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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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是一个全球关注的问题,据报道:WHO估计全球每年有12000百万次注射,产生了一些针刺伤、注射相关感染、重点使用注射器与针头等后果。每年有八百万一十六万例乙肝,2.3百万4.7百万例丙肝,8-16万艾滋病病毒感染是由于重复使用未灭菌的针头造成的。,国外报道:医疗废物造成的危害,1988年缅因河到佛罗里达的东海岸、西海岸、大西洋和海湾地区海滩上被海水冲上岸的医疗废物,造成了大量海滩的关闭和这些地区的旅游收入的剧减。1989年美国报道:20人因被锐利器械损伤而感染上艾滋病。1989年日本的三重县医院发生职工及清洁工人被病人污染过的针头刺伤而感染乙型肝炎。,国外报道:医疗废物造成的危害,1998年11月柬埔寨西哈诺港以北14公里处的一个兵营后面,拾荒者将包装废物的塑料拆开后拿走,使废物直接暴露在空气中,导致拾荒者皮肤出现红疹,且头晕眼花,其中2名死亡。(,柬埔寨为垃圾愤怒,环球时报1999-01-08)2002年7 月,俄罗斯,某地区6名儿童因玩耍过期的天花疫苗的安瓿,被诊断感染了轻型的天花。,国内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二、,SARS期间,:北京紧急安装台焚烧装置(原来北京集中式焚烧炉全市只有两台),处置办法,:暂时无法处理的非典医疗废物,先收集后多层塑料袋密封日后处理。三、,SARS之后,: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正在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有关人士一再呼吁,人大、政协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媒体时时关注报道。,集中处置才是治本之举!,媒体关注:,健康报 一次性注射器流向哪里 1998.12.6 使用后注射器当玩具,造成眼睛伤 一小学注射疫苗一针多用,造成感染 海峡都市报 2001.3.15特别策划 关注生命与安全系列报道:医疗垃圾“打包”了事 医疗垃圾混进生活垃圾 垃圾移走后 地上一摊血 医疗垃圾 看不见的“杀手”2001年3月 半数医院医疗垃圾处理不当 2001年4月 “医疗垃圾”遭遇尴尬 福建卫生报:对滥用消毒剤提出警告 2003.6.5,国外医疗废物处置相关法规,WHO:,1983年由欧洲19个国家34人的工作组提议并发出通知,强调系统地研究医疗废物处置的重要性。,美国,:1986年环境保护机构提出有关感染性废物处置的方针。1988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医疗废品追踪条例。,日本:,1991年制定了医疗废物处理方针、医疗废物处理及清扫法规(废扫法)。,荷兰:,不仅对全国垃圾存放地点和垃圾处理提出高要求,而且对减少垃圾增长和提高垃圾的回收利用率提出指标。,2002年某省国道 塑料交易市场 收集全国塑料制品进行加工。记者追踪,发现制成食品包装袋、饭盒、纯净水桶、暖壶外套、衣服中的纤维等,引起国家领导的高度重视。,“加紧立法、加强管理”,同年9月由卫生、环保牵头,要求一个月内完成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送审稿,一个月国务院完成审议。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约束,并疏通医疗废物回收、处理、销毁渠道,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造成人体健康的危害。,2003年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延缓了条例的出台。非典期间所凸显出的在我国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方面能力薄弱的问题,(集中处理体系的不健全,严重制约着突发事件中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加快了立法的步伐,处置中心的建设周期缩短了,依法管理更加明确。国家计划在今后两、三年内,投入多亿元巨资,建设有关设施,使全部医疗废物能得到集中处置,以确保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医疗废物成为传播疾病的媒介。,医疗废物处置相关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6.16),配套文件,相继出台 1、,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10.13),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10.15),3、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 警示标识规定,(2003.11.27),4、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5.27),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2月21日通过,2004.8.28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25)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2004.5.31)卫生部关于推荐新修订的医院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医院感染的技术指南的通知(2003.11.5),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于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6月16日以国务院第380号令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医疗废物的处置从产出、暂存、运送、集中处置的全过程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摘录,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第四条,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第五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学科研、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废物的管理,依照本条例执行。,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10.15)目的,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框架下,将医疗卫生系统内部的责任、组织管理、工作流程与业务要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责加以细化,使条例的实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医院是源头!,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要把认识提到法律的层面。,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摘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汇总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第十三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第十四条,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第十六条,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第十七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第十九条,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五)易于清洁和消毒;(六)避免阳光直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第二十二条,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第二十六条,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第二十七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第四章,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第二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第三十条,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第三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第三十四条,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状况;(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第三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第六章 罚 则,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第四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感染性废物,特征:,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常见组分或则废物名称:,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感染性废物,常见组分或则废物名称:,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5、废弃的血液、血清。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特征:,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常见组分或则废物名称:,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损伤性废物,特征:,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常见组分或则废物名称:,1、医用针头、缝合针。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药物性废物,特征:,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常见组分或则废物名称:,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免疫抑制剂。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化学性废物,特征:,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常见组分或则废物名称:,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说明:,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注射针、一次性使用输液器、输血器、滴定管式输液器、采血器、静脉输液针、塑料血袋等8个品种)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4201号)2004.6.25,摘录: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及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条例及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规定,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暂时贮存等工作,并将医疗废物交由经设区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买卖、丢弃医疗废物和回收利用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交由未经设区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照条例及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各项规定,重点加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的管理,特别是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均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直接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中,针头、刀片等锐器放入符合规定的锐器盒中,一并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我省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福建省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福州,改造、扩建医疗垃圾处置中心 处理规模 20吨/日,厦门,改造、扩建医疗垃圾处置中心 处理规模 10吨/日,泉州,改造、扩建医疗垃圾处置中心 处理规模 10吨/日,漳州,新建医疗垃圾处置中心 处理规模 10吨/日,龙岩,新建医疗垃圾处置中心 处理规模 10吨/日,三明,新建医疗垃圾处置中心 处理规模 10吨/日,南平,新建医疗垃圾处置中心 处理规模 10吨/日,莆田,新建医疗垃圾处置中心 处理规模 5吨/日,宁德,新建医疗垃圾处置中心 处理规模 5吨/日,武夷山,新建医疗垃圾处置中心(名胜)处理规模 1吨/日,平潭,新建医疗垃圾处置中心(岛屿)处理规模 1吨/日,非典医疗废物管理的要点,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荐新修订的 医院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SARS)医院感染的技术指南的通知,(卫医发2003308号),摘录:,第五章 医疗废物的管理,为有效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疗废物引起的疾病传播和流行,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疗废物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医院应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其中应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房和发热门诊医疗废物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流程,。二、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并按照类别放置于防渗、防漏、防锐器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有明显的中英文警示标识。医疗废物收集点应设在病区的,污染端,,利于废物的收集。,三、损伤性医疗废物应当直接放入耐穿刺、防渗漏的容器中,外运时必须严格密封,并在其外部套装医疗废物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其它医疗废物,,包括患者的生活垃圾,直接放入双层黄色塑料袋,分层封扎袋口。不得使用影响密封性能的器具或方法进行封口。四、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所有废物盛装量,不应超过容器或包装袋的3/4,。严禁使用有破损或已经污染的收集容器。,五、医疗废物应,每日,由专人使用专用转运工具,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及时清运,就近转送到医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废物专门暂存场所,定期由辖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转运焚烧。无集中处置的城市或地区,医院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置。运送工具、暂存场所等需,及时清洁,,,遇污染时及时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2%的过氧乙酸消毒。,六、医院应建立医疗废物暂存场所,,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所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设有防渗漏、防蚊虫、防鼠措施以及其他安全措施。并应定期消毒清洁。七、病原体的培养物、菌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在本单位,就地,灭菌,、,消毒,后再按医疗废物处理。,(特殊的医疗废物),八、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卫生员应相对固定,并经过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医院感染控制、自身防护、意外事故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卫生员工作时应严格按照病区防护要求做好防护工作。九、对外运的医疗废物必须做好交接工作,并认真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交接时间、集中处置单位以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两年。十、医院内产生的污水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消毒后再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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