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ppt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职业 健康 监护 监督管理 办法
- 资源描述:
-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前言,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第49号令公布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该部部门规章共分总则、用人单位的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三十二条。,学习、惯彻、落实好办法规定,对于加强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定义,职业健康监护。,是通过各种检查和分析,评价职业性有害因素对接触者健康影响及其程度,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征象,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有害因素所致疾患的发生和发展。包括开展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疗、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定义,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一、用人单位的职责,明确责任,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经费。,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依法组织、开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一、用人单位的职责,职业健康检查,选择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一、用人单位的职责,职业健康检查,如实提供文件、资料,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花名册,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一、用人单位的职责,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的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一、用人单位的职责,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资料其他相关资料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表.doc,一、用人单位的职责,职业健康检查,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一、用人单位的职责,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应当在离岗前30日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的职责,职业健康检查,如实告知健康检查结果,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一、用人单位的职责,职业健康检查,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采取的措施:,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一、用人单位的职责,职业健康检查,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一、用人单位的职责,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检查费用,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一、用人单位的职责,职业健康检查,附:(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一、用人单位的职责,职业健康检查,第五十八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九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六十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一、用人单位的职责,职业健康检查,(十一)下列人员不得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有职业禁忌的。,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一、用人单位的职责,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一、用人单位的职责,监护档案,职业病诊疗资料;,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的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一、用人单位的职责,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移交保管。,F:2012、1刻录的授课资资料其他相关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doc,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重点,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落实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内容:,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立情况;,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制定和专项经费落实情况;,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资料情况;,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重点,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建议,向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情况;,针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措施情况;,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为离开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如实、无偿提供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情况;,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三、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三、法律责任,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三、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三、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隐瞒、伪造、篡改、损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三、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三、法律责任,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的;,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的。,三、法律责任,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的种类及额度,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30万元以下);,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ppt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122641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