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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T 29-26-2017 (备案号 J10067-2017)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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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T 29-26-2017 (备案号 J10067-2017)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pdf

    1、DBDB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Heat Measurement- based Supply System in Residential Building with Central Heating of Tian Jin2017 12 1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Heat Measurement- based Supply System in Residential Building with Central Heating of Tian Jin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建科2017372 号 市建委关于颁布天津市集中供热住

    2、宅 计量供热设计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保障我市集中供热质量, 继续推进计量供热发展, 促进节能降耗,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供热办公室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 2016 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 (津建科2016447 号)要求, 修订完成了 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 。 2017年 6 月,经市建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 (DB/T29-26-2017)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原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 (DB29-26-2008)同时

    3、废止。 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或修改意见, 请及时反馈至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和天津市供热办公室。 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和天津市供热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 年 9 月 25 日 前 言 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下达2016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 (津建科 2016447号)的要求,对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 (DB29-26-2008)进行修订。该规程已使用8年,随着新技术、新材料的不断

    4、出现,部分内容如散热器选择、供暖系统水质指标、管材类型等,已不适应计量供热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进行修订,以进一步促进天津市计量供热的发展。 本规程编制是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及认真总结天津市近几年住宅计量供热实践经验,并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政策,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供暖热负荷;热源、热力站及供热管网;建筑物热力入口与管道井;建筑物内和户内系统;系统水力计算;热量计量装置;监测与控制。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和天津市供热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

    5、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 邮编300072;电话022-23543847;电子信箱:)及天津市供热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17号;邮编300042;电话:022-83605487;电子信箱:) 。 本 规 程 主 编 单 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天津市供热办公室 本 规 程 参 编 单 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院联合设计有限公司 天津天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 天津海润天通供热有限公司 天津维斯达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同力自控阀门制造有

    6、限公司 瑞特格(中国)有限公司 丹佛斯自动控制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天津军星管业集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田雨辰 伍小亭 杨 红 吕 强 李宝聚 蔡磊丹 赵惠中 赵欣刚 刘洪俊 刘伟林 门建国 王 砚 刘 娜 秦小娜 马 利 廖永辉 赵 雷 康 庄 夏成文 王 蕊 卢 文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王 淮 由世俊 邢金城 胡振杰 李松深 张志刚 田 喆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供暖热负荷.5 3.1 设计热负荷.5 3.2 户间传热负荷、散热设备热负荷、热力站热负荷.5 4 热源、热力站及供热管网.7 4.1 热源.7 4.2 热力站.9 4.3 供热管网.10 4.4 管道材料.1

    7、2 5 建筑物热力入口与管道井.13 6 建筑物内和户内系统.16 6.1 一般规定.16 6.2 建筑物内水平干管与共用立管.16 6.3 户内供暖系统入口装置 .18 6.4 散热器供暖形式.19 6.5 户内供暖设备.19 6.6 室内温度的调节和控制 .21 6.7 户内供暖系统管道材质和敷设方式.22 7 系统水力计算.24 7.1 供热管网.24 7.2 建筑物内系统与户内系统 .24 8 热量计量装置.26 8.1 一般规定.26 8.2 热量表设计选型.26 8.3 热量表安装位置和设置 .27 8.4 分户热量计量.27 9 监测与控制.28 9.1 一般规定.28 9.2

    8、热源及供热管网参数采集和监控.29 9.3 中继泵站参数采集与监控 .30 9.4 热力站参数采集与监控 .30 9.5 监测与控制系统通信网络 .31 附录 A 户间热负荷计算公式.32 A.0.1 按面积传热计算方法.32 A.0.2 按体积热指标计算方法.32 附录 B 预制过墙保温管的防水做法.34 附录 C 热力入口 .35 附录 D 集水器、分水器.36 附录 E 混凝土填充式热水辐射供暖地面的营造做法.40 附录 F 塑料管的选择.41 F.1 管材特性和使用条件级别.41 F.2 塑料管系列(S)值.42 F.3 塑料管公称壁厚 .43 附录 G 管道水力计算.46 本规程用词

    9、说明.50 引用标准名录.51 条文说明.53 1 1 总 则 1.0.1 为继续推进天津市计量供热发展,在保证供热质量的同时实现节能降耗,修编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 。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住宅及住宅补建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公寓、别墅、商住楼、集体宿舍等居住建筑的供热系统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 住宅计量供热系统设计,应执行本规程。同时还应遵循国家和天津市的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的适用技术, 使计量供热系统安全可靠、 节能降耗、 方便适用、 经济合理。 2 2 术 语 2.0.1 热计量 heat metering 对集中供暖

    10、系统的热源供热量、热用户的用热量进行的计量。 2.0.2 分户热计量 heat metering in consumers 以住宅户(套)为单位,以热量直接计量或热量分摊计量方式计算每户的供热量。 2.0.3 计量供热系统 measurable heating system 热源、热力站及热用户等均具有热量计量功能的供热系统。 2.0.4 建筑物热力入口 building heating entrance 连接外网和建筑物内系统,具有调节、监测、关断等功能的装置组合。 2.0.5 建筑物内系统 heating system in building 自建筑热力入口起至分户墙之间的供暖系统。 2.

    11、0.6 户内系统 heating system in apartment and house 设置于住宅户(套)内的供暖系统。 2.0.7 共用立管 common riser 多层或高层住宅内,用以连接各层户内系统的垂直供、回水管道,区别于传统的连接各层散热器的户内立管。 2.0.8 户内供暖系统入口装置 indoor heating system inlet device 连接共用立管与户内系统,具有调节、计量、关断等功能的装置组合。 2.0.9 户间传热负荷 heat load between neighborhood 同一栋建筑内相邻的不同供暖住户之间, 由于户间隔墙及楼板两侧的室温差异

    12、而产生的热负荷。 3 2.0.10 散热设备热负荷 heat load for selecting radiator capacity 用于确定散热设备换热面积的热负荷, 在数值上为供热设计热负荷与户间传热负荷之和。 2.0.11 热力站热负荷 heat load for selecting substation capacity 用于确定热力站供热系统计算的热负荷, 是热力站供热范围内用户设计热负荷与室外管网热输送损失之和。 2.0.12 静态水力平衡阀 static hydraulic balancing valve 阀体设有压力测孔,通过手动调节阀门阻力,实现系统静态水力平衡的专用调节阀

    13、,简称平衡阀。 2.0.13 可现场设定型自力式压差控制阀 adjustable self-active differential pressure control valve 被控压差设定值可现场重置,无需外部动力驱动,使被控压差保持稳定的调节阀,简称压差控制阀,又称定压差阀。 2.0.14 在线排污过滤器 on-line sewage discharge filter 排污过程不影响供热系统运行的过滤器。 2.0.15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 thermostatic radiator valve 与供暖散热器配合使用的一种专用阀门,可人为设定室内温度,通过温包感应环境温度产生动作,无需外界动力

    14、即可调节流经散热器的热水流量从而实现室温恒定的调节阀。 简称散热器恒温阀或恒温阀,通常有预调节型恒温阀和非预调节型恒温阀。 2.0.16 分水器 primary supply water manifold 用于连接集中供暖系统的供水管和各加热管分支环路的配水装置。 2.0.17 集水器 primary return water manifold 用于连接集中供暖系统的回水管和各加热管分支环路的汇水装置。 2.0.18 钢塑复合压力管(PSP)plastic-steel-plastic composited pressure pipe 4 以氩弧对接焊镀锌钢管为中间层,以耐高温、高压和耐低温冲击

    15、的 晶型无规共聚聚丙烯(PP-R)为内、外层,采用耐高温热熔胶,通过同步复合而成的一种复合型压力管道。 2.0.19 对接焊铝塑复合管( PE/AL/PE) pipe butt-welded by aluminum pipe 内层和外层为交联聚乙烯或聚乙烯、中间层为对接焊铝合金(或铝) 、层间通过热熔粘合剂形成胶粘层的复合管。 2.0.20 热量表 heat meter 用于测量及显示水流经热交换系统所释放或吸收热能量的仪表。 2.0.21 分阶段改变温度的量调节 flow control with temperature varied by steps 根据室外温度的变化把供热期分成几个阶段

    16、, 在每个阶段内保持供水温度稳定,改变循环水流量的运行调节方式。 5 3 供暖热负荷 3.1 设计热负荷 3.1.1 实施分户计量供热的住宅,其室内供暖设计温度应按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DB29-22 的相关规定执行。卧室、起居室(厅)等主要居住空间和卫生间的室内设计温度,可按相应的设计标准提高 2,但最高不得超过 24。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的住宅,其室内设计温度可降低 2。 3.1.2 设计热负荷应按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房间处在建筑物边、顶、底等不利位置时,应按下列要求,增加围护结构的附加耗热量: 1 当不利房间有两面外墙或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时

    17、,附加15%; 2 当不利房间有三面外墙或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时,附加20%。 3.2 户间传热负荷、散热设备热负荷、热力站热负荷 3.2.1 实施分户计量供热的非独立住宅,除计算供热设计热负荷外还应计算因各户室温差异而形成的户间传热附加负荷。 户间传热负荷的计算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 应计算通过户间楼板与隔墙的传热量; 6 2 宜采用面积法计算户间传热负荷; 3 户间传热温差宜取为 t58; 4 计算户间传热负荷时,应考虑各户间传热面同时出现户间传热的概率(设置加热管的地面无需计算) ; 5 户间传热负荷的计算方法见附录 A。 3.2.2 户间传热负荷不宜大于房间供暖设计热负荷的 30%。当

    18、计算结果大于 30%时,宜取 30%。 3.2.3 户间传热负荷仅作为确定户内供暖设备容量和计算户内管道的依据, 不应计入户外共用立管和干管热负荷以及建筑物总供暖设计热负荷。 3.2.4 散热设备热负荷等于户间传热负荷与房间供暖设计热负荷之和。 3.2.5 热力站热负荷 QE应按下式确定: 10QQE (3.2.5-1) 式中: QE 热力站热负荷(W) ; Q0 热力站供热范围内建筑物的设计热负荷总和(W) ; 1 室外管网热输送效率,一般取 0.92。 7 4 热源、热力站及供热管网 4.1 热源 4.1.1 城镇集中供热热源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当以煤为燃料时,应优先采用热电厂和区

    19、域锅炉房作为主要热源; 2 当以天然气为燃料时,直供系统半径宜小于等于 300m; 3 在工厂附近时,应充分利用工厂稳定的余热和废热; 4 有条件时应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浅层地能、空气能等; 5 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地段,宜采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太阳能等为能源的供热系统; 其它地区除建筑物所在地无法利用其它形式的能源外,不应直接采用电热供暖。 4.1.2 承担民用建筑物供暖的城镇供热管网应采用热水作为供热介质。 4.1.3 热水供热管网最佳设计供回水温度,应结合具体工程条件,考虑热源、供热管网、热力站、热用户系统等方面的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1.4 当不具备条

    20、件进行最佳供、回水温度的技术经济比较时,供、回水温度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1 以热电厂或大型区域锅炉房为热源时,设计供水温度可取110150,回水温度不应高于 70; 8 2 以小型区域锅炉房为热源,设计供、回水温度可采用户内供暖系统的设计温度,但温差不应小于 25; 3 多热源联网运行的供热系统中,各热源的设计供、回水温度宜一致。当区域锅炉房与热电厂联网运行时,应采用以热电厂为热源的供热系统的最佳供、回水温度。 4.1.5 热电厂供热首站的设计应符合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 的规定,并应遵循以下要求: 1 供热首站宜设在热电厂的主厂房内。当必须设在厂外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

    21、 加热器的容量和台数应根据供热负荷选择, 不应少于两台,且不宜考虑备用。但当任何一台加热器停止运行时,其余设备不应小于 65%热负荷的需要; 3 热网循环水泵、凝结水泵、热网补水泵不应少于两台,其中一台备用; 4 热网循环水泵单台泵设计工况点的效率不应低于 80%; 5 当热水供热管网采用质量调节时,供热管网循环水泵和补水泵应选用调速水泵; 6 供热管网循环水系统回水总管上应设除污器,同时宜并联流量为 1%5%的旁路过滤器; 7 热源应设总热量表,并宜设置在对外供热总回水管上。 4.1.6 区域锅炉房供热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供热系统宜采用热源循环泵和热网循环泵分别设置的两级循环泵系

    22、统或采用分布式变频泵系统; 2 两级循环泵系统中热源循环泵与热网循环泵均应按系统设计流量选型。热源循环泵扬程按热源内部的阻力计算确定;热网循环泵扬程按供热管网最不利环路阻力计算确定; 热源循环泵宜选择工频泵,并按大小泵匹配。当采用质量并调时,热网循环泵应选择变频泵,水泵台数不应少于 2 台,其中 1 台备用; 9 3 两级循环泵系统中热源循环泵和热网循环泵入口通过均压管相连接,补水泵的台数不宜少于 2 台,其中 1 台备用; 4 热网循环泵系统回水总管上应设除污器,同时宜并联流量为 1%5%的旁路过滤器; 5 热源应设总热量表,并应设置在对外供热总回水管网上。 4.2 热力站 4.2.1 热力

    23、站位置宜靠近热负荷中心,并应设置在地上。 4.2.2 对于新建的居住区,其热力站的最大规模以供热范围不超过本街区为限。热力站供热最佳规模,一般以单系统建筑面积 5万 m10 万 m为宜,供热半径宜小于 500m。当对已有供热系统进行改造时,热力站规模可不受此限制。 4.2.3 热力站内换热设备宜采用板式换热机组,并应满足城镇供热用换热机组GB/T 28185 的要求。 4.2.4 热力站系统配置应遵循以下要求: 1 热力站一、二次侧入口均应分别设两级除污器,第一级应设置在入口总管上,滤网规格为 6 目8 目;第二级应设置在换热器入口管上,滤网规格为 40 目60 目,滤网应采用不锈钢材质。二级

    24、网回水管除污器上宜并联设置流量为 1%5%的旁路过滤器; 2 热力站应配置气候补偿控制设备、一次侧平衡调节设备以及二次侧变频调节设备; 4.2.5 热力站的一、二次侧回水管应设热量表。 10 4.3 供热管网 4.3.1 供热管网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 及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CJJ/T81。 4.3.2 城镇集中供热系统宜采用分布式变频泵系统及混合回路系统等有利于降低管网输送能耗的系统形式, 也可考虑采用中继泵系统。当供热面积大于 1000 万的供热系统,宜采用多热源联网系统,热力干线宜连接成环状管网。 4.3.3 二级网的供热参数应结合一级网供热参数、热用户供

    25、暖系统及户内管材耐温条件等因素确定: 1 当采用散热器供暖时,宜按 75/50连续供暖进行设计; 2 当采用地面辐射供暖时,供水温度不应高于 60。 4.3.4 供热管网的水质 1 一级网,补给水水质应符合表 4.1 的规定。 表 4.1 一级网补给水水质要求 项目 要求 浊度(FTU) 5.0 硬度(mmol/L) 0.6 溶解氧(mg/L) 0.1 油(mg/L) 2.0 pH(25) 7.011.0 2 二级网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室内系统散热设备、管道及附件的水质要求。 2)间接连接的热力站二级网水质应满足表 4.2 的规定。 表 4.2 间接连接的热力站二级网水质要求 对水

    26、质的要求 循环水 悬浮物(mg/L) 10 钢制设备 1012 铜制设备 910 pH(25) 铝制设备 8.59 总硬度(mmol/L) 0.6 11 续表 4.2 溶氧量(mg/L) 0.1 含油量(mg/L) 1 钢制设备 300 AISI 304 不锈钢 10 AISI 316 不锈钢 100 铜制设备 100 氯根 Cl-(mg/L) 铝制设备 30 硫酸根 SO42-(mg/L) 150 一般 0.5 总铁量 Fe(mg/L) 铝制设备 0.1 一般 0.1 总铜量 Cu(mg/L) 铝制设备 0.02 3)直接连接锅炉房等热源(无压热水锅炉除外)的二级网水质应满足水质应满足表 4

    27、.3 的规定。 表 4.3 直接连接锅炉房(无压热水锅炉除外)的二级网水质要求 对水质的要求 循环水 悬浮物(mg/L) 10 钢制设备 1012 pH(25) 铜制设备 910 总硬度(mmol/L) 0.6 溶氧量(mg/L) 0.1 含油量(mg/L) 1 钢制设备 300 AISI 304 不锈钢 10 AISI 316 不锈钢 100 氯根 Cl- (mg/L) 铜制设备 100 硫酸根 SO42-(mg/L) 150 总铁量 Fe(mg/L) 0.5 总铜量 Cu(mg/L) 0.1 4)以无压热水锅炉为热源的供热系统,应设置热交换器。一次侧的水质要求见表 4.1;二次侧的水质要求

    28、见表4.2。 4.3.5 城镇供热热水管网宜采用直埋敷设。 4.3.6 在选配热网循环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 ,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EHR 值应符合天津 12 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 的要求。 4.4 管道材料 4.4.1 一级管网管道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直埋敷设应采用预制直埋保温管,并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GB/T29047)的要求; 2 架空和地沟敷设的管道,其工作钢管应符合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 GB/T8163 和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的要求。 4.4.2 二

    29、级管网管道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制直埋保温管,需遵循与 4.4.1 条相同。 2 预制直埋保温复合塑料管应符合行业标准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发泡预制直埋保温复合塑料管 (CJ/T480)的要求。 13 5 建筑物热力入口与管道井 5.0.1 无地下室的住宅建筑宜每个单元设置一个热力入口;有地下室的住宅建筑在满足室内供暖系统水力平衡、 管道布置合理及易于实现总体供热计量的前提下,宜减少建筑物的热力入口数量。 对于住宅小区内的底商、小型配套公建,应按照产权单位划分系统并单独计量。其热力入口可单独设置,也可集中设置在热力小室内。 5.0.2 热力入口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力入口必

    30、须设置在便于查验的建筑物内地面以上空间; 2 热力入口无地下室的住宅宜于首层楼梯下部设置地上组装式热力箱; 3 有地下室的住宅建筑,热力入口宜设置在地下室可锁闭的专用空间内,其操作面应设有总宽度不小于 1.0m 的检修门,操作面前部净宽不宜小于 0.7m; 4 穿地下室外墙的供暖管道应带保温过墙,当有防水要求时可按附录 B 设置防水套管; 5 热力入口宜采用预制成品一体式装置; 6 热力入口应设有排水设施。 5.0.3 非独立住宅应按楼栋设置供暖用管道井,管道井禁止与电气及燃气专业管道井合用,不宜与给水、中水管道井合用。 5.0.4 供暖用管道井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住宅公用空

    31、间内,管道井内管道单排布置时,管道井进深应大于 550mm;双排布置时,进深应大于 700mm; 2 管道井内当管道直径不大于 50mm 时,管道中心距应大于 14 200 mm,当管道直径大于 50mm 时,管道中心距应大于 250 mm,管道距墙应大于 150mm,仪表、阀门等设备的安装间距应满足其检修、查验要求; 3 管道井在公用空间内安装检修门,检修门尺寸应能保证管道井内管道、仪表、阀门的安装、检修及查验要求; 4 管道井内应设置照明装置; 5 管道井内通高预埋热量表弱电线路穿线管,预埋管管径应不小于 20mm,并在热量表附近预留接线盒; 6 管井内应防水隔潮,并应设排水地漏。入户管不

    32、得从非公共空间进入户内。 5.0.5 建筑物的热力入口装置除应满足常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力入口的供水管上应设静态平衡阀,在回水管上设可现场设定型的自力式压差控制阀。 静态平衡阀的安装位置应保证阀前直管段长度不宜小于 5 倍管径、阀后直管段长度不宜小于 2 倍管径; 2 当热力入口设置总热量表时,热量表的流量传感器应设在回水管上,且流量传感器前应设过滤器,滤网规格宜为 60 目。流量传感器前、后直管段的长度要求见 8.3.1 条的要求; 3 供水管应设过滤器,回水管应设置反向安装的过滤器,滤网规格宜为 40 目60 目; 4 热力入口涉及到的总热量表、 各种阀门及仪表宜水平安装;

    33、 5 供、回水管之间应设置旁通管; 6 供、回水管应设置压力表和温度计或压力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7 热力入口涉及的干管阀门宜采用焊接球阀,过滤器应采用在线排污型过滤器。 8 热力入口的设置方法宜按本规程附录 C 执行。 5.0.6 自力式压差控制阀的规格应根据热力入口设计流量和所需 15 控制的压差通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作用在自力式压差控制阀前后的压力不应大于其工作压力,且应符合表 5.1 的规定; 2 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所控制的水环路计算阻力(压差)应在其控制压差范围内,且应符合表 5.2 的规定; 3 自力式压差控制阀的设计压降宜为其所控制环路计算阻力的 0.3 倍0.6

    34、倍; 4 自力式压差控制阀的口径与其所安装的管道口径差不宜大于两级。 表 5.1 自力式压差控制阀工作压差范围 序 号 规格 工作压差范围 MPa 1 DN15DN25 0.020.2 2 DN32DN100 0.030.3 3 DN125DN350 0.040.4 表 5.2 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控制压差范围 序 号 规格 工作压差范围 MPa 1 DN15DN25 0.010.05 2 DN32DN100 0.020.10 3 DN125DN350 0.030.15 5.0.7 静态平衡阀的规格应通过计算确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 阀门两端的压差不应超出产品允许的压差范围; 2 当资用压头已知

    35、时,静态平衡阀的规格应根据阀门的设计流量及两端的压差选择确定; 3 当设计资料未知时,可选用与管道同径或小一号的静态平衡阀,且应根据设计流量计算其所需的最小压差。 5.0.8 暖通专业施工图热力入口应标注下列内容: 1 热力入口处的最小资用压差; 2 室内系统的供回水压差(不包括平衡阀、压差控制阀等设备的阻力) ; 3 室内系统设计工况时的计算温差、 额定热负荷和额定流量; 4 最低静压值。 16 6 建筑物内和户内系统 6.1 一般规定 6.1.1 新建城市热网集中供热住宅,应按照按户分环、分室控温并能按户计量用热量的方法进行设计。 6.1.2 供暖系统宜采用共用供、回水立管的水平分环系统。

    36、 6.1.3 户用热量表应按每户一表的要求设置。采用间接计量方式时,其相应的总热量表应根据贸易结算点而确定。 6.1.4 建筑物内供热系统的供、回水立管及分户系统的入口装置应设在管道井内。 6.1.5 一个共用供、回水立管所负担的水平分环系统的层数不宜超过 12 层,不应超过 16 层。超过 12 层时宜根据水力平衡需要,在其上部各层分支环路设置水力平衡阀,超过 16 层时应进行竖向分区,30 层及 30 层以下的高层住宅,其竖向分区不宜超过两个。 6.1.6 建筑物内供热系统最低点工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热器供暖系统,户内管路材质为金属时不应大于0.8MPa;户内管路材质为塑料管材时

    37、不宜大于 0.6MPa; 2 地面辐射供热系统不宜大于 0.6MPa。 6.2 建筑物内水平干管与共用立管 6.2.1 建筑物内供水、回水水平干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7 1 不应穿越住宅户内空间; 2 应有利于共用供、回水立管的布置; 3 每一水平供、回水干管环路所负担的各供、回水立管的供热负荷宜相近; 4 各供、回水干管应采用异程式布置; 5 无地下室住宅建筑水平供、回水干管宜在首层直埋敷设;有地下室住宅建筑水平供、回水干管宜沿地下室顶板下敷设; 6 无地下室的底商或商住楼,其水平供、回水干管宜设在具备检修条件的公共空间内;有设备层或管道层的高层住宅,其水平供、回水干管宜布置在设备层或

    38、管道层内,但应具备检修条件。 6.2.2 共用供、回水立管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与住宅平面布局和公用空间相协调,并应减小入户支管的布置难度; 2 一对立管可连接的每一层户数不宜大于三户,不应大于四户;当设有分层热媒分配器时可不受此限制; 3 同一对共用供、回水立管宜连接负荷相近的户内系统。 6.2.3 共用供、回水立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立管负担层数不大于 6 时,宜采用下分式双管系统,当层数大于 6 时,应采用下分式双管系统; 2 供、回水立管的热补偿应通过计算确定; 3 下分式双管系统的供、回水立管的顶部应设带锁封装置的自动放气阀,当自动放气阀不具备锁封装置时,应设置关断

    39、阀。自动放气阀应位于供热系统最高点,供、回水立管的下部应设有泄水装置; 4 供、回水立管在管道井中的位置应保证与之相连的各分户系统的入口装置安装在管道井内,水暖合用管道井时,应确保水、暖各自的安装、查验及维修空间。 6.2.4 住宅建筑物内供暖系统供、回水水平干管及共用供、回水 18 立管宜采用钢塑复合压力管(PSP) ,电磁感应双热熔连接,也可采用无缝钢管(GB/T 8163)焊接。 6.2.5 共用供、回水立管采用集水器、分水器方式连接各层分户室内供热系统时,集水器、分水器应采用成品件。散热器供暖的集水器、分水器管径断面流速不宜大于 0.3m/s;地面辐射供暖的集水器、分水器管径断面流速不

    40、宜大于 0.5m/s。 6.2.6 建筑物内供暖系统的所有管道均应保温。直埋敷设部分应采用预制直埋保温管道。除直埋保温管道外,宜采用柔性泡沫橡塑保温材料,其适用温度应大于 90,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41W/m(40时) ,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 级。 6.3 户内供暖系统入口装置 6.3.1 入口装置应设在管道井中,并应具备查验和检修空间。 6.3.2 采用户用热量表的户内系统入口装置,供水管由关断阀、Y型过滤器、户用热量表构成;回水管由关断阀或静态平衡阀、温度传感器连接件等构成。 采用间接计量方式的户内系统入口装置由供水管关断、Y 型过滤器,回水管关断阀、调节阀等构成。调节阀材质应

    41、为铜。 6.3.3 过滤器滤网规格宜为 60 目。 6.3.4 入口装置的供水管和回水管在进入户内之前,宜采用对接焊铝塑复合管,卡压或热熔连接,不应采用镀锌钢管。 6.3.5 入口装置后到进入户内之前埋地敷设的供水管和回水管,宜采用 10mm 厚的橡塑材料进行保温。 6.3.6 入户水平供、回水干管穿越墙体时应设过墙套管。 19 6.4 散热器供暖形式 6.4.1 户内采用散热器供暖时, 宜采用放射式系统 (章鱼式系统) ,管道暗敷在本层地面沟槽内,亦可采用以下管道布置方式: 1 采用下分式双管系统,管道暗敷在本层地面下沟槽内; 2 采用下分式双管系统,管道沿踢脚板或镶嵌在踢脚板内布置,局部过

    42、门处暗敷在过门沟槽内; 3 采用上分式双管系统,管道沿本层天花板下布置。 6.4.2 下分式或上分式供暖系统宜采用异程式布置。 6.4.3 采用冬季集中供热和夏季独立冷源相结合的分户空调系统时,应便于供热和供冷系统之间的切换,且应保证切换时分户独立冷源水系统的密闭性。 6.4.4 并联于同一对供、回水立管上的各户供暖系统宜采用相同的户内供暖系统形式。 6.4.5 既有建筑改造中的户内供暖系统应根据技术经济性分析确定。 6.5 户内供暖设备 6.5.1 散热器的选用除应遵循传热性能好、美观紧凑、利于清扫等原则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宜采用金属热强度高、容水量与单位散热量比值小的钢制板型散热器

    43、,可采用钢制柱型散热器、铜铝复合型散热器、内腔无砂型铸铁散热器,不应采用内表面涂层的防腐型散热器。 2 放射式系统或下分式双管系统,宜选用下进下出、内置温控阀芯型的散热器; 3 在同一供热系统中,应采用水流通道材质相同的散热器; 20 6.5.2 散热器选型计算时,应按不设暖气罩考虑,且不计入暖气罩对散热面积的修正系数。 6.5.3 散热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确保室内温度场的分布均匀; 2 注意与室内设施的协调; 3 尽量缩短室内管道长度; 4 散热器宜沿外墙布置,并尽量设置在外窗下。 6.5.4 户内采用放射式供热系统或地面辐射供暖时,应采用成品的集水器和分水器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44、1 集水器、 分水器的管径宜按断面流速 0.1m/s0.2m/s 确定,两路及两路以上的集水器、分水器管径不应小于 DN25; 2 住宅地面辐射供暖时,集水器的每个回路上内置预设定控制阀,分水器的每个回路上内置关断阀,具体做法参照本规程附录D 中做法 a; 3 采用分户或分区域总体温控的地面辐射供暖或放射式散热器供暖的住宅配套建筑, 宜采用每个回路上内置关断阀的集水器和分水器,具体做法参照本规程附录 D 中做法 b、c、d; 4 集水器、分水器上均应设置泄水阀和排气阀。 5 集水器、分水器的设置应便于调节和检修。 6.5.5 集水器、分水器的供回水主管应安装下列阀门和附件,具体做法参照本规程附

    45、录 D: 1 主管关断阀或调节阀、过滤器; 2 采用分户或分区域总体温控的系统,应在回水主管或供水主管上安装由室温控制的电热型控制阀(电热阀) ; 3 供回水间应设置旁通管,旁通管上应设置关断阀门。 6.5.6 采用混凝土填充式热水辐射供暖的系统,加热盘管宜采用绑扎带绑扎的固定方式,其地面营造做法参照本规程附录 E。 6.5.7 采用地面辐射供暖的住宅,应分别为每个主要房间配置独 21 立的环路,面积小的附属房间加热管或输配管可以串联。 6.5.8 本规程地板供暖未提及的相关要求及做法,应按照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 中有关规定执行。 6.6 室内温度的调节和控制 6.6.1 户内供

    46、暖系统应设分室温度控制与自动调节装置。 6.6.2 户内采用散热器供暖时,温度调节装置应按以下要求设置: 1 户内供暖系统为双管系统时, 采用高阻力两通恒温控制阀; 2 户内供暖系统为单管跨越式系统时,采用低阻力两通恒温控制阀或三通恒温控制阀; 3 恒温控制阀感温元件应安装在便于调节、正确反映室内温度散热器的左或右上方的部位。远传感温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8m。 6.6.3 恒温控制阀采用预调节型产品并具备防冻和带水、带压清堵或更换阀芯功能。 6.6.4 恒温控制阀规格应根据其设计流量和全开时的压差确定。 6.6.5 恒温控制阀全开时的压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不应大于最大允许压差; 2 宜大

    47、于散热器环路压差值的 50%; 3 宜小于 0.03MPa。 6.6.6 住宅建筑地面辐射供暖时,应在集水器处每个环路设预设定型电热恒温控制阀(附录 D 做法 a) 。 6.6.7 底商等住宅配套建筑的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可采用分户室温控制,在分水器或集水器总管上设室温自动控制阀,其形式可为电热型,具体做法参照本规程附录 D 中做法 b、c。 22 6.7 户内供暖系统管道材质和敷设方式 6.7.1 户内供暖系统管道应采用具有阻氧特性的塑料管材。其类型应根据系统工作压力、系统水质要求、材料供应条件、施工技术条件和投资费用等因素,选择采用以下管材: 1 对接焊铝塑复合(XPAP1、XPAP2、RPA

    48、P5、RDPAP7)管; 2 交联聚乙烯(PE-X)管; 3 耐热聚乙烯(PE-RT)管; 4 聚丁烯(PB)管; 5 复合 晶型无规共聚聚丙烯(NFPP-R) 。 6.7.2 采用散热器供暖时, 户内管道宜采用对接焊铝塑复合管。 6.7.3 塑料管材的规格和壁厚,应根据使用条件级别和工作压力,按照使用寿命不低于 50 年的原则计算确定。对接焊铝塑复合管应根据长期工作温度,按表 6.1 确定其允许运行工作压力,其它塑料管材可按附录 F 选择。 表 6.1 不同工作温度时铝塑复合管的允许工作压力 管材类型 代号 长期工作温度() 允许工作压力(MPa) XPAP1 XPAP2 RPAP5 RDP

    49、AP7 75 1.50 对接焊式 XPAP1 XPAP2 RPAP5 RDPAP7 95 1.25 6.7.4 户内供暖系统水平管道宜有不小于 1的坡度, 无坡敷设时管中水流速不宜小于 0.25m/s(下分式不按此要求) 。 6.7.5 户内供暖系统塑料管材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暗埋部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接头; 2 暗埋敷设管道应避免随意性,除放射式系统外,宜敷设在沿墙地面沟槽内; 3 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地面沟槽底部应垫有厚度不应小于20mm、 密度应大于 25kg/m3、 导热系数应小于 0.041W/m的保温 23 板;不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地面沟槽底部所垫保温板厚度不应小于10mm。 楼板设

    50、有分户保温的新建住宅可不再另设地面保温隔热层,但土建设置的楼板分户保温层, 不应低于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 中有关保温层热阻的要求; 4 沟槽内管道覆盖层厚度,由管顶计算不应小于 10mm; 5 管道在进入敷设沟槽的地坪处应设有长度不小于 100mm的塑料材质波纹套管。 6.7.6 户内明装管道敷设应排列有序,布置紧凑,便于建筑装饰,不应阻挡通道或妨碍家具布置。 24 7 系统水力计算 7.1 供热管网 7.1.1 供热管网最不利环路的管径应根据经济比摩阻经由计算确定。 7.1.2 供热管网的非最不利环路的管径,应根据环路的资用压差,按管网水力平衡的原则计算确定,但宜控制水流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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