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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矿井排放瓦斯制度.docx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10194764
  • 上传时间:2025-04-26
  • 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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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矿井 排放 瓦斯 制度
    资源描述:
    矿井排放瓦斯制度 矿井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瓦斯积聚。瓦斯积聚就像定时炸弹一样,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发生矿毁人亡的爆炸事故。一般来说,多数是采用排放瓦斯的方法来消除瓦斯积聚,所以排放瓦斯是矿井瓦斯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任何一个矿井都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制度。排放瓦斯制度的内容有: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瓦斯积聚或其他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有组织地进行排放。 (2)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排放回风系统内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断电范围、警戒位置、断电及复电执行人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2)排放中,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 3)设置排放基地,基地应设在进风侧的新鲜风流中。 4)排放方法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排放方法及步骤都必须在措施中作出明确规定。 5)排放必须采取在汇合风流口靠新风流一侧控风进行。 6)排放结束,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允许向排放巷道内送电、恢复工作。 (3)排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1)由排放瓦斯组织指挥者组织参加排放瓦斯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措施,落实责任。 2)进人排放区,排放回风系统撤人,设岗警戒,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3)现场负责人下令按措施的要求执行。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现场负责人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准备的情况,并请示开始排放,得到允许后,下令排放。 4)由排放人员按措施规定排放,排放时必须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是循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 5)现场负责人组织检查排放效果,确认排放区内一切安全、正常后,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得到指令后,下令撤岗,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完毕。 (4)不同情况下的排放瓦斯规定(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o%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 2)排放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 3)无排放瓦斯组织指挥人; 4)无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 5)应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当班瓦斯检查员应参加分工区域的排放); 6)排放瓦斯区域和受影响区段的停电、撤人、警戒范围、通风设施等没有或没有全部标注在排放瓦斯系统图上。 (6)无计划停电停风,无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追查,严肃处理。 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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