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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docx

  • 上传人:仙人****88
  • 文档编号:12039510
  • 上传时间:2025-09-01
  • 格式:DOCX
  •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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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委托 经营管理 合同
    资源描述: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上犹县第一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上犹县东山镇文峰路清华苑D栋二楼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商铺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商铺委托经营及管理协议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 委托经营管理房屋 1、 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上犹第一城家居建材广场”中商铺编号为______层_______号铺位,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商铺委托乙方经营及管理,乙方负责商铺招商及培育市场(以下简称托管商铺)。 2、 由于市场需要一个培育期,前期投入较大,为有利于市场招商,共同促进市场繁荣,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为止,作为招商期和市场培育期并免收租金,从2014年01月01日起,正式起租。 二、 经营权限 1、 甲方自愿将托管商铺在一定的期限内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拥有托管商铺的经营权限,以乙方的名义,统一规划、宣传、招商、定价出租、经营管理等,以利于形成交易市场。 2、 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同意对该房屋子所在物业的空间、场地、广告位、物业外墙、屋顶等具体事务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使用,乙方独自承担上述具有挪位经营管理的盈亏。 三、 委托期限、方式和收益 1、 委托期限:自2014年01月0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甲方将托管商铺交付给乙方,共计十年,上述经营及管理期内,乙方享有该商铺的经营权、管理权和相应的收益权,以及在不损害甲方合法利益的情况下的自主转租权。 2、 委托方式:前五年包干租赁,后五年委托租赁。 3、 租金收益:甲方收取月租金的90%,乙方收取月租金的10%作为管理费。 四、 租金支付 托管商铺在委托经营及管理期间内,乙方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商铺租金(按国 家规定商铺租赁涉及的所有税费由委托方负责承担)。 1、 租金支付标准: 自2014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月标准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 自2019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月租金在2018年10月01日前确认。(租金确认标准为: 1) 一楼1-50号铺月标准租金不低于45元/平方米。 2) 一楼51-99号铺月标准租金不低于60元/平方米。 3) 二楼1-69号铺月标准租金不低于30元/平方米。 4) 首层1-91号铺月标准租金不低于35元/平方米。) 5) 商铺租金年递增不低于5%。 2、 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乙方在201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2014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三年租金共计______________。从2017年01月0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乙方于每月10号前向甲方按月支付当月标准租金(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 2) 乙方自2014年01月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于每月10号前向甲方按月支付当月标准租金(如遇节假日,则支付时间顺延)。 乙方负责包括甲方托管商铺在内的委托经营管理物业实施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有权决定甲方上述商铺在内的物业经营布局和宣传推广;在不改变铺位主体结构前提下统一进行装修管理,所涉费用及除房租以外所有收益增色与甲方无关。 五、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合同获得租金收益的权利; 2、合同期满后,有自己经营或选择经营者的权利; 3、及时办理所有权相关手续的义务; 4、对所获收益依法纳税的义务; 5、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经营,配合乙方对托管商铺的管理经营事宜; 6、甲方有及时办理该商铺交接手续的义务; 7、甲方有保证产权完整无瑕疵的义务,甲方或甲方配偶涉及诉讼、仲裁并因此导致该商铺作为其财产被依法查封,致使无法正常经营使用的,因此给乙方和承租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8、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根据市场的招商及经营状况对市场的业态、经营现状及经营细则进行适当调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期内对托管商铺拥有完整的使用权和自主经营权等经营管理权; 2、对形成的市场独立进行管理的权利; 3、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商铺出租价格的权利; 4、按期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的义务; 5、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义务; 6、乙方有权制定统一的经营标准并严格执行; 7、保证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期满后,进行房屋交付返还的义务。返还标准为在不破坏主体结构安全的情况下,按照清洁适用状态交给甲方,无须恢复到开发商交房之状态; 8、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的招商及经营状况对市场的业态、经营现状及经营细则进行适当调整; 9、乙方有自主招商,对外签订、变更、终止商铺租赁协议,以及与商铺出租相关文件的权利。 六、 房屋产权变更 合同期内,如甲方有意将托管商铺转让,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交书面通知,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受让权,甲方在委托期内将商铺转让或因其他原因产生商铺所有权变更给其他方的,必须保证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如果由于托管商铺的所有权变更影响乙方的权利,或是受让方不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则视为甲方违约,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 七、 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终止: 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我国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法律文书或政府规划改变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照常经营的,合同自动终止; 2、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3、 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后,合同自动终止,进行商铺交付返还,返还标准为在不破坏主体结构安全的情况下,按照清洁适用状态交给甲方,无须恢复到开发商交房之状态; 4、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或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5、 因甲方个人债务、继承、婚姻等出现纠纷导致该商铺的权利和正常使用受到影响的(如查封、冻结、他人主张权利、闹事等),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和承租人的损失; 6、 甲方与该托管商铺的开发商之间最终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即甲方事实上没有或无法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托管商铺所有权的。 八、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若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足期履行的,违约方须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该商铺月租金的两倍再乘以本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此外乙方有权追究因甲方违约行为影响市场统一管理而给乙方及承租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九、 未尽事宜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没有的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 争议处理 甲、 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一:甲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二:委托商铺平面图 附件三:上犹县商品房买卖合同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或本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上犹县东山镇文峰路清华苑D栋楼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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