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车辆管理规定(1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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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车辆管理规定(精选14篇) 发布时间:2022-12-01 学校车辆管理规定(精选14篇) 学校车辆管理规定 篇1 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合理安排车辆,确保教学、科研及公务用车,对车辆使用作以下规定: 一、校内车辆统一由校长管理、调度。 二、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驾驶员必须服从用车调度,保持通讯联系,做到随叫随到,积极完成出车任务。精心保养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节约燃油和修理费。 四、保障校长及各处(室)的公务用车,做到按时接送。 五、各部门公务用车,应提前向校长联系,由校长统一安排。 六、教职工及外单位借用车,应在不影响本单位用车的情况下,经学校校长批准,给予派车,视情况收取服务费用。 七、未经同意驾驶员私自用车以严重违纪论处。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私自出车者自负。 八、驾驶员下班后,车辆应停放在校内。 九、学校车辆只能由学校的驾驶员驾驶,坚决禁止无证驾驶。 十、学校驾驶员必须按期学习交通法规,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行车安全。 学校车辆管理规定 篇2 一、学校利用教师大会、年级会、班会和宣传栏对师生做好校园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师生自觉成为学校安全管理的维护者和执行者,让教职员工做遵守安全制度的表率。 二、校门口严禁一切车辆停放。一般情况下,不提倡家长到校探望学生。 三、安全值班教师在学生上、放学时严格按照学生上、放学的安全管理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 四、未经允许的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能进入校园。门卫请示学校有关负责人,经学校允许进入的车辆,门卫必须按照门卫制度对外来车辆及人员实行登记查验制度。要查验有效证件,严格登记手续,并认真检查进出车辆及人员、物资的情况。进入校园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有效的证件。严禁无牌无证的车辆进入校园。除特殊情况外,晚间23:00后不容许车辆进出校园。 五、经批准进入校门的车辆,均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确需进入校园装卸货物的,均须按规定的时间、速度行驶,不准在非停车区随意停放。进入校园的车辆,行车、转弯、后车要注意学生的动向。禁止超车、并行,禁止鸣喇叭,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规定校内行车的速度为5km/h以下。 六、本校教职员工车辆进出校园时,按规定的速度行驶。车辆必须停放在教职工车位或停车场,不得抢占学校校车车位。 七、禁止任何人在校园内学车试车。需要进入校园装卸货物的车辆不能在学生下课时间或活动时间进入校园。本校教职员工车辆进出校园,遇到有学生在道路上要停车避让或慢速行进。 八、不能组织学生在有车辆行驶的道路上体育课和开展其他集体活动。 九、经批准举办的校内大型活动,须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领导、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保卫人员统一组织安排车辆和交通管理。 十、全体教职员工尤其是门卫必须对车辆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对驾驶员进行教育。 十一、各部门、各老师严守进出校园车辆管理制度,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层级责任追究制。 拦隆口中学 20xx年3月 学校车辆管理规定 篇3 为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有效加强对进入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一、车辆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指机动车包括学校机动车辆、经许可进入校园的本校教职工私家车以及经学校允许进入学校的外来车辆。 二、外来车辆管理: 1、上级机关来校检查工作车辆及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他校车辆,由校办室提前通知门卫,予以放行并停放在指定地点。如遇学生课间活动,由学校负责在学生活动主要路口由护导教师进行安全执勤,制止学生在行车路线活动,确保学生安全。 2、学生家长车辆严禁进入校园。外单位或个人车辆不得在校内停车过夜,特殊情况经允许的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三、相关管理规定: 1、门卫是车辆管理的重要人员,允许进入的车辆要及时记录车辆牌号、车内司机、乘员、货物情况。严禁无证、无牌车辆进入校园。学校门卫无权擅自放入未经批准的校外车辆进入校园。 2、所有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文明驾驶,遵规停车,在校园内所有车辆均应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 3、进出校园的任何车辆,都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交由交警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除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四、车辆管理部门: 总务处是车辆管理直接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门卫是车辆管理直接责任人。门卫人员要严格按照门卫工作细则严把车辆出入关,坚持登记制度,违反管理规定者学校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小学 学校车辆管理规定 篇4 为创建安全校园,营造良好的教育、工作、生活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校园内各种车辆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20xx年2月22日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一 总 则 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二、机动车的管理 校园道路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一 车辆出入 1.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严禁入校。 2.机动车(含摩托车)按指定的大门进出。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出入。 3.本校机动车辆进出校门,且尽量避开上学、课间、放学高峰时间。 4.凡来我校参加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处,安全处通知门卫放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通道,以确保通行。 6.其它各种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查询,经被访问者同意后登记放行,按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7.车辆载物出门时,必须接受检查,得到确认后放行。 二 车辆行驶 1.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超车。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 3.基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等工程用车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4.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 三 车辆停放 1.车辆应按指定地点或区域停放。(1)本校教职工车辆停放地点或区域为:树带内的停车位上面。(2)外来车辆停放地点为:西操场。 2.车辆停放原则:)按车位有序停放,不固定车位。 3.车辆停放时,须停放整齐,并拉刹、关电路、锁门窗以确保安全。 4.距离校门5米内、道路两侧、禁止停放。 5.本校车辆停放过夜须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外来车辆停放过夜须经批准,一律停放在门卫东侧。 三 非机动车的管理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2.进入校门时,须下车推行,校园内禁止骑车。 3.载物出门时经校警检查后放行。 4.所有非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并上锁,严禁乱停乱放。 5.校园内除经批准的车辆外(货运),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校园内骑行。 四 管理办法 1.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有关规定或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本校教职工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外,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 2.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1).无证、无照机动车擅自入校的; (2).未经门卫人员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3.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1).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园内练车、鸣笛、试刹车的; (3).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及超车的; (4).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 3.非机动车无证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 附 则 1.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如与前规章制度相冲突,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校长室。 永平乡中心小学 学校车辆管理规定 篇5 为规范车辆管理,保证学校领导及相关科室工作用车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l、学校所有车辆在办公室分管主任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和调配。 2、办公室分管主任应带头做到求真务实、廉洁勤政,认真落实学校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驾驶员要忠于职守,服从安排,保证工作用车随叫随到,遵守职业道德,严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 4、要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打扫,保持车容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报告,确保行车安全。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礼貌行车,文明行车。 二、车辆调派 l、固定车辆的领导用车,由用车领导或主任直接通知驾驶员,相关驾驶员要作好准备,保证领导用车。若领导外出学习考察,驾驶员未一同前往的,必须回单位上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 2、无固定车辆的领导在三门峡市范围内用车,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到三门峡市以外区域的,经请示校长后安排。 3、各科室在城区范围内公务用车,填写工作用车联系单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到镇乡或出市区的,经请示校长后安排。 4、其它公务用车和外单位借车、租车,必须经校长同意后,由办公室根据现有车辆情况调派。 5、严禁私自调用车辆。私自调用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的,一切费用由私自调用车辆人员或驾驶员本人承担,并视其 情节追究责任。 6、严禁私自用公车参加婚丧嫁娶活动。 7、未经同意,擅自驾车外出或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一律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并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8、驾驶员必须按指定的地点、路线行驶。出车任务完成后,要做好出车情况登记,车辆一律入库或在指定车位停放。不按规定停放,造成损失的,由本车驾驶员负责赔偿。 9、驾驶员出差报销票据由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签字,报校长签批。 三、车辆保养及维修 l、驾驶员应做到遵章守纪,熟悉各项交通法规及车辆机械常识,勤检查,勤保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驾驶车辆,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每次出车,特别是长途出差或重要活动用车,必须提前检查车辆情况,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驾驶员每次出车回来后,应及时检查车辆情况,对影响安全行车确需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3、车辆维修一次维修费用在100元以下,由驾驶员向办公室分管主任报告,经同意,由驾驶员持维修单到指定地点安排维修;一次维修费用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由驾驶员向办公室分管主任报告,经校长同意后,由驾驶员持维修单到指定地点安排维修;一次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办公室分管主任会同一名以上司机到三家以上车辆维修点鉴定,确需修理的,报校长同意后统一安排维修,办公室分管主任全程参与修理监督;一次维修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由驾驶员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办公室分管主任会同两名以上司机到三家以上车辆维修点鉴定,确需修理的,报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后统一安排维修,指定副校长全程参与修理监督。 4、车辆在行驶途中若遇临时维修,驾驶员可自行安排维修,但必须有乘车人员签字证明。维修金额在1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同意后安排维修;维修金额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由驾驶员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办公室分管主任报校长同意后维修;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当时请示报告的,须经乘车领导同意并签字证明,方可报销维修费用;车辆在行驶途中,如因驾驶人员判断不准确或出车前因发动机缺油、缺水,检查不准确造成损失的,视情追究相关驾驶人员责任。 5、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辆机械事故的,由驾车当事人赔偿5%的经济损失费;每年发生两次以上的,除赔偿5%的经济损失费外,视情追究责任。 6、驾驶员擅自作主,未经请示同意,自行修车、换件的,其修车工时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7、按车辆保养规定,驾驶人员应做好车辆保养工作。 8、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车辆行驶、驾驶有关证照,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年审等事宜。 四、油料管理 l、车辆加油采用加油卡方式,按各车辆实际所需,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加油。 2、因特殊原因,未能用加油卡加油的,驾驶员应向办公室分管主任报告,经批准可用现金加油,加油票据经随车人员签字后,按规定程序据实报销。 3、每季度由办公室对所有车辆公里数进行抄录,核定车辆标准耗油量,结合实际情况检查车辆用油量。凡超过核定合理用油量5%的,驾驶员要向办公室分管主任作出解释;超过10%的,要书面说明理由报办公室分管主任;超过20%的,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并组织对该车用油情况进行重新核定。 五、处罚 l、对不服从调度或联系不上的驾驶员,由办公室分管主任做出口头提醒、书面警告、书面检查等处理,并登记备案;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校长研究后处理。 2、对不遵守交通规则,违反操作规程和其它规章制度造成交通事故和车辆损坏,交警部门明确责任50%以上,驾驶证被扣12分的,年终考核定不称职等次。 3、对不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规则被扣证或罚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此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4、对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六、附则 学校车辆管理规定 篇6 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校园内各种车辆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20xx年3月31日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总则 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二、机动车的管理 校园道路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一)车辆出入 1.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严禁入校。 2.机动车(含摩托车)按指定的大门进出。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出入。 3.本校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尽量避开上学、课间、放学高峰时间。 4.凡来学校参加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办,安全办通知门卫放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通道,以确保通行。 6.其它各种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查询,经被访问者同意后登记放行,按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7.车辆载物出门时,必须接受检查,得到确认后放行。 8.原则上不是校园施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 1.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超车。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 3.基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等工程用车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4.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 (三)车辆停放 1.车辆应按指定地点或区域停放。(1)本校教职工车辆上下班时间严禁进入校园停放。(2)外来车辆停放地点为:南操场。 2.车辆停放时,须停放整齐,并拉刹、关电路、锁门窗以确保安全。 3.外来车辆停放过夜须经批准,一律停放在南操场。 三、非机动车的管理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2.进入校门时,须下车推行,校园内禁止骑车。 3.载物出门时经校警检查后放行。 4.所有非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并上锁,严禁乱停乱放。 四、管理办法 1.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有关规定或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本校教职工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外,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 2.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1)无证、无照机动车擅自入校的; (2)未经门卫人员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3.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1)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园内练车、鸣笛、试刹车的; (3)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及超车的; (4)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 3.非机动车无证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1.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如与相关规章制度相冲突,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委会。 教职工(车主)签字: 学校车辆管理规定 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车辆费用支出,体现降本增效,充分发挥机动车辆在生产经营工作中的保障作用,结合省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直属中心的公务用车和生产用车管理。 第二章 车辆配备原则 第三条 公司机关配备公务用车,用于保障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包括外事、机要、接待、老干部、后勤保障、调研等公务活动用车。 第四条 公司直属中心配备生产用车,用于保障公司直属中心日常生产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车辆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综合部是公司机动车辆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是:负责车辆资产管理、驾驶员管理、车辆维修管理、保养费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车辆使用 第六条 公司本部车辆实行集中管理。 公司机关和直属中心工作人员用车,如属市内用车,可直接向车队申报;如需要长途用车,需由公司综合部审批。 第七条 公司机关各部室、直属各中心负责人,一律不得使用公车用于上下班接送。 第八条 严格控制使用车辆出市、出省办事,公务出市尽量使用公用交通工具(火车、长途公共汽车等)。必须带车出市、出省的,应符合下列情况,并提前填写《机动车出市、出省申请单》(见附件一),报综合部领导批准。 1、公司领导带队的全性调研、检查; 2、地方政府领导检查指导我公司工作,需要长途用车的; 3、公司网络运维、服务等专业检查,检查地点较多,不便于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 4、其他特殊情况。 第九条 节、假日车辆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1、节假日期间,施行封车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公司综合部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派车; 2、节、假日期间,车队设值班车辆,为用车单位提供车辆服务; 3、节日期间一律实行封车制度严禁出私车。 第十条 婚丧事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所属车辆一律不准作为结婚用车; 2、丧事用车如系本企业职工及亲属,必须经综合部负责人同意,方可派车。 第五章 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车辆停放 在非工作时间内,车辆应停放在公司办公楼及综合楼存车场。因公外出和需要在外过夜的车辆,驾驶员应选择收费存车场或单位内部存车场存放。未按公司规定停放,如出现丢失、损毁等后果,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按车辆保险相关内容进行赔付。 第十二条 车辆发生交通违章记录,由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其经济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三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报告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及车辆管理人员,事故车辆须到省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维修,出市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须经公司综合部同意后才能对车辆进行维修。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相关流程见附件二。 第十四条 车辆费用 公司车辆发生的各种费用,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规定进行定额审批管理: 1、公出车辆的过路过桥费、临时停车费和燃料费由公司定额支付,综合部负责汽油的购买和车辆费用的报销审核; 2、对车辆油料消耗,实行单车核算,油耗和行驶里程双向考核。按车辆型号及历史耗油情况,确定百公里耗油 定额;驾驶员加油,按车辆归属凭《加油IC卡》实行定点加油; 3、与车辆相关的各类费用,如车辆的养路费、车船税、检测费等等,由公司统一支付; 4、车辆的维修、保养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见附件三),报综合部主管人员,由综合部安排车辆到指定维修厂家维修(流程见附件四),维修厂家经过招投标产生。未经许可自行维修或保养的,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五条 驾驶员管理 公司综合部对驾驶员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活动中要坚持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法规、政策以及省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及车辆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并适时组织开展安全形势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要结合工作实际,经常组织驾驶员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技术素质,强化职业道德意识。 驾驶员不得将所驾驶的车辆借给他人或私自开车为他人或自己办私事,凡违反规定驾车外出发生交通违章或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负全部责任,并按驾驶员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严禁非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凡违反规定者, 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本人及车辆责任人共同承担。 第十七条 公司如有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车辆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租用机动车,并由公司综合部负责。 第十八条 为方便员工上下班,对公司机关、直属各单位员工居住地点相对集中,人员较多的主干线路,开设通勤车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综合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机动车出市、出省申请单 2、机动车辆事故处理流程 3、机动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4、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审批流程图 学校车辆管理规定 篇8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荣幸中标成为X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成为每个家庭的必要交通工具,汽车消费时代已来临。为了您和家人今入住本小区后,能体验到高生活品质及小区业主间的安定和谐,本小区的停车位一定要最大限度的合理利用。随着车辆的增加,我物业公司根据小区的规划设计,结合我公司多年的物业服务经验,为本小区制定了安全、合理、规范的车辆管理制度。在您购房初期我公司有义务将小区所配套的车位使用情况告知各位业主: 一、根据设计成果本小区采用人车分流设计,在规划设计中地下车位为1:1。小区交付入住后车辆一律不允许停放在小区内地面上或广场上。建议首期业主先买先得,后期无停车位的业主可选择商业付费停车位。 二、对于小区业主已购车位的只收取30元/月车位服务费,并发放蓝牙感应卡(一车一卡制),方便业主进出地下车库。对于未购买车位业主需将车辆停放在车库的,可通过物业公司联系空余车位承租使用,预计每个车位租金500---600元/月。对于访客和送货车辆采取计时收费。商业配套车位,对所有进出车辆采取计时收费管理。 三、对于非机动车辆停放,一律停放在小区建造的非机动车 位上或储藏间内,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缴纳非机动车辆物业服务费。小区为电瓶车专设刷卡充电站,严禁将电瓶车通过电梯托运至楼层。 通过我们竭诚服务和各位业主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我们有信心将X小区打造宣城最宜居和最和谐社区。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xx年5月3日 学校车辆管理规定 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办保卫组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 交通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 生产经营综合管理部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 各分厂、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七条 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八条 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九条 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办保卫报告,公司办保卫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条 公司各分厂、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县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 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办保卫组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生产区 第十二条 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三条 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5公里/小时,主支干线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时、仓库线20公里/小时,装有硫酸、苯、煤焦油、燃料油、甲醇及其它危险品的槽车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进出门、经过厂区高温高压路段或过磅,须按先后顺序行驶,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等候过磅车辆必须按顺序排队,禁止插队扰乱排队秩序。 第十五条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2.5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第十六条 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栈桥、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进入该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第十七条 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第十八条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十九条 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必须封盖严密,否则禁止上路行驶。 第二十条 出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禁止通行的路段时,必须经公司办批准同意,方可通行;厂区内施工安装单位因施工安装设备需要改变道路交通线路或封闭道路的,必须事先到公司办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置警告牌、红色信号灯、围栏等),方可进行施工和设备安装。 第二十一条 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 第二十二条 外来联系业务的机动车辆,须在门卫进行登记,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从原路返回出厂。 第二十三条 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生产区。 第二十四条 禁止出租车、电三轮、人畜车进行生产区,因工作临时需要进入的,须经公司办同意,方可进入。 第二十五条 生产区内夜间禁止停放机动车辆,需停放的,必须以公司办同意,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二十六条 厂区内拉运原材料、产品、物资出厂,必须凭有效出门条方能出厂,废旧物资出门须持生产部门出具的出门条可放行。 第二十七条 拉运货物的机动车辆从物流门出入,禁止从人流门出入;因情况特殊需从人流门进出的,须经公司办同意方可通行,货车严禁人货混载。 第二十八条 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禁止偷运、托运物资出厂。 第二十九条 两轮摩托车车况必须良好,证照齐全,禁止超速行驶,按规定统一停放;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统一乘载,不得超载(限乘1人),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三十条 自行车和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必须附件齐全,车况良好,禁止骑飞车、骑车载人及违章行驶。 第三十一条 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禁火区。 第三十二条 行人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边右侧行走,禁止横排行走、穿越绿化带。行人或机动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三章 宿舍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进入生活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限速20公里/小时)行驶和地点停放。禁止机动车辆在生活区占道停放,影响消防通道: 1、凡住宿区职工拥有的私家车、公用车、走亲访友的车辆公司停车场未建之前,所有车辆应靠边依次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2、所有进入宿舍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限速规定。 3、严禁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行宿舍区。 4、禁止三轮摩托车、货车、农用三轮货车驶入宿舍区。如有特殊情况者,包括施工方临时性使用车辆须公司安全保卫部同意方可进入。 第三十四条 在公司办公大楼停放机动车辆,须听从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指挥,按规定停放,禁止机动车辆从绿化带间的人行道路通行。 第三十五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论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公司宿舍区道路上通行,必须由其监护人对其进行带领。 第四章 考核 第三十六条 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50元~200元处罚: 1、在公司区域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情节轻微的; 2、未按指定线路在生产区行驶的; 3、在公司区域内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的; 4、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或车辆乱停乱放阻塞消防通道的; 5、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和管理的; 6、出入生产区机动车辆,按规定须办理通行证、准字牌而不通行证、准字牌的; 7、不接受门卫值班人员检查的; 8、违反以上办法规定中的禁止性条款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以下规定的,除对个人给予从重处罚外,对施工单位人员违反的单位或私营业主给予考核,从治安保证金中扣除部门或全部金额;对公司员工违反该规定,考核该员工所在单位每项200元,单位正职100元、副职80元: 1、驾驶机动车辆偷运公司物资出厂的; 2、不听从指挥和管理,驾驶机动车辆故意冲撞门卫值班人员或闯岗的; 3、机动车辆不接受检查,故意刁难、辱骂或出手殴打值班人员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处罚或考核,由公司办公室执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车辆管理规定 篇10 1、本小区的车辆出入一律出示停车卡,车主在更换车辆原卡有效,但必须从新登记并核对正确; 2、业主装修拉运材料、搬家、运送货物的车辆,经登记核实后,由物业人员指定车辆停放地点,装卸后立即离开; 3、公、检、法、消防、急救、城管、供电、通讯等特种车辆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或办理业务时,出入相关证件,方可驶入; 4、参加婚庆的车队进入小区必须先向物业告知,由物业服务统一安排进入小区和停放地点,除特殊情况外,葬礼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5、小区内出车位以外的地方一律不准停放车辆,临时停车不得超过20分钟; 6、车辆停放期间,车主必须关窗锁门,车内不得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 7、货车、农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2吨以上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8、外来服务人员的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物业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停放。 学校车辆管理规定 篇11 为加强对巴彦淖尔紫金公司消防车辆的管理,在保障本企业单位的消防安全下,确保消防车辆时刻处于最佳的使用状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和准确有效地投入灭火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严禁非驾驶员驾驶操作消防车辆,无关人员不得动用车上的开关、按钮等设备。 2、消防车辆专车专用,随车配备的装备、器材只准本车使用,严禁转借和挪用。 3、消防车辆使用后应及时认真检查,及时恢复战备执勤状态。 4、消防车辆除灭火、训练、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件外,不准挪作它用。 5、消防车辆应及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车辆训练、火警出动应统一调配,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援,必须经领导批准。 6、在灭火战斗结束后,应及时将车辆加满水或泡沫,检查整理车辆器材,如有损坏应及时添补。 7、车辆使用后,应打开出水阀,放干余水,避免长时间出现侵蚀,冬季以防冻裂出水管。 8、车辆在启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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