁止性规范,(,2,)解脱性规范,(,3,)免责性规范,案例及典型事件十二,第四节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一、违约责任,使用他人作品应该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合同对使用作品的方式、范围、期限、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以及是否专有使用等做出规定。违反合同的行为就是违约行为,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四节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二、侵权责任,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的十一种行为。,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又规定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还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八种侵犯著作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按照,民法通则,规定的方式,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等。,第四节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三、行政责任,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八项侵权行为除要求侵权承担人民事责任外,还可以由著作权法行政管理部门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这八项侵权行为都含有非法出版、发行、播放、传播活动性质,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所以要予以行政处罚。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责令停止非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罚款。著作权管理部门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也可以责令侵权人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第四节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四、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两个罪名。这两项犯罪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其侵犯客体不仅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出版物市场秩序和文化管理秩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以营利为目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第二百一十八条有规定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例及典型事件,一、非法盗印,烟台晚报,案,1996,年冬,在山东烟台出现了一张非法报纸,东方商讯,。这张报纸是把,烟台晚报,改换报头复制而成。除报头换上了“东方商讯,Dongfang,shangxun,”,其余内容连刊号,CN37-0084,、刊期第,1101,期全部照印。“编辑部”利用这张报纸到处招揽广告,引诱一些单位加入其“信息网络”,一期复制近万份。工商部门当即予以查处。本案既是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的盗印合法出版物的非法出版行为,又是违反,著作权法,的侵犯烟台晚报社编辑作品著作权的行为。,案例及典型事件,二、林奕诉中国新闻社侵权案,1995,年,3,月,林奕拍摄了反映海关人员缉私风采的彩色摄影作品,跳帮,,作品画面为海关缉私警察跳跃走私船船帮实施缉私行动的情景。,2000,年,10,月,7,日,中国新闻社从,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海关,画册中,复制了林奕的上述作品,用于其编辑出版的第,21,期,中国新闻周刊,封面及征订广告宣传页画面,并在照片画面中自上而下配写了“私破海关、腐败重创中国海关大门、危机中年、地盗战、娱乐圈是个什么圈”等文章标题,在照片右上方印制了一个反转倒置的中国海关关徽图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奕是,跳帮,摄影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中国新闻社未经林奕许可,擅自使用林奕的摄影作品,歪曲林奕的作品内容,未给作者署名,并多次在其刊物广告页上使用该作品,中国新闻社的行为侵犯了林奕作品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中国新闻社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应停止侵权行为,向林奕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案例及典型事件,三、,女友,杂志与,女友文摘,纠纷案,陕西出版的,女友,杂志,每期发行量上百万,封面设计颇具特色。,1994,年起,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女友文摘,,其封面与,女友,极为相似,以致读者以为,女友,更改了刊名。,经陕西出版公司和四川省版权局调解,,女友,杂志社同四川人民出版社达成协议:四川人民出版社向,女友,杂志社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案例及典型事件,四、报道转载协议,人民日报国际部主办的,环球时报,,以报道国际事件为主要内容。由于该报被授权使用人民日报社在世界各地的十一个记者站,所以有许多报道具有独家性质,许多报刊大量转载该报文章而不注明转载出处,或者不署名,或者付很少的稿费甚至不付。,环球时报,同数十名驻外特派记者一一协商,获得了他们在该报发表的的作品的代管权,声明:对于上述驻外记者的作品,未经,环球时报,的书面许可,任何报刊不得转载、摘编该作品,违者将被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其后有若干报纸违背声明进行转载,,环球时报,与之交涉,均取得良好效果。,环球时报,还同十余家报刊签订了有偿转载协议。,案例及典型事件,五、修改、删节他人出版作品案,1999,年,12,月,1,日,经济学家张五常将,随意集,等,3,部作品之出版许可使用权授予花千树公司独有,签订了合同,有效期,5,年。,2001,年,2,月,8,日,花千树公司与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授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将其在香港地区出版的,随意集,等,3,部作品在内地以中文简体字出版、发行。,2001,年,7,月,社会科学出版社推出一套张五常作品中文简体本。张五常发现,社科文献出版社未经自己同意即擅自修改、删节了多处,于是提起了诉讼。,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社科文献出版社被判立即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新华书店必须立即销毁未出售的全部“删节版”侵权作品。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对作品所做的是不得已的改动,是为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因此认定原审被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作品,随意集,合法,不构成侵权。,案例及典型事件,六、陈佩斯、朱时茂诉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案,1999,年,陈佩斯和朱时茂一纸诉状将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推上被告席。起因是他们在历届,春节晚会,上表演的小品,吃面条,、,警察与小偷,、,主角与配角,等小品被该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出版发行,VCD,光盘。二人认为被告侵犯了其著作权、表演权,获得报酬权,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法院认为,虽然中央电视台对春节晚会整体享有著作权,但陈佩斯朱时茂并仍拥有作为表演者的权利,所以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并赔偿二人经济损失,33,万余元。,案例及典型事件,七、韩红成名金曲珍藏版,CD,著作邻接权纠纷案,1998,年,5,月,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出版、发行韩红专辑,雪域光芒,唱片全权委托出版发行合同书。,2002,年,11,月,7,日,麒麟童公司在通州新华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发现了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杭州大自然光电有限公司出版、复制、发行的韩红成名金曲珍藏版,CD,光盘,该光盘收录了,雪域光芒,里的歌曲。,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诉称,杭州大自然光电等三家公司擅自出版、复制、发行自己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曲目,构成了对自己所享有的录音制作者权的侵害。,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麒麟童公司为涉案歌曲录音制品的制作人,享有录音制作者权。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杭州大自然光电等三公司,侵害了原告的著作邻接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案例及典型事件,八、非法制作,今日说法,光盘案,今日说法,是中央电视台一个有影响的法制节目。江苏省启东市的太平洋广告影视公司非法从电视上偷录,今日说法,,制成光盘出售,每片,150,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录制、复制的行为,合理使用的情况除外。经中央电视台举报,江苏省南通市版权局对太平洋公司处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制作设备、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案例及典型事件,九、翻录影视作品予以播放案,某县电视台未经许可,在中央电视台播放蒲剧,西厢记,时加以翻录后播放。有某影视社向法院诉称:该,西厢记,是影视社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录制的录像制品,按照双方协议,该录像的无线电视播放权和发行权,归影视社享有,收益归影视社。后来影视社又同一家出版社共同发行该,西厢记,的录像带。该县电视台的行为侵犯了影视社的著作权,请求依法赔偿。电视台辩称,他们是直接在中央电视台播放时翻录后播放的,没有接触过影视社的原始录制品,所以谈不上复制影视社的制品,谈不上侵犯影视社的权利。央视播放时并未声明“版权所有,翻录必究”,他们只是做了一次性的播放,也不是侵权。,一审法院认为,电视台侵犯了影视社的无线电视播放权和发行权,判决赔偿后者经济损失人民币,60,万。二审法院认为,电视台侵犯了影视社的无线电视播放权,但是它并没有把翻录的录像带出售获利,所以没有侵犯影视社的发行权,改判赔偿人民币,19,万多元。,案例及典型事件,十、瑞得在线案,1998,年,12,月,26,日上午,瑞得公司发现东方信息公司的主页与瑞得在线的主页几乎完全一样。瑞德公司当即告知对方,其“雷同网页”是对瑞得在线的侵权。东方公司对本公司的网页做了修改。几天后,修改后的网页重新被挂上互联网。瑞得在线很快便在网上发现了东方公司修改后的网页,仍有多处与自己的主页相同。,1999,年,1,月,5,日,瑞得在线一纸诉状将东方公司诉上法庭。原告起诉状称:被告首页的整体版式、色彩、图案、栏目设置、栏目标题、文案、下拉菜单的运用等,几乎完全是照搬了原告的首页,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首页著作权的侵犯。,法院经过审理做出判决:判决被告侵权行为成立,被告在,计算机世界日报,的主页上刊登声明,向原告公开致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元。,案例及典型事件,十一、榕树下计算机公司起诉中国社会出版社案,上海榕树下计算机公司通过域许多知明作家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获得了对他们作品在全国范围内自行出版或者许可第三方出版的独占出版权利。但是中国社会出版社却在他们,2000,年,4,月出版的丛书中未经原告许可收入了原告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文章。,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出版“丛书”没有尽到合理注意的义务,未审查编者是否取得原作者的授权,使原告的专有出版权受到侵害,判决赔偿原告,10001,元。,案例及典型事件,十二、刘京胜诉搜狐网站案,2000,年有翻译者刘京胜发现通过点击搜狐网站“文学”栏目下的“小说”,即进入搜索引擎页面,根据页面提示顺序依此点击后,就可以看到其翻译作品,唐吉柯德,。刘对搜狐提起诉讼。,被告辩称:该作品不是其搜狐网站上载,亦不在搜狐网站的网页上,而是通过搜狐的搜索引擎进入他人的网页后才看到该作品。,法院认为,被告向公众提供搜索引擎并通过搜索引擎与侵权网站发生了临时链接,虽然难以控制搜索引擎的特定搜索结果及其附带的临时链接,但完全有能力控制对特定网站或网页的链接。被告收到起诉书后,没有及时断开链接,使侵权结果得以扩大,起到了帮助侵权人实施侵权的作用,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法律、法规,国内:,法律:,中华人民共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法律、法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录音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演出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法规,国际:,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年),世界版权公约,(,1952,年年),罗马公约,(,1961,年),录音制品公约,(,1971,年),卫星公约,(,1974,年),避免对版权使用费双重征税的多边公约,(,1979,年),避免对版权使用费双重征税多边公约的附加议定书,(,1979,年),视听作品国际登记条约,(,1989,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99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公约,(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公约,(1996,年,),文献导读,新闻传播法教程,,魏永征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版,第八章,著作权法实例说,,蒋茂凝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3,月版,第五章,影视法导论,,魏永征、李丹林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2,月版,第四章,多媒体与著作权,,,【,日,】,中山信弘著,专利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一章第四节、第二章第二节,互联网上的版权保护与限制,,李祖明著,经济日报出版社,,2003,年,6,月版,第三章,美国版权法,:,原则、案例及材料,,李响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四章,知识产权法,,吴汉东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三版 第六章,作 业,一、本章掌握的概念、术语,著作权 著作人身权 著作财产权 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邻接权 传播者权 出版者权 表演者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广播组织权,二、习题:,1,、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区别是什么?,2,、在新闻采编的过程中,审稿者和新闻源,对新闻作品很有贡献,是否为合作作者?,3,、著作权许可使用与转让的区别?,作 业,4,、如何界定时事新闻,为什么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保护?,5,、著作权制度与大众传播的关系?,6,、著作权与传播者权利的区别是什么?,7,、出版者、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有哪些传播者的权利?,8,、版权、出版权、出版者权有何区别。,9,、新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如何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进行规制的?,10,、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有几种,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11,、新技术在大众传播中的应用与著作权制度发展进程的关系。,12,、案例讨论,胡戈,PK,凯歌事件。,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大众传媒与著作权.ppt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13352587.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