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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模板.doc

  • 上传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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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74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经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行为, 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 循、 有法可依, 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 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 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 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 分公司。 第二章 会计核算体制 第四条 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 一) 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 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 实性、 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公 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 二) 公司设立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 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 核算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或解聘。 ( 三) 公司设置财务一部、 财务二部、 财务结算一部、 财务结算二部, 专门 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 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 具有会计专业知 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 能够一人 一岗、 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 会计档案保管、 收 入、 费用、 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 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 , 财务管理制度 制, 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 四) 财务部部长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 五) 公司有权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予以推荐, 并依照规定程序 1 财务管理制度 聘任和解聘。 第五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 努力钻研业务, 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熟悉财经法律、 法规、 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 法律、 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 保证所提供 的会计信息合法、 真实、 准确、 及时、 完整, 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 客 观公正, 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 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 改进 内部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密, 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 第六条 账簿设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使用会计科 目、 明细账、 日记账和其它辅助账。 第七条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 建立内部会 计管理制度, 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 以利于改进管理。内 部会计管理制度包含: ( 一) 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 钱账分离、 账物分离, 出纳和会计分 离。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完整, 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分由不同的人员担 任, 形成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 并实行交易分开、 账物管理分开、 钱账管理分 开, 内部稽核。 ( 二) 内部稽核制度。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 权限、 程序和方法。 ( 三) 内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规定原始记 录的格式、 内容和填制方法, 按要求填制、 签署、 传递、 汇集、 审核、 管理原 始记录。 ( 四) 内部定额管理制度。制定汽车维修、 汽油等定额、 考核方法。 ( 五) 内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清查财产, 保证账实相符。内部财务收支审 批, 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 范围、 程序执行。 ( 六) 内部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制定财务指标分析方法, 定期检查财务指标 落实情况, 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 第八条 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 必须将本人所管理的会 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 不得调动或离职。办理移 交手续前, 必须编制移交清册, 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 移交 清册填制一式三份, 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存档一份。 2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九条 根据财政部财会( ) 3 号文的规定, 公司于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十条 会计年度: 公司采用公历年度, 即每年从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 止。 第十一条 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二条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经济业 务发生时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第十三条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 采用固定汇率进行折算, 报告期末按期末汇率进行调 整, 差额列入当期损益或予以资本化, 在建工程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该工程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入在建工程。 第十四条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 流动性强、 易于转换为己知金额现金、 价值变 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五条 金融资产的确认、 计量和转移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 一)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分为: (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 产和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 持有至到期投资; ( 3) 贷款和应收款项; ( 4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二) 确认条件: ( 1) 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 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①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②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 且有客观证据表明 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 财务管理制度 ③属于衍生工具。可是, 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属于财务 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经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 2)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 才能够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该指定能够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 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②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 该金融资产组合、 该 金融负债组合、 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 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不得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3) 持有至到期的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 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且企 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 4 ) 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 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 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 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 债券, 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 可归为此 类。 ( 三)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 应当终止确认: ( 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 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 四) 金融资产后续计量 (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①按公允价值计量。 ②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4 财务管理制度 ③资产负债表日, 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④处理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 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初 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2) 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按公允价值计量。 ②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③资产负债表日, 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④处理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 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初 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3) 持有至到期投资 ①持有期间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 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 与票面利率差别很小的, 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计入投资收益。 ②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摊余成本计量。 ③处理持有至到期投资时, 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确认为投资收益。 ( 4 ) 应收款项 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摊余成本计量。 企业收回或处理应收款项时, 应 按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确认为当期损益。 ( 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①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②资产负债表日, 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其 她资本公积) 。 ③处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应按取得的价款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理部分的金额, 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 确认为投资收益。 ( 五) 金融资产的减值 ( 1) 发生减值的资产范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 2)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5 财务管理制度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 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 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 出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它财务重组。 ⑤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⑥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 但根据 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 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 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 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 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⑦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 市场、 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⑨其它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 3) 减值损失的计量 ①一般企业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有客观证据表明 其发生了减值的,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确认减值 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 当出项下列情况之一时, 本公司对相关的应收款项全额 计提坏账准备: ( a) 债务单位撤销; ( b ) 债务单位破产; ( c) 债务单位资不抵债; ( d) 债务单位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 e) 债务单位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停产。 ( f) 期末对逾期的应收账款项相应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及相关 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对那些估计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 一般按以下比 例计提特殊的减值准备: 6 财务管理制度 账龄计提比例(%) 六个月内( 含六个月) 0 六个月到一年 5 一到二年 10 二到三年 20 三年以上 50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规定办 理。 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a. 发生减值的迹象:一般情况下, 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 较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次修订稿) 大幅度下降, 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 后, 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 能够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 减值, 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b .确认减值损失的处理: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 计损失一并转出, 计入投资损失。 ( 4 ) 减值损失的转回 ①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 融资产价值已恢复, 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 评级已提高等), 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 计入当期损益。可是, 该转 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 摊余成本。 ②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 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 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 以转回, 计入当期损益。 ③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 不得经过损益转回。 ④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或 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经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 失, 不得转回。 7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存货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的规定,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 一) 存货包括原材料、 库存商品、 受托代销商品、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等。 ( 二) 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 ( 三) 存货发出的实际成本除低值易耗品领用时采用一次性转销法外, 其余 存货按先进先出法结转。 ( 四) 资产负债表日,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 存货成本高 于其可变现净值的, 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入当期损益。若以前减记存货 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 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 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 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 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 合同预计总收入, 应当预计损失, 计提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并在”存货 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第十七条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 公司对子公司采用成本法 核算。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照权益法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同一控制 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 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 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 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 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第十八条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 投资性房地产, 是指 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且能够单独的计量和出 售。 ( 一)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 1) 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包括购买价款、 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 8 财务管理制度 该资产的其它支出。 ( 2) 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 3) 以其它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 定。 ( 二)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 1)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 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 ( 2) 如果由于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 采用公允价值更能反映资产状况时, 能够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 作为会计政策变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 后续计量的, 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 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 3)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 成本模式。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规定, 固定资产, 是指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为生产商品、 提供劳务、 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有形资 产。 ( 一)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 ( 二)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分类折旧率计提, 预计净残值率均为 5%。 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 年----20 年年折旧率 9.5—4.75 机器设备 5 年年折旧率 19 运输设备 5 年---10 年年折旧率 19---9.5 电子设备 4 年----5 年年折旧率 23.75----19 其它设备 4 年----5 年年折旧率 23.75----19 9 财务管理制度 ( 三) 年末根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 按单项计提固定 资 产减值准备,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办理。 第二十条 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核算根据各项工程实际发生的支出核算。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为该工程所发生借款的借款费用计入该工程成本,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第 17 号-借款费用》。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当月以暂估价转入固定资产, 竣工决算完 成后根据实际成本对原入账价值进行调整。 中期期末及年度终了, 对在建工程 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计价, 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第二十一条 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 ( 一)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 1)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 包括购买价款、 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 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它支出。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 延期支付, 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 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 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以外, 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 2)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规定后至 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额, 可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 整。 ( 3) 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 4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债务重组、 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 的成本, 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 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企业 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确定。 ( 二) 无形资产的摊销 ( 1)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 至不再作为无 10 财务管理制度 形资产确认时止。 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 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 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应摊销 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 还应扣除 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其残值应视 为零, 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无形资产。 ②能够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 而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 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 2)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 三) 无形资产的减值,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处理。 ( 四) 公司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 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 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 五)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 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 应当估计其使用寿 命, 并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除开办费按实际发生额核算, 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外, 其余均在二年内平均摊销。 第二十三条 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 研究开发费用划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 符合一定的条件可确认为无形资产, 予 以资本化。 第二十四条 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 按以下方法理: ( 一) 本公司为筹集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 二) 本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 在 11 财务管理制度 该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发生 的, 计入该项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的成本, 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 益。 ( 三) 借款费用资本化政策: 只要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 占用的借款, 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流动性借款, 符合条件的借款费用均可资本 化, 即该资本性支出确实占用银行借款的, 包括流动资金借款只要符合相关条 件, 借款费用都可予以资本化。资本化范围为全部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 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 存货等。 第二十五条 收入确认的原则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 与所有者 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 其它业务收入和营业 外收入。 ( 一)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才能予以确认: ( 1)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 2) 企业既没有保留一般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对已售出 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 4) 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5) 相关的、 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 二) 其它业务收入采用以开据发票或收据确定收入。其它业务收入同时具 备以下条件的: 才能确认: ( 1)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 2)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3) 交易中已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 三) 营业外收入包括财政补贴收入、 盘盈收入、 下岗职工税收优惠、 下岗 职工社保补帖、 特殊项目补帖等。营业外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才能予以 确认: ( 1)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2)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12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 公司对所得税的核算采用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 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 按照规 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二十七条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 一)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 本公司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 总额 100%以上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 二) 编制方法按财政部颁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执行。 ( 1) 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的列报: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 的份额, 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子公司 所有者权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 下以 ”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 2) 超额亏损的处理: 子公司少数股东当期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 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时, 如果子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 务承担, 而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 该超额亏损冲减该少数股东权益。 否则该超额亏损冲减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子公司在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 在弥 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损失之前, 全部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 ( 3) 当期增加或减少子公司的合并报表处理: 在报告期内, 因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 将该子公司在合并当期的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 费 用、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 将该子公 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 费用、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在报告期内, 处 置子公司, 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理日的收入、 费用、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二十八条 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 对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 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第二十九条 政府补贴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政府补助区分为与资产 13 财务管理制度 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 收益分期计入损益、 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 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三十条 会计核算内容,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册, 进行会计 核算, 及时提供合法、 真实、 准确、 完整的会计信息, 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 会计手续、 进行会计核算: 1、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 财物的收发、 增减和使用; 3、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 资本的增减; 5、 收入、 支出、 费用、 成本的计算; 6、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 其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 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会计核算要求, 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 按照规定 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三十二条 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其内容和要 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对每项经济业 务, 必须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 合理性、 真实性, 依据有关法规、 制度要求填 制会计凭证。 第三十三条 登记会计账簿,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设置 总账、 明细账、 日记账和其它辅助性账簿。现金、 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 本式账簿, 启用会计账簿时, 应当填写启用表, 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逐笔 登记, 月底进行结账、 对账, 保证账账相符, 账实相符。 第三十四条 编制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说明书, 按月编制会 计报表, 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其它有关资料编制, 做到数字真实、 计算准确、 内容完整、 说明清楚、 按时报送。 第五章 财务报告 14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财务报告内容: 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会计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 -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 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 一) 资产负债表; ( 二) 利润表; ( 三) 现金流量表; ( 四) 股东权益变动表; ( 五) 有关附表。 第三十七条 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二)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 三) 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 包括合并政策、 外币折算( 含汇兑损益的处 理) 、 资产计价政策、 租赁、 收入的确认、 折旧和摊销、 坏账损失的处理、 所得 税会计处理方法等。 ( 四) 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 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 负债账 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 五) 对已在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 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 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 ( 六)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 (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 披露》 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 ( 八) 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与事项》 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 ( 九)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 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 15 财务管理制度 ( 十)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 额和每股股利金额( 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 ( 十一) 其它重大事项的说明。 第三十八条 本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 季度财务报 告、 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是指月份终了提供的财务报 告; 季度财务报告是指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 中期财务报告是指在每一个 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 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第三十九条 月度财务报告, 除特别重大事项外, 不提供会计报表附注。 第四十条 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开户银行、 税务部门、 证券监管等部 门。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 司, 供股东查阅。开户银行、 税务部门、 证券监管等部门对于公司报送的财务 报告, 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 有义务对其内容进行保密。 第四十一条 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 15 天内 报出; 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 120 天内报出。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须遵 循相关规定。控股子公司的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 10 天内报到母公司, 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 45 天内报到母公司。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对其它单位的投资如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 50%以上 ( 不含 50 % ) , 或虽然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不足 50 %, 但具有实质控制权 的, 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合并原则、 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 按照《合并会计报 表暂行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加具封面, 装订成册, 加盖公 章。封面上应注明: 公司名称、 报表所属年度、 月份、 日期等, 并由公司法定 代表人、 财务机构负责人和编制人签名或盖章。 第六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第四十四条 记账要求 ( 一) 记账、 填制原始凭证要使用蓝黑色或碳素墨水书写, 不能使用圆珠笔 16 财务管理制度 ( 复写除外) 和铅笔。所写文字必须符合国家的文字规范, 不得任意造字和简化 汉字。 ( 二) 红色墨水在下列情况方可使用: ( 1) 冲销原始记录数字; ( 2) 划线改错; ( 3) 结账划线。 ( 三) 各种会计记录中的数字必须端正、 工整、 清晰、 标准。 ( 四) 各种原始凭证及会计记录不许涂改、 挖补、 乱擦或用其它方法消除字 迹, 所有改错与更正要按规定划红线注销原始记录, 再在己注销记录的上方重 新正确记录或按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 五) 各种会计记录中的签章必须齐全。 第四十五条 会计凭证 ( 一)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 明确经济责任, 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 明。企业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会计凭证。 ( 二) 会计凭证分类 ( 1) 原始凭证: 它是经济业务发生后的原始记录和书面证明, 要求各部 门、 各环节凡是发生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或取得相应的原始记录凭证, 明确经 济责任, 提供会计记账依据。它分为以下两种: A、 自制原始凭证: 是企业根据需要, 自行规范填制的原始凭证, 如入库形 成入库单、 商品调拨单等。 B、 外来原始凭证: 是企业从发生业务的对方取得的原始凭证, 如购货发 票、 运货单等。 ( 2) 原始凭证汇总表: 将业务内容相同且数量较多的原始凭证, 按要求汇 总填制的凭证。 ( 3) 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 按经济业务内 容和应用的会计科目填制的凭证。 ( 4 ) 记账凭证汇总表: 将数量较多的记账凭证按各个相同的会计科目汇总 填制的用以登记总账的凭证。 第四十六条 原始凭证的要求 17 财务管理制度 ( 一) 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凭证名称、 填制日、 填制单位名称 或填制人姓名、 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接受单位的名称、 经济业务的内容、 数量、 单价和金额。 ( 二)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 应注明各联的用途, 其中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 凭证。 ( 三) 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 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并注明 原来凭证的号码、 金额、 内容等, 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 才能代作原始凭 证。属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 如火车、 轮船、 飞机票等凭证, 由当事人写出详 细情况, 经总经理批准后, 代作原始凭证。 ( 四) 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 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 还款时, 应另开收据 ( 不得退还原借据, 借款时不准白条顶库) 。若从工资中扣款时, 可不开收据, 但必须写明应发数、 所扣还金额、 实际发放数等。 第四十七条 记账凭证的填制: 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制作 记账凭证。 ( 一) 填制凭证使用会计科目应按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 二) 摘要栏的内容简明扼要, 清晰可辨。下列几种经济业务摘要中应着重 说明: ( 1) 现金收付业务的收付对象和款项性质; ( 2) 银行结算业务的结算方式、 票据号码、 结算对象及款项性质; ( 3) 购货业务的供货单位名称及主要品种、 价格、 数量; ( 4 ) 预收、 预付款项的业务对象及业务内容; ( 5) 预提、 应摊销业务的提、 摊期限及依据; ( 6) 待决、 待处理事项的责任单位( 人) 和原因; ( 7) 物资内部转移业务的内容、 对象、 原因和发生时间; ( 8) 物资内部转移业务的对象、 品名和数量。 ( 三) 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 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 在其它记账凭证摘要内注明附有 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负 担的, 应开出分割单进行结算。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 能够不附原始凭证。 18 财务管理制度 4、 记账凭证的编号按月依日期先后顺序排列。一组会计分录使用两张以上 记账凭证的, 应在顺序后面用分数形式编制分号。例如 1 号凭证有三张记账凭 证 编号应为 1 1/3、 1 2/3、 1 3/3。 第四十八条 登记账薄 ( 一) 登记账薄, 必须依据经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记账。 ( 二) 记账时, 应将凭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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