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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一中电子白板招标文件doc.doc

  • 上传人:鼓***
  • 文档编号:11836981
  • 上传时间: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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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 电子白板 招标 文件 doc
    资源描述:
    一中电子白板招标文件doc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辉交采2020ZB071号 项目名称:辉县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室电子白板采购项目 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治理中心 2020年10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7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18 第五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物资清单及有关要求 29 第六部分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36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9 重要提示: 1、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 2、投标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期10日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开标后提出任何异议。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治理中心受辉县市第一高级中学的托付,对辉县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室电子白板采购项目进行公布招标,现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辉交采2020ZB071号 二、项目名称:辉县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室电子白板采购项目 三、市场推测价:137.305万元 四、项目内容: 短焦投影机66台、超短焦投影机4台、电子白板70台、复合白板70台、数影仪70台、多媒体中控70台、音箱66套、讲台(定制)66个。 (项目具体内容及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能力;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的良好记录; 5、 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 具有产品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 7、 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刻: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 30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治理中心(学院路北段路西) 联系 :0373-6228161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托付书(授权托付书格式到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治理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中心 :// hxggzy ) 2、托付代理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注: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九、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刻及开标时刻:2020年11月19日09:00 (北京时刻) 十、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治理中心二楼开标室 十一、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十二、 招标人:辉县市第一高级中学 联系人:马云峰 联系 :18537331321 地 址:辉县市太行大道西段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治理中心 联系人:张敬伟 联系 :0373-6228163 地 址: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治理中心(学院路北段路西) 十三、信息公告公布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人民政府网、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治理中心网站。 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治理中心 2020年10月23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下述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标文件及技术标文件中加“*”号项为必须提供的资料,如涉及投标现场需提供原件供评委会审核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与投标现场提供的原件必须一致,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检查;其它未加“*”号项提供的完整与否将直截了当关系到投标人的得分情形。 1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7、采购项目承诺书; *8、开标之日前近三个月内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0、经销商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复印件(短焦投影机、超短焦投影机、电子白板、复合白板、数影仪、多媒体中控、音箱、讲台(定制)); 1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相类似的成功案例; 12、 实施方案; 13、 售后服务措施。 2 资格审查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托付代理人身份证; *3、经销商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短焦投影机、超短焦投影机、电子白板、复合白板、数影仪、多媒体中控、音箱、讲台(定制)); 以上资料投标人必须携带原件,在开标后一次性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即为无效文件。 3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技术偏离表; 4、约定产品技术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本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要求,如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存在正或负偏离的,必须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如未附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偏离表》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4 投标保证金 (1)交纳金额:人民币壹万圆整 (2)交纳截止时刻为:2020年11月18日 : (北京时刻) (重要提示:请务必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14条的具体规定,以免不必要的投标失误) 5 是否承诺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否,本项目不同意以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6 是否承诺投报多个标段 是 7 项目现场勘察 自行勘察 8 投标书有效期 90天(日历日)从开标之日起运算, 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9 交货(完工)期/地点 供需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日历日)内 交货(施工)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10 投标文件 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U盘电子版本1份。 (正、副本及电子版本须分开装袋密封。如划分标段,须分标段制作标书。) 11 招标文件猎取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在本中心购买纸质招标文件。 12 履约保证金 交纳金额: 中标价的5% 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重要提示:请务必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35条的具体规定,以免不必要的投标失误) 13 本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4 是否提供 样品 投标人需提供(短焦投影机、电子白板1、数影仪)样品及演示,否则将阻碍其得分情形。 15 最高投标 限价 壹佰叁拾柒万叁仟零伍拾圆整(1373050.00元)。 16 验收要求 本项目由采购单位成立五人以上的验收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供应商报价/投标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 17 其它要求 1、 对投标人投报财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版本)文件内节能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评委会将优先予以得分或举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本项目中涉及“政府采购节能清单”中规定的属实行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不管招标文件是否专门指明,投标人均必须投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名目》内的产品,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3、政府采购节能清单已由财政部、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文件形式确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 )上予以公布,敬请投标人及时扫瞄。 4、除招标文件中专门约定能够投报进口产品外,其他物资均不得投报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设备)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否则,将不予举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本次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 1.1本次招标文件的说明权属于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治理中心。 2、定义: 2.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治理中心。 2.2“采购人”辉县市第一高级中学。 2.3“招标物资”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所述所有物资及相关服务。 2.4“投标人”指符合本文件规定并同意邀请参与投标的供应商。 2.5“服务”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与提供物资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修理响应及合同中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还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应具有的其他资质详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运作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投标。 5、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按照要求登记有关资料。 6、开标及评委会查验商务证明时,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应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评委会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投标人代表为授权代表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唯独授权托付书》( 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及身份证原件。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预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形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 等,下同)形式,向投标人发出, 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赶忙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未回复或集中采购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明白得为集中采购机构明白、应当明白或不应当被明白得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推定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 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说明集中采购机构差不多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有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集中采购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能够连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名目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投标人请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赶忙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联系,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 10、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0.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部分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期10日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 以书面形式送达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期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答复,答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投标截止期15日往常任何时候,集中采购机构不管出于何种缘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0.3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以书面方式向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并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布变更公告。投标人应于收到补充文件的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0.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刻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可酌情决定是否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三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所有登记并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相关通知,同时在本次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布变更公告。此变更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不管是否差不多实际收到该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的权益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0.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即被认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均无异议。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1投标人提交的全部及任何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1.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能够是外文,但必须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在说明投标文件时,以译文为准,必要时集中采购机构能够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11.3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集中采购机构有权依照本次采购投标人数量及采购人、评委的要求,决定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 11.4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5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刻均为北京时刻。 1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2.1投标文件分为三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其他部分。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与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物资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及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其他部分是指投标人自行提供的认为必要的资料文件。 12.2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及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有关规定提交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13、投标人技术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使用宋体小四号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方便评审,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 14、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详见“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重要一部分,是为了爱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缺失,在因投标人的行为使采购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4.1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结算凭证上的交纳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相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拒收其投标文件。 14.1.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必须采纳下列形式,投标保证金不收现金。 ①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以电汇、转账、网银等形式提交,并务必于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刻前汇至下述指定的帐户,并在开标前持汇款凭证(进帐单原件)至交易治理中心财务室换取交易治理中心出具的收据。 ②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情形: 账户户名:辉县市财政局 账户账号:6800 1294 0000 0006 2 开户银行:辉县市珠江村镇银行股份 开户银行行号:3204 9880 0018 地 址:辉县市共城大道东段路北 按照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人托付的集中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负责收缴、退还。 14.2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3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4.3.1投标人持本单位的银行账户资料和资金往来收据(客户名称填“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治理中心”,往来项目按本项目编号填“辉交采 投标保证金”,金额项填本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并写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到交易治理中心财务室换取退还保证金的通知单,持通知单到辉县市收入治理局退还。 14.3.2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并持合同原件在中心备案后五日内退还 14.3.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退还。 1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标明拟提供物资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请投标人认真测算所投全部物资(工程、服务)价款、安装调试、测试、验收、培训、税金、运输、售后服务以及其他有关的交付使用前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上述各项费用。一旦中标,合同签定后合同价格将不得变动。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人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不管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该报价应被视为差不多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该项购买物资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同时报价价格应该被视为差不多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 15.2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待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集中采购机构不同意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除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外,在评审中如发觉投标人投报产品单价或总价显现两种(或以上)不同报价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不同意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因此,产生任何不利的后果均应当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不应当因此而提出异议。 15.3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明细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物资单价(包括物资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保险、税费等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15.4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报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书将被拒绝。但假如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能够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能够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运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6、本项目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7、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7.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假如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规定的内容,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7.2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名目,由于编排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自身的责任。 17.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相关附件表格,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7.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7.5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性能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17.6投标人的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标准做出响应。 17.7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同意集中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采购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所有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包括进行实地考察)的权益。 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8.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8.2在专门情形下,经采购人授权同意,集中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在,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能够拒绝同意延期要求而可不能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集中采购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9.1 以投标人名义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签章应采纳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印章不予认可。 20、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专门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商务文件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名目及分名目上清晰说明所在页数),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晰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商务文件偏离表中清晰地说明该偏离事项,并能够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形下,关于投标人没有在商务文件偏离表中明确、清晰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商务文件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觉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评委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及电子版本,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本”字样。 21.1如投标人提供电子文档的应与投标文件正本纸介质的全部内容一致并按照正本的顺序编排,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证书、检验报告等应依原样扫描为电子文档,且清晰易读。 21.2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由于正、副本内容不一致而致使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被视为无效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已承担。假如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但评审时被评委会及时发觉的,以正本为准。 2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是打印件,并注明“正本”字样,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的,投标人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唯独授权托付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22.1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晰、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在修改和增删处必须同时具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否则,其修改和增删的内容将不予认可。 22.2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23.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应采纳不透亮的密封袋分别进行密封。密封袋封面应有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手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投标文件未按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集中采购机构不对投标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密封袋封面参照格式见附件) 23.2假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书写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早开封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刻之后送达投标文件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4.1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刻、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刻止集中采购机构收到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少于三家的,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2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5.1投标人能够在投标截止时刻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和撤回要求须经集中采购机构签字确认同意,否则无效。 25.2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前密封送达集中采购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5.3在投标截止时刻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五)开标 26、开标 26.1集中采购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刻、地点主持开标大会,监督部门代表、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与。 26.2投标人应委派授权代表参与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授权代表应与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中的代表相一致。 26.3开标时将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形,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公布投标人 “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以及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唱标完毕后由投标人代表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待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集中采购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6.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人未准时参与开标大会的视为自动舍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6.5开标大会终止后,投标人代表应在指定地点等待集中采购机构或评委会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阻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6集中采购机构将邀请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局、财政局等监督部门对本项目进行监督,监督部门将视情形到现场进行监督。 (六)评标步骤和要求 27、组建评标委员会 27.1评标委员会由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5名组成。评标工作将在采购监督部门的共同监督下在依法产生的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 27.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7.2.1审查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的投标资格及身份核查; 27.2.2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判; 27.2.3能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说明或澄清; 27.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7.2.5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7.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7.3.1遵纪守法,客观、公平、廉洁地履行职责; 27.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7.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隐秘保密; 27.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7.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7.3.6配合集中采购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8、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第一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8.l 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2)投标文件签署情形。 28.2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投标文件内容是否齐全; (2)对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 以上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即为无效文件。 28.3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负偏离)或保留。 28.4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投标人所投标的范畴、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阻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显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重大负偏离或非实质上响应,包括但不限于: 28.4.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8.4.2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加“*”项提供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8.4.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28.4.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8.4.5投标物资数量、交货时刻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 28.4.6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28.4.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标段规定的; 28.4.8超出经营范畴投标的; 28.4.9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8.4.10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 28.4.11投标人所提交的报价明细表中某项产品单价或总价显现两个报价的; 28.4.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8.5假如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8.6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运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28.6.1开标一览表中总价与报价明细表中总价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价格得分予以零分处理;投标文件报价明细表中的单价及总价运算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价格得分予以零分处理。 28.6.2假如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假如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8.6.3假如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9、投标的澄清 29.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运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 29.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刻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9.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说明、作出的说明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 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9.4并非每个投标人都将被要求做出澄清和答复。 30、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30.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判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30.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原则、方法进行,投标人可对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中所公布的规则、评标原则、方法的行为进行质疑或投诉。 31、 确定中标人 31.1评标委员会将依照评标方法之要求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并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将在中标人确定后,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人民政府网、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治理中心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31.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同时,对中标人采购单位有权追究其违约和赔偿责任。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本款规定的同样缘故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 31.3评标终止后,采购人有权益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的,以确认是否具备履约能力。经查实,若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记录、停止参与辉县市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32、 评标过程保密 32.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32.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妄图阻碍集中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评标委员会宣布废标的权益。显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告知所有投标人: 33.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33.2显现阻碍采购公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七)签订合同 34、中标通知 34.1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舍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人应于两个工作日内派授权代表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34.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缘故的说明、不退还投标文件,也不对评标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34.3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澄清)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5、 履约保证金 3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按照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文件要求,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负责收缴、退还。 35.2假如中标人没有按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的,集中采购机构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建议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权益。在此情形下集中采购机构可将合同授予排名第二或第三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5.3 若本项目规定不承诺转包或分包的,但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定合同以后,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的,将终止合同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35.4 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物资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或开具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有关证明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35.5 如中标人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财政。 36、签订合同 36.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刻、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可能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造成缺失的,投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6.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6.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物资,须经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批准,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6.4投标人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对采购项目转标段、分标段,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益、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峻违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标段或分标段造成采购人缺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6.5不按约定签定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缺失的,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6.6中标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治理中心审核后报辉县市财政局备案。 (八)处罚、询问和质疑 38、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阻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3)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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