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79.120.20 J 65 ZZB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T/ZZB 05062018 钢制斜断锯台 Steel miter saw stand 2018 - 09 - 07 发布 2018 - 09 - 30 实施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金华市亚虎工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盛希虎、盛晶、李尚会、朱东锋、王荣民、何占丰、马学富。
2、 本标准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解释。 钢制斜断锯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制斜断锯台(以下简称“斜断锯台”)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以金属材料为工作台面的可伸展折叠型斜断锯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9286 色漆
3、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 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GB/T 13452.2 色漆和清漆 漆膜厚度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斜断锯台 miter saw stand 架设斜断锯工具,并具有对切割的物料进行支撑、定距等功能的支架平台。 4 基本要求 4.1 设计 4.1.1 应具备应用计算机辅助软件(如 CAD、CAE 等)对斜断锯台进行优化设计的能力。 4.1.2 应对产品功能进行综合失效分析,优化产品结构。 4.1.3 产品设计应考虑人机工程学和人身安全。 4.1.4 伸缩杆衔接处应进行防尘设计。 4.2 材料 4.2.1 台面管、脚
4、杆和延伸杆应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 Q195 的材料。 4.2.2 丝杆座、脚杆座和滚筒托架应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 Q235 的材料。 4.2.3 丝杆座锁紧机构应采用尼龙或强度更高的工程塑料。 4.3 装备与工艺 4.3.1 脚杆座滚筒托架和丝杆座应采用数控自动化生产加工工艺。 4.3.2 台面管脚杆座的焊接应采用机械手自动焊接工艺。 4.3.3 台面脚杆和滚筒托架的表面处理应采用喷塑工艺。 4.3.4 延伸杆的表面处理应采用镀锌工艺;滚筒的表面处理应采用镀铬工艺。 4.4 检测能力 生产企业应具备对机械性能、 耐腐蚀性、 安全性能等关键项目的检测能力, 并配备耐久性能测试台。 5 技术要求 5.
5、1 外观 5.1.1 金属件表面及边缘应光滑,无毛刺、锐边,不应有机械损伤、裂纹、凹痕和锈斑。 5.1.2 电镀件表面应光泽均匀,不应有脱皮、龟裂、露底、剥落和明显的麻点等缺陷。 5.1.3 焊接件的焊缝应牢固、平整,不应有烧穿、夹渣、未焊透和裂纹等现象。 5.1.4 喷涂层表面应组织细密、光滑均匀,不得有流挂、斑剥、露底等缺陷。 5.1.5 喷涂层厚度应不小于 65m,附着力应不低于 GB/T 9286 中 2 级要求。 5.2 尺寸偏差 5.2.1 当延伸臂完全展开后,工作台侧面到延伸杆端部的实际长度相对于设计值的允许偏差为5mm。 5.2.2 工作台的实际宽度相对于设计值的允许偏差为1m
6、m。 5.2.3 工作台平面到支脚平面的实际高度相对于设计值的允许偏差为5mm。 5.2.4 脚架打开后,脚架支撑点应在一个平面,单脚离支撑平面间隙应不超过 3mm。 5.2.5 将延伸臂设定在完全伸展位置,缩进脚架内管并锁紧时,空载状态下延伸臂下垂量应不超过10mm/m。 5.3 装配 5.3.1 各零部件的组装应完整无损,固定连接部件应连接牢固无松动,活动部件应灵活,无卡滞现象。 5.3.2 斜断锯安装座锁紧装置松开后,滑动无卡阻。 5.3.3 延伸臂锁紧旋钮锁紧应可靠,锁紧后延伸臂不应晃动;锁紧旋钮处于松开位置时,延伸臂应能自由伸缩,其推/拉力应不超过 80N。 5.3.4 斜断锯安装座
7、手柄锁紧后,在不大于 230N 的推力作用下应不滑动;手柄松开时,向上脱离脚架的力应不超过 130N。 5.4 机械性能 5.4.1 最大静荷载 斜断锯台水平放置时,工作台面在竖直方向上承受最大静态荷载应达到230kg。 5.4.2 斜断锯安装座下拉力 斜断锯安装座锁紧后,下拉力应不小于500N。 5.4.3 延伸支架承载 延伸支架经加载试验后,旋钮应无松动,支架应无变形。 5.4.4 延伸臂伸缩耐久性 延伸臂循环拉/缩5000次以上,应无损坏。 5.4.5 锁紧装置耐久性 锁紧装置循环松/紧5000次以上,应无损坏。 5.4.6 调节脚耐久性 调节脚循环调节5000次以上,应无损坏。 5.4
8、.7 脚管折叠耐久性 脚管循环折叠5000次以上,应无损坏。 5.5 耐腐蚀性 电镀件经 24h 中性盐雾试验后,不应有生锈现象。 5.6 安全性能 5.6.1 稳定性 斜断锯台在10斜坡上,处于工作状态下,脚架应不翻倒,且能正常工作。 5.6.2 抗冲击性 经冲击试验后,斜断锯台应能正常使用。 5.6.3 抗跌落性 经跌落试验后,斜断锯台应能正常使用。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 6.1.1 本标准 5.1.15.1.4 项通过目测和手感的方法进行检验。 6.1.2 涂层厚度按 GB/T 13452.2 的规定进行检验。 6.1.3 涂层附着力按 GB/T 9286 的规定进行检验。 6.2
9、 尺寸偏差 6.2.1 本标准 5.2.15.2.5 项采用钢直(卷)尺进行测量。 6.2.2 滚筒径向跳动采用百分表进行测量。 6.3 装配 6.3.1 本标准 5.3.1 和 5.3.2 项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的进行检验。 6.3.2 本标准中 5.3.35.3.4 项通过量程大于 300N 的推拉力计连接对应部位,按要求施加力,测得对应力的大小,与对应项目中规定的数值进行比较。 6.4 机械性能 6.4.1 最大静荷载 将斜断锯台展开,各个部件固定牢固后,在台面上均匀加载230kg荷载。静置1h后,移去重物,工作台应无明显变形,能正常使用。 6.4.2 斜断锯安装座下拉力 将斜断锯台展开
10、, 各个部件固定牢固后, 使用量程大于500N的拉力计在安装座端部对安装座下拉进行测量。 6.4.3 延伸支架承载 设置延伸支架至最大位置并锁紧,在支架滚筒上均匀加载15kg重物,静置5min后,移去重物,旋钮应无松动,支架应无变形。 6.4.4 延伸臂伸缩耐久性 将延伸臂固定在循环拉伸机上,循环拉/缩延伸臂5000次以上,其结果应符合5.4.4的要求。 6.4.5 锁紧装置耐久性 用锁紧装置循环工作测试仪,循环开/关锁紧装置5000次以上,其结果应符合5.4.5的要求。 6.4.6 调节脚耐久性 调节脚经过5000次调节测试后,其结果应符合5.4.6的要求。 6.4.7 脚管折叠耐久性 用折
11、叠耐久试验装置,对脚管进行反复折叠5000次以上,其结果应符合5.4.7的要求。 6.5 耐腐蚀性 按GB/T 10125的规定,进行24h中性盐雾试验,其结果应符合5.5的要求。 6.6 安全性能 6.6.1 稳定性 将斜断锯台设置成工作状态,放置在10斜坡测试台上,其结果应符合5.6.1的要求。 6.6.2 抗冲击性 将斜断锯台设置成工作状态,置于冲击试验台上,用50kg沙包,在距离斜断锯台工作台面300mm高度,向台面中心连续垂直冲击10次,其结果应符合5.6.2的要求。 6.6.3 抗跌落性 在工作台面中心固定50kg沙包, 分别抬高斜断锯面两端160mm后自由跌落10次, 其结果应符
12、合5.6.3的要求。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均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具体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1 外观 5.1 6.1 2 尺寸偏差 5.2 6.2 3 装配 5.3 6.3 4 机械性能 最大静荷载 5.4.1 6.4.1 斜断锯安装座下拉力 5.4.2 6.4.2 延伸支架承载 5.4.3 6.4.3 延伸臂伸缩耐久性 5.4.4 6.4.4 锁紧装置耐久性 5.4.5 6.4.5 调节脚耐久性 5.4.6 6.4.6 脚管折叠耐久性 5.4.7 6.4.7 5 耐腐蚀性 5.5 6.5 6 安全性能 稳定
13、性 5.6.1 6.6.1 抗冲击性 5.6.2 6.6.2 抗跌落性 5.6.3 6.6.3 注:标有“”的为需检验项目,标有“”的为非检验项目。 7.2 检验批组 以同一规格、相同工艺条件生产的产品为一检验批次。 7.3 出厂检验 产品应由公司质检部门进行规定项目的检验并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见表1。 7.4 检验抽样 产品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采用GB/T 2828.1检验水平S-1、一次抽样方案。 7.5 型式检验 7.5.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时; b) 材料、结构、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14、产品停产半年及以上时间,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e)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7.5.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所有项目。 7.5.3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10 台样品进行检验。 7.6 判定规则 规定的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外观、尺寸、装配和耐腐蚀性项目中有不合格项, 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 就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 如都符合要求时, 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中有一项不合格,则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15、8.1.1 产品应有清晰耐久的标志,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制造企业名和商标; b) 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 c) 产品执行标准; d) 生产日期或批号; e) 产品合格证。 8.1.2 产品包装上应注明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标准号、厂名、厂址、生产日期。 8.1.3 包装箱上的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8.2 包装 8.2.1 产品用瓦楞纸箱或根据客户要求包装,箱内应有防震、防潮措施,避免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受损。 8.2.2 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和相应配件。 8.3 运输 产品可用正常的交通工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避免碰撞和敲击,避免雨淋或水浸泡,严禁与酸、碱等腐蚀性物品混运。 8.4 贮存 8.4.1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内,避免与酸、碱等腐蚀物性品混存。 8.4.2 码垛高度应不超过 10 层。 9 质量承诺 9.1 从制造商发货日起 18 个月内, 产品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损坏, 制造商应无偿为用户或经销商修理或退换。 9.2 客户对产品质量有诉求时,应在 12 小时内做出响应,及时为用户提供服务和解决方案。 9.3 售后服务人员能对客户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使其具备一定的检修与维护的能力。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