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ZZB 0291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促进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台州市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广西洁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永前、张舜、黄荣。 本标准由台州市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解释。 T/ZZB 02912017 1 植物纤维模塑型餐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纤维模塑型餐具(以下简称餐具) 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
2、存以及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以甘蔗渣为主的秸秆、麦草、毛竹等农林物为主要原料,通过制浆、成型、模压、干燥等工序制得的植物纤维模塑型餐具,包括模塑纸杯、模塑纸碗、模塑纸餐盒、模塑纸盘、 模塑纸碟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
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1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 GB 96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10739 纸、纸板和纸浆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T 18006.12009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GB/T 201972006 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志和降解性能要求 GB/T 275902011 纸杯 GB 31604.12015 食品安全国
4、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 GB 3160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GB 31604.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总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 GB 31604.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测定 GB 31604.48
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甲醛迁移量的测定 QB/T 47632014 纸浆模塑餐具 T/ZZB 02912017 2 3 基本要求 3.1 总则 产品安全的基本要求应符合GB 4806.1、GB 4806.8的规定。 3.2 原材料 3.2.1 生产餐具用甘蔗渣为主的秸秆、麦草和毛竹等植物纤维原料应干净、无毒、无害、无污染。 3.2.2 使用的含有合成纤维原料应符合 GB 4806.6 的规定。 3.2.3 使用的添加剂和用量应符合 GB 9685 的规定。 3.3 制造工艺 3.3.1 原料泡洗要充分、均匀,从里到外浸透松软。 3.3.2 产品生产应采用定型、热压、干燥、切边
6、机械手自动化流水线,保证产品厚度均匀、质量稳定。 3.3.3 采用过热导热油模具加热装置,降低能耗,保证成品率 98以上。 3.3.4 采用混合助剂提高产品的防水防油性能。 3.4 检测能力 应具备全部出厂检验项目以及高锰酸钾消耗量等理化项目的检验能力, 并有完整、 可追溯的检验记录。 3.5 其他 3.5.1 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保证产品在各阶段的可追溯性。 3.5.2 建立环保排放追溯体系,实行零排放。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要求 4.1.1 感官 色泽正常,无异臭、霉斑或其他污物; 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着色、异臭等感官性的劣变。 4.1.2 外观 4.1.2.1 餐具色泽
7、应均匀,同批产品应无明显色差,表面应平整、整洁,无破裂、无孔眼,边缘光滑、规整。 4.1.2.2 模切应整齐,无异物。带盖模塑餐具的盖子应盖合方便、平整,容器与盖应匹配,反弹性盖应可别扣。 4.2 餐具的使用性能 应符合表 1 规定。 T/ZZB 02912017 3 表1 使用性能 指标名称 单位 规 定 模塑纸杯 模塑纸碗 模塑纸餐盒 模塑纸盘、碟 尺寸偏差 mm - 2.0 容量偏差 3.0 - 漏水性 - 无渗漏 - 耐温性能 (955)水,1h - 无阴渗、无渗漏、无变形 (955)油,1h 杯身挺度 N 4.0 - 负重性能 - 6.0 - 抗压性能 N - 500 6.0 盒盖对
8、折试验 - - 无裂纹、破损 - 跌落试验 - 无破损 交货水分 7.0 4.3 理化指标 4.3.1 产品中的铅、砷残留量及其他残留物应符合表 2、表 3 的规定,仅适用于预期接触水性食品或表面有游离水食品的成品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表2 铅、砷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Pb)/(mg/kg)a 1.0 砷(As)/(mg/kg)a 0.2 a 以单位纸或纸板质量的物质毫克数计。 表3 其他残留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甲醛/(mg/dm2) 0.5 荧光性物质:波长 254nm 和 365nm 阴性 4.3.2 产品的迁移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4 迁移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迁移
9、量/(mg/dm2) 10 高锰酸钾消耗量/(mg/kg) 水(60,2h) 10 重金属(以 Pb 计)/(mg/kg) 4乙酸(体积分数)(60,2h) 1 注:如果按照规定选择的食品模拟物测得的总迁移量超过10 mg/dm2时,应按照GB 31604.8-2016中的5.5.2测定三氯甲烷提取物,并以测得的三氯甲烷提取量进行结果判定。 T/ZZB 02912017 4 4.4 微生物限量 产品的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大肠菌群/(/50cm2) 不得检出 沙门氏菌/(/50cm2) 不得检出 霉菌/(CFU/g) 30 4.5 生物降解性能 产品的
10、生物降解率(12周)应95。 5 试验方法 5.1 实验条件 5.1.1 试验样品应为同种规格、同一批次。 5.1.2 试样应在符合 GB/T 10739 规定的条件下放置至少 4h,并在该条件下进行测试。 5.2 感官要求 5.2.1 感官 正常状态下实验室内进行,迁移试验应按GB 31604.1和GB 5009.156的规定执行。 5.2.2 外观 按QB/T 47632014中6.2规定的方法检验。 5.3 餐具的使用性能 5.3.1 尺寸偏差 按QB/T 47632014中6.3规定的方法检验。 5.3.2 容量偏差 按QB/T 47632014中6.4规定的方法检验。 5.3.3 漏
11、水性 按QB/T 47632014中6.5规定的方法检验。 5.3.4 耐温性能 按QB/T 47632014中6.6规定的方法检验。 5.3.5 杯身挺度 T/ZZB 02912017 5 按GB/T 275902011中的5.4.2规定的方法检验。 5.3.6 负重性能 按QB/T 47632014中6.8规定的方法检验。 5.3.7 抗压性能 按QB/T 47632014中6.9规定的方法检验。 5.3.8 盒盖对折试验 按QB/T 47632014中6.10规定的方法检验。 5.3.9 跌落试验 按QB/T 47632014中6.11规定的方法检验。 5.3.10 交货水分 按QB/T
12、 47632014中6.12规定的方法检验。 5.4 理化指标 5.4.1 铅、砷指标 铅按GB 31604.342016第一部分,砷按GB 31604.382016第一部分规定的方法检验。 5.4.2 残留物指标 甲醛按GB 4806.8的附录A制备水提取试液,然后按GB 31604.48规定的方法检验。 荧光性物质按GB 31604.47 规定的方法检验。 5.4.3 迁移物指标 总迁移量按GB 31604.82016,高锰酸钾消耗量按GB 31604.22016,重金属按GB 31604.92016规定的方法检验。 5.5 微生物指标 5.5.1 大肠菌群、沙门氏菌按 GB 14934
13、规定的方法检验。 5.5.2 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 5.6 生物降解性能 生物降解性能按GB/T 201972006中6.1规定的方法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T/ZZB 02912017 6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同一规格原料、同一工艺连续生产的餐具一次交货数量为一批,每一批不应超过5t。 6.2 检验分类和项目 6.2.1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使用性能。 6.2.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 6.3 抽样方案 按GB/T 18006.12009中的7.3规定进行。 6.4 判定规则 按GB/T 180
14、06.12009中的7.4规定进行。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应符合GB 4806.1规定。 7.2 包装 7.2.1 产品包装所采用的各种包装材料应满足卫生、 贮存和运输的要求, 包装用原纸应符合 GB 4806.8要求,包装用聚丙烯薄膜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 7.2.2 内包装应密封,并具有防尘、防水效果。 7.2.3 外包装应具抗压、防尘、防潮性能。 7.3 运输和存储 7.3.1 运输途中应轻拿轻卸,避免挤压和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混放。 7.3.2 产品应放在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内贮存,避免阳光暴晒及雨淋,并远离污染物。 8 质量承诺 8.1 产品从出厂交付日期起,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产品质保期为 1 年。在质保期内因制造商工艺缺陷导致的质量问题,制造单位应负责免费更换。 8.2 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应在 24 小时内作出处理响应,及时为用户提供服务和解决方案。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