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1-S04:2018《EPA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认可方案》(2018年第一次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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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 年 08 月 14 日 发布 2018 第一次修订 2018 年 09 月 01 日 实施 CNAS-CL01-S04 EPA 复合木制品复合木制品检测检测实验室认可方案实验室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 Scheme for EPA Composite Wood Products Testing Laborator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01-S04:2018 第 1 页 共 10 页 2018 年 08 月 14 日 发布 2018 第一次修订 2018 年 09 月 01 日 实施 前 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
2、CNAS 对“EPA 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提出的特定要求和认可方案,与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 CNAS对“EPA 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的认可。 美国环保署(EPA)发布的 40 CFR Part 770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标准和有毒物质控制法 (TPCA)第 VI 篇第三方认证方案中规定了复合木制品的甲醛排放标准,提出了对 EPA 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检测实验室以及认可机构的要求。 为促进相关的认可实验室在 EPA 复合木制品认证中得到有关部门的承认,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依据EPA有毒物质控制法第VI篇第三方认证方案制定,对“EPA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在认可条件、认可申请、认可流程、认
3、可评审等方面做出专门的规定,并规定了认可机构和实验室的责任及义务。 本文件包含 1 个资料性附录和 1 个规范性附录。 本文件代替 CNAS-SL04:2017EPA 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认可方案 。 本次修订是按 CNAS 统一要求调整文件编号,并按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对附录中的条款号进行调整,对能力验证的获得途径增加注解说明。 CNAS-CL01-S04:2018 第 2 页 共 10 页 2018 年 08 月 14 日 发布 2018 第一次修订 2018 年 09 月 01 日 实施 EPA 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认可方案 1 范围范围 本文件规定
4、了对“EPA 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 的特定认可要求和认可实施方案,适用于 CNAS 对“EPA 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EPA 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除满足 CNAS 相关认可规则和准则的要求外,还应遵循本认可方案的要求。 2 引用文件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A00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EPA 发布的 40 CFR Part 770 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标准 E
5、PA 发布的有毒物质控制法 (TPCA)第 VI 篇第三方认证方案 3 认可条件认可条件 “EPA 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应为已获 CNAS 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认可范围内包含 40 CFR Part 770 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 、 以及甲醛测试方法 ASTM E1333 大舱测定空气中木制品甲醛浓度和释放速度的标准试验方法或 ASTM D6007小型舱测定空气中木制品甲醛浓度的标准试验方法 。 “EPA 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应满足 CNAS 对检测实验室的所有认可要求,包括 CNAS-CL01-A00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以及本文件规定的认可特殊要求。 4
6、 认可特殊要求认可特殊要求 4.1 能力验证能力验证 为验证甲醛排放检测的准确性, “EPA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应参加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简称CARB)组织的甲醛排放实验室间比对,或者在可获得的情况下,参加美国环保署(EPA)承认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项目。 4.2注:EPA 目前仅承认 CARB 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活动,CARB 只为其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third-party certifiers ,简称 TPCs)及 TPCs 的签约实验室提供实验CNAS-CL01-S04:2018 第 3 页 共 10 页 2
7、018 年 08 月 14 日 发布 2018 第一次修订 2018 年 09 月 01 日 实施 室间比对。 实验室应首先成为 CARB 批准的 TPCs 的甲醛检测签约实验室, 通过 TPCs向 CARB 申请实验室间比对,取得满意结果后才能申请“EPA 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 。 检测要求检测要求 4.2.1 样品记录样品记录 实验室应记录接收到的样品状态,特别是包装情况。实验室应规定接收样品后的测试时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板材进行检测。 4.2.2 检测方法检测方法 实验室应使用检测方法 ASTME1333 或 ASTM D6007 进行测试,如果使用 ASTM D6007,获得的检测
8、结果应包含与 ASTME1333 的等同性证明。实验室应按客户要求的频次证明 ASTM D6007 与 ASTME1333 方法的等同性。对等同性证明的要求详见附录 A。 注: EPA 要求对每台检测仪器必须分别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等同性证明, 或在设备、程序及检测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等同性证明。如果连续三年均能证明等同性,可以每两年进行一次等同性证明。如果实验室在设备、程序或测试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再次进行等同性证明。 4.2.3 设备设备 甲醛检测中所用的设备应全部进行校准,并应按照设备生产厂家的说明进行维护和使用。实验室应按所用检测方法的程序和技术要求使用甲醛检测的设备,按方法要求设置测
9、试条件和负载比。 5 认可流程认可流程 5.1“EPA 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的认可流程和管理按照 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实施。申请受理、评审、批准的工作流程与其他 CNAS 认可的实验室相同。 5.2 实验室在初次申请“EPA 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认可时,如已获得 CNAS 认可,则按 CNAS-RL01 中的“扩大认可范围” (扩项)提交申请;如尚未获得 CNAS 认可,则需要同时提交 CNAS 初次认可申请。申请和评审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与其它评审任务结合进行。 5.3 实验室在申请“EPA 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时,需提交实验室认可申请书(CNAS-AL01)中所列的相关材
10、料,包括: 在申请书正文中勾选“EPA 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选项; 对 EPA 指定标准,在检测对象填写的信息栏勾选“EPA 木制品”选项; 按附录 BEPA 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评审核查表进行自查,填写核查表;填写申请书中 CNAS-CL01-A00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提交 ASTME1333 或 ASTM D6007 的检测报告,如果使用 ASTM D6007,检测结果须包含与 ASTME1333 的等同性证明。 CNAS-CL01-S04:2018 第 4 页 共 10 页 2018 年 08 月 14 日 发布 2018 第一次修订 20
11、18 年 09 月 01 日 实施 申请书的提交方式与 CNAS 认可申请相同,与“EPA 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相关的申请材料提交方式为在业务系统中提交电子版。 5.4 申请认可的EPA复合木制品检测能力范围中应包含40 CFR Part 770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 、以及甲醛测试方法ASTM E1333大舱测定空气中木制品甲醛浓度和释放速度的标准试验方法或ASTM D6007小型舱测定空气中木制品甲醛浓度的标准试验方法 。 5.5 对申请认可的“EPA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 ,初次评审均采用现场评审的方式进行确认。获得认可后按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实施定期监督、复评和换证复评审。定
12、期监督时应对获认可的EPA复合木制品检测的全部能力进行评审。 5.6 已获认可的“EPA 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在能力扩项、变更时,分别按CNAS-RL01 中的“扩大认可范围” (扩项) 、变更的要求处理,要求与 CNAS 认可的实验室相同。 5.7 CNAS 在网站上公布经 CNAS 认可的 “EPA 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 的有关信息,包括实验室基本信息、认可有效期和认可范围。 5.8 对已认可的“EPA 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需要做出暂停、缩小、撤销等认可决定时,按照 CNAS-RL01 的有关规定实施。 6 评审要求评审要求 6.1 对“EPA 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的评审与 CNA
13、S 认可评审同步进行,评审要求与 CNAS 认可的实验室相同。对“EPA 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的现场评审通知中,评审依据应包括 CNAS-CL01-S04EPA 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认可方案 。 6.2 承担“EPA 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评审任务的评审员应熟悉本文件中的特殊要求,评审前应对实验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其满足 CNAS 对“EPA 复合木制品检测实验室”的特殊要求的情况。申请资料的审查应注意以下内容: 1)认可申请书的填写应满足要求,申请认可的标准应为指定的标准。 2)关注核查表的填写内容,注意能力验证的参加情况。 6.3 现场评审时,评审组不仅要按照 CNAS-C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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