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65.020.30B 43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 14/T 13692017肉兔饲养管理技术规范2017 - 05 - 30 发布2017 - 07 - 30 实施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14/T 13692017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场舍设计.25种兔引进与选择.36营养与饲草饲料.37饲养管理.48繁殖.59卫生防疫.510兽药使用.611商品肉兔的出栏质量.612生产档案.6DB14/T 13692017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农业科学院
2、畜牧兽医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克良、李燕平、曹亮、郑建婷、牛晓艳、冯国亮、唐耀平、马馨、黄淑芳、扆锁成、詹海杰。DB14/T 136920171肉兔饲养管理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肉兔生产过程中场舍设计、种兔引进与选择、营养与饲草饲料、饲养管理、繁殖、卫生防疫、兽药使用及商品兔的出栏质量。本规范适用于肉兔生产中的饲养与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3、 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 16567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GB 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NY 5027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NY 5130无公害食品 肉兔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 5131无公害食品 肉兔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 5132无公害食品 肉兔饲养饲料使用准则NY/T 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 5133无公害食品 肉兔饲养管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动物卫生条件审查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肉兔Meat rabbit在经济或体形结构上用于生产兔肉的品种(系)。3
4、.2DB14/T 136920172投入品 Input饲养过程中投入的饲料、饲草、水、疫苗、兽药等物品。3.3兔场废弃物Waste of rabbit farm兔粪尿、污水、草料残渣、病死兔、垫料、产仔污染物、过期兽药、疫苗和废弃用品等。4场舍设计4.1选址4.1.1兔场应建在安静、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通风良好、采光充足、易于排水、排污方便的地方。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4.1.2兔场符合动物卫生条件审查办法,周围 1 000 m 无大型化工厂、采矿场、皮革厂、肉品加工厂、屠宰场或其他畜牧场污染源。4.1.3兔场土壤符合 GB 15618 的规定;土壤透气性和抗压性强,质地均匀。4.
5、1.4水源充足,水质符合 NY 5027 的规定。4.1.5环境质量符合 NY/T 388 和 NY/T 5133 的规定。4.1.6交通与电力 交通便利,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 500 m 以上,普通道路 100 m 以上;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4.1.7兔场内应设有焚尸坑及废弃物储存设施,防止渗漏、溢流、恶臭等污染。4.1.8兔场内不应饲养其他动物。4.2笼舍要求4.2.1建筑材料符合NY/T 5133的规定。4.2.2舍内空气质量通风良好,舍温适宜,空气质量应符合NY/T 388的规定。4.2.3光照窗户的大小应能保证兔舍采光系数1:101:15,入射角不小于25,透光角不小于5;窗台
6、离地面高度以0.7 m1.0 m为宜。密闭兔舍采用人工补充光照。4.2.4粪污排放与处理符合GB 18596 的规定。采用传送带式和刮板式清粪板清粪。DB14/T 1369201734.2.5兔舍宜坐北朝南,兔舍之间平行排列,间距不少于5 m10 m;建筑形式因地制宜,采用半开放式兔舍或密闭式兔舍,兔舍跨度7.5 m12.0 m,长度一般不超过50 m。4.2.6兔笼种兔采用单层或“品”字型兔笼,23层,兔笼面积0.33 m20.40 m2/只;商品兔采用3层品字型兔笼,兔笼面积0.15 m20.20 m2/只。4.2.7笼底板要求平而不滑、坚固而有一定弹性、便于清洗、消毒;笼底板缝隙1 cm
7、1.2 cm。4.2.8产仔箱有外挂式和内置式产仔箱。内置式产仔箱,多为1 cm1.5 cm厚,尺寸40 cm26 cm13 cm;外挂式产仔箱,多用保温性好的发泡塑料或轻质金属等材料制成,尺寸40 cm36 cm25 cm;建议采用仿生产仔箱,外型尺寸为 长52 cm宽42 cm高33 cm。5种兔引进与选择5.1引种5.1.1生产商品肉兔的种兔应来自有种兔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兔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5.1.2引进种兔按照 GB 16567 进行检疫,严禁从疫区引种。5.1.3引进种兔隔离观察 30 d 以上,确认健康无病后方可引入生产区进行饲养。5.2种兔选择外貌符合品种特征,
8、大小均匀,体重应达到品种要求,并具有详实的谱系档案。6营养与饲草饲料6.1饲料卫生质量清洁、无腐烂变质、无毒、无污染;不使用冰冻饲料。6.2饲料营养根据肉兔的不同生长阶段,按照营养要求配制不同的饲粮。营养指标符合表1要求。DB14/T 136920174表 1建议饲粮营养水平消化能(MJ/kg)粗蛋白(%)粗 纤 维(%)中 性 洗涤纤维酸 性 洗涤纤维木质素粗脂肪(%)钙(%)磷(%)蛋氨酸胱氨酸(%)种兔10.5-11.016-1813.5-14.030.019.05.02-30.6-1.10.4-0.60.55-0.65断奶-2月龄10.516.014.030.0-33.019.0-22
9、.05.52.00.60.40.62月龄-出栏10.516.014.027.0-30.016.0-19.05.53.00.60.40.556.3饲料质量饲料、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应符合NY 5132的要求。药物添加剂的使用符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规定。7饲养管理7.1采用全价颗粒饲料或部分添加青(粗)饲料的日粮结构。适当利用山西省特色粗饲料资源:谷草、醋糟等。7.2饲料更换每天不得超过 1/3,710 d 更换完毕。7.3青绿饲料应放置在料盒或草架里,不应直接放在笼底网上饲喂。7.4保持料槽、饮水器、产仔箱等器具的清洁。7.5饮水质量符合 NY 5027 的规定,饮水设备应定期维修,保持清
10、洁卫生。7.6及时清扫兔笼粪便,保持兔舍卫生。7.7兔舍应有防鼠措施,及时清除死鼠。7.8肉兔不同阶段饲养管理7.8.1种公兔DB14/T 136920175光照16 h,光照强度60 lux。成年公兔饲喂量140 g160 g。7.8.2种母兔空怀母兔维持中等体况: 怀孕母兔保持环境安静, 防止妊娠母兔流产, 妊娠后第28 d做好接产准备;哺乳母兔产仔5 d后自由采食,适量添加青绿饲料。7.8.3仔兔出生后10 h内喂初乳。每窝调整为8只以下。1618日龄开始补饲,2842日龄断奶。7.8.4幼兔断奶后1015 d内,饲料、环境、管理不变,提倡原笼饲养;饲料注意选择可消化性和适口性。断奶后2
11、0 d内限制饲喂(按自由采食量的85%),之后采取自由采食的饲喂方式。8繁殖8.1配种8.1.1配种体重达到成年体重的75%开始配种。8.1.2公母比例自然交配1:510,人工授精1:1530。8.1.3配种强度种公兔每日配种12次,连续配种两天停配一天。8.1.4“四不配”原则有病不配,换毛不配,喂前喂后不配,温度过高不配。8.1.5配种方式人工辅助配种和人工授精,推荐采用人工授精方法。8.1.6使用年限公兔可利用年限1.52.5年。母兔一般可利用年限为23 a。8.2妊娠检查配种后1014 d摸胎。8.3接产妊娠后第28 d做好接产准备工作。9卫生防疫DB14/T 1369201769.1
12、卫生消毒环境、兔舍、兔笼、用具、人员的卫生消毒要求按NY/T 5133的规定执行。9.2防疫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防疫器械在防疫前后应消毒处理;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接种或药物预防。9.3兔场(户)发生或疑似发生流行性疫病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按 NY 5131 的规定进行处理。9.4兔场废弃物按GB 16548的规定进行处理。9.5检疫按GB 16549的规定执行。10兽药使用10.1饮水或拌料方式添加的兽药按 NY 5130 和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的规定执行。10.2育肥后期的商品兔,使用兽药时,应执行休药期规定。11商品肉兔的出栏质量不超过 90 日龄,体重 2.0 kg3.0 kg,肥度符合要求时即可出栏。12生产档案12.1建立并保存肉兔的生产记录,包括配种日期、产仔日期、产仔数、断奶日期、断奶数、出栏数等。12.2建立并保存种兔系谱、生产性能记录。12.3建立并保存肉兔的饲料饲养记录。12.4建立并保存肉兔的免疫记录。12.5建立并保存肉兔发病、用药和治疗记录。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