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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连江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配套管网工程(小湾青塘片、厂区三期进场主干管)施工阶段监理.doc

  • 上传人:仙人****88
  • 文档编号:12071424
  • 上传时间:202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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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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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描述:
    连江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配套管网工程(小湾青塘片、厂区三期进场主干管)施工阶段监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FJJL2013-ZB253 招 标 人:连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 2013年 11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6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6 二 投 标 须 知 10 (一)总 则 10 (二)招标文件 11 (三)投标报价说明 12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六)开标 14 (七)评标 15 (八)授予合同 16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18 第四章 技术规范 24 第五章 招标项目图纸(另附) 2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4 第七章 评标细则 39 一、评标细则前附表 39 附表1 39 附表2 40 二. 总 则 41 三. 评标委员会组成 41 四. 评标程序 42 五. 评标办法 43 六.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43 七. 投标申请资料审查 43 八. 随机抽取中标人 45 九. 提交评标报告 45 十. 附则 4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JL2013-ZB25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江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配套管网工程(小湾青塘片、厂区三期进场主干管)施工监理 已由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连发改基建【2011】2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连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 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 工程招标控制价(审后)9443919.00元, 施工中标价为¥8050100.00 元; 2.2本次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为: 本工程项目拟用地面积4.5942公顷。系连江县污水处理厂三期进厂干管工程,具体内容:(1)污水管网起端为连江县氨基酸厂东侧路延伸段道路工程第17#直径6米的圆形井处,终端为连江县污水处理厂三期进水干管分水井接入口,敷设DN1000的污水管总长201米;(2)污水管网起端为连江县污水处理厂三期进厂干管分水井,终端为连江县污水处理厂三期进水泵房进水口处,敷设DN1000的污水管总长175米;(3)连江县潘溪水渠截污管道工程,污水管网共分三个区域,包括敖江工业园区青塘村和清溪村的潘溪水渠,敷设DN300的污水管总长4.21KM。 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拨款; 2.4工程建设地点为:连江县境内; 2.5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工程保修期满与结算审核工作结束。 2.6工程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监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取费标准的70%计取,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70%); 本工程监理服务费计费额暂按 8050100.00 元为基数进行计算,工程监理费为 17.36 万元;待合同签订时以本工程施工合同总造价为计费额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其它要求详招标文件): 3.1.1 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专业资质。 3.1.3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有合法的变更记录),专业为市政工程,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符合招标文件“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要求。 3.1.4投标申请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根据《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的规定,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人员未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1.6监理企业和拟派项目监理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1.7投标人未在近六个月,连续发生两起一般或一起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1.8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1.8.1投标人近三年来至少完成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1.8.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近六个月、近三年、近五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六个月、三年、五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城市污水处理或管网工程。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2.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3400元的投标保证金。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1 月28 日至2013年 12 月04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到 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司代表处(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二层) 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即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4.2 招标文件资料每份售价为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年12月24 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 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大楼2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p买招标文件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上述原件的复印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6、评标办法 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及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8.1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连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大楼一楼 ;邮编: 350500 ; 电话: 0591-26225529 ;传真: / ;联系人: 李女士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七楼,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877600转662,传真:0591-87877519 联 系 人:小殷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 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连江县支行 ; 帐 号: 1004 9520 0980 010001 。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连江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 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地址: 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大楼二层 。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说明: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连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大楼一楼 ; 电话: 0591-26225529 ;传真: / ;联系人: 李女士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七楼 电话:0591-87877600转662 传真:0591-87877519 联系人:小殷 2 1.3 本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连江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配套管网工程(小湾青塘片、厂区三期进场主干管)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FJJL2013-ZB253 3 1.4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连江县境内 4 1.5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 工程招标控制价(审后)9443919.00元, 施工中标价为¥8050100.00元 ; 5 1.6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项目拟用地面积4.5942公顷。系连江县污水处理厂三期进厂干管工程,具体内容:(1)污水管网起端为连江县氨基酸厂东侧路延伸段道路工程第17#直径6米的圆形井处,终端为连江县污水处理厂三期进水干管分水井接入口,敷设DN1000的污水管总长201米;(2)污水管网起端为连江县污水处理厂三期进厂干管分水井,终端为连江县污水处理厂三期进水泵房进水口处,敷设DN1000的污水管总长175米;(3)连江县潘溪水渠截污管道工程,污水管网共分三个区域,包括敖江工业园区青塘村和清溪村的潘溪水渠,敷设DN300的污水管总长4.21KM。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6 1.7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 1.8 监理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工程保修期满与结算审核工作结束 8 1.9 监理服务费用 工程监理费用: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1.0(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以上系数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相应附表确定)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的基价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相关规定及其附表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确定。 3. 暂按预算审计造价8050100.00元基数进行计算,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30%)=24.80 ×(1-30%)=17.36万元 4.工程监理费为17.36万元;最终以本工程施工中标价为计费额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5.本工程监理费采用固定总价包干,不随工期、工程内容及政策因素变化而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延期风险等,中标后总监理服务收费总额不作任何调整. 6.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按废标处理。 9 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0 3.1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11 3.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5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招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3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的时间为2013年 12 月0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 投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的方式为:无记名方式,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应以不署名、不盖章(但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日期)的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可通过下列形式提交: 网站: www.fzztb.org、 招标人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答复或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发布的方式为:不登记投标人名称方式,投标人领取补充招标文件书面文档的(若需领取的须持够买招标文件的收款收据到指定地点领取)于截标时间结束止1日前(公休、节假日除外),地点为: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并通过下列方式发布: 网站: www.fzztb.org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的时间为2013年 12 月09日前 14 13.1 投标 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后 90 日历天。 15 1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3400.00元 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①现金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上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按上述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以银行出具的加盖业务公章的到账单为准),并且汇款账户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以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 15.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申请资料:一套正本,一套副本。 17 16 投标申请资料的总包封和标志规定 投标申请资料的总包封和标志规定要求的方式按以下规定: 投标申请资料分别按照投标须知第16.1款的规定包封和标志后提交。 18 17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地点: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收件人: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上述资料的复印件。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19 20 开标时间、 地点和公布内容 开标时间:2013年12 月24日14 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公布内容:《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投标保证金、监理服务费、监理服务工期、监理服务质量等。 20 30.1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选取法 21 30.2 中标候选 人数 一名 22 25.4 中标公示方式地点 公示方式:网站公示、交易中心公示 公示地点: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______ 公示网站: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 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网址:www.fzztb.org)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报送连江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连江县人民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3 27.1 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3.1 29 监管部门 部门名称:连江县建设局 地点: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 电话:0591-26123007、26123129 24 30 履约担保金额 本项目履约担保为合同总额的10%。 提交方式:转帐或电汇或保函 提交时间:在签订合同之前 25 31 其它 1.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均采用连续编号的澄清、修改通知形式进行,投标人应认真检查其是否完整。 2.监理单位人员吃、住、行等相关费用由监理单位负责.业主方不承担除监理费以外的一切费用。 二 投 标 须 知 (一)总 则 1. 工程说明及招标范围、质量控制目标、监理服务期、服务费 1.1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1.4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1.5 本招标项目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1.6 本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1.7 本招标项目工程质量控制目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1.8 本招标项目监理服务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1.9 监理服务费用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2. 资金来源 2.1资金来源见前附表第9项 3. 投标人投标申请资料评标条件 3.2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3 招标人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前附表第11项规定。 3.4 投标人投标申请资料评标标准详见第七章评标细则。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自负。 5. 勘察现场 5.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到现场踏勘。勘察现场的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施工场地应有充分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3 现场勘察过程中,不论何原因造成,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款及第8条款发出的补充通知和其他有效函件。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1章 招标公告 第2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3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条件格式 第4章 技术规范(略) 第5章 招标项目图纸(另附) 第6篇 投标文件(格式) 第7篇 评标细则(含评标办法和标准) 6.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有发现缺页或不全时,应于获得招标文件后在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质疑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以便补齐,逾期代理单位不负任何责任;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澄清和解答 7.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须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之前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发布补充招标文件(若有)。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的任何时候,本公司可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公布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8.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书的内容考虑进去,本公司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8.3 上述的纪要或答复、补充通知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4 投标人应经常关注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网站、地点公布的相关资料。投标人未及时获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相关资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投标报价说明 9. 投标价格 9.1投标人只能报一个投标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被接受。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投标单位若不按要求填报,视为不响应实质性要求。 10.投标货币 10.1 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 11.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代理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2.2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表格格式,可以增加、扩展格式内容,但不允许删减格式内容。 13. 投标文件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后及前附表第14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13.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结束之前,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金额和方式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14.2 投标人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金额和方式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4.3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5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并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14.4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5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4.6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而未按规定提的; 14.7 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14.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人按本须知有关规定编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投标文件内容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 15.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经确认的校对章。 15.4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公章,应使用法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 15.5 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签章”指的是签字或盖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投标申请资料”的正本(一份)与副本(一份)密封在同一个包封中,并在标书封面上分别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16.1.1. 包封还应: 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标明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标明投标文件内容(即投标申请资料); 包封的封口处均应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包封还应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在前附表第19项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8项所述的地点和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或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还应持法定代表资格证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如果投标文件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与标志将不予接收。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 投标截止日期 18.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8.2 代理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代理单位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8.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不能更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9.2 投标人的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包封明显处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六)开标 20. 开标 20.1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在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进行。 20.2代表投标人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应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还应持法定代表资格证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在会议过程中,未经同意不得中途退场,并应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安静。 20.3 开标会议程序 20.3.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0.3.2 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名单; 20.3.3 宣布唱标、监标、记录人员名单; 20.3.4 宣读开标、评标期间的工作纪律等有关事项要求; 20.3.5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0.2条款规定; 20.3.6 由投标人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签字予以确认; 20.3.7首先打开标有“撤回”字样的包封并宣读其内容,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随后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开启投标文件,并当众宣读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及投标文件的修改通知书。 20.3.8 各投标人项目总监或委托代理人对上述唱标内容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不予签字的视为同意开标记录结果。 20.3.9投标人随机摸号码的确定: 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招标人使用吹球机当众随机吹出每个投标人的对应球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记代表该投标人的球号,并将号码球现场封存,然后由在场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未签字确认的则视为默认吹球结果;吹完球号后,投标人代表不愿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可以离场。 20.3.10开标会议结束,主持人宣布休会,投标人代表暂时退出会场外。 20.3.11 投标文件的唱标内容由本公司人员记录。 (七)评标 21. 评标内容的保密 21.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工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代理单位和评标机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2.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1 评标机构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构成。 22.2 评标委员会仅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24. 评标原则与评标程序 24.1、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4.2、 评标程序:本项目评标采随机抽取方法确定中标侯选人。评标程序主要由“投标申请资料审查”、“随机抽取中标人”二部份组成且按先后顺序评审。 24.2.1、资格审查:本招标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依据合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入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 (八)授予合同 25. 定标方式 25.1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十五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5.2 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若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而未在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者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重新确定中标人。 25.3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方式和地点公示10天。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监督机关申请核查。 26. 中标通知 26.1 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7. 合同的签订 27.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监理合同。 27.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则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 重新招标 28.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28.1.1. 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的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28.1.2. 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8.1.3. 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废标处理的; 28.1.4. 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28.1.5. 根据本须知第13条款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9. 招标项目监管部门 29.1 招标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 (一)合同标准条件,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 (二)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 监理依据: 1、监理合同; 2、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 4、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现行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以及国家、建设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7、其它必要的文件。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l.工程范围:设计图纸文件和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工作范围:a.三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b.四大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费用控制和施工安全控制;c. 两个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d.一个协调:协调承包人与各方的关系。 2、服务目标 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进度和费用控制满足合同要求,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内容如下: (1)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监理设施、进行了见证取样; (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编制监理计划,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细则;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5)参加设计交底; (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 (7)检查承包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等保证体系; (8)审核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或委托的第三方检测; (9)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 (10)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11)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 (12)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 (13)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 (14)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15)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 (16)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7)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18)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并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19)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20)审批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21)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22)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 (23)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24)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 (25)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 (26)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27)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 (28)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 (29)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30)签发单位或合同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31)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32)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33)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34)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35)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 (36)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37)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或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38)审核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安全、文明保障义务; (39)组织工地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检查; (40)制定项目委托人员的应急措施; (41)协助处理安全事故; (42)协助发包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43)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合同工程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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