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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117∕T 57-2022 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规范(达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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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117∕T 57-2022 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规范(达州市).pdf

    1、 ICS 13.310 CCS A 90 5117 四 川 省 ( 达 州 市 ) 地 方 标 准 DB5117/T 572022 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nti-terrorism precaution at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s BDB5117/T 572022 I 目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缩略语 . 2 5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 2 6 管理要求 . 2 7 设计和施工要求 . 4 8 评审、检验、验收和运行维护要求 . 18 9 监督和检查

    2、 . 18 附录 A(资料性) 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工作重点项目检查实施 . 19 参考文献 . 22 DB5117/T 57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与反恐怖防范管理基本规范、教育机构反恐怖防范规范等系列标准共同构成达州市反恐怖防范标准体系。本文件是党政机关的反恐怖防范特殊要求,与反恐怖防范管理基本规范配套使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达州市公安局提出。 本文件由达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达州市反恐

    3、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达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中电科电科院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杭州创新研究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北京至简墨奇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紫光华山智安科技有限公司、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易简云数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易利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森、叶春林、郭家彬、邓刚、彭维、李根、余文涛、毕严先、张瑞、吉祥、高启龙、任忠刚、陶建、赵胜、

    4、杨萌、郭庆浪、刘文辛、赵洲、何清、刘洋、黄军勇、杨保国、曹晔。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DB5117/T 572022 1 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管理要求,设计和施工要求,评审、检验、验收和运行维护要求,监督和检查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达州市党政机关反恐怖规划设计和防范管理,已建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5、 GB/T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10409-2019 防盗保险柜(箱) GB 12663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控制指示设备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 GB 15208(所有部分)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GB/T 15408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T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40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 2572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B/

    6、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0147 安防监控视频实时智能分析设备技术要求 GB/T 3258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T 37078-2018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B/T 3978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 GB 50174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75 安全防范工

    7、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DB5117/T 572022 2 GA/T 761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T 992 停靠库(场)出入口控制设备技术要求 GA/T 1093 出入口控制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 GA/T 1127-2013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GA/T 1211 安全防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1343-2016 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 DB5117/T 56-

    8、2022 反恐怖防范管理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5117/T 56-2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党政机关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 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也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派驻)机构。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FTP:文件传输协议(File Transfer Protocol) IDC:互联网数据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 IP:互联网协议(Internet Protocol) PV:页面浏览量(Page View) SQL:结构化查询语言(S

    9、tructured Query Language) SSH:安全外壳协议(Secure Shell) TVL:电视线路水平分辨率(TeleVision Lines) VLAN:虚拟局域网(Virtual Local Area Network) WWW:万维网(World Wide Web) 5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应包括:机关大院(大楼)出入口、重要办公区域、档案室、机要室、保密室、财务室、办案区、接访场所、公文交换中心、数据信息中心、文印中心、会议场所、配电站、通信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安防监控中心、枪支弹药存放场所、餐厅、停车库(场)等。 6 管理要求 6.1 人防

    10、6.1.1 设置原则 6.1.1.1 应结合单位工作性质及地理位置、单位面积、工作人员数量、重要部位分布等反恐怖防范工作实际需要,设置保卫机构,配备专职的保卫干部和足够的安保力量。 DB5117/T 572022 3 6.1.2 人防组织 6.1.2.1 应成立由机关内部各单位责任领导为成员的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指定工作联络人员,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反恐怖防范工作。 6.1.2.2 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部门,由专职保卫干部、在编工作人员和机关内部各单位指定的安保负责人组成,承担反恐怖防范日常工作。 6.1.2.3 党政机关应当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提高反恐怖

    11、主义意识。 6.1.2.4 应明确反恐怖防范重要岗位,重要岗位见表 1。 6.1.3 人防配置 应按照表1的规定进行人防配置。 表1 人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要求 1 工作机构 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应设 2 责任领导 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应设 3 责任部门 党政机关保卫部门 应设 4 专职联络员 指定联络员1名 应设 5 安保负责人 内部各单位指定人员 应设 6 安保 力量 技防岗位 重要技防系统设施 应设 7 固定岗位 安防监控中心、机关大院(大楼)出入口、枪支弹药存放场所、接访场所 应设 8 巡查岗位 重要办公区域、档案室、机要室、保密室、财务室、办案区、公文交

    12、换中心、数据信息中心、文印中心、会议场所、配电站、通信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餐厅、停车库(场)、周界 应设 9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岗位 网络安全维护 应设 10 机动岗位 机动 应设 6.1.4 人防管理 6.1.4.1 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的工作联系机制,定期报告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互通信息、完善措施。发现可疑人员、事件、违禁和管制物品及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6.1.4.2 应加强人防管理,按 DB5117/T 56-2022 中 7.1.4 的要求执行: a) 加强出入口来访人员管理,核对、查验、登记来访人员和车辆信息

    13、,必要时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身份核验; b) 党政机关应指定专职联络员, 联络员宜为党政机关保卫部门的负责人, 应确保 24 h 通信畅通;联络员的配置和变更,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备案; c) 安保负责人为机关内部单位安全责任部门的负责人, 安保负责人的配置和变更, 应及时报送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1.5 安保力量要求 安保力量应符合DB5117/T 56-2022 中7.1.5的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熟悉机关地理环境和主要设施布局,熟悉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路线、场所和途径; DB5117/T 572022 4 b) 积极应对相关

    14、涉恐突发事件,协助、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及党政机关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c) 安保负责人应熟悉反恐怖防范工作情况及相关规章制度、职责及分工、涉及的应急预案等; d) 安保负责人应按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分工和要求, 组织本单位的安保力量,落实本单位的反恐怖防范的责任,参与机关大院(大楼)的整体防范工作。 6.2 制度防 6.2.1 一般要求 制度防应符合DB5117/T 56-2022 中7.5要求。 6.2.2 制度防组成 制度防组成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等标准化文件。 6.2.3 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配置除符合DB5117/T 56-2022中

    15、7.5.3.2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建立门卫登记与检查制度,认真核对、查验、登记来访人员、车辆信息; b) 制定会议(活动)保卫制度,明确各类会议期间人防、物防、技防的保卫措施; c) 制定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度; d) 制定内部安保信息采集、调取、使用管理制度。 6.2.4 工作标准 6.2.4.1 工作标准配置应符合 DB5117/T 56-2022 中 7.5.3.3 要求。 6.2.4.2 机关对外接待活动应置于可控区域和可控条件之下;对进入机关院内的机动车辆要进行渠化隔离,人车分道。 6.2.5 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配置应符合DB5117/T 56-2022 中

    16、7.5.3.4要求。 7 设计和施工要求 7.1 物防 7.1.1 配置原则 7.1.1.1 应纳入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新建或改建项目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7.1.1.2 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应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7.1.2 物防组成 重点目标物防包括实体防护设施、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等。 7.1.3 物防配置 应按照表2的规定进行物防配置。 DB5117/T 572022 5 表2 物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设置要求 1 实体防护设施 机动车阻挡装置 机关大院(大楼)出入口 应设 2 防暴阻车路障 机关大院(大楼)出入口 应设 3 防火防盗安全

    17、门 (具备防尾随联动互锁功能的安全门) 重要办公区域、配电站、通信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安防监控中心、数据信息中心、办案区、枪支弹药存放场所、档案室、机要室、保密室 应设 4 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 财务室、档案室、机要室、保密室 应设 5 围墙或栅栏 周界 应设 6 人车分离通道 机关大院(大楼)出入口 应设 7 人行出入口通道闸 机关大院(大楼)出入口 应设 8 个人应急防护装备 对讲机、强光手电、防暴棍 传达室、执勤岗位、装备室,各办公室可配备强光手电 应设 9 毛巾、口罩 办公楼各楼层、供开放、参观区域、接访场所 应设 10 防毒面罩或防烟面罩 办公楼各楼层、供开放、参观区域、安防

    18、监控中心 应设 11 防暴盾牌、钢叉 传达室、执勤岗位、装备室、接访场所 应设 12 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套、防刺服 传达室、执勤岗位、装备室、接访场所 应设 13 化学防护服、铅衣及相关药品 传达室、执勤岗位、装备室、接访场所 宜设 14 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 防爆桶、防爆毯(含防爆围栏) 传达室、执勤岗位、备勤室 应设 15 应急警报器 传达室、保卫部门、安防监控中心、接访场所、执勤岗位、备勤室 应设 16 灭火器材 餐厅、会议场所、办公区域等室内各处、执勤岗位、备勤室 应设 注: 阻挡装置指出入口的杆或闸门等,一般安装在机动车出入口,主要是对出入行为实施放行、拒绝、报警功能的设施;

    19、防暴阻车路障指能够有效防范汽车冲撞等暴力侵害的硬质设施,如防冲撞金属柱、翻板式路障机等高强度防汽车冲撞功能的设备。 7.1.4 物防要求 7.1.4.1 防护设备设施要求 7.1.4.1.1 一般要求 物防设备设施应符合DB5117/T 56-2022中7.2.4.1的要求。 7.1.4.1.2 实体防护设施 实体防护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防暴阻车路障至少应符合 GA/T 1343-2016 中 B2 级的要求和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 且常态处于升起状态; b) 防火防盗安全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7565 的规定,防火防盗安全门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 GB 17565-2007 规定的丙

    20、级防盗安全级别,金属防护门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 GB 17565-2007 规定的丙级防盗安全级别; c) 实体围墙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板、砖混结构、钢栅栏等结构形式,高度不应低于 2.2 m; DB5117/T 572022 6 d) 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墙厚不小于 370 mm,砖混结构围墙的强度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 e) 采用钢栅栏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 20 mm,壁厚不小于 2 mm 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 16 mm 的钢棒,单根截面不小于 8 mm20 mm 的钢板)组合制作; 2) 防护栏与防护栏间距应不大于 100 mm250 m

    21、m; 3) 用于窗的防护时,栅栏应安装在窗内侧; 4) 用于窗体或门体防护时,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 400 mm100 mm; 5) 栅栏应采用直径不小于 12 mm 的膨胀螺丝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 6) 用于实体周界封闭时,栅栏的竖杆间距不大于 150 mm,l m 以下部分不应有横撑,且不易攀爬,安装应牢固可靠; 7) 钢栅栏的设置应符合消防的有关规定; f) 采取开启限位措施窗户开启的最大间隙应不大于 110 mm,粘贴防暴薄膜的膜厚应不少于 0.275 mm; g) 防盗保险柜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0409-2019 的规定,防盗保险柜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 GB 10409

    22、-2019 规定的 B30 类防盗安全级别。防盗保险柜安装应与墙或地面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防盗保险柜背面应靠墙安放。 7.1.4.1.3 防护设备设施采购与维护 防护设备设施采购或维护应符合DB5117/T 56-2022中7.2.4.2的要求。 7.2 技防 7.2.1 建设原则 7.2.1.1 应纳入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新建或改建项目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7.2.1.2 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7.2.2 技防组成 技防设施包括电子防护系统、安防监控中心、公共广播系统、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等,其中电子防护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

    23、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无人机监控系统等。 7.2.3 技防配置 应按照表3的规定进行技防配置。 表3 技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要求 1 安防监控中心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应设 2 视频监控系统 摄像机 机关大院(大楼)出入口 应设 3 制高点 应设 4 机关大院(大楼)出入口外 25 m 范围 应设 DB5117/T 572022 7 表 3 (续)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要求 5 视频监控系统 摄像机 机关大院内各办公楼出入口 应设 6 机关大院(大楼)周界 应设 7 办公楼大厅、电梯等候区 应设

    24、 8 电梯轿厢、自动扶梯口 应设 9 办公楼内各层楼梯口、通道 应设 10 机关大院内公共区域全覆盖 应设 11 会议室、餐厅的出入口 应设 12 水、气、电、油、网络通讯、空调控制区域、(新风系统)新风口 应设 13 枪支、弹药存放处的出入口 应设 14 传达室 应设 15 停车场(库)及其主要通道和出入口 应设 16 安防监控中心 应设 17 数据信息中心、文印中心、公文交换中心、档案室、机要室、保密室、办案区的出入口 应设 18 重要办公室通道 应设 19 接访场所 应设 20 声音复核装置 主要出入口 宜设 21 枪支、弹药存放处(驻警单位自行安装管理) 应设 22 传达室 宜设 23

    25、 接访场所 应设 24 视频智能分析系统 安防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宜设 25 人脸图像识别系统 传达室、安防监控中心、各楼层入口 应设 26 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 停车库(场)、车行出入口 应设 27 控制、数据存储、显示装置 安防监控中心 应设 DB5117/T 572022 8 表 3 (续)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要求 28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报警)器 办公院区(楼)周界 应设 29 办公楼一、二层与外界直接相通的窗户 应设 30 水、气、电、通讯、空调、通风控制区域 应设 31 枪支、弹药存放处(驻警单位自行安装管理) 宜设 32 数据信息中心、文印中心

    26、、公文交换中心、档案室、机要室、保密室 应设 33 紧急报警装置 (一键报警) 重要办公区域、执勤岗位、传达室、备勤室等 应设 34 安防监控中心 应设 35 报警控制器 安防监控中心及相关的独立设防区域 应设 36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安防监控中心 宜设 37 出入口控制系统 门禁系统 传达室 应设 38 停车场(库)与办公楼相通的人行出入口 宜设 39 无人值守的重要设备机房 应设 40 数据信息中心 应设 41 重要办公区域、档案室、机要室、保密室 应设 42 枪支、弹药存放处(驻警单位自行安装管理) 应设 43 虹膜识别系统等人体特征生物识别系统 重要办公区域 宜设 44 安防监控中心、

    27、图像采集前端 宜设 45 传达室、机关大院(大楼)出入口 宜设 46 身份证验证系统 传达室、机关大院(大楼)出入口 应设 47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停车库(场) 应设 48 电子巡查系统 办公院区周界、机关大院(大楼)出入口 应设 49 电子巡查系统 办公楼内各楼层 应设 50 重要部位 应设 51 公共广播系统 区域全覆盖 应设 52 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 区域全覆盖、安防监控中心 应设 DB5117/T 572022 9 表 3 (续)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要求 53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 微剂量 X 射线安全检查装置 传达室或机关大院(大楼)出入口 宜设 54 通过

    28、式金属探测门 传达室或机关大院(大楼)出入口 宜设 55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传达室或机关大院(大楼)出入口 应设 56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服务、咨询电话、总机 应设 57 无人机监控系统 区域全覆盖 宜设 7.2.4 技防要求 7.2.4.1 技防系统总体要求 反恐怖防范技防系统总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符合 DB5117/T 56-2022 中 7.3.4 对技防要求; b) 应满足 GB 50348 中技防设备设施的相关规定。 7.2.4.2 安防监控中心 安防监控中心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电子巡查的终端设备,以及出入口控制系统的报警信号输出终端均应设置在安防

    29、监控中心,应能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操作、记录和显示; b) 应配备有线、无线专用通信工具,应配备保安专用防护器械和消防专用设备、器材、装备; c) 宜单独设置,也可设置在符合规定的其他场所。安防监控中心面积宜不小于 15 。安防监控中心设在门卫值班室内的,应安装防盗安全门或金属防护门,并与门卫值班室相隔离; d) 应配置送排风空调设施,室内主要工作区域照度应不低于 200 lx,温度宜为 18 28 ,相对湿度宜为 3070; e) 其他要求应符合 GB/T 15408、GB 50348、GB 50394、GB 50395 和 GB 50396 的相关要求。 7.2.4.3 视频监控系统 7.2.

    30、4.3.1 系统要求 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系统; b) 视频图像应有日期、时间、监视画面位置等字符叠加显示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回放效果。字符设置应符合 GA/T 75 和相关标准要求的规定,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20 s 以内; c) 有人值守的,图像显示终端最低配置数量应不小于 4 台,显示尺寸应不小于 30 in, 应采用窄边框或无边框显示终端,并具有拼接显示功能;系统具有 128 路以上多路视频图像时,还应按不小于摄像机总数 1/ 64( 含)的比例另行配置图像显示终端,对其中重点图像(如:出入口等)采用固定监视或切换监视;

    31、无人值守的,可配置单台显示终端对视频图像进行单屏多画面或单画面轮巡显示, 并应配置用于回放调阅的客户端及显示终端。 切换监视或轮巡显示同 步时间应不大于 1 s,画面停留时间应在 5 s30 s 之间; DB5117/T 572022 10 d)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与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当触发报警时,安防监控中心的图像显示终端应能自动联动切换出所对应或关联部位、 区域的视频图像, 并根据联动视频图像的数量,自动调整显示窗口、显示终端。触发报警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2 s,单个触发报警联动对应视频图像的能力应不小于 4 个; e) 应配置数字录像设备对系统所有图像进行实时记录。

    32、数字录像设备应符合 GB 20815-2006 中II、III 类 A 级的要求,图像信息保存时间和系统运行、系统备电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 视频监控图像存储时间不小于 90 d; 2) 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的单路图像应具有 1080P(19201080)或以上图像分辨率; 3) 非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重要部位单路图像应具有 720P(1280720)或以上图像分辨率; 4) 图像信息的帧速保存不小于 25 帧/秒; 5) 系统应保持 24 h 开启状态; 6) 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在市电断电后系统供电时间不少于 4 h; f) 系统应配置统一时钟源对所有系统设备进行自动校时和时钟同步; g

    33、) 系统宜采用智能化视频分析处理技术,实现运动目标检测、遗留物检测、物体移除检测、绊线检测、入侵检测、逆行检测、徘徊检测、流量统计、密度检测、目标分类以及声音检测、报警联动等一种或多种实时智能分析功能及应用,其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30147 的有关规定; h) 人行出入口摄像机应采用智能化视频分析处理技术, 实现对出入人员的人脸数据采集、 智能分析应用,提供联网集中数据服务、与上级部门系统交互等功能; i)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应采用数据结构独立的专用网络 (允许采用 VLAN 的独立网段) ,应对系统中所有接入设备的网络端口予以管理和绑定,单层设备之间的传输距离不大于 75

    34、m; j) 应具有视频安防监控数据导出防泄密功能, 对数字录像设备的 USB 端口采用可通过出入口控制系统投权刷卡认证的防泄密 USB 防插拔设备予以绑定管理, 并应将 USB 插拔报警传送至报警系统;通过互联网与其他应用实现实时联网的; k) 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对图像信号的采集、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等基本功能,视频监控系统应同时满足 GB 50198-2011、GB 50395、GA/T 367、GA/T 669.1 的要求; l) 图像信号的采集使用的摄像机应符合 GA/T 1127-2013 的要求, 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配置的摄像机应满足 C 类以上高清晰度,其他重要部

    35、位配置的摄像机应满足 B 类以上高清晰度; m) 宜支持 H.264、H.265 或 MPEG-4 视频编码格式和文件格式进行图像存储,宜支持 G.711、G.723.1、G.729 等音频编解码标准实现音频同步存储。新建、改建、扩建的视频监控系统音视频编解码宜优先采用 GB/T 25724 规定的 SVAC 编码方式; n) 图像信号的传输、交换和控制应符合 GB/T 28181 的要求; o) 图像信号的切换应具有手动和编程两种模式; p) 图像信号的显示设备应采用 FHD(19201080)以上分辨率的大屏设备,当系统配备超高清摄像机(GA/T 1127-2013 的 D 类)时,宜采用

    36、 4K(40962160)以上分辨率的大屏设备; q) 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 7.2.4.3.2 摄像机 7.2.4.3.2.1 摄像机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固定焦距和方向, 且朝向一致。 院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一致向外; b) 摄像机监视区域应无遮挡,监视图像应避免出现逆光现象; c) 摄像机安装支架应稳定、牢固,安装位置应不易受外界干扰、破坏; DB5117/T 572022 11 d) 摄像机工作时, 环境照度应能满足摄像机获取清晰有效图像的要求, 必要时应设置与摄像机指向一致的辅助照明光源; e) 带有云

    37、台、变焦镜头控制的摄像机,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 2 min0.5 min 后,应自动恢复至预置设定状态; f) 电梯轿厢摄像机监控图像应能覆盖轿厢、避免逆光,系统应具有楼层显示功能; g) 室外摄像机应采取有效防雷击保护措施。 7.2.4.3.2.2 摄像机监视图像基本要求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4 摄像机监视图像基本要求 序号 监视范围 监视要求 1 室外周边 应能清晰显示主出入口外 15 m 范围内过往人员的往来情况、体貌特征和机动车辆的车型、颜色、行驶等情况(存在环境遮挡情况的除外) 2 出入口 应能显示全貌,并清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活动情况,车辆出入口还应清晰显示车辆牌号 3 走

    38、廊通道 应能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体貌特征,室外通道(含主干道)还应看清机动车辆颜色、车型、行驶等情况 4 区域范围 应能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行为特征和机动车辆的行驶情况,以及以摄像机为基准5 m10 m 范围监视区域内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牌号 5 制高点 应能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行为特征和机动车辆的行驶情况 6 楼梯口 应能显示全貌,并清晰显示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活动情况 7 电梯厅 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体貌特征及活动情况 8 自动扶梯 应能清晰显示上下人员面部特征、体貌特征及活动情况 9 电梯轿厢 应能清晰显示电梯轿厢内全景 10 设备机房 应能清晰显示出入人员体貌特征及活动情况 7.2.4.3.2.3

    39、 摄像机的水平分辨率应不低于 700 TVL。在环境照度不低于 300 lx 的条件下,系统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 GB 50198-2011 规定的评分等级4 分的要求, 相应的系统技术指标除符合 GA/T 1211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表 5 的要求。 表5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主要技术指标 图像尺寸 系统水平分辨力 图像画面灰度 图像帧率 网络型系统延时 非网络系统延时 视音频记录失步 GA/T 1127-2013 中 4.1.2 的 B 类 600 TVL 10 级 25 帧/秒 400 ms 250 ms 1 s GA/T 1127-2013 中 4.1.2 的 C 类 800 TVL

    40、 7.2.4.3.3 声音复核装置 7.2.4.3.3.1 声音复核装置与该处安装的摄像机应一一对应,音视频信号应同步记录,回放时应能清楚辨别客户与服务接待人员的对话内容。 7.2.4.3.3.2 声音复核资料保存时间应与相关区域视频图像资料的保存时间保持一致。 7.2.4.3.4 人脸图像识别系统 人脸识别装置应建立数据库,并应满足以下主要要求: DB5117/T 572022 12 a) 应能对照片或录像等比对源图像信号进行人脸识别; b) 应能对不小于显示屏有效画面比例 1/8 的人脸识别; c) 脸部小于 15的姿势变化应不影响识别的正确性; d) 每个视频通道应能同时对 2 个(含)

    41、以上的人脸图像进行识别,识别速度应不小于 4 帧/秒, 一旦发现识别目标应立即显示并报警; e) 人脸信息采集宜采用 500 万像素以上人脸抓拍摄像机。 7.2.4.4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符合 GB 12663、GB/T 32581、GB 50394 等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相关标准的要求; b) 应按需要选择、安装入侵探测器,防区内不应有盲区; c) 入侵探测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确保对非法入侵行为及时发出报警响应, 探测范围应有效覆盖防护区域,但同时应避免或减少因防护区域以外正常活动而引起误报的情况发生; d)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

    42、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并具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e) 系统的防区划分、入侵探测装置安装位置的选择,应有利于及时报警和准确定位,周界封闭屏障防区间距应不大于 50 m; f) 周界报警系统应 24 h 设防; g)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重要部位的入侵探测报警应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 h) 入侵探测器、 紧急报警装置发出的报警信号应传送至安防监控室, 紧急报警装置应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i) 防盗报警控制器、报警区域控制设备及其联网设备应安装在便于日常维护、检修的部位,并置于入侵探测装置的防护范围内; j) 防盗报

    43、警控制器、 报警区域控制设备应能接收周界入侵探测装置、 入侵探测器和紧急报警装置发出的报警及故障信号, 并应具有布防和撤防、 不可撤防模式、 外出与进入延迟的设置和编程,以及自检、防破坏、声光报警、报警记录与储存、打印输出、密码操作保护等功能,能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实时显示发生报警的区域、日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 k) 系统报警时,有人值守的安防控制室应有声光告警信号,报警声级应不小于 85 dB(A),有周界报警系统的应在模拟显示屏、电子地图上准确显示报警的周界防区; l) 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180 d; m)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在

    44、市电断电后系统供电时间不少于 24 h; n) 周界入侵探测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张力式电子围栏前端的测控杆、承力杆、轴承杆应具攀爬报警功能,并能根据外界环境、气候等变化自动调整警戒张力值;脉冲式电子围栏前端任意一根金属导体应具有旁路(等电位跨接)报警及触网报警功能; o) 紧急报警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2 s,其他类型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5 s; p) 安防控制室应安装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安防控制室非 24 h 值守的,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使用公共电话网的,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20 s,且不应在通信线路上挂接其他通信设施;

    45、使用 IP 网络方式的,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6 s。 7.2.4.5 出入口控制系统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DB5117/T 572022 13 a)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 GB 50396、GB/T 37078-2018 等出入口控制系统相关标准的要求; b) 门禁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应安全、牢固,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识读和识别; 2) 执行部分的输入电缆在该出入口的对应受控区、同级别受控区或高级别受控区以外部分,应用镀锌钢管封闭保护,其保护结构的抗拉伸、抗弯折强度符合国家标准; 3) 出入口控制器、区域控制设备及其联网设备应安装在便于日常维护、检修的部位,应设置在该

    46、出入口的对应受控区、同级别受控区或高级别受控区内; 4) 系统不应禁止由其他紧急系统(如火灾等)授权自由出入的功能,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 当通向疏散通道方向为防护面时, 应与火灾报警及其他紧急疏散系统联动;当发生火警或需紧急疏散时,人员不使用钥匙应能迅速安全通过; c) 出入口控制系统重要部位的出入口应设置不同的出入权限, 应采用双人双锁的管理模式, 控制装置应能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 d) 各类识别装置、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性和可靠性。系统应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按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进行控制与管理。 对非法进入的行为或连续 3 次不正确的识读, 系统应发出报警信号。

    47、安防控制室的声光报警应保持至人工操作复位; e) 不宜使用仅具有密码按键式识读功能的设备; f) 系统应具有人员的出入时间、地点、顺序等数据的设置,以及显示、记录、 查询和打印等功能,并有防篡改、防销毁等措施; g) 应具有系统自动校时功能,每天自动校时应不少于 1 次; h) 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在市电断电后系统正常运行时间不小于 48 h。当供电不正常、断电时,系统配置信息及记录信息不得丢失; i) 人脸识别系统应具有脸部抓拍、人脸比对、自动认证等功能,应提供与上级平台进行集中数据交互、应用等功能,其技术要求应满足 GA/T 1093 的相关要求; j) 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180

    48、 d; k) 用于重要办公区域的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 GB/T 37078-2018 中相应等级的要求; l) 身份证验证系统应与公安机关相关数据联网。 7.2.4.6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停车库(场)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车辆数据采集系统应能获取所有进出车辆的时间、号牌、车身颜色、照片(含全景)等基本信息,并提供联网集中数据服务、与上级部门系统交互等功能; b) 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设备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GA/T 992 的要求。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GA/T 761 的相关规定。 7.2.4.7 电子巡查系统 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符合 GA/

    49、T 644 的相关要求; b) 电子巡查系统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巡查钮或读卡器安装应牢固、隐蔽,安装高度宜离地 1400 mm100 mm; 2) 采集识读装置配置数量应满足巡查人员、班次、路线的需要,且应不少于 2 个; 3) 采集识读装置识读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1 s,采集识读装置识读信息传输到管理终端(含保安集成管理移动手持终端)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20 s; 4) 巡查人员、班次、路线及其时间、周期应能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设定和修改; DB5117/T 572022 14 5) 应能通过管理终端(含保安集成管理移动手持终端)查阅各巡查人员的到位时间,应具有对巡查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

    50、数据设置,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应用功能; 6) 应具有巡查违规记录提示; c) 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180 d; d) 可使用出入口控制系统相关设备实现电子巡查功能。 7.2.4.8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微剂量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应符合 GB 15208 的要求; b)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应符合 GB/T 17565 的要求; c)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应符合 GB 12899 的要求。 7.2.4.9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来电号码显示应清晰,时间误差应在30 s 以内; b) 来电通话录音回放时应清晰可辨,通话


    注意事项

    本文(DB5117∕T 57-2022 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规范(达州市).pdf)为本站上传会员【曲****】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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