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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济南市八一立交桥维修工程招标文件.doc

  • 上传人:仙人****88
  • 文档编号:11767749
  • 上传时间:2025-08-12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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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济南市 八一 立交桥 维修 工程 招标 文件
    资源描述:
    项目编号:【2014JSQT03Z0004】 济南市八一立交桥维修加固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单 位:济南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朝阳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四年七月 目 录 第一卷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1. 总则 12 2. 招标文件 14 3. 投标文件 15 4. 投标 17 5. 开标 18 6. 评标 19 7. 合同授予 19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0 9. 纪律和监督 2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 技术标评分细则(满分100分) 24 商务标评分细则(满分100分) 27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32 附件B:废标条件 3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2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42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42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43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43 备注:其他合同条款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文件自行约定。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7 1、工程量清单说明 47 2、投标报价说明 47 3、其他说明 53 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56 第二卷 78 第六章 图 纸 78 第三卷 7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9 第一节 一般要求 79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07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108 第四卷 10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9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1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7 三、授权委托书 118 四、投标保证金 119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0 六、施工组织设计 121 七、项目管理机构 129 八、拟分包计划表 133 九、资格审查资料 134 十、其他材料 135 第九章 资格后审 136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济南市八一立交桥维修加固工程 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14-008574-0101-695s 2014JSQT03Z00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济南市八一立交桥维修加固工程 已由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济发改大项目【2014】33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济南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该项目主要对济南市八一立交桥进行维修加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修补桥体裂缝、支座维修等工程。工程投资额约290万元。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特种专业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申请人具有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市政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外地企业还须具备外地企业进济备案证。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9月04日至2014年09月11日16:30前(节假日除外),持法人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进济备案证、项目经理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到济南市龙奥大厦C区一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窗口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通知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山东朝阳招标有限公司(济南市解放路30号军区第二招待所A座四楼)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另行通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济南建设网、济南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济南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朝阳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济南市二环南路石青崖村北 地    址: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30号 邮    编: 250100 邮    编: 250013 联 系 人: 张力 联 系 人: 彭方忠 电    话: 0531-82788906 电    话: 0531-88933058 传    真: 0531-82788906 传    真: 0531-88933796 电子邮件: jhk82788906@ 电子邮件: sdzyzb575@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济南甸新东路支行 账    号: 账    号: 241612600477 2014年9月4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济南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地址:济南二环南路石青崖村北 联系人:张力 电话:0531-8278890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朝阳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解放路30号军区第二招待所A座4楼 联系人:彭方忠 电话:0531-88933058 1.1.4 项目名称 济南市八一立交桥维修加固工程 1.1.5 项目建设规模 该项目主要对济南市八一立交桥进行维修加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修补桥体裂缝、支座维修等工程。工程投资额约290万元。 1.1.6 建设地点 济南市八一立交桥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暂定为 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4年12月20日(暂定) 计划竣工日期: 2015年02月17日 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质保期:两年。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特种专业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申请人具有桥梁加固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市政或建筑工程专业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被批准。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本项目的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4年 11 月 14 日15时00分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 12 月 03 日 09 时 3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 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澄清(如果有)。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叁万元人民币,可采用电汇或转帐支票的形式出具,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及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交纳帐户: 开户名称:济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朝山街支行 帐 号:000000742003800005452 财务联系电话:0531-66605831 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二年,指2012年、2013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2011年1月1日起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二年,指2012年1月1日起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和密封条骑缝处及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副本4份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 三 册,分别为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文件,其中商务标、技术标分别为正本1份、副本4份,资格审查单独1份,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分别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和相应投标文件电子版。 商务标,包括5至5的内容。 资格审查,包括9至9的内容。 技术标,包括1至4、6至8、10的内容。 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济南二环南路石青崖村北 招标人名称:济南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济南市八一立交桥维修加固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在 2014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C区)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C区)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5.2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 0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济建市字【2009】7号文。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个候选人;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类似桥梁加固工程业绩。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1为: 3173584.37 元, 其中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为 248785.01元。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内容为所有投标文件的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两份,分别刻制两张光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工程量清单采用excel格式,其余采用word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另外准备原件一份),出示本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单据以及类似桥梁加固业绩合同,以证明其出席及具有类似业绩,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7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注: 1、发布中标公示前,预中标单位需到济南市招标办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拟派项目部人员办理证书代管手续。 2、拟派项目部人员若达不到济建建字【2011】12号文规定的最低人员配备标准的(未按照济建建字【2011】112号文规定加盖“济南市建筑业岗位培训证书审核专用章”的人员,不计入济建建字【2011】12号文规定的最低人员配备)取消该投标单位的中标资格。 3、预中标单位出具的人员代管证书应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部人员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0.8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注:依据鲁价费发[2003]64号文件规定,本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450元整,售后不退。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工程标段中投标; (14)投标人低于成本或者违反政府指导价的报价竞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本条款不适用此次招标)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本条款不适用此次招标)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电汇单据及收据彩色扫描件; (5)商务报价(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叁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提交到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济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齐鲁银行济南朝山街支行 账号:000000742003800005452 电话:0531-6660583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上述账号,在银行缴纳投标保证金,打款单位的名称及账号必须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及账号一致,凭银行缴款受理凭证至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窗口(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C区)开具保证金缴纳收据。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中标公示期结束无投诉或投诉不影响评标结果的,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评标委员会按照排序向招标人推荐2名或3名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公示期结束无投诉或投诉不影响评标结果的,5个工作日内向非中标候选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如果有)。 (3)经查实发现有围标、串标情况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执行第九章 资格后审。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读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招标(代理)人、唱标人、监督人、见证人等有关单位; (4)在监督人监督下,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人核验投标单位的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投标保证金收据、类似桥梁加固业绩合同等原件),并宣布核验结果; (5)在监督人监督下,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予以签字确认;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对本次开标存在的异议的投标单位,请现场提出。 (8)招标(代理)人、唱标人、监督人应对《开标记录》全部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9)监督人致监督词; (10)在监督人监督下,由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密封入标书箱内; (11)开标会结束,投标人退场。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签订合同 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5.1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9.5.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应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 9.5.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9.5.1、9.5.2、9.5.3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注:采用资格后审的详见第九章 资格后审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详2.2.4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详2.2.4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详评分细则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3 评标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3.1.2 废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B: 废标条件 2.2.4 评分细则 技术标评分细则(满分100分)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100分)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80分 (1)加固方案及技术措施;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9-12分、12-14分、14-16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2-3分、3-3.5分、3.5-4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5-7分、7-9分、9-10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5-6分、6-7分、7-8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2-3分、3-3.5分、3.5-4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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