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考核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创新监管模式,全面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完善项目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动态控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决定在本市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特制订本办法。一、适用范围(一)工程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二)考核对象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2、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在沪施工企业。二
2、、考核依据(一)施工现场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市人大公告第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范(JGJ/T185-2009)等相关标准规范,根据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针对施工准备、实施过程中影响工程实体质量的主要因素和重要环节,结合目前本市施工现场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重点关注和考核6个方面的质量管理活动情况,即机构制度;技术管理;材料管理;工程分包;施工管理;检查验收。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质量策划文件对施工过程进行日常质量巡查、检查的情况。3、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DG/TJ08-1201-2005)贯标情况。现场达标考核具体依据详见附表一。(二)施工企业各施工企业当年竣工的所属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考核年度达标率要求: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考核“合格率”为100%;2、特级施工企业“优良率”为75%,一级企业为70%,二级企业为65%,三级企业为60%,并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三、管理机构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对本市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四、考核程序(一)施工现场1、
4、总包企业申报工程开工后10天内,总包企业应向工程项目受监质监站书面申报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管理标准化考核(详见附表二)。2、分包企业增报分包企业在与总包企业签订合同后的10天内,向总包企业提出增报申请,由总包企业核定后在网上向受监质监站增报(详见附表二)。3、过程管理(1)每日日巡查总包企业、分包企业的现场质量管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及施工班组的质量活动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记录中明确检查部位、内容及整改情况。(2)每周周检查总包企业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分管质量的负责人组织各分包企业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日巡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留存书面记录(详见附表三),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监理企业的项
5、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督促周检查的实施和落实。(3)每月月评定总包企业应对施工现场及项目部日巡查、周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详见附表三),并以此为主要依据,于次月5日前完成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和对分包企业施工现场的月度考核评分(详见附表一),并在网上向受监质监站申报评分情况。监理企业应结合日常现场监理情况,在网上对总包企业的月度自评、总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月度评定情况进行复核。(4)每季季确认受监质监站结合施工现场检查记录(附表三)、日常监督及各类专项检查的情况,对施工现场的月评定、分包企业竣工的确认、监理单位的复核情况提否决意见后进行季度确认(详见附表一)。(5)阶段/竣工确认和销项1)分包工程竣工
6、后,分包企业应及时进行竣工自评,并报总包企业进行竣工确认评定(详见附表五);整个工程整体工程施工竣工结束后,总包企业应及时在网上进行工程竣工质量管理标准化确认自评(详见附表五)。大型工程也可分阶段由总包企业及时在网上进行工程阶段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2)总包、分包企业的阶段/竣工评定结果应经监理核准签证后,由总包企业统一报受监质监站确认。受监质监站根据日常监督情况,提出确认意见,并对竣工施工质量管理评价进行销项。(6)检查整改企业和考核部门的检查内容应涉及现场实物的质量状况、质量管理体系的运作情况。各责任单位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三定”原则(即定时、定人、定措施)落实整改,形成书面记录(详见
7、附表四),报总包企业复查确认封闭。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作为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考核的重要依据。(7)中介评估必要时,企业新成立一年内承接的工程或者考核管理机构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难度较大工程的施工现场根据申报受理的要求,在各施工阶段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质量评价中介机构依据达标考核标准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作为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考核的重要依据。4、考核结论(1)考核等级月度评定、季度确认和阶段/竣工确认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种。1)月度评定根据上海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工地月(季)考核评分表(详见附表一)检查评分,90分及以上为“优良”,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80分以下
8、为“不合格”。2)季度确认a.受质监站日常监督及各类检查中,无管理失控、整改不力的情况;b.监理企业复核过的记录中:月评定无“不合格”等级的,且有“优良”等级的为“优良”;月评定有2次及以上“不合格”等级的,或有1次“不合格”且无“优良”的,为“不合格”;以上二者情形以外的为合格。3)阶段/竣工确认:a.季度确认优良的次数大于等于总次数的2/3,且季度确认无不合格的为“优良”;b.季度确认无“不合格”但“优良”次数小于总次数的2/3,或有“不合格”但“不合格”次数小于总次数的1/3,或“不合格”次数小于3次或无连续“不合格”的为“合格”; c.季度确认总次数的“不合格”次数大于等于总次数的1/
9、3的,或“不合格”次数大于等于3次的,或连续“不合格” 总次数的1/3,或连续2次不合格的施工现场,为“不合格”。(二)施工企业1、日常工作总、分包企业每月均应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工地受监质监站在日常监督过程中把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定期检查情况作为监督内容之一,并在网上对管辖区域内检查不力的企业进行督办和通告。2、年度统计总、分包企业根据考核要求对所属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情况、当年竣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合格率”及“优良率”和企业对所属施工现场定期检查到位情况做好统计工作,并按年度形成施工企业考核表。3、考核结论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年度考核结论分为“合
10、格”和“不合格”两种。所属当年竣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考核的“合格率”及“优良率”均达到规定要求的,考核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五、管理要求(一)执行信息定期更新和上报制度施工现场应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信息的定期更新和上报制度。总包企业应当每月上报总包和分包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检查评分情况。监理企业对总包企业上报情况进行复核。相关施工企业应明确和落实管理职责,落实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的委派工作等。(二)对分包企业管理总包企业应充分行使管理权力,对进场施工的各分包企业及时进行网上增报。对于不积极配合,现场质量管理不善的分包企业,总包企业可判定其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不合格”。分包企业现
11、场质量管理标准化 “不合格”的结论,不影响管理到位的总包企业的考核等级。工地受监质监站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有已进入现场的分包单位未在网上增报情况的,在网上对总包企业进行督办和通告。(三)监理日常管理监理企业应充分利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的管理平台,加强过程监管,督促总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管理,督促现场按质量管理标准化要求落实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做好、上报与监控工作,及时完成对施工现场周检查、施工企业月评定的核准复核工作,督促总包企业落实整改要求。(四)施工企业自我管理施工企业应对所属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指导和考核。(五)受监质监站监督管理各质监站应结合首次监督告知、
12、日常监督等手段加强对施工现场上报的质量管理信息进行比对、监管和督促。对确认等级为“不合格”的现场总、分包企业应及时告知相关企业负责人,采取约谈、重点监控等措施,加强程序监督,督促其整改完善。六、考核结果处理(一)对达标业绩良好的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按规定给予表彰,对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授予“示范企业”、“示范工程”等称号。(二)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施工企业、竣工确认“不合格”的施工现场,采取以下措施,并给予相应处理:1、对质量管理人员(企业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质量负责人)实施强制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成绩不及格的取消任职资格;2、实施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3、企业及所属工地列为重点监管
13、对象;4、与资质及招投标管理实施联动;5、季度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施工现场实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强制外审认证。(三)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考核表彰或处理情况记入相关企业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的诚信档案。(四)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考核结果作为各类工程质量创优评比的前置条件。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表附表一:上海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工地月(季)度考核评分表附表二:上海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开工申报(增报)表附表三:上海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检查记录表附表四:上海市施工现场质量问题整改措施记录表附表五:上海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工地阶段/竣工考核评审表附表六: 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企业年度考核评分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