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咨信网! | 成为共赢成为共赢 咨信网助力知识提升 | 自信网络旗下运营:咨信网 自信AI创作助手 自信AI导航
咨信网
全部分类
  • 包罗万象   教育专区 >
  • 品牌综合   考试专区 >
  • 管理财经   行业资料 >
  • 环境建筑   通信科技 >
  • 法律文献   文学艺术 >
  • 学术论文   百科休闲 >
  • 应用文书   研究报告 >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咨信网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行政强制法课件.ppt

    • 资源ID:798640       资源大小:1.38MB        全文页数:17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1金币
    微信登录下载
    验证码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1金币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VIP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提示    |    会员权益      领5元活动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胜****】。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胜****】,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行政强制法课件.ppt

    1、 第七章、行政强制主 讲 人:夏布云行政法课件行政法课件一、概念 人身强制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财产强制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执行第一节、行政强制概述二、种类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基本特征临时性;非惩罚性替代性;有时带惩罚性实施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适用目的为调查而强制为预防而强制为征用而强制为实现另一行为确定的义务而强制 主要方式对人强制扣留、隔离、疏散;对物强制检验、查封、扣押、冻结;对场所强制隔离、查封 间接强制如代履行、执行罚;直接强制如划拨、收缴、拍卖 救济途径对其不服可以起诉执行有错的诉执行行为;执行内容有错诉执行内容 一、行政强制的方式1

    2、.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第二节、行政强制的方式和设定对人身的强制措施对人身的强制措施对人身的强制约束;限制活动范围;对人身的强制约束;限制活动范围;人身搜查、检查;人身扣留;强行进人身搜查、检查;人身扣留;强行进入相对人的住所入相对人的住所对财产的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暂停营业;紧急征用2.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种类种类含义含义注意事项注意事项间接强制代履行他人代履行,义务人承担费用人身性义务不可适用代履行 执行罚收取强制金促使义务人履行主要适用于原义务不可替代或属于不作为义务的情况 直接强制间接强制难达目的时方可采用 涉及人身自由或使用武器的,应由执行警察职能的机关实施(08川-89-多选)下列

    3、哪些情形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A张某患传染病,拒绝住院治疗,卫生机关将其强制送入传染病医院治疗 B某单位拒绝拆除违章建筑,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某工程队拆除该违章建筑 C某交通管理局将没收的黑车委托某停车场管理 D某公司拖欠罚款,行政机关决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二、行政强制的设定(一)行政强制的设定权限可创设可创设注意事项注意事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法律各种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法律保留行政法规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之外的行政强制措施地方性法规查封;扣押对法律已对对象、条件、种类做了规定的,不得扩大规定,也不得增设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法律(二)行政强制的设

    4、定程序起起草草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说明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说明评价设定机关:应当应当定期评价不适当的及时修改废止实施机关:可以可以评价,并向设定机关报告意见相 对 人:可以可以向设定机关、实施机关提出意见建议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 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一)行政机关 综合执法机关(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无行政强制措施权,但可从事某些特定事项。第三节、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一)一般规则1.具体步骤内部内部程序程序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外部程序有两名

    5、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当场告知强制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权利,听取陈述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2.即时强制的程序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执法人员在24小时内向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3.涉嫌犯罪移送的程序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务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二)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序当场告知或者事后立即通知家属实施机关、地点和期限即时强制的,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三)查封、扣押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对象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不得查封生活必需品;不得重复查封程序制

    6、作并单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期限:不得超过30日;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保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处理:事后及时查清事实,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没收&销毁&解除解除:1.没有违法行为;2.与违法行为无关;3.对违法行为已经做出处理决定;4.期限已届满(四)冻结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法律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规定的行政机关对象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不得重复冻结程序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3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7、外一、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一)一般规则第四节、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事先催告程序事先催告程序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义务。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做出执行决定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中止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指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的,不再执行文明执行不得在夜间OR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紧急情况除外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强制拆除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

    8、制拆除的,行政机关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二)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一般条件一般条件 金钱给付义务,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机关加金钱给付义务,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机关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不得超出原数额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不得超出原数额直接强制 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人不履行的,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执行;无权机关申请法院划拨存款、汇款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三)代履行条件条件行政机关要求当事人履行恢复妨碍、恢复原状行政机关要求当事人履行恢复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当事人催告人不履行危害交通安全、等义务,当事人催

    9、告人不履行危害交通安全、环境污染、自然资源,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环境污染、自然资源,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履行实施程序 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代履行时,派工作人员到场监督代履行完毕,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立即实施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二、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适用适用条件条件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10、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满之日3个月内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供相应材料受理法院接到申请,在5日内受理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效力的,法院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可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法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立即执行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法院院长批准,法院自作出裁定之日起5日内执行执行费用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注意事项

    本文(行政强制法课件.ppt)为本站上传会员【胜****】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页脚通栏广告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诚招英才 - 文档分销 - 服务填表 - 联系我们 - 成长足迹

    Copyright ©201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办理中)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