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咨信网! | 成为共赢成为共赢 咨信网助力知识提升 | 自信网络旗下运营:咨信网 自信AI创作助手 自信AI导航
咨信网
全部分类
  • 包罗万象   教育专区 >
  • 品牌综合   考试专区 >
  • 管理财经   行业资料 >
  • 环境建筑   通信科技 >
  • 法律文献   文学艺术 >
  • 学术论文   百科休闲 >
  • 应用文书   研究报告 >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咨信网 > 资源分类 > PPT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中医药法.pptx

    • 资源ID:729300       资源大小:183.90KB        全文页数:18页
    • 资源格式: PPTX        下载积分:11金币
    微信登录下载
    验证码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1金币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胜****】。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胜****】,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中医药法.pptx

    1、.1v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v制定本法目的: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2v第一章 总则v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v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v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v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v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v第七章 保障措施v第八章 法律责任v第九章 附则.3第一章 总则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中医药事

    2、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4v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v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v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5v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

    3、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v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当有

    4、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v(一)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v(二)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v(三)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7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v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v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

    5、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v国家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支持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加强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保护,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v采集、贮存中药材以及对中药材进行初加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8v国家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建立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种质基因库,鼓励发展人工种植养殖,支持依法开展珍贵、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繁育及其相关研究。v国家保护中药饮片传统炮制技术和工艺,支持应用传统工艺炮制中

    6、药饮片,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研究。v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医疗机构医师处方的需要,在本医疗机构内炮制、使用。医疗机构应当遵守中药饮片炮制的有关规定,对其炮制的中药饮片的质量负责,保证药品安全。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9v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委托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其他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向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v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备案

    7、的中药制剂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备案的中药制剂品种配制、使用的监督检查。.10v国家完善中医药学校教育体系,支持专门实施中医药教育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发展。v国家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v国家加强对中医医师和城乡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国家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v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

    8、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所在机构应当为其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11v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继承和创新。v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对中医药古籍文献、著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以及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国家鼓励组织和个人捐献有科学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的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诊疗方法和技术。v国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推动中医药科学技

    9、术进步与创新。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12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v 对具有重要学具有重要学术价价值的中医的中医药理理论和技和技术方法,省方法,省级以上人以上人民政府中医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主管部门应当当组织遴遴选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学学术传承承项目和目和传承人,并承人,并为传承活承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提供必要的条件。传承人承人应当开展当开展传承活承活动,培养后,培养后继人才,收集整理并妥善保人才,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相关的学存相关的学术资料。属于非物料。属于非物质文化文化遗产代表性代表性项目的,依目的,依照中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文化遗产法的有关法的有关规

    10、定开展定开展传承活承活动。v国家建立中医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知识保保护数据数据库、保、保护名名录和保和保护制度。制度。v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当加强中医中医药文化宣文化宣传,普及中医,普及中医药知知识,鼓励,鼓励组织和个人和个人创作中医作中医药文化和科普作品。开展中医文化和科普作品。开展中医药文化宣文化宣传和知和知识普及活普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不得冒用中医医药名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牟取不正当利益。.13第七章 保障措施u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当为中医中医

    11、药事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将中医和条件保障,将中医药事事业发展展经费纳入本入本级财政政预算。算。应当按照法定价格管理当按照法定价格管理权限,合理确定中医医限,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服务的的收收费项目和目和标准,体准,体现中医医中医医疗服服务成本和成本和专业技技术价价值。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机构纳入基本医入基本医疗保保险定点定点医医疗机构范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目、中药饮片、片、中成中成药和医和医疗机构中机构中药制制剂纳入基本医入基本医疗保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范范围。u开展法律、行政法开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中医定的

    12、与中医药有关的有关的评审、评估、估、鉴定活定活动,应当成立中医当成立中医药评审、评估、估、鉴定的定的专门组织,或者有中医,或者有中医药专家参加。家参加。u国家采取措施,加大国家采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医少数民族医药传承承创新、新、应用用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加展和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医少数民族医疗机构和医机构和医师队伍建伍建设,促,促进和和规范少数民族医范少数民族医药事事业发展。展。.14第八章 法律责任v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及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本未履行本法法规定的定的职责的,由本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13、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令改正;情情节严重的,重的,对直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和其他直接接责任人任人员,依法,依法给予予处分。分。v违反本法反本法规定,中医定,中医诊所超出所超出备案范案范围开展医开展医疗活活动的,由的,由所在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令改正,没收违法所法所得,并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款;情情节严重的,重的,责令停令停止止执业活活动。v中医中医诊所被所被责令停止令停止执业活活动的,其直接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的主管人员自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

    14、理工作。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医医疗机构聘用上述不得从事管理工作的人机构聘用上述不得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由原发证部部门吊吊销执业许可可证或者由原或者由原备案部案部门责令停止令停止执业活活动。.15v违违反反本本法法规规定定,经经考考核核取取得得医医师师资资格格的的中中医医医医师师超超出出注注册册的的执执业业范范围围从从事事医医疗疗活活动动的的,由由县县级级以以上上人人民民政政府府中中医医药药主主管管部部门门责责令令暂暂停停六六个个月月以以上上一一年年以以下下执执业业活活动动,并并处处一一万万元元以以上三万元以下上三万元以下罚罚款款;情情节严节严重的,吊重的,吊销

    15、执业证书销执业证书。v违反反本本法法规定定,举办中中医医诊所所、炮炮制制中中药饮片片、委委托托配配制制中中药制制剂应当当备案案而而未未备案案,或或者者备案案时提提供供虚虚假假材材料料的的,由由中中医医药主主管管部部门和和药品品监督督管管理理部部门按按照照各各自自职责分分工工责令令改改正正,没没收收违法法所所得得,并并处三三万万元元以以下下罚款款,向向社社会会公公告告相相关关信信息息;拒拒不不改改正正的的,责令令停停止止执业活活动或或者者责令令停停止止炮炮制制中中药饮片片、委委托托配配制制中中药制制剂活活动,其其直直接接责任任人人员五五年年内内不不得得从从事事中中医医药相相关关活活动。医医疗机机

    16、构构应用用传统工工艺配配制制中中药制制剂未未依依照照本本法法规定定备案案,或或者者未未按按照照备案案材材料料载明明的的要要求求配配制中制中药制制剂的,按生的,按生产假假药给予予处罚。.16v违违反反本本法法规规定定,发发布布的的中中医医医医疗疗广广告告内内容容与与经经审审查查批批准准的的内内容容不不相相符符的的,由由原原审审查查部部门门撤撤销销该该广广告告的的审审查查批批准准文文件件,一一年年内内不不受受理理该该医医疗疗机机构构的的广广告告审审查查申申请请。违违反反本本法法规规定定,发发布布中中医医医医疗疗广广告告有有前前款款规规定定以以外外违违法法行行为为的的,依依照照中中华华人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规定定给给予予处罚处罚。v违反反本本法法规定定,在在中中药材材种种植植过程程中中使使用用剧毒毒、高高毒毒农药的的,依依照照有有关关法法律律、法法规规定定给予予处罚;情情节严重重的的,可可以以由由公公安安机机关关对其其直直接接负责的的主主管管人人员和和其其他他直直接接责任任人人员处五五日日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上十五日以下拘留。v违反反本本法法规定定,造造成成人人身身、财产损害害的的,依依法法承承担担民民事事责任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17谢谢!.18


    注意事项

    本文(中医药法.pptx)为本站上传会员【胜****】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页脚通栏广告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诚招英才 - 文档分销 - 便捷服务 - 联系我们 - 成长足迹

    Copyright ©201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