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脱硫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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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方 案 中国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长沙项目经理部 A:安全生产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 第四章 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第五章 安全监察管理 第六章 安全管理目标 第七章 生产安全管理 第八章 安全教育 第九章 安全检查 第十章 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 安全纪律 第十二章 事故管理 第十三章 安全经费 第十四章 奖 惩 第一章 总则 1.1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保证企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依靠全体员工,以人为本,搞好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合理地投入资源,减少事故的发生。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管理制度,企业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谁施工谁负责,把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纳入企业经济考核指标,与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 1.3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所有的单位和外协单位。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项目经理部机构和人员设置 2.1 项目经理部经理安全环保职责 a)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指令,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b)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安全环保策划,策划必须明确安全机构、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及适用的安全技术,经报批后严格实施。 c)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活动时,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d)组织开展安全合格班组活动,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经常对班组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对新入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同时保留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及考核的证据。 e)组织制定和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对危险性作业亲临现场指挥,保证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隐患应及时安排力量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f)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和主持每周一的安全学习,并保留相关证据。 g)安排电工、电焊、起重、登高、架设、驾驶、锅炉、机械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有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h)发生伤亡事故,要亲自组织或参加调查和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处理,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故。 i)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和对事故责任者分别提出奖励和处理建议。 j)对尘毒作业要采取措施治理和防护,严格执行个人防护用品和保健津贴的发放标准。 k)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要积极领导和支持安全员工作,保持安全员相对稳定。 l)认真执行“施工机械管理规定”,抓好施工机具、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和安全使用。 m)严格执行民工、临时工和工程外包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不得乱招乱雇和转包工程。 2.2 项目经理部副职分管领导职责 a)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b)对项目工程安全环保直接负责,督促安全环保策划的实施,指导各部门在自己工作范围内做好安全环保工作,在安全环保方面有奖励权、处罚权。 c)安排安全环保工作计划,要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个环节中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第一”的方针。 d)加强安全管理教育,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e)组织好各项安全活动,定期、不定期地安全检查,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f)进行生产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不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g)对施工现场防护和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h)认真消除事故隐患,按“三定”要求进行实施并监督实行。 i)督促各部门认真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各种记录和安全技术交底。 j)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保护现场、采取措施抢救并上报。 k)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制订整改措施,督促有关人员认真贯彻执行,监督实施。 2.3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监督站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职责 a)在项目经理、副职分管领导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 b)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c)负责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编制项目安全环保目标指标及每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d)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e)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开展,协同人事、设备、教培等部门做好新工人和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 f)用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下简称“十表”)规范现场,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每天深入现场,及时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提出整改治理措施意见。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施工和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情况严重的可给予罚款、责令停工等。 g)参加项目生产会议,提出安全环保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h)发生工伤及未遂事故做好现场保护、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并如实反映事故情况。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 i)做好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资料和数据的搜集、整理、登记工作,按时报送安全环保月(年)报表和体系运行资料。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 公司总部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 安全环保站 安全 环保 保卫 消防 计划经营部 合同 造价 计划 统计 物资设备部 材料 设备 仓储 综合财务部 办公室 劳资 行政 财务 质量监督站 质管 质监 各专业施工班组 专职安监员 各专业施工队 工程技术部 技术 调度 资料 测量 计量试验 兼职安监员 招标人、监理 图3-1 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章 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1) 本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是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 2) 按专业划分,各专业施工队成立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专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 3) 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站是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按国家电力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实施监督检查和开展工作,认真执行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招标人的有关制度,并服从其领导和监督;负责健全各专业施工队及施工班组的安全网络并有效运作;按时参加招标人主持的安全例会。 4) 执行向招标人的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 5) 按时与招标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按协议内容履行。 第五章 安全监察管理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同工会、行政监督组成本企业安全监察管理体系,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减产网络,对本企业及下属单位、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安全监察管理。 第六章 安全管理目标 自工程开工至竣工,杜绝人身死亡事故,轻伤率控制在3‰以下,严格控制各种习惯性违章。总体目标是: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并在工地范围内杜绝以下六种事故:重伤及以上事故、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第七章 生产安全管理 7.1 生产安全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全技术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 7.2生产安全管理要有针对性、要具体,应贯穿于全部施工工序之中,每一道工序都要考虑到确保安全环保的各项措施。 7.3所有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A类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工程公司(地区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报有限公司备案,B、C类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主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并报工程公司(地区公司)备案。 7.4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或论证按十五冶政发[2005]5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办法》实施。 7.5安全技术交底 a)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进行交底,使班组及施工人员做到心中有数,预防在先,防止事故的发生。 b)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由工号技术员进行书面交底,交底人员和接受交底人员都要在书面交底文本上履行签字手续。这既是一个施工技术程序,也是安全检查的依据。 c)班组每天要利用班前会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并保存班前会记录。 3.2.6对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审批)的同级安全环保部门会同施工部门督促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 第八章 安全教育 各单位要广泛开展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以《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重要内容,教育广大员工懂得安全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 8.1 安全教育的对象及形式 a)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思想水平,熟悉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做好安全环保工作。 b)对新员工进厂组织“三级安全教育”,相关资料应保留在工程公司(地区公司)。 c)在采用新的施工方法、新的设备和调换工人工种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d)对从事有尘或有危害作业的员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 f)企业其他职工。 8.2 安全教育管理 a)安全环保部门协助人事培训部门做好安全教育。 b)各级安全环保部门提出安全培训需求,有限公司根据需求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c)有限公司负责对安全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和对新员工进行入厂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等安全教育;工程公司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对新员工规章制度的安全教育;项目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项目安全教育(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和班组安全教育(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对员工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d)各级单位必须认真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并且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其进入操作岗位。 8.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a)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以及起重工、机械操作、机动车驾驶、打桩等,特种作业是对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凡符合此定义的其它作业,一并严格管理。 b)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考试,考核合格由政府有关部门发证,持证上岗。 c)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属严重违章操作,应予以制止并进行处罚。 d)特种作业人员要搞好自我安全,注意他人安全,防止可能发生的误操作事故,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e)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由二级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章 安全检查 9.1 安全检查的原则 按照公司“一级管一级”的总体要求实施安全检查。有限公司对工程公司(地区公司)进行检查,工程公司对项目部进行检查;项目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有限公司可适时对项目部的进行过程监视抽查。上级安全检查结果可作为评价考核被检查单位业绩的依据。 9.2 安全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a)定期检查:有限公司每半年一次,对工程公司检查每年至少要覆盖一次;工程公司每季检查一次,在检查前提出重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对项目部检查每半年至少要覆盖一次;项目部每月检查一次,对安全环保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 b)不定期的检查:有限公司、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部门可分别进行,也可由有关部门联合一起进行。 有限公司对出现的各种异动如领导意识、人员变动、发生事故等情况时随时进行检查。 c)季节性、重大节假日检查:季节性检查包括冬季施工、夏季施工、雨季施工等。有限公司提出季节性、重大节假日检查要求,工程公司(地区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并将检查情况上报有限公司。 9.3 安全检查的内容 9.3.1 对工程公司检查的主要内容: a)安全环保管理网络建立、安全人员配备情况。 b)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体系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 c)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d)安全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e)对项目部检查、指导情况。 f)安全教育计划及落实情况。 g)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h)事故、事件、相关方投诉的调查、处理、报告情况。 i)创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9.3.2 对项目部检查的主要内容: 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实测实量,并打分评价,用“十表”检查和评价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状况。 a)领导安全职责,特别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环保副职领导、项目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b)领导和员工安全思想、安全意识。 c)组织机构建立、安全人员配备情况,规章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d)安全环保前期策划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实施情况。 e)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开展、记录情况。 f)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记录情况。 g)安全技术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h)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i)事故、事件、投诉的处理情况。 j)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 k)核心工作目标、履行职责目标完成情况。 9.4 检查反馈 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查边改”的原则。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管理问题、查出的现场隐患,要及时整改。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检查验收通过后才能继续施工。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有些问题限于物质条件,当时还不能解决,则要定出计划,分期分批、有计划地进行整改。 两级公司定期安全检查情况要用书面形式在本级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二级公司向有限公司上报通报及整改情况。 第十章 交通安全 10.1车辆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应建立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定期安全检查,按时保养及时交纳各种规费,组织交通日常安全活动考核等工作。 10.2个单位应指定专人对面包车、小车每周一次,其他车辆每月一次安全技术状况检查,保持车容整洁安全状况良好。 10.3机动车驾驶员应具备较好的驾驶技术和思想素质,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10.4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完好,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禁止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带病”行驶禁止乱停、乱放。 10.5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5.1驾驶人员持有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发给的驾驶证,经公司安全部认可后方可驾驶本公司车辆,严禁无证驾驶。 10.5.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执行保养和操作规范等制度服从交通民警和公路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 10.5.3驾驶车辆时必须带齐驾驶执照和行车执照,各类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仿造。 10.5.4不准将车叫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酒后开车。 10.5.5驾驶远员不慎而肇事时,先抢救受伤人员和负责保护现场不变,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肇事原因,听从处理,不得逃避责任。 第十一章 安全纪律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纪律。安全纪律如下: 1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阿姨脑筋打赤膊、穿高跟鞋或拖鞋。 11.2高出边缘、临空作业必须栓、带安全带。 11.3上班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或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酒后上班。 11.4不准在禁止烟火的场所吸烟、用火。 11.5不准抓爬车,跳车,强行拦车,搭车。 11.6不准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私自开车,绕道行驶。 11.7高处作业不准随意向下抛掷物件。 11.8不准在水上边缘、危岩、滚石地段等危险区域内攀坐停留。 11.9不准乱接电源和随意移动电器。 10.10不准乱动机电设备、无证操作和越级指挥。 10.11不准擅自移动、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标志。 第十二章 事故管理 12.1事故报告 a)职工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最先发现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用最快捷的方式迅速报告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严禁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迟不报。事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做好事故善后和事故处理工作。 b)“口头”报告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书面”事故快报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之内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伤害程度、简要经过和采用的应急措施等。 c)发生轻伤事故,应在当日逐级报告工程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和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发生重伤、工亡事故时有限公司应在24小时之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 d)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必须在24小时之内书面报有限公司,并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的要求,开展救援工作,尽量减轻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12.2 事故调查 a)事故发生后,应迅速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定出事故调查报告。 b)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报告报工程公司,工程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40天内批复结案。 c)重伤事故由工程公司)经理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人事、安全、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并将调查报告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60天内批复结案。 d)死亡事故由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检察院、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进行调查。 12.3 事故处理 a)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落实,由工程公司(地区公司)负责结案的处理意见要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由有限公司负责结案的处理意见要报上级主管部门。 b)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防止重复发生事故。 c)伤亡事故结案后,应将事故处理结果予以通报,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12.4 事故统计 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和报表按3.11.3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安全经费 13.1各单位、项目部对安全生产措施经费和劳动劳动保护经费应于保证,专款专用,不得任意挪用。要针对施工生产实际,在保证基本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节约从简。 13.2公司和各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基金,列支项目如下: 1)处理各类重大事故应急直接费用。 2)按安全目标责任书考核对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奖励。 3)安全奖励基金。 4)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科研费用。 5)劳动环境监测和管理费用。 6)其他安全生产经费。 13.3公司工伤保险基金专款专用,其受交、支付、监督等管理办法由公司劳动人事部门拟订,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执行。 第十四章 奖 惩 14.1奖励范围 a)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执行本办法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 b)及时发现隐患,在紧要关头采取有力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和勇于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有功人员,由本级安全环保部门提出申请,上级单位经理给予嘉奖或按公司立功条例办理。 c)在污染预防、安全技术措施制订、研究、实施方面有重大成果的,二级单位提出申请,有限公司给予奖励。 d)公司文明工地。 e)省、市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 f)获得省、市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14.2 奖励办法 14.2.1 申报程序 获得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称号的项目,由工程公司(地区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填写“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奖励申报表”(附表3)并附证据,如授奖单位文件、证书、奖状或奖牌(杯)原件等资料及复印件或照片各一份,上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 14.2.2 批准程序 a)所有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奖励均由有限公司批准; b)奖励申报表由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后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开发部登记并办理审批手续; c)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后,由安全环保部发出“安全奖励通知单”交财务部办理; d)同一工地得到不同级别的奖项时,以最高级别进行奖励。 14.2.3 奖励标准 a)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奖励标准见附表2“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奖励额规定”。 b)其他奖项,由有限公司根据情况酌情确定奖励额度。 14.3责任追究及处罚 14.3.1 对未履行安全环保职责,又未造成事故(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罚: a)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且经书面提出不按时整改达到3次的,主要责任人撤职处理,并处300~1000元罚款。 b)由于安全投入不到位,现场安全隐患大、文明施工程度差,对项目(工程处、厂)的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处500~2000元罚款。 c)被评为公司最差工地的,对项目(工程处、厂)给予通报批评,并处3000元的罚款,其中对项目经理的罚款至少为15%。 d)未及时处理相关方投诉,给两级公司造成不良好影响的,对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或撤职处理,并处以200~500元罚款。 e)未制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或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的,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处以200~500元罚款。 f)未进行安全检查、未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未对需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制定或不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500元罚款。 g)安全环保信息(见3.11.1)不及时传递给上级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达到2次的,除通报批评外,对该单位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14.4对违章、违规、不执行本规定的个人和单位给予以下经济罚款或行政处分: a)经检查,对安全措施不力的承包组、施工队要给予处罚,并按8.4 b)条处理,个人不带安全帽(包括不系帽带的)、高空作业不挂安全带的罚款100~300元,不挂安全网(包括厂房吊装不兜网的)罚款500~1000元,高空作业扶手、栏杆临边保护不完善及孔洞不拦的罚款300~500元,脚手架、上下斜道、垂直起重提升系统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罚款500~1000元,施工临时用电不符合标准的,罚责任电工100~200元。 b)明显违犯本办法有关条款,而不在上述各条内的,安全监督人员有权对违规者处以100~300元罚款。 c)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达不到基本要求,凡由于安全员监督检查不力,工作失职造成的要进行批评,并责令整改,长期不能履行安全员职责的,应予下岗。 14.5 未发生人员伤亡而造成财产损失事故,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a)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安全事故,对事故单位给予1万元的处罚,对主要责任人分别给予300~500元的处罚,对次要责任人分别给予200~300元的处罚。 b)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对事故单位给予1.5~3万元的处罚,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分别给予500~2000元的处罚,事故次要责任人分别给予300~1000元的处罚。 c)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对事故单位给予3.5~10万元的处罚,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分别给予2000~4000元的处罚,事故次要责任人分别给予1000~2000元的处罚。 d)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对事故单位给予10~18万元的处罚,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分别给予4000~8000元的处罚,事故次要责任人分别给予2000~4000元的处罚。 e)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对事故单位给予20~30万元的处罚,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分别给予5000~10000元的处罚,事故次要责任人分别给予3000~5000元的处罚。 14.6发生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对责任单位进行如下处罚: a)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当年取消评比先进单位的资格,每工亡一人罚款10万元。发生重伤事故的单位每重伤一人罚款2万元。 b)对发生事故的承包组、施工队实行罚款,轻伤一人罚300~500元,重伤一人及发生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罚500~1000元,发生死亡一人事故罚5000~10000元。 14.7 发生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人按如下规定执行处罚:(按十五冶政发[2005]20号《中国十五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试行)》文件执行处罚) a)发生安全事故后,相关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上报,对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处200~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对因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造成工伤或意外保险赔偿由十五冶承担的按十五冶政发[2004]44号《关于申报工伤待遇的有关规定》文件处理。 b)事故发生后,现场相关负责人应迅速按预定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组织救助,相关人员要积极参与,听从指挥、调度。延误时机或措施不力产生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c)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按规定的程序由相关部门和人员组织进行调查处理,现场人员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隐瞒事故真相、不配合甚至阻挠调查人员进行正常调查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在事故调查中,调查人员应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调查,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致使调查处理结果产生偏差,对有关调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d)公司发生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公司主要负责人处500元~2000元的罚款。相关责任领导及部门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并处500元~2000元的罚款。安全部门及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加重处罚。 e)二级公司发生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累计安全事故工亡超过三人(含三人)或重伤9人(含9人)的,撤销该公司经理职务,并处3000元~6000元的罚款。相关责任领导及部门人员给予处分或取消相应任职资格,并处500元~5000元的罚款。安全部门及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加重处罚。 f)二级公司一年内累计安全事故工亡两人或重伤6~8人的,对该公司经理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处2000元~3000元的罚款。相关责任领导及部门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取消相应任职资格,并处500元~3000元的罚款。安全部门及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加重处罚。 g)二级公司出现一人死亡或累计重伤3~6人的安全事故,公司经理罚款500~2000元,相关责任领导及部门人员罚款200元~2000元。安全部门及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加重处罚。 h)单位工伤频率超标,视同工亡一人事故处理。 i)同一项目部累计工亡两人(含两人)以上或重伤6 ~9人,撤销该项目经理职务,并处3000元以上的罚款。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取消相应任职资格,并处以500元~3000元罚款。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加重处罚。 j)项目部发生一人工亡或累计重伤3~5 人的事故,对该项目经理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并处1000元以上的罚款。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取消相应任职资格,并处以200元~2000元罚款。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加重处罚。 k)项目部发生一人次重伤或累计3 人次(含3 人次)的轻伤,项目经理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相关责任人员处以200元~1000元罚款。 l)项目部发生一人次轻伤,项目经理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m)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给公司带来严重的后果,主要责任人撤职处理,相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从重处罚。 n)以上条款所指的事故均指员工伤亡事故。工程或劳务分包工程,对分包人要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有效的管理,发生事故上报、调查适用于a)、b)、c)。对分包队伍未进行有效的管理而发生安全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追究及处罚,视同员工伤亡事故的处理。 o)相关部门对系统的安全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14.8 凡发生安全事故的经济损失由发生事故单位承担,包括事故处理费、恢复费、赔偿费,对事故单位的处罚费,不含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14.9 如在同一起安全事故中,同时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执行处罚时按处罚额度的上限执行,不重复处罚,核定经济损失由工程部门出具实物工程量,经营部门核定单价和费率,财务部门核定出直接经济损失额度,总会计师签字认可。 14.10安全罚款由安全环保部门书面通知,财务部门办理,对单位的罚款不能进入成本,所有罚款均以现金收缴。 14.11交通事故按司机所负责任情况以直接损失费的8%以下进行罚款。 14.12 消防及其它灾害,按国家政策和规定进行处理。 B:文明施工 一、 总则 二、 场容 三、 施工现场料具管理 四、 环境卫生和卫生防疫 五、 现场保卫、消防 六、 资料管理 七、 与周边关系 一 总则 1.1 为了执行国家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政策和法规,确保企业形象,提高企业信誉,特制定本施工文明管理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各施工现场。 二 场容 2.1 施工工地应设大门,门柱应牢固、美观。为方便施工现场车辆进出, 大门门框高5m宽4m。大门横梁上每隔1m挂一面彩旗,彩旗上印公司各称。 2.2 围墙 1、生活区围墙要封闭严密、完整、牢固、美观,围墙高度不得底于2m. 2、围墙每5m设一墙柱,柱子上面预留彩旗插孔。 3、围墙标语、外墙图案,根据地理位宦与甲方协商内容,尽力向社会宣传公司"精心施工出精品"的原则。 2.3 创建美好环境。在条件许可下,在生活区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环境;开辟宣传园地,表扬好人好事,宣传国家政策、施工技术和规范规程;开展积极健康的文化活动,严禁黄、毒、赌和打架、斗欧事件发生。 2.4 道路与排水。施工现场道路必须畅通,道路平整无坑塘,排水必须畅通,施工现场无积水。 2.5 现场垃圾管理 l、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元料净脚上洁,保证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 2、工程完工后,在按要求及时拆除所有工地围墙、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时,应将工地及周围环境清理整沽,做到工完、料净、场地净。 2.6 施工现场办公设施必须齐全,各项规则制度必须建立。办公室墙上设施工平面总布置图,布置合理井与现场实际相符;设项目组织机构框图,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牌。各种制度牌,字体应书写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保持整洁完好。 2.7 胸牌和安全帽 l、实行现场胸牌制度,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佩带胸牌。胸牌标明姓名、职费、身份编号。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施士人员戴红色安全帽,项目经理以上及外来检查人员戴红色安全帽,安全帽上必须有企业标志。 2.8 现场技术管理 l、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各工序必须坚持工序程序管理。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现场实际,审批程序齐全盖有单位公章。 3、各种治商签字要齐全,文件资料要归挡及时。 2.9 施工机械管理。施工机械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路线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应经常冲洗擦拭,确保设备的车容车貌和完好率;施工机械进场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三、施工现场料具管理 3.1 料具管理 l、施工区域内,各类材料、半成品、成品、废品要按施工平面布置的要求分区堆放,并按ISO9001;2000标准挂牌标识。 2、现场的材料保管应根据材料的性能,采取必要的防水、防潮、防晒、防冻、防火、防爆、防损坏措施,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分别堆放或入库,品种标识要明显,并建立严格的领退料手续。 3、现场水泥库水泥堆放要整齐,散落灰必须及时清理使用,水泥袋打包回收,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4、搅拌机囚周、拌料处及施士现场内无废弃砂浆和砼。运输道路和操作面落的料及时清理。 5、现场砂砾、石和其他散料堆放,应按IS09001:2000标准注明标识,应成堆堆放,界限要清楚,不得混杂。使用时随用随清,不留底料。 6、现场需回收的机具应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退出场。 7、施工现场应有用料计划,按计划进料,使材料不积压,减少退料。同时做到钢材、木材等材料合理使用,长料不短用,优材不劣用。 8、施工现场剩余料具,应及时回收,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退。 9、施工现场应实行限额领料,领退料手续齐全。材料进、出场应有查验制度和必要手续。 四、环境卫生和卫生防疫 4.1 卫生防疫 l、施工区和生活区要严格分开,办公室、宿舍要做到整洁、卫生,办公用品、被褥、蚊帐、面盆等日常尘活用品摆放整齐,并逐步统一被褥、工作服,向兵营式发展。 2、施工区及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并明确责任人. 4.2 食堂主要有一名工地领导主管食品卫生工作,并设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有关管理规定。炊事人员应身体健康. 4.3 伙房内外要整洁,炊具、用具必须干净,无腐烂变质食品。操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并保持个人卫生。 4.4 施工现场应供应开水。饮水器具要卫生。 4.5 环境保护 l、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必须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曰。 2、施工现场应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经常进行考核检查,并做好记录。 五、现场保卫、消防 5.1 施工现场出安全经理负责保卫工作,建立保卫工作责任制,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与分包单位签定保卫工作责任书。 1、根据工程规模,建立保卫、消防组织,配备保卫、消防人员。 2、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 3、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 公安机关查破。 5、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5.2 要加强对包工队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签定治安、消防协议。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 5.3 料场、库房的设置应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备必要的防范设施. 5.4 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 六、资料管理 6.1 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资料必须按标准整理,做到真实、准确、齐全、有效。 6.2 现场管理资料应包括:施工方案,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施工日志;现场管理自检记录、月检记录;重大问题整改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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