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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1077-2020(代替 DB11∕ T 1077-2014)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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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1077-2020(代替 DB11∕ T 1077-2014)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pdf

    1、ICS 43.080.10 T 46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 T 10772020 代替 DB11/T 1077-2014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 技术要求 Construction waste transportation vehicle identification, monitoring and sealing technical requirements 2020 - 03 - 25 发布 2020 - 07 -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0772020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2、术语和定义 . 1 4 标识 . 2 5 监控系统 . 2 6 车箱结构与密闭 . 8 7 试验、检验方法 . 9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驾驶室外顶部灯样式 . 11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放大号牌标识要求 . 13 DB11/T 1077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11/T 10772014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 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 , 与 DB11/T 10772014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见1,2014年版的1); 修改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定义(见3.2,2014年版的3.2);

    3、 删除了北斗兼容车载终端的定义(见2014年版的3.3); 修改了北斗兼容车载终端的名称为车载终端(见2014年版的3.4、5.1.1、5.1.2、5.1.3、5.2、5.2.4.4、5.2.6、7.1); 修改了驾驶室外部顶灯的要求(见4.1,2014年版的4.1); 修改了车辆后箱板应设置号牌号码的要求(见4.2,2014年版的4.2); 修改了车门应喷涂运输企业名称的字体尺寸的要求(见4.3,2014年版的4.3); 修改了监控系统的要求(见5.1.1,2014年版的5.1.1); 修改了车载终端的标准采用JT/T 794 的要求(见5.1.2,2014年版的5.1.2); 修改了车载终

    4、端的通讯协议的标准采用JT/T 808 的要求(见5.1.3,2014年版的5.1.3); 增加了车载终端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告的要求(见5.1.4); 增加了车辆熄火后上传车辆位置的信息的要求(见5.1.5); 增加了车载终端被拆除或损坏限制车速的要求(见5.1.6); 增加了排放监控的部分要求(见5.1.7); 修改了车载终端的功能要求(5.2.1,2014年版的5.2.1); 修改了标准采用JT/T 808 的要求(见5.2.2,2014年版的5.2.2); 修改了标准采用JT/T 808 的要求(见5.2.3.1,2014年版的5.2.3.1); 修改了标准采用JT/T 808 的要求(

    5、见5.2.4.1、5.2.4.2、5.2.4.3、5.2.4.4,2014年版的5.2.4.1、5.2.4.2、5.2.4.3、5.2.4.4); 修改了限制车速的要求(见5.2.6,2014年版的5.2.6); 增加了称重监测功能的要求(见5.3); 增加了准运许可证与电子运单功能的要求(见5.4); 增加了视频监测功能的要求(见5.5); 修改了车箱结构与密闭的要求(见6,2014年版的6); 增加了双SIM卡双通信模块检测、内置通信和定位天线、限制车速、准运许可证到期提醒、视频监测的试验方法的要求(见7.1); 修改了附录A中示例图(见附录A,2014年版的附录A); 修改了附录B中示例

    6、图、反光标识安装、车牌号颜色及位置,增加号牌区的颜色的要求(见附录B,2014年版的附录B)。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汽车行业协会、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首信云技术有限公司、三河市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北京智科车联科技有限公司。 DB11/T 10772020 III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左袆文、徐庆、蒋杰、夏宝山、冯杰、王卫翼、符艳军、马磊、张斌、张树友、刘建平、尚德磊、刘怡。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10772014。 DB11/T 10772020 1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

    7、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 监控系统、 车箱结构与密闭的技术要求以及试验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2670 聚丙烯(PP)树脂 GB 176912018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

    8、国第六阶段) BB/T 00372012 双面涂覆聚氯乙烯阻燃防水布和篷布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107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JT/T 107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讯协议 QC/T 825 自卸汽车液压系统技术条件 QC/T 29015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 DB11/ 14752017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OBD法第、阶段)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

    9、n waste 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道路、公路施工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以及其他废弃物。 3.2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construction waste transportation vehicle 运输建筑垃圾的自卸汽车。 3.3 DB11/T 10772020 2 线束断开 wiring harness disconnection 车载终端与汽车总线连接的线束、与监测车箱密闭、车箱举升等状态的部件连接的线束、与卫星信号接收天线连接的线束出现电路不通的状态。 4 标识 4.1 驾驶室外部应设置顶灯,并符合以下要求: a) 灯箱应采用工程塑料注塑成

    10、型,表面光滑平整,具有锥度、弧度及倒角,不应有破损及其他质量缺陷,工程塑料应符合 GB/T 12670 的要求; b) 灯箱样式及具体尺寸见附录 A; c) 灯箱颜色为白色,色泽均匀; d) 灯箱正反面居中印制均匀分布的“建筑垃圾运输”字样,字体采用黑体,字体颜色应采用 GB/T 3181 规定的 R03 大红色,颜色编号为:7.5R 3.9/14.8,字体外廓尺寸为 120mm120mm; e) 灯箱内采用白色 LED 光源; f) 灯箱应安装在驾驶室顶部前端中部的位置,固定牢固可靠。 4.2 车辆后箱板应设置黄色的号牌放大标识区域,位于后箱板上部、左右居中,位置尺寸要求见附录B。黄颜色应采

    11、用 GB/T 3181 规定的 Y07 中黄,颜色编号为:9.4YR 7.6/16.0。区域内喷涂放大的号牌号码,字体为黑色黑体字,字高应不小于 225mm,号码均匀分布于黄色标识区域内。标识样式见附录 B。最大允许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 的车辆, 还应在车箱左右两侧中间部分喷涂放大的号牌号码, 字体为黑色黑体字,字高应不小于 225mm,喷涂样式见附录 B。 4.3 除应符合 GB 7258 要求外,车辆驾驶室两侧车门应喷涂运输企业名称,字高应不小于 80mm,采用白色黑体字,样式见附录 B。 4.4 车身及车箱颜色应采用 GB/T 3181 规定的 G01 苹果绿,颜色编号为:0.

    12、6G 7.6/3.5。 5 监控系统 5.1 一般要求 5.1.1 监控系统由车载终端及监测车箱密闭、车箱举升等状态的部件组成,具有称重监测功能、准运许可证与电子运单功能及视频监测等功能。 5.1.2 车载终端应符合 JT/T 794 中规定的要求。 5.1.3 车载终端的通讯协议应符合 JT/T 808 中规定的要求。 5.1.4 车载终端应在已列入交通运输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的公告中选择。 5.1.5 车载终端保证车辆熄火后 5 天内,仍能上传车辆位置的信息。 5.1.6 车载终端被拆除或损坏,车载终端能够实现语音报警,并在车辆停止行驶,再次起步时限制行驶速度,应不

    13、超过 30km/h。待车载终端重新与北京市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建立连接后恢复正常状态。 5.1.7 满足国家重型柴油车的第四和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携带满足 DB11/ 14752017 附录 G 的要求的车载终端,并将监控数据上传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远程排放管理系统。满足国家重型柴油车的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携带满足 GB 176912018 附录 Q 的要求的车载终端且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应满足 GB 18352.62016 附录 J 的要求。 DB11/T 10772020 3 5.2 车载终端 5.2.1 功能要求 车载终端应具备以下功

    14、能: a) 车辆位置、车辆空车状态、车辆重车状态、车箱密闭状态与车箱举升状态等汇报功能; b) 车辆报警、接收 SMS 短信和限制车速等功能; c) 双 SIM 卡功能,其中一个必须使用 eSIM 卡模式,满足管理平台的要求; d) 双天线功能,即内置定位天线、内置通讯天线和外置定位天线、外置通讯天线; e) 可通过 CAN 总线读取到车辆 VIN 信息; f) 终端装置应具有终端被拆除告警功能; g) 终端装置应具有读取 eSIM 卡、SIM 卡的唯一识别号码 ICCID 功能,并将该号码连同位置信息一起上传; h) 远程升级和防止违规固件刷写功能。远程升级前应采用短信验证。 5.2.2 位

    15、置汇报 应符合JT/T 8082019 中8.21 要求。 对JT/T 8082019 表27(附加信息定义)中的附加信息ID:0 xE1进行定义,用于上传eSIM卡唯一识别号码,见表1和表2。 表1 附加信息定义 附加信息ID 附加信息长度 描述及要求 0 xE1 40 eSIM卡、SIM卡唯一识别码ICCID 表2 附加信息 0 xE1 数据格式 起始字节 数据类型 描述及要求 0 BYTE20 eSIM卡唯一识别码ICCID 20 BYTE20 SIM卡唯一识别码ICCID 5.2.3 车辆空车状态、车辆重车状态、车箱密闭状态与车箱举升状态汇报 5.2.3.1 对 JT/T 808201

    16、9 表 31 中的 28、29、30 扩展车辆信号状态位数据格式位进行定义,见表 3。 表3 扩展车辆信号状态位数据格式 位 定义 28 0:空车;1:重车 29 0:密闭装置闭合;1:密闭装置开启 30 0:车箱未举升;1:车箱举升 5.2.3.2 当车箱举升角度超过 15时,应在 10 秒之内将举升信息上传。 5.2.3.3 车箱密闭装置闭合、开启后,应在 10 秒之内将闭合、开启信息上传。 DB11/T 10772020 4 5.2.4 车辆报警 5.2.4.1 车辆未按指定路线行驶报警信息数据格式应符合 JT/T 8082019 表 25 中进出路线报警的要求。 5.2.4.2 对 J

    17、T/T 8082019 表 47 中的 12、13 区域的区域属性位进行定义,见表 4。 表4 区域的区域属性定义 位 标志 12、13 00:无定义;01:该区域禁止倾倒; 10:该区域允许倾倒;11:无意义 5.2.4.3 对 JT/T 8082019 表 25 中的 15、16、17、18、31 报警预警标志位进行定义,见表 5。 表5 报警预警标志位定义 定义 处理说明 15 1:线束断开 标志维持至报警条件解除 16 1:行驶中车箱密闭装置 标志维持至报警条件解除 17 1:未按指定区域倾倒 标志维持至报警条件解除 18 1:终端装置拆除 标志维持至报警条件解除 31 1:代表151

    18、8标志位按渣土车需求重新定义 / 5.2.4.4 车辆工作异常车载终端参数项设置的数据格式应符合 JT/T 8082019 表 12 中的定义,并对表 13 终端参数设置各参数项定义及说明中的参数 ID:0 xF001 进行定义,见表 6。对车辆工作异常报警设置控制位进行定义,见表 7。终端初始化后默认报警控制位均开启。 表6 终端参数设置各参数项定义及说明 参数ID 数据类型 描述及要求 0 xF001 BYTE 车辆工作异常报警设置 表7 车辆工作异常报警设置控制位定义 位 定义 0 0:行驶中车箱密闭装置未闭合启动本地报警;1:行驶中车箱密闭装置未闭合不启动本地报警 1 0:未按指定路线

    19、行驶启动本地报警;1:未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启动本地报警 DB11/T 10772020 5 表 7 车辆工作异常报警设置控制位定义(续) 2 0:未按指定区域倾倒启动本地报警;1:未按指定区域倾倒不启动本地报警 3 0:线束断开启动本地报警;1:线束断开不启动本地报警 4 0:行驶中车箱密闭装置未闭合启动管理平台报警;1:行驶中车箱密闭装置未闭合不启动管理平台报警。 5 0:未按指定路线行驶启动管理平台报警;1:未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启动管理平台报警 6 0:未按指定地点倾倒启动管理平台报警;1:未按指定地点倾倒不启动管理平台报警 7 0:线束断开启动管理平台报警;1:线束断开不启动管理平台报警 8

    20、 0:终端拆除启动管理平台报警;1:终端拆除不启动管理平台报警 5.2.5 接收 SMS 短信 5.2.5.1 应支持接收管理平台发出的数字签名 SMS 短信。 5.2.5.2 应通过预存的密钥验证 SMS 短信的数字签名,验证通过后,立刻保存并启用 SMS 短信中的管理平台地址、协议类型、端口等参数。 5.2.5.3 数字签名密钥长度为 100 字节。 5.2.6 限制车速 当出现以下状况时,车载终端能够实现语音报警,并在车辆停止行驶,再次起步时限制行驶速度,应不超过 30km/h: a) 车箱盖密闭传感器失效或其线束断开; b) 车箱举升传感器失效或其线束断开; c) 车箱箱盖密闭不到位;

    21、 d) 当出现车载终端与管理平台无法交互时。 当以上状况消除时,解除车速限制。 5.3 称重监测功能 车辆应具备车载称重监测功能, 可识别车辆是否为空车和重车状态, 并向管理平台上报车辆空重状态。 5.4 准运许可证与电子运单功能 5.4.1 车载终端能接收、保存并查看管理平台下发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证信息、电子运单信息。准运许可证到期前15天开始,每天车辆启动后,车载终端发出“请注意,准运许可证即将到期”的语音提醒。 5.4.2 满足JT/T 8082019 协议基础规定,在其中附录B的表B.1消息对照表中序号72、73进行定义,见表8。 表8 消息对照表 序号 消息体名称 消息ID

    22、72 接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证 0 x8F05 72 接收电子运单 0 x8FF3 DB11/T 10772020 6 表 8 消息对照表(续) 72 删除电子运单 0 x8FF4 72 查询电子运单 0 x8FF5 73 上传电子运单查询结果 0 x0FF5 5.4.3 接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证 ID:0 x8F05 定义 终端接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证后,采用 JT/T 808 规定的终端通用应答消息进行回复。准运许可证消息格式定义,见表 9。 表9 准运许可证消息格式 起始字节 字段 数据类型 备注 0 状态 BYTE 0:正常;1:异常 1 操作类型 WORD 1:新增

    23、;2:修改;3:清空 3 批准机构 STRING GBK 编码,16 位 19 开始时间 BCD4 YY-MM-DD-hh 23 结束时间 BCD4 YY-MM-DD-hh 27 内容 STRING 准运许可证,GBK 编码:格式:运输企业,运输证编号,车辆编号 5.4.4 接收电子运单消息 ID:0 x8FF3 定义 接收电子运单设置消息格式定义见表 10。 表10 电子运单设置消息格式 起始字节 字段 数据类型 备注 0 设置属性 BYTE 0:更新,1:追加,2:修改 2 电子运单数 BYTE 取值范围:1-64 4 电子运单 ID BCD10 运单标识,10 位数字,BCD 编码,不足

    24、前补 0 9 开始时间 BCD4 YY-MM-DD-hh 13 结束时间 BCD4 YY-MM-DD-hh 14 工地名称 STRING 工地名称,GBK 编码,以中文“, ”结束,长度为 m(m128) 14+m 消纳场名称 STRING 消纳场或资源化处置厂名称,GBK 编码,长度为128 5.4.5 删除电子运单消息 ID:0 x8FF4 定义 删除电子运单消息格式定义,见表 11。 表11 删除电子运单消息格式 起始字节 字段 数据类型 备注 DB11/T 10772020 7 表 11 删除电子运单消息格式(续) 0 电子运单数 BYTE 删除数量,取值范围:1-64,0 为所有 2

    25、 电子运单 ID1 BCD10 待删除的运单标识 1,10 位数字,BCD 编码,不足前补 0 5*n-3 电子运单 IDn BCD10 运单标识 n 5.4.6 查询电子运单消息 ID:0 x8FF5 定义 查询电子运单消息格式定义,见表12。 表12 查询电子运单消息格式 起始字节 字段 数据类型 备注 0 电子运单数 BYTE 查询数量,取值范围:1-64,0 为所有 2 电子运单 ID1 BCD10 运单标识 1,10 位数字,BCD 编码,不足前补 0 7 电子运单 ID2 BCD10 运单标识 2 5*n-3 电子运单 IDn BCD10 运单标识 n 5.4.7 上传电子运单查询

    26、结果消息 ID:0 x0FF5 定义 上传电子运单查询结果消息格式定义,见表 13。 表13 上传电子运单查询结果消息格式 起始字节 字段 数据类型 备注 0 电子运单数 BYTE 查询结果数量,取值范围:0-64,0 表示未查询到所要求订单 1 电子运单 ID BCD10 运单标识,10 位数字,BCD 编码,不足前补 0 6 开始时间 BCD4 YY-MM-DD-hh 10 结束时间 BCD4 YY-MM-DD-hh 14 工地名称 STRING 工地名称,GBK 编码,以中文“, ”结束,长度为 m(m128) 15+m 消纳场名称 STRING 消纳场或资源化处置厂名称,GBK 编码,

    27、长度为128 5.5 视频监测功能 5.5.1 一般要求 车辆应具备对车辆后方路况、右侧盲区、顶盖开合情况、车箱举升状态、装卸载情况进行实时图像采集功能。车辆右转向或倒车时,车载显示屏可自动切换至车辆右侧或后部监控图像画面,同时车辆应有提示语音提示周边人员, 确保行车安全。 车箱顶部影像采集装置, 可监控车箱顶盖开合情况, 每10min上传一次车箱顶盖开合状态照片。 5.5.2 摄像头安装要求 不同位置监控摄像头应分别满足如下要求: a) 车辆右侧监控摄像头,可监测到车体外不小于 3 米内的区域; DB11/T 10772020 8 b) 车辆尾部监控摄像头,可清晰识别车后方 20 米以内,高

    28、度 0.2-2 米的物体; c) 箱体监控摄像头,可观测到车箱整体外廓,以及车箱开合、举升状态、装卸载情况; d) 摄像头安装位置要求,见表 14。 表14 摄像头安装位置 编号 安装位置 监测目标 1 车辆右侧 右转弯盲区情况 2 车辆尾部 倒车后视情况 3 箱体前部顶端 车箱状态 5.5.3 技术性能要求 5.5.3.1 防护安全等级要求 安装于驾驶外部的摄像头,其防护安全等级不低于 IP67。 5.5.3.2 存储要求 所采集的视频图像数据本地存储时长不小于 120h,其中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 800*480。 5.5.3.3 其他要求 车载显示屏尺寸大小及相关技术条件需满足如下要求: a

    29、) 视频终端监控显示屏尺寸不小于 7 吋,分辨率不低于 800*480; b) 车载视频功能应符合 JT/T 1076、JT/T 1078。 6 车箱结构与密闭 6.1 车辆应使用具有全密闭顶盖的 U 型车箱,车箱主体内表面应平顺光滑,不采用外表面易残留建筑垃圾的外露加强筋结构;车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车箱内板材料采用高强度钢板,抗拉强度应不低于 700MPa,无影响货物装卸的构件。 6.2 车箱后箱板锁紧装置应符合 QC/T 29015 的规定,锁紧可靠,动作灵活,工作时无干涉、卡滞现象。 6.3 液压系统应符合 QC/T 825 的要求,液压件各结合面无明显渗漏。 6.4 后箱板与箱体

    30、间应有密封措施,密封可靠,采用清水试验时,漏水量应不大于 0.5L/min。 6.5 车箱顶部应安装密闭装置,宜采用纵向开闭柔性结构篷布覆盖密闭装置,其篷布须能密封后门栏板上缘及后立柱上的铰链座,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应满足车辆原有的安全性能、使用性能和功能要求; b) 应安装不少于 1 个密闭装置传感器,检测密闭状况; c) 闭合状态时,密闭装置距离车箱的间隙不大于 30mm。车箱篷布上缘距车箱栏板上缘高度不超过 300 mm; d) 开闭自如,平稳无冲击。在-2550,相对湿度95%(25时)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e) 打开时间不大于 35s。闭合时间不大于 35s; f) 应有良

    31、好的密封性,当车辆直线行驶、转弯、紧急制动或行经颠簸路面时,不得遗撒、扬尘; g) 篷布物理性能应符合 BB/T 00372012 表 2、表 3 中 F 类要求,宜采用白色。 DB11/T 10772020 9 7 试验、检验方法 7.1 监控系统试验方法,见表 15。 表15 监控系统试验方法 试验项目 试验方法 要求 双SIM卡 双通信模块检测 a) 拆机抽检:拆机后检查 SIM 卡、eSIM 卡,查看两个独立的通信模块是否存在; b) 管理平台注册两个 SIM 卡信息; c) 管理平台向终端发送启动测试命令,测试双 SIM 卡功能; d) 车辆行驶 3km; e) 通信模块 1 和通信

    32、模块 2 分别采用和 eSIM 卡和 SIM 卡上传行驶轨迹。 f) 管理平台应接收到信息,包含双 SIM 卡 ICCID、终端模块 IMEI 信息、车辆 VIN 信息和轨迹信息。 5.2.1 条 内置通信和定位天线 a) 拔下终端外置定位天线和通信天线,记录拔下时间; b) 管理平台应可以收到外置通信天线和定位天线断开报警; c) 车辆行驶 3km; d) 管理平台应能查询到拔掉天线后的行驶轨迹等信息。 5.2.1 条 位置汇报 a) 将车辆的信息录入到管理平台和车载终端中; b) 在规定路线行驶 3km; c) 关闭车箱密闭装置后,行驶 2min; d) 偏离规定线路行驶 1km; e)

    33、停车举升车箱 1 次。 f) 管理平台应能收到报警信息。 5.2.2 条 车辆报警 a) 开启车箱密闭装置,车速达 6km/h 以上,车载终端发出报警声音,管理平台应 收到报警信息; b) 车辆驶出规定路线,车载终端发出报警声音,管理平台收到报警信息; c) 在试验设定的禁卸区域举升车箱,车载终端发出报警声音,管理平台应收到 报警信息; d) 车载终端断开主机线束后,管理平台收到报警信息。 5.2.4 条 接收 SMS 短信 管理平台向车载终端发送 SMS 短信,10min 后,管理平台应收到该终端汇报信息。 5.2.5 条 限制车速 a) 开启车箱密封装置后,启动车辆并加速行驶,查看车速表;

    34、 b) 断开车载终端与车辆连接线束,启动车辆并加速行驶,查看车速表; c) 车箱厢盖密闭不到位,启动车辆并加速行驶,查看车速表; d) 当出现车载终端与管理平台无法交互时, 在第二次启动时进行限速, 启动车辆 并加速行驶,查看车速表。 5.2.6 条 准运许可证到期提醒 管理平台下发15天之内过期的测试准运许可证信息,车载终端能够接收到准运许可证并显示,实现语音报警。 5.4条 DB11/T 10772020 10 表 15 监控系统试验方法(续) 视频监测 a) 不同位置监控摄像头图像要求; b) 车辆右转,查看车载显示屏,应自动显示车辆右侧 监控图像画面; c) 车辆倒车,查看车载显示屏,

    35、应自动显示车辆后部监控图像画面; d) 调阅存储的 120h 内图像,应能显示。 5.5 条 7.2 用钢卷尺测量顶灯灯箱,外廓尺寸应符合 4.1 的要求;用目测法检测顶灯灯箱、车身颜色、车身标识,应符合 4.1、4.2 的要求。 7.3 车箱底部密封性能采用清水试验: 在车辆水平静止状态下, 向车箱内注水至深 100mm, 静置 10min,检测漏水量,应符合 6.5 条要求。 7.4 用直板尺检测密闭装置本身尺寸,密闭装置距离车箱的最大间隙,应符合 6.6 条要求。 7.5 用秒表测量车箱密闭装置的完全开启时间和完全关闭时间,应符合 6.6 条要求。 7.6 实车操作,目测检测车箱遗撒、扬

    36、尘,应符合第 6.6 条要求。 7.7 篷布材料相关物理性能检验按 BB/T 0037-2012 中第 5 章规定的要求执行。 DB11/T 10772020 11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驾驶室外顶部灯样式 A.1 驾驶室外部顶灯样式及尺寸 驾驶室外部顶灯样式及尺寸,见图A.1。 图A.1 顶灯样式及尺寸 DB11/T 10772020 12 A.2 驾驶室外部顶灯安装后样式 驾驶室外部顶灯安装后样式,见图A.2。 图A.2 顶灯安装后样式 DB11/T 10772020 13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放大号牌标识要求 B.1 放大号牌标识要求(以三轴车为例) 车辆后部放大号牌标识位置及尺寸要求见图B.1中a),最大允许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车辆左右两侧放大号牌标识示例见图B.1中b)。 a) 车辆后部放大号牌标识尺寸要求及式样 b) 最大允许总质量 12000kg 及以上车型两侧标识式样 图B.1 放大号牌标识要求(以三轴车为例) C _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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