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出版地名文化遗产鉴定规范Specification of identification for cultural heritage of geographical names2024-02-05 发布2024-03-05 实施CCS A 44DB32/T 46892024ICS 07.040DB32/T 46892024前言引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原则15 遗产类型25.1 自然地理实体类25.2 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类25.3 交通运输设施类25.4 水利设施类35.5 纪念设施类35.6 建筑物类35.
2、7 其他类36 鉴定程序37 保护利用3参考文献4目次DB32/T 46892024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大学、江苏省民政厅。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贺云翱、孙燕、王朝园、戴玉玲、姜舟。DB32/T 46892024引言地名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见证。地名管理条例 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并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
3、为建立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明确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规范地名文化遗产申报、评定等工作流程,完善地名文化保护体系,确保地名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特制定本文件。DB32/T 46892024地名文化遗产鉴定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地名文化遗产鉴定的基本原则、遗产类型、鉴定程序、保护利用。本文件适用于自然地理实体类、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类、交通运输设施类、水利设施类、纪念设施类、建筑物类、其他类等地名作为地名文化遗产的鉴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地名 geographical names对各个地理实体
4、赋予的专有名称。来源:GB/T 382102019,2.13.2 地名文化 culture of geographical names地名语词文化和地名实体文化的总和。来源:MZ/T 0332012,2.33.3 地名语词文化 lexical culture of geographical names地名语词的语种、读音、书写、含义及其演变等的文化内涵。来源:GB/T 382102019,7.23.4 地名实体文化 featureculture of geographical names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承载的历史、地理、民俗等独具特色的文化。来源:GB/T 382102019,7.33.5
5、 地名文化遗产 cultural heritage of geographical names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名文化。来源:GB/T 382102019,7.44 基本原则4.1 地名得名时间、使用时间历史悠久,或在近现代有较大影响,具有重要保护传承价值。4.2 地名语词文化内涵丰富,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1DB32/T 468920244.3 地名实体文化内涵丰富,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4.4 地名知名度较高,地名的专名保持长期稳定,或需要长期保持稳定。4.5 地名区域特色显著,反映区域文化特征。5 遗产类型5.1 自然地理实体类历史悠久、内涵丰富、文化特征显著的自然地理实体,包括海域、水
6、系、陆地地形等地名。地名及其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应至少具备下列一项条件:a)地名文化内涵丰富,有重要传承价值,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b)具有特殊的人文地理特点;c)具有典型地质、自然地理特征;d)与重要历史事件或知名历史人物等相关联。5.2 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类5.2.1 古城地名及其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具备下列条件:a)历史上建城时间较长;b)地名实体具有特征明显的历史信息;c)古地名群的历史文化内涵丰富,区域内古建筑价值高、保存较好、街道格局基本保存完整,且传统风貌尚存;d)历史上作为区域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中心的时间较长。5.2.2 古县地名及其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具备下列条件:a)历史上置县
7、时间较长;b)古建筑保存较好,街巷传统功能尚在、名称内涵丰富。5.2.3 古镇地名及其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具备下列条件:a)历史上集镇或中心聚落形成时间较长;b)古建筑保存较好,传统风貌尚存,名称内涵丰富;c)历史上为区域范围内政治(或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重地。5.2.4 古村落地名及其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具备下列条件:a)历史上村落形成时间较长;b)传统聚落形态和典型建筑保存较好,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5.3 交通运输设施类历史悠久、内涵丰富、文化特征显著的陆路、水路、海路的河渠、运河、航道、港口、古街巷、古桥、古道、古渡口、古码头等。2DB32/T 46892024地名及其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应
8、至少具备下列一项条件:a)在工程设计、建造等方面,处于同时代的领先地位;b)相关设施保存较好,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的交通运输作用;c)与重要历史事件或知名历史人物等相关联。5.4 水利设施类历史悠久、内涵丰富、文化特征显著的水利枢纽、闸坝、井等地名。地名及其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应至少具备下列一项条件:a)在工程设计、建造等方面,处于同时代的领先地位;b)相关设施保存较好,在生产和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c)与重要历史事件或知名历史人物等相关联。5.5 纪念设施类历史悠久、内涵丰富、文化特征显著的人物纪念地、事件纪念地等地名。地名及其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具备下列条件:a)纪念设施保存较好;b)与重要历史事件或
9、知名历史人物等相关联,在区域内具有重大影响。5.6 建筑物类除交通运输设施、水利设施、纪念设施等以外的建筑物,历史悠久、内涵丰富、文化特征显著的房屋、亭、台、碑、塔、城堡、墙等地名。地名及其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具备下列条件:a)建筑物设施保存较好;b)与重要历史事件或知名历史人物等相关联,在区域内具有重大影响。5.7 其他类历史悠久、内涵丰富、文化特征显著的其他类地名。6 鉴定程序6.1 地名文化遗产采取逐级申报机制。列入县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地名,方可申报市级地名文化遗产;列入市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地名,方可申报省级地名文化遗产。跨行政区域的地名文化遗产应由所跨行政区域联合申报。6.2
10、经逐级推荐、部门会商、专家论证、研究确定、社会公示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向社会发布。7 保护利用7.1 已被鉴定为地名文化遗产的地名,一般不应更名。7.2 对列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地名,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编制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建立完善地名资源储备库,严格地名文化遗产使用管理,确保地名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7.3 根据 地名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各地应积极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3DB32/T 46892024参 考 文 献1 GB/T 185212001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码规则2 GB/T 382102019地名术语3 MZ/T 0332012地名文化遗产鉴定4 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5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