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主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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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主体 1. 发明人 直接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1) 发明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的人。 (2) 发明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的人。 2. 申请人 就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刑政主管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专利申请人不一定是发明人 (1) 发明人以外的人通过合同得到了为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 (2) 通过继承获得了专利申请权。 (3) 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以外的其他人(职务发明)。 3. 专利权人 享有专利权的人 (1) 专利权人未必曾是专利申请人,可通过转让或继承获。 (2) 专利权批准后,专利申请人即为专利权人。 专利权的归属 1. 自由发明 发明人完全独立地依靠自己的智力劳动以及设备,资金等外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发明人。 2. 共同发明 共同发明的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所共有,专利权的申请和撤销必须由共同发明人一致通过。 3. 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自然人为履行其本职工作而完成的发明。专利权归职务发明人所在的单位。 4. 委托发明 委托发明即是以合同方式委托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采用合同优先原则,如合同并无规定,则归发明人所有。 专利的种类 1. 发明 发明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 有以下特点: (1) 发明中应当包含创新。 (2) 发明必须利用自然规律或自然现象。 (3) 违背自然规律的创造不是发明。 (4) 自然规律或自然现象本身也不是发明,即科学发现不是发明。 (5) 发明是具体的技术方案。 2. 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对产品形状、构造所做出的新设计。 3. 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区别 (1) 实用新型和发明的保护范围不同,实用新型只能是新产品,而发明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方法。 (2)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 (3) 实用新型的审查程序比发明的更方便、快捷。 (4) 外观设计的构成主要是形状、色彩、图案,并不具有实用性。 授予专利的条件 积极条件: 1. 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过申请。 2. 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 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产生积极的效果。 消极条件: 1.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 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 3.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 4. 疾病诊断的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 5. 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 6.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 7. 其他部授予专利的技术领域。 侵权行为的判断 权利范围的界定: 1. 中心限定 以权力所要求陈述的内容为中心,向外做适当的扩大解释。 2. 周边限定 权利只能按照字面的含义来进行,不能有任何扩大解释。 我国采用二者结合的方法。 侵权行为判断的步骤: 1. 分析被指控侵权方案的技术特征,是否包含专利方案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 2. 比较所有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在功能和作用上的异同及相互关系。 3. 判断所有特征的组合产生的效果是否相同。 如上述问题都为肯定,则侵权。 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2.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3.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4.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5.专利审批程序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6.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7.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陈述意见及理由。 (2)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8.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9.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10.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 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时,间距申请日超过两年的,还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授权当年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缴纳相应费用。 11.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12.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13.专利权的无效 专利申请自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写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对专利的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局在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1]。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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