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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采购品质(环保)合同罚款规定.doc

  • 上传人:仙人****88
  • 文档编号:11126354
  • 上传时间:2025-07-02
  • 格式:DOC
  •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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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采购 品质 环保 合同 罚款 规定
    资源描述:
    一、 善水进料检验部分之罚款规定 项次 执行部门 罚款条文 执行标准 扣款金额 附加规定 1 善水/VQM 1.R.R>GOAL(目标值) (月交货不良批数/月进料总批数=L.R.R) A. 善水IQC每张收料检验单为一批 每批MRB1000元 A. 1年内发生二次以上L.R.R超出目标值,则加扣月交易总额的5% B. L.R.R超出目标一倍以上,予以加重罚款至每批RMB2000元 B. 依(品质合同)中L.R.R目标值标准,对超出之批数进行罚款 2 善水/VQM 同一供应商交货重复发生同样不良现象或同样不良原因者 A.一年内发生第二次,即开始扣款 每批MRB1000元 A. 1年内发生第三次,每次扣款加为RMB2000元(第四次则停止采购 B. 发生同样不良现象时,如属同一料号,超过三次(含)则该料停止采购 3 善水/VQM 善水特采之材料(含厂商提前报告)需予以扣款 A. 供应商有材料不良时,提前报告给善水,经特采允收者,予以扣款处理 该特采批量货款总额的5% 无 B.善水IQC检验和使用中发现不良而特采之材料可以扣款 该特采批量货款总额的5% C. 特采材料上线使用造成善水工时和材料损耗,必须由供应商承担 依(厂内使用部分)之第2条执行 4 善水/VQM 供应商未能按原定要求提供相关报告资料者 A. 供应商每批交货均须提供成品检验报告及信赖性测试报告,(善水要求时)否则扣款处理 每次RMB1000元 如一年内第二次以上(含)未提供者,则以累加扣款,第二次为RMB2000元,第三次为RMB3000元,第四次为RMB4000元,第五次则停止采购 B. 供应商须提供其内部制程品质状况月报,入库/出货检验状况月报及信赖性测试月报,否则扣款处理 二、 善水厂内使用部分之罚款规定 项次 执行部门 罚款条文 执行标准 捐款金额 附加规定 1 善水/生产部、IPQC D.R.>GOAL(目标值) (月交货不良批数/月进料总批数=L.R.R) A. 依<品质合同>中D.R目标值为标准对超出GOAL时予以扣款 当月货款总额的1% A. D.R超出目标值一倍以上,予以加重扣款至当月货款总额的2% B. 1年内发生二次以上(含) D.R超出目标值,则加重扣款至当月货款总额的5% C. 1年内发生四次以上(含) D.R超出目标值,则停止采购处理 2 善水/VQM、生管、生产部 供应商材料在善水厂内生产线检验过程中出现不良现象而引致善水停止生产或重工(包括重新检查与维修者) A. 由供货商承担所有的停线费用 由善水相关部门统计计算后提出扣款金额:总工时*15RMB/小时+实际材料损耗费用 A. 除左述正常损失费用外,加扣品质罚款:金额为正常扣款总金额的20% B. 发生之不良现象属同类别材料重复发生,则加扣品质罚款金额为:正常扣款总金额的40% B. 由供货商承担所有的效率损失费用 C. 由供货商承担所有的重新检查费用及维修之费用 D. 由供货商承担因重工造成其它材料损耗费用 三、 善水已出货部分之罚款规定 项次 执行部门 罚款条文 执行标准 捐款金额 附加规定 1 善水/IQC/VQM/生产/业务 善水厂内检验发现不良时,及对已出货成品处理费用由厂商承担 A. 由供货商承担所有增加的运输费用 由善水相关部门统计计算提出扣款金额 A. 除上述正常损失费用外,加扣品质罚款:金额为正常扣款总金额的20% B. 如发生之不良现象属同类别材料重复发生,则加扣品质罚款金额为:正常扣款总金额的40% B.由供货商承担所有成品重新检查或维修费用(含善水厂内重工费用) C. 由供货商承担因善水交期延迟而造成的全部费用 2 善水/FQC、OQC 善水客户检验或使用发现品质问题属供货商原材料不良引起者 A. 由供货商承担所有增加的搬运费用 由善水相关部门统计计算后提出扣款金额 A. 除上述正常损失费用外,加扣品质罚款:金额为正常扣款总金额的20% B. 如发生之不良现象属同类别材料重复发生,则加扣品质罚款金额为:正常扣款总金额的40% B. 由供货商承担所有成品重新检查或维修(含善水厂内重工费用) C. 由供货商承担善水客户索赔之所有费用 四、 至供货商现场稽核部分之罚款规定 项次 执行部门 罚款条文 执行标准 捐款金额 附加规定 1 善水/VQM 善水人员对供货商进行现场稽核时,其未能配合善水执行者 未能配合提供相关资料(财务资料,配方等商业机密资料除外)或提供虚假资料给善水稽核人员 每次RMB10000元 于1年内发生第二次以上(含)者,则累加扣款:第二次为RMB20000元,第三次停止采购 2 善水/VQM 善水于供货商现场稽核时发现供货商未能依正常工序加工生产者 稽核作业中发现供货商未能依标准工序规定或善水承认书规定生产与检验测试者予以罚款处理 以稽核日之前一个月交易总额的10%扣款 如供货商第二次发生此现象,则扣除稽核日之前4个月之交易总额,并执行停止采购,取消合格供货商资格 3 善水/VQM 善水于供货商现场稽核时发现供货商未能使用正确的原材料加工生产者 稽核作业中发现供货商未能使用善水认可之原材料(依供货商之报务资料或善水承认书为依据)或供货商变更原材料而未知会善水者,予以扣款 以稽核日之前一个月交易总额的10%扣款 如供货商第二次发生此现象,则扣除稽核日之前4个月之交易总额,并执行停止采购,取消合格供货商资格 4 善水/VQM 稽核时发现供货商有私自将善水材料发放外包者 “发放外包”之定义即为须经善水正常向善水供应材料,善水认可之供货商不得将善水 产品转由其关系企业,分公司及其它同业工厂生产,如供货商有发放外包现象则予以罚款处理 以稽核日之前一个月交易总额的10%扣款 如供货商第二次发生此现象,则扣除稽核日之前4个月之交易总额,并执行停止采购,取消合格供货商资格 5 善水/VQM 稽核作业中发现供货商对其提供给善水之各类报告内容属虚假报告或未依照报告内容执行者 A. 稽核中发现供商提供之品质月报,依赖性试验报告,成品出货检验报告等报告内容虚假者予以扣款 每次RMB10000元 于1年内发生第二次以上(含)者,则累加扣款:第二次为RMB20000元,第三次停止采购 B. 稽核中发现供货商各类回复给善水之品质改善报告之内容虚假或未依报告之对策内容执行者予以扣款 五、 供货商品质报告回复时部分之罚款规定 项次 执行部门 罚款条文 执行标准 捐款金额 附加规定 1 善水/VQM <收料检验报告单>、 <来料品质异常单>供货商未及时回复,或回复内容无效 A. 国内供货商3天内必须回复,超过4天(含)则予以扣款 每次RMB1000元 1年内连续发生二次以上(含),则延迟回复或回复无效者予以累加扣款:第二次为RMB20000元,第三次为RMB3000元,第四次为RMB4000,第五次则停止采购 B. 国外供货商20天内必须回复,超过21天(含)则予以扣款 C. 供货商回复内容属搪塞之词视为回复无效,且被退件要求供货商重新回复予以扣款处理 2 善水/VQM 稽核问题点供货商未能及时回复及回复对策无效(纠正预防措施) A. 对稽核问题点广东省内供货商须于5天内回复,超过6天(含)则予以扣款 每次RMB1000元 1年内连续发生二次以上(含),则延迟回复或回复无效者予以累加扣款:第二次为RMB2000元,第三次为RMB3000元,第四次为RMB4000,第五次则停止采购 B. 外省地区之供货商须于10天内回复,超过11天(含)则予以扣款 C. 供货商回复内容属搪塞之词视为回复无效,且被退件要求供货商重新回复予以扣款处理 六、 供货商奖励方法规定: 项次 执行部门 奖励款条文 执行标准 奖款金额 附加规定 1 IQC IPQC VQM 进料检验批退率<3% 生产线使用不良率<3500PPM 客户使用不良率<500PPM A. 一季度为一次评估 B. 一季度内无批退或严重不良 C. 以(品质合同中)目标值做为标准.一季度内达到目标值 多增加50%订单以示奖励 A. 连续二季度以上完成目标值,则给予90%订单 B. 连续一年以上完成目标值,则给予订单总金额0.5%,返还品质奖金 2 VQM 总经理 办公室 一年内无退货 一年内无投诉 一年内无我方客户投诉 A. 一年为一次评估 B. 以(品质合同中)目标值做为标准 全年订单总金额5%返还额 A. 达到目标值和奖励条文中要求由总经理办公室发文,参加我司供应商联欢会. B. 供应商联欢会将评选出前五名优秀供应商.并发给总经理签发的/年度最优秀供应商/证书. C. 联欢会后将与合格供应商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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