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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10201135
  • 上传时间: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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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通信工程 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
    资源描述: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使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减少和消除,把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中,达到保护劳作者健康和设备的安全,从而确保安全无事故的实现。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及下属施工队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落实责任管理 第三条 项目经理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和第一责任人的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如组织班前安全碰头会,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安全生产检查等活动〕,消除各工种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时制定应急方案,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四条 每位员工〔包括施工队施工人员〕所从事的生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第五条 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生产中的工器具及主材和设备的审核认可。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状况的检查,应认真具体地记录,作为项目考核的原始资料之一。 第三章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第七条 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或设立醒目围栏和标牌。 第八条 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通道畅通,材料存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 施工队仓库应有消防灭火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第十条 施工队仓库火种材料等危险品要分开存放,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并有专人管理,领用应有记录,工程结束时余料应及时清退,管理人员帐目清楚。 第十一条 下人孔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打开人孔盖进行通风,确认不存在有害气体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 施工作业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插座板应绝缘优良,照明工作灯必须用胶柄,发电机应有漏电保护装置,禁止违章私用电炉。 第十三条 登高作业人员作业前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应按规定穿戴整齐,系好保安带,仔细检查攀登物的牢固性,对登高工具〔脚扣等〕及保安带确认完好,方可登高,作业时保安带所扣位置应牢靠。 第十四条 机房内工作活动地板掀开时,施工人员走动和搬运设备时要注意地板稳固性。在机架上工作,应防止工具、零件落下,以免造成故障或事故。布线时,人在脚手架上避免用力过猛的跳跃动作,隔离线放板顶两头要扎在固定处,不能碰四周端子板,电线穿过楼层过道洞口必须按规定及时封堵。机房内动用明火时,应向建设单位安全保卫部门申请,待批准后,采用确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机房内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 通信工程割接改造时,项目经理应会同相关人员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工程割接方案及应急预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割接。项目负责人应到割接现场指挥。 第四章 工器具、车辆、仪表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作业时锋刃工具〔如钻、凿、斧、刀等〕不准插入腰带或放在衣服口袋内,传递工具不准上扔下掷。 第十七条 凡手持电动工具〔如电钻、电锤、提携式电焊机,电烙铁等〕都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开关。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事先检查电保护开关,确认其安全可靠性,而后方可操作。 第十八条 作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使用劳作用品用具〔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电笔、工作鞋等〕。 第十九条 梯子在使用前检查是否完好,确认牢固后方可攀登,人字梯要把螺丝拧紧,并把搭扣扣牢,禁止使用梯脚无滑装置的人字梯。上下较高及树立地点易滑动或有被碰撞可能的梯子,必须由专人扶梯。凡已折断、松驰、破裂、腐朽的梯子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 吊板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牢固,吊板挂钩磨损掉1/4时不准使用。坐吊板必须系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拢在吊线上。在2.0/7以下的钢绞线上不准坐吊板操作。 第二十一条 手扳葫芦禁止超负载使用,严禁用人力以外的其它动力操作,操作时如发现手扳力大于正常扳力时,应马上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严禁无驾驶证及准驾证人员驾驶公司车辆,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公司所有驾驶员应强化车辆管理,车辆制动、转向、灯光失灵、失效禁止行驶。驾驶人员必须按照交通管理规定做到安全行车。 第五章 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程 第二十三条 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时,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者应马上报告项目经理和部门经理。项目经理马上写出事故基本状况书面材料,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 第二十四条 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事故所属项目经理和部门经理应马上将事故概况报告公司领导。 第二十五条 伤亡事故的调查,事故发生后马上成立调查组,由单位的主要领导〔与事故有直接关系的应回避〕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六条 车辆交通事故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事故的结果以交管部门结案鉴定为确定的依据。项目经理或当事人发现事故时,除马上向当地交管部门报案外,还应及时向公司车管人员报告,公司领导组织派员协助车管人员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 施工工地发生通信器材、器具被盗事件,工地施工负责人应马上报告项目经理及建设单位,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第六章 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执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对在生产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者给予"一票否决'。 第二十九条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必须坚决马上整改,并对具体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好的予以奖励,把奖罚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三十条 施工队必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关于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罚,事故处理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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