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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201∕T 649-2021 武汉市排水管网建设管理技术规程(武汉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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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201∕T 649-2021 武汉市排水管网建设管理技术规程(武汉市).pdf

    1、 ICS 91.140.80 CCS 4201 P 41 武汉市地方标准 DB 4201/T 6492021 武汉市排水管网建设管理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Wuhan drainage network 2021 - 11 - 12 发布 2021 - 12 - 13 实施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201/T 649-2021 I 目次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3 5 排水管网规划 . 4 一般规定 . 4 5.1 雨水管

    2、网规划 . 5 5.2 污水管网规划 . 7 5.3 截流管网规划 . 8 5.46 排水管网设计 . 8 一般规定 . 8 6.1 水力计算 . 9 6.2 市政排水管网 . 10 6.3 雨污分流改造 . 11 6.4 排水管材选取 . 12 6.5 附属构筑物 . 13 6.6 管网综合 . 15 6.77 排水管网建设 . 16 一般规定 . 16 7.1 排水管网施工 . 16 7.2 附属构筑物施工 . 19 7.3 质量验收 . 20 7.4 竣工验收 . 21 7.5 管网迁改 . 22 7.68 排水管网接管 . 22 一般规定 . 22 8.1 接管的要求 . 23 8.2

    3、 接管的审查 . 24 8.3 后期监管 . 25 8.49 排水管网运行与维护 . 26 一般规定 . 26 9.1 排水管网运行 . 26 9.2 排水管网维护 . 27 9.3DB4201/T 649-2021 II 排水管网调度 . 30 9.4 事故抢修和紧急预案 . 31 9.5 安全文明作业 . 31 9.610 排水管网信息平台维护 . 31 一般规定 . 32 10.1 排水管网数据收集 . 32 10.2 排水管网数据更新 . 32 10.3附录A (规范性) 武汉市排水设施资料交接清单 . 34 附录B (规范性) 管线动态维护工作日志 . 35 参考文献 . 36 条文

    4、说明 . 38 DB4201/T 649-2021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武汉市水务局、武汉市城乡建设局与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本文件由武汉市水务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武汉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武汉市规划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江汉区水务和湖泊局、青山区水务和湖泊局、武汉市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站、武汉市城市规划协会、上海申排成套装备产业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

    5、限公司、江苏河马井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敏、王宏彦、李华成、王芳、王莉、王晓晖、万帆、方知、石亚军、高艳、向菲、沈文、何灵聪、吴志高、乔才良、金桥、张晓辉、金卫华、陈建福、成小溪、李丽蓉、赵红兵、袁尚、梅子凡、张媛、张建光、岳源、徐念勇、阮英、崔现军、邵义安、周敏伟、曾燕飞、蒋佳鑫。 本文件主要审查人员:王赤兵、张文春、姜应和、黄鹄、陈雄志、陈岩、熊剑、殷雄、陈敏、曾之俊、王庆辉。 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28号,邮编:430014,邮箱:) 。 DB4201/T 649-2021 IV DB4201/T 649-2021

    6、 1 武汉市排水管网建设管理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武汉市排水管网规划、设计、建设、接管、运维及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永久性室外排水管网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836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GB/T 13663.2 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 GB/T 17456.1 球墨铸铁管外表面锌涂层 第1部分:带终饰层的金属

    7、锌涂层 GB/T 17456.2 球墨铸铁管外表面锌涂层 第2部分:带终饰层的富锌涂料涂层 GB/T 17457 球墨铸铁管和管件 水泥砂浆内衬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 GB/T 23257 埋地钢制管道聚乙烯防腐层 GB/T 23858 检查井盖 GB/T 24596 球管和管件 聚氨酯涂层 GB/T 26081 污水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6172 现场安装聚乙烯套球墨铸铁管线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8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8、 CJJ 181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 CJ/T 121 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检查井盖 CJ/T 130 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水箅 CJ/T 511 铸铁检查井盖 JC 889 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 SY/T 0315 钢制管道熔结环氧粉末外涂层技术规范 DB4201/T 650 武汉市排水管网隐患数据库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3.1 DB4201/T 649-2021 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排水管网设施 drainage network and facilities 排水工程中各类管道及检查井等附属设施的统称, 其中管网主要包括分流制中重力流或压力流的雨水

    9、管(涵、渠)和污水管(涵)、合流制中重力流或压力流的排水管(涵)、明渠、盖板沟等;设施主要包括各类型检查井(接户井、截流井、限流井、闸槽井、阀门井、跌水井、监测或检测井等)、雨水口,排水出口等附属设施,不包括雨水、污水及排水提升泵站、调蓄池及污水处理厂(站)等大型排水设施。 3.1.2 合流制 combined sewerage system 用同一管网系统收集、输送雨水和污水的排水方式,也称为完全合流制,合流制又分为直泄式合流制和截流式合流制两种形式。 3.1.3 分流制 separated system 用不同管网系统分别收集、输送雨水和污水的排水方式,也称为一般分流制。分流制有分为一般分

    10、流制和截流式分流制两种形式。 3.1.4 截流式合流制 intercepting combined system 在合流制地区内, 在管网中的来水进入水体排放前先通过截流干管, 把旱流污水或当降雨量较小时的雨水和污水通过截流干管一起进入污水处理厂; 当降雨量较大时, 超出管道排水能力的水量通过溢流管道进入水体的排水方式。 3.1.5 截流式分流制 intercepting separated system 在分流制地区内,另外再增设一套截流管网系统,主要用来截流雨水管网中降雨量较小时的(或降雨初期一定时间段内的)雨水以及混流的污水,并将来水排往污水处理厂或初雨处理厂的排水方式。 3.1.6 水

    11、环境敏感区 water environment sensitive region 根据排水系统所属地区功能定位、 系统特点等综合分析后确定的区域, 或根据排水系统排放出口的湖泊或河道的水质管理目标为地表水类水体以上的区域, 以及在水环境保护规划或水功能区规划中确定的水体保护要求高的区域。 3.1.7 污水排放系数 wastewater discharge coefficient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年)的污水排放量与用水量之比。该值应根据城市历年用水量和污水量排放量资料经统计计算后确定。 3.1.8 总变化系数 peaking factor 最高日最高时污水量与平均日平均时污水量的比值。 3.

    12、1.9 径流系数 runoff coefficient 一定汇水面积内地面径流量与降雨量的比值。 3.1.10 DB4201/T 649-2021 3 径流量 runoff 降落到地表的雨水, 由地面和地下汇流到管渠至受纳水体的流量的统称。 径流包括地表径流和地下径流等。在排水工程中,地表径流量指降水超出一定区域内地面渗透、滞蓄能力后多余水量在地面产生的径流量。 3.1.11 开槽施工 trench construction 从地表开挖沟槽,在沟槽内敷设管道(渠)的施工方法。 3.1.12 非开挖施工 trenchless construction 在管道沿线地面下开挖成形的洞内敷设或浇筑管道

    13、(渠)的施工方法,有顶管法、盾构法、浅埋暗挖法、定向钻法、夯管法。 3.1.13 施工降水 construction precipitation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开挖深基坑, 由于含水层被切断, 在压差作用下, 地下水不断地渗流入基坑,为确保基坑施工安全采取的有效的降水和排水措施。 3.1.14 排水户 drainage entity 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3.1.15 排水许可证 drainage license 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程序向排水户颁发的同意排放污水的证书。 3.1.16 化粪池 septic tank 将生

    14、活污水分格沉淀,并对污泥进行厌氧消化的小型预处理构筑物。 3.1.17 隔油沉淀池 deoiling sedimentation tank 进行油分上浮分离及与重油、杂质下沉分离的含油废水处理构筑物。 3.1.18 排水管网信息平台 drainage network information platform 建立排水管网的数据库,实现排水管网系统基础资料的数字化动态管理的管网信息系统。 3.1.19 PE100 实壁塑料管 PE100 consistant thickness pipe 材料符合GB/T 13663.2的规定,且最小要求强度(MRS)为10MPa的均质实壁聚乙烯管材。 4 总则

    15、 本文件编制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提升武汉市排水管网的规划、设计、建设、接管、运维及信息化建4.1 设等各阶段的工作水平,统一武汉市排水管网建管工作相关的标准体系,促进排水系统提质增效,做到规划引领、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科学经济、系统高效。 DB4201/T 649-2021 4 武汉市排水管网的建管工作应结合所在区域系统存在的实际问题及需求,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谋4.2 划的系统理念,在相关规划的指导下兼顾水污染控制、水环境改善、水系统安全以及海绵城市建设、内涝防治等要求综合施策,实现高质量发展。 武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排水系统构建的责任主体,负责全市排水管网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综4.3 合协调。

    16、武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城市排水管网的规划管理, 武汉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排水管网与市政道路及其它市政管网的统筹管理协调机制。 城市新建的排水管网工程应协同给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信息、绿地、环保、综合管廊4.4 及地下空间等与道路工程同步规划、同步立项、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其他市政工程如涉及现状排水管网设施,应征求所属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的4.5 意见。 武汉市排水管网设施的平面坐标系统应采用全市统一的武汉 2000 坐标系(WH2000),高程基准采4.6 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武汉市排水管网设施的运维应满足平疫结合、安全韧性的

    17、功能及要求,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7 紧急事故、自然灾害等,宜提前制订排水管网设施运维的应急预案,并加强对排水管网设施的监管。 本文件系统总结武汉市排水管网的相关经验,具备地域特色,鼓励各相关单位在工作中积极采用4.8 经检验鉴定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和新设备。 武汉市排水管网建管工作除应按本文件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武汉市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4.9 定。 5 排水管网规划 一般规定 5.1 5.1.1 武汉市水行政、规划及城建等主管部门应在市、区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流域综合治理、排水防涝、污水收集与处理等规划的编制工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保障水安全、改善

    18、水环境。排水管网规划期限宜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期限一致,体现前瞻性、科学性和适应性,近、远期结合并兼顾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5.1.2 城市排水管网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规划目标与标准,排水体制、排水系统分区和管网系统布局,预测城市排水量,确定排水管网设施的规模、布局和竖向等。 5.1.3 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应与城市防洪、河湖水系、道路交通、用地竖向、环境卫生、给水、燃气、电力、通信、综合管廊、地下空间、生态空间等规划相协调。 5.1.4 城市排水体制应结合区域环境保护要求、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地形及气候)、受纳水体条件和原有排水设施情况等,经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城市新建

    19、地区的排水体制应采用雨、污分流制,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地区的排水体制应以地区排水规划要求为依据,对于规划拟改造成分流区的合流区,可分期分片进行;对于规划保留的截流式合流制地区,可结合实际条件,因地制宜施策,应提高合流区的截流效能,有效控制溢流污染或面源污染。 5.1.5 根据武汉市现状排水体制分区及管网系统特点,分流制地区应包括雨水系统规划、污水系统规划,城市新开发区域以及对水体保护要求高、水环境敏感的地区应增设初雨截流系统规划;截流式合流制地区宜包括排水系统规划和截流系统规划,其中排水管网系统应与截流管网系统有效衔接。 5.1.6 城市排水管网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地形、地质、地下水位、道路

    20、情况、原有的和规划的地下设施、接户需求、施工条件以及运维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与其他各类市政管线间距宜满足管线综合的要求,并兼顾与海绵设施的合理衔接。 DB4201/T 649-2021 5 5.1.7 城市排水管网应相互统筹、有效衔接,沿城市道路敷设的排水管网走向原则上应平行于道路中线或道路红线, 雨水管网宜优先布置在便于雨水汇集的慢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下; 污水管网宜优先布置在慢车道、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下,当道路布置双侧雨、污水管时,污水管宜布置在雨水管外侧更靠近道路红线或便于接户的一侧。 雨水管网规划 5.2 5.2.1 雨水管网系统的规划分区应根据城市水脉格局、 地形地势、 用地布局等因素,

    21、 结合道路网系统、竖向规划及受纳水体位置,遵循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确定。雨水管网系统的汇水范围应包括规划范围及其上游汇流区域,并与河流、湖泊、港渠等自然流域的汇水分区相协调。 5.2.2 城市雨水管网系统的布局应按照就近排放、适度分散的原则,结合区域地形地势、路网格局、场地竖向及用地规划等进行,有效利用道路地下空间并宜与城市其它市政管网均衡、错位布置,避免在同一道路红线内过于集中布置市政管网,以减少管线事故的关联影响。 5.2.3 雨水管网的主干通道宜布局在区域地势较低或便于雨水汇集的地带,布局宜适度分散,并与地表的超标雨水径流通道做好统筹衔接;当雨水主干通道为现状明渠时,宜保留利用,明渠

    22、改暗应以武汉市相关管理规定或上位规划为依据进行。 5.2.4 雨水管网应以重力流为主,宜顺道路纵坡敷设,不设或少设泵站;当无法采用重力流或重力流不经济时,可设置提升泵站或削峰调蓄措施。 5.2.5 人口密集、地下管道复杂、内涝易发及现有雨水系统改造难度较高的地区,可设置调蓄池或深层调蓄隧道系统,用于削减峰值流量、控制初雨径流污染或控制合流区的溢流污染。 5.2.6 雨水管网的断面尺寸应根据雨水管网汇水面积的设计秒流量确定,主干管网系统宜兼顾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5.2.7 鉴于降雨在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和管网系统汇流的差异性,雨水管网的规划设计流量宜优先采用数学模型法进行模拟计算。当汇水面积不超

    23、过 2km2时,可采用公式(1)计算;当有允许排入雨水管道的生产废水排入雨水管道时,应将其水量计算在内。 = (1) 式中: 雨水设计流量(L/s); 设计暴雨强度L/(shm2); 径流系数; 汇水面积(hm2)。 5.2.8 武汉市中心城区采用统一的暴雨强度公式,详见公式(2)和公式(3),适用范围为:5mint1440min,2aP100a;武汉市内的其他区域可参考使用。 =9.686(1+0.887lgP)(+11.23)0.658 (2) =1614(1+0.887lgP)(+11.23)0.658 (3) 式中: 设计暴雨强度(mm/min); P 设计重现期(a); 降雨历时(m

    24、in); 设计暴雨强度L/(shm2)。 5.2.9 设计重现期应根据系统实际情况、汇流时间、管网形式、环境特征、地形条件和地区(或防护DB4201/T 649-2021 6 对象)重要性等因素综合分析后确定,宜采用数学模型法按内涝标准进行校核,海绵城市建设地区不应降低市政雨水管网系统的规划设计标准。雨水管网的设计重现期取值参见表 1 和表 2,应根据管网汇流时间长短并结合所处地区的地形地势特点(有利、一般或不利)以及地区或防护对象的重要性(一般、重要)队形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选定。 表1 雨水管网设计重现期取值 汇流时间 T(min) 设计重现期 P(a) 一般地区及路段 不利地区及路段 重

    25、要地区及路段 T60 3 510 810 60T120 4 610 915 120T 5 710 1020 表2 立体交叉工程雨水管网设计重现期取值 立体交叉工程等级(或类型) 设计重现期 P(a) 城市重大立交下穿工程 100 城市地下通道及下沉广场 3050 与地铁及商业设施相连的地下通道 3050 无下穿式的立交工程 1030 5.2.10 雨水管网的规划断面及形式应根据设计流量、埋设深度、工程环境条件,并结合施工工法、运维要求等综合确定,宜优先选用成品管涵;大型和特大型管渠断面应重点考虑水力条件经济合理、运维方便,有条件时宜选用复合断面。 5.2.11 当雨水管网出水口易被受纳水体顶托

    26、时,应根据地区重要性和积水所造成的后果,设置拍门、闸门或泵站等设施,并在设计阶段校核高水位时的运行工况及效能。 5.2.12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雨水管网不应设置倒虹管, 中心城区以外区域的雨水管网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设置。 5.2.13 立体交叉工程的排水管网系统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立体交叉工程应考虑排放其汇水范围的地面径流雨水和影响道路功能的地下水,其排水系统形式根据上位规划、工程及水文地质条件、立交组织形式等工程特点确定; 2) 立体交叉工程应合理控制立交下穿段的汇水面积,采用高水高排、低水低排且互不连通的系统,并具有防止高水进入低水系统的可靠措施; 3) 立体交叉工程的下穿低洼段和路

    27、堑段应设独立的排水分区,严禁排水分区之外的雨水汇入并保证出水口的安全可靠; 4) 下穿式立体交叉道路引道两端应采取挡水、坡道、梯级、踏步等人工措施,有效封闭和控制汇水面积,减少坡底的汇水量; 5) 立体交叉工程的设计重现期应满足表 2 的要求,同一立体交叉工程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排水重现期; 6) 立体交叉工程的地面集水时间应根据道路坡长、坡度和地面粗糙度等经计算后确定,一般为 2 min10 min,径流系数宜为 0.81.0; 7) 当立体交叉地道工程的最低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排水或控制地下水的措施; 8) 立体交叉工程中的下穿低洼段和路堑段应设置沿车道边的排水边沟及横向的截水沟

    28、,排水边沟和截水沟的盖板应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并提升行车舒适度; DB4201/T 649-2021 7 9) 下穿式立体交叉地下通道的排水应设独立的排水系统,其出水口必须可靠,不发生倒灌、顶托等现象; 10) 下穿式立体交叉道路的雨水宜就近排入水体、周边市政雨水管网或调蓄池,当出水管排入水体时,管末端应设防倒流装置;当出水管接入雨水管渠时,出水流量不应超过受纳的雨水管渠的排水能力,管末端宜设防倒流装置; 11) 下穿式立体交叉道路宜对下穿低洼段和路堑段设置挡雨设施或雨棚以减少其汇水量,并设置地面积水深度标尺、标识线和提醒标语等警示标识和积水自动监测及报警等装置。 污水管网规划 5.3 5.3

    29、.1 污水管网系统的服务范围应根据城市用地规模、规划布局,结合地形地势、风向、受纳水体位置与环境容量、再生利用需求、污泥处置出路以及经济因素等综合分析后确定。污水管网系统的服务范围除规划范围外,还应兼顾距离污水处理厂较近、地形地势允许的相邻地区,包括乡镇或农村集中居民点等。 5.3.2 城市污水量可根据城市各类用水量指标和污水排放系数确定,各类污水排放系数应根据城市历年用水量和污水量资料确定; 当资料缺乏时, 城市分类污水排放系数可根据城市居住和公共设施水平以及工业类型等按表 3 确定。 表3 城市分类污水排放系数 城市污水分类 污水排放系数 城市污水 0.700.85 城市综合生活污水 0.

    30、800.90 城市工业废水 0.600.80 5.3.3 污水管网的规划设计流量分为旱季设计流量和雨季设计流量,分流制污水管网的旱季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各项进行加和计算,分流制污水管网的雨季设计流量为旱季设计流量加上截流的雨水量。 1) 综合生活污水量; 2) 工业废水量; 3) 入渗地下水量; 4) 未预见水量。 5.3.4 综合生活污水量为综合生活污水指标乘以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综合生活污水指标应根据综合生活给水量指标并结合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确定,一般可按综合生活给水量指标的 90%确定。 5.3.5 工业废水量为工业废水量指标乘以工业废水量变化系数,工业废水量指标应根据工业企业的工艺

    31、特点确定,其生活污水量应符合 GB 50015 的要求。 5.3.6 入渗地下水量一般应根据地下水位情况和管网的健康程度经测算和研究后确定, 当资料不足时,新开发地区的入渗地下水量一般按综合生活污水量与工业废水量之和的 15%计, 旧城改造及城市更新地区的入渗地下水量宜根据实测资料确定。 5.3.7 未预见水量一般可按综合生活污水量、工业废水量与入渗地下水量三项之和的 10%15%计,并兼顾城市远景发展需求。 5.3.8 城市新开发地区的污水管网系统规划在符合上位规划的前提下,应结合区域开发建设时序统筹主干管网系统布局,提早发挥工程效益,保护区域水环境。 5.3.9 污水管网应以重力流为主,宜

    32、顺道路纵坡敷设;当遇有翻越高地、穿越河流、软土地基、长距离输送污水等情况而无法采用重力流或重力流不经济时,可设置提升泵站采用压力流。 5.3.10 污水管网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计划统筹布置, 分期建设; 污水管网的规划断面尺寸应按远期DB4201/T 649-2021 8 最高日最高时流量确定,并预留城市远景发展需求。 5.3.11 城市污水的收集、输送应采用管道或暗涵,严禁采用明渠,污水管网宜结合雨水管网布局走向及地形地势进行布置,减少埋深。 5.3.12 当污水管网系统接纳的污水易造成沉析时, 污水管网的断面应考虑淤积的影响, 其路由和断面形式应便于维护和检修。 截流管网规划 5.4 5.

    33、4.1 截流式合流制地区应优先通过海绵城市源头减排系统构建,减少进入合流制排水管网系统的雨水量,降低截流式合流制地区的溢流总量和溢流频次。 5.4.2 截流式合流制应结合旧城改造、城市更新及城市排水规划要求,经方案比较后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对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宜采取提高截流倍数、增设源头减排系统、过程调蓄、末端处理等措施,控制径流污染。 5.4.3 截流管网的规划设计流量分为旱季设计流量和雨季设计流量,旱季设计流量为服务范围内晴天时最高日最高时的城市污水量; 雨季设计流量为降雨期间依据截流倍数截流后的合流污水量; 分流制地区截流管网的规划设计流量为旱季污水设计流量加上截流的初期雨水量

    34、。 5.4.4 城市新开发区域以及对水体保护要求高、水环境敏感的地区,宜设置初雨截流管网系统,通过截流、调蓄和处理等综合施策,达到对初期雨水及面源污染的管控要求。 5.4.5 截流管网系统宜按污水管网相关要求执行,干管布置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计划统一布置;截流管网与合流管网之间可根据需要设置连通管, 截流管网不得直接接入雨水管网系统; 雨水管网系统接入截流管网时,应设置防倒灌设施;截流管网系统的规划设计应考虑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的能力,并兼顾排涝安全及调度要求。 5.4.6 截流管网系统宜在检查井内设置拦污格栅、水力旋流分离器及限流等设施,每隔适当距离在管网或检查井内宜设置冲洗设施,间距应根据工

    35、程特点及要求、设施性能参数等因素综合分析后确定。 5.4.7 截流管网系统宜结合规划确定的重要地区及路段或内涝高风险区的监控要求, 在管网主要节点、支干管交汇点、溢流出口处等位置设置水位、流量、水质等在线监测设施。 6 排水管网设计 一般规定 6.1 6.1.1 排水管网设计应根据所属行政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修建规划及城建计划等进行,排水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布局、断面尺寸等应根据规划确定的路由、规格及规模等进行细化设计,并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流量复核。 6.1.2 排水管网设计应与道路工程、海绵城市、内涝防治、管廊工程、交通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及其它市政管线工程的设计相统筹协调。 6.1

    36、.3 新建市政道路的排水管网应协同道路工程及路下的其它市政管线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落实管线综合要求,避免反复开挖、节约工程投资。 6.1.4 城市新开发地区的排水管网系统不完善时,设计雨水管网应通过设置临时排水通道或利用现状洼地或坑塘等作为临时蓄水空间等措施, 解决近期出路问题; 设计污水管网宜优先考虑重力流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系统,如重力流无法接入时,应考虑设置临时污水泵站提升后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系统;市政污水管网系统尚未覆盖的地区, 应考虑建设临时污水转输系统或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设置分散式或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DB4201/T 649-2021 9 6.1.5 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

    37、地区的雨水管网设计重现期达标困难时,应采取路面排水升级改造、控制地表径流、设置调蓄池、增加临时强排等设施综合措施,以确保设计重现期标准下地区不产生严重内涝并保障地区排水防涝安全。 6.1.6 市政排水管网设计规格应根据修建规划及设计计算后确定,雨水干管管径不应小于 800 mm,支管(含接户管)管径不宜小于 600 mm,雨水口连接管管径不应小于 300 mm;污水干管管径不应小于 500 mm,支管(含接户管)管径不宜小于 400 mm。 6.1.7 市政排水管网设计应防止在产生压力流情况下使接户管发生倒灌;污水及合流管网宜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置节制、通风排气及监测设施。 6.1.8 市政雨水

    38、管网、污水管网或合流管网,其系统内部可根据需要设置连通管,必要时可在连通管处设闸槽井或闸门井,闸槽井或闸门井应考虑维护管理的方便。 6.1.9 当工程不具备开挖条件或开挖施工不经济时,市政排水管网设计宜优先选用顶管法、水平定向钻、盾构法等非开挖工艺。 6.1.10 市政排水检查井、跌水井、消能井、截流井等应优先采用球墨铸铁材料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检查井应采用抗渗混凝土,并根据检查井深度、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等因素确定抗渗等级。 6.1.11 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市政排水管网系统应有防止内水外渗和外来水入渗的措施, 提高管网系统严密性;市政合流、截流及污水管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其接口及附属构

    39、筑物应采取防腐及防渗措施。 6.1.12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合流、截流及污水管网,应考虑运维和接驳时对止水的要求,当管径大于 800 mm 时,宜在管道交汇处和每隔一定距离处设置闸槽井。 6.1.13 市政排水管网上宜考虑设置拦蓄冲洗设施, 一般设置在管网系统的上中游, 间距应根据管道规格、管材类型,水力坡度,布置方式等计算后确定。 6.1.14 工业园区的污、废水应优先考虑单独收集、处理,位于面源污染较为严重的工业区排水管网断面形式及路面排水,设计应考虑维护检修及清淤操作的方便。 6.1.15 城镇已建有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时, 分流制地区不应设置化粪池; 对于雨污分流较为完善的区域,

    40、宜随同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经综合分析后逐步取消化粪池。 6.1.16 市政排水管网采用化学管材时,应随管道同步埋设金属示踪线(带),以便于后期管道探测和维护。 6.1.17 市政排水管网和附属构筑物宜设置铭牌、 二维码或电子芯片等备注相关信息, 以利后期排查检测及运维等工作开展,相关附属设施宜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设备。 水力计算 6.2 6.2.1 市政排水管网的设计流量及断面尺寸等宜根据排水专项规划或修建性规划进行设计并参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复核,设计流量和断面等可按公式(4)进行计算。 = (4) 式中: 设计流量(m3s); 水流有效断面面积(m2); 流速(ms)。 6.2.2

    41、市政排水管网的最大设计充满度和超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5) 雨水及合流管道应按满流计算,污水管道应按非满流计算; 6) 雨水和合流箱涵应按满流计算,污水箱涵应按非满流计算,超高不宜小于 0.2m; 7) 排水明渠超高不宜小于 0.5m。 DB4201/T 649-2021 10 6.2.3 排水管网的最大设计流速,宜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管道为 10m/s,非金属管道为 5m/s; 2) 经过结构加固或磨损试验和检验验证后,流速可适当提高。 6.2.4 排水压力管道的规格应根据经济流速进行核算后选定,根据管径的不同,经济流速的选择区间为 0.72.0 m/s。 市政排水管网 6.3 6.3

    42、.1 市政排水管网应根据修建规划确定的管位、规格及标高等进行详细设计,标准段雨、污水管道的管位应按照修建规划确定的管位进行布置,检查井盖宜落在车行道中央。 6.3.2 市政排水管网的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管材强度、地面条件、外部荷载和土壤性质等条件综合分析后确定;当不满足最小覆土深度时应采取加固措施,保证管道主体结构及运行安全。 6.3.3 市政排水管网应结合工程地质、水力条件、敷设方式、管道埋深、外部荷载、回填材料类型等因素,进行管道结构设计,管道结构设计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确定管道选材、级别、型号等; 2) 确定管道接口、基础、支撑结构等; 3) 确定沟槽的回填材料及压实度要求等。

    43、6.3.4 市政排水管网应满足外部荷载的要求,即应承受规定覆土深度的荷载和交通荷载等组合作用,具体要求如下: 1) 当采用化学管材时,雨水管材的公称环刚度不应低于 10kN/m2,污水、合流管材的公称环刚度不应低于 12.5kN/m2,其它如环柔性、氧化诱导时间及灰分等指标应根据化学管材的类型提出明确要求,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2) 采用水泥砂浆等刚性材料作为防腐内衬的球墨铸铁管道和钢管道, 在组合作用下的最大竖向变形不应超过 0.02D00.03D0; 3) 采用延性良好的防腐涂料作为内衬的球墨铸铁管道和钢管道, 在组合作用下的最大竖向变形不应超过 0.03D00.04D0; 4)

    44、 刚性管道,其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在组合作用下,计算截面的受力状态处于受弯、大偏心受压或受拉时,截面允许出现的最大裂缝宽度应0.2mm。 6.3.5 市政排水管网的基础及接口形式应根据管材、地质及施工条件等综合分析后确定,对地基松软或不均匀沉降地段应先进行管基处理;管道接口宜优先采用柔性接口,在地质沉降严重、承载能力较低的地段宜采用承插电熔连接、热熔对接接口或自锚式接口等。 6.3.6 市政排水管网应敷设在承载能力达到管道地基承载力强度要求的原状土地基上,不满足此要求应对管基进行加固处理,开槽施工的管道回填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化学管材采用中粗砂基础,沟槽回填材料采用中粗砂,回填至管外顶以上

    45、500mm; 2) 钢筋混凝土管和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宜选用 180混凝土基础或 180砂石基础,基础底部宜加铺碎石垫层及素混凝土垫层; 3) 当球墨铸铁管、钢管敷设于砂砾石、碎石土、砂、土等相对均匀的柔性基础时,可不设管基垫层;当敷设于硬地基(岩石和坚硬粘性土层)时,在管道下方增设厚度 100300mm 的垫层,垫层材料宜为中、 粗砂或最大粒径不超过 20mm 的砂砾石, 不宜采用人工碎石。 当管道处于软、硬地基交界处时,在硬地基段增设过渡垫层,其长度不宜小于两节标准管长,回填厚度从硬地基段向软地基段逐渐过渡加厚至 500mm,接口宜靠近软硬地基变化处。 6.3.7 重力流的污水管道选用钢筋混

    46、凝土管时的最小设计坡度应符合表 4 的要求,当选用化学管材或DB4201/T 649-2021 11 金属管材时, 最小设计坡度宜按表 4 进行选取, 当坡度无法满足要求时应同步考虑设置防淤、 清淤措施。 表4 重力流污水管道的最小设计坡度(非满流) 管径(mm) 最小设计坡度 管径(mm) 最小设计坡度 200 0.004 800 0.0008 300 0.003 1000 0.0006 400 0.0015 1200 0.0006 500 0.0012 1350 0.0005 600 0.0010 1500 0.0005 6.3.8 大型排水通道宜在断面设计中设置小流量槽、U 型槽或采用马

    47、蹄型复合断面等,以优化常规小流量时的管道运行工况,改善小流量时的水力条件;水主干箱涵设计应考虑设置吊装孔、排气旁通道及检修维护通道等附属设施,具体规格尺寸应根据工程实际及运维要求等确定。 6.3.9 新建市政排水箱涵的内、外壁应考虑防渗及防腐措施,且内壁的防渗、防腐措施实施后不应影响设计过流能力。 6.3.10 市政排水管网下穿大型基础设施、河道和湖泊时,应征求设施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意见,宜先敷设套管后再进行管道敷设。 6.3.11 排水压力管道的压力等级应满足管道内水压力的要求, 即管材的允许工作压力应满足管道运行时的工作压力,同时管材的最大工作压力应满足水锤发生时的工作压力与剩余水锤的叠

    48、加值。 6.3.12 排水压力管道应在管道的高点以及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自动进气排气设施; 在管道的低点以及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排空(含排泥)设施,通气及排空(含排泥)设施应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 6.3.13 排水压力管道应在水力推力产生处(包括弯头、三通、变径和堵头等位置)设置止推措施(如支墩等),埋地球墨铸铁管道宜选用自锚式接口以代替止推措施。 6.3.14 排水压力管道(或其它可弯曲市政管道)与重力流的排水管道交叉时,应避让重力流的排水管道;当重力流的污水管、合流管道与雨水管道交叉时,可采用设置结合井的方式穿越,结合井的尺寸应满足被穿越管道的过流能力并预留安全余量;同时,结合井内应设置疏

    49、通、维修,防堵塞措施以及井内穿越段管道的安全保护措施。 雨污分流改造 6.4 6.4.1 既有截流式合流制地区市政道路的雨污分流改造应以地区排水专项规划和修建规划为依据进行设计,满足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6.4.2 分流制地区市政道路的雨、 污水管网存在混错接时, 可通过拆除或封堵错接管、 或新建缺失雨、污水管道或管段等方式进行。 6.4.3 工业区、居住区或公建单位等排水户的内部已按分流建设有雨、污水管网系统,且外围的市政排水管网系统也为分流系统时,如内部存在混接、错接、漏接等,应先对内部混错接部分进行改造,实现内部雨污分流后再与外围的市政雨、污水管网系统进行衔接。 6.4.4 工业区、居住区

    50、或公建单位等排水户的内部为合流管网系统,且外围的市政排水系统为分流系统时,应首先对内部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暂时没有条件实行雨污分流时,应在合流管网与市政排水管网接驳前设置截流井, 内设截污限流管或限流阀等旱季污水接入外围的市政污水管网, 溢流雨水接入外围的市政雨水管网。 6.4.5 工业区、居住区或公建单位等排水户的内部为合流管网系统,且外围的市政排水系统为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时,如内部暂时没有条件实行雨污分流时,可维持现有排水管网系统,在内部管网与外围的市政排水管网系统接驳前设置监测井。 DB4201/T 649-2021 12 6.4.6 工业区、居住区或公建单位等排水户的阳台有洗涤灰水混入


    注意事项

    本文(DB4201∕T 649-2021 武汉市排水管网建设管理技术规程(武汉市).pdf)为本站上传会员【曲****】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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