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执业监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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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本罪构成,非法行医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四)非法行医罪的主体特征,根据刑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本案在理论界的六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本罪的主体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所谓的土郎中、野大夫。,非法行医罪案例分析,第二种:本罪的主体是已经满十六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也可是具有行医资格,但不具有从事特定医疗业务资格的人。,第三种:本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为一般主体。,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需要具备二个条件: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取得执业医生资格;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执业执照或注册登记。,第四种:本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非法行医人员。,第五种: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 人员,第六种: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非法行医罪案例分析,从以上观点分析,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笔者认为应当包括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人;,理由如下:,(1)取得医师资格,取得医师资格,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目前有两种方式:取得医师资格的一般方式;,取得医师资格的特殊方式;,(2)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本质上的区别。,非法行医罪案例分析,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以下几种:,未参加或者没有通过根据医师资格考试,不具备注册资格的人,不准备从事医师业务的人,虽然通过了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但是具有法定的情形不予注册的人,虽然取得了医师执业证书,但因考核不合格或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法定违法行为,正出于被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人。,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行医罪案例分析,(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非法行医罪案例分析,(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非法行医罪案例分析,虽然经过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具有下列情形,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规定,被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证书的人。,(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非法行医罪案例分析,虽然曾经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是具有法定情形,被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人。,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违法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行医罪案例分析,2、已经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但不按照注册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人,是否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医师的执业地点,是指医师具体在那一个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具体的诊疗科目,包括内科、外科、儿科、放射科等。,在正常情况下,医师的执业活动不应超出自己注册的范围。,(1)医师仅超越注册执业地点从事医疗业务的,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经有关部门批准,超注册地点的;,未经批准,擅自超越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医疗业务,非法行医罪案例分析,(2)医师超越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从事医疗业务的,原则上可以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但是经有关部门或在紧急情况下的除外。,3、医生以外的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共分四大类:,(1)卫生防疫人员;,(2)药剂人员;,(3)护理人员;,(4)其他技术人员;,非法行医罪案例分析,4、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乡村医师从业管理条例对其执业注册、执业规则、培训与考核、法律责任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非法行医罪案例分析,(五)非法行医的主官特征,非法行医罪在主管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此直接故意是就行为人对其非法行医行为而言。具体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仍然非法行医。,在主官方面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该罪之构成无须以行为人是否具有牟利目的为必要,。,非法行医罪案例分析,关于对北流市罗海霞涉嫌非法行医案件的处理意见,自治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13日我所接到你办转来的北流市卫生局关于罗海霞涉嫌非法行医案件的情况汇报后,立即组织相关科室的执法人员对该案件进行了合议。我们认为,北流市六靖中心卫生院妇产科医师罗海霞,违反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自己家中为病人做手术,并出现异常反映,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的违法行为。该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对罗海霞拟作出,“,罚款98000元;吊销执业医师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非法行医罪案例分析,从现有的证据和其违法行为上来看,其行为尚未构成,“,医疗事故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或,“,非法行医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而应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关于,“,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7月9日国务院令第310号公布)的要求,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该案件发生的经过来看,罗海霞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国家干部,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期从事非法行医活动致人死亡,此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严肃国家法律,震慑违法行为,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建议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内,作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一个典型予以通报。,母婴保健法,六、母婴保健法的执法重点,(一)依法监督的重点,1、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检查、终止妊娠、结扎手术及家庭接生等不是泛指全部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批准,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开展工作。,2、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专项技术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后方可进行。,3、严禁采取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病鉴定,但是在医学上却有需要的除外。,母婴保健法,(二)依法监督处罚的对象及重点,1、主要监督处罚对象是未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2、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和考核、未取得合格证从事本法规定的母婴保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3、对出具假证明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也要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取消执业资格;,什么是破坏节育手术罪,七、什么是破坏节育手术罪,所谓破坏节育手术罪,我国刑法规定,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同时,又是实施本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实行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336条第二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在人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调查取证,八、打击非法行医调查取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卫生监督执法办案基本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要做到这一要求,调查取证是办理好行政案件的关键。具体来说,要力求做到,“,六防,”,一防仓促。,二防拖拉。,三防主官。,四防片面。,五防粗心。,六防急躁。,谢谢!,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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