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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工伤事故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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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工伤事故管理制度.doc

    1、精品文档医院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一、总 则 为使医院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及时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并对事故及时准确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国务院令第586号新工伤保险条例,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与医院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合同、正式以及退休返聘人员。(二)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

    2、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四)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一)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

    3、场。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所在科室应立即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阻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认真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对于为抢救受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二)报告制度。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报告事故所在科室的负责人,不得隐瞒,超过时限不补报。凡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并在1小时内报人力资源部工伤管理专员。 (三)事故调查。发生轻伤事故,由发生轻伤事故科室领导在48小时内完成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出具工伤情况证明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发生重伤、死

    4、亡等工伤事故,由相关职能部门、该科室负责人、专家会同人力资源部工伤管理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到达现场勘查情况,了解受伤人员的伤势,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做好详细记录。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应进行现场勘查、测绘、拍照或录像,目击者应出具旁证材料。(四)事故分析。重大及以上工伤事故应根据事故类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人员、事故现场人员及相关科室召开分析会,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严格做到“四不放过”。“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

    5、实不放过。对因玩忽职守、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视情况追究责任。三、工伤认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在30日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伤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伤者所提供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相关材料。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四、工伤待遇.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休息时,必须由医院开具病情诊断书,经预防保健科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按工伤处理。4、工伤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五、返聘退休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参照本制度执行。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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