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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1_T 3913-2024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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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1_T 3913-2024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技术规程.docx

    1、ICS 91.120.10CCS P 32DB21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DB21/T 39132024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engineering in residential communities2024-01-30 发布2024-03-01 实施辽 宁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辽 宁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联合发布辽宁省地方标准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ower supply and d

    2、istribution engineering in residential communitiesDB21/T 39132024主编单位: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批准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24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沈阳I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 年度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辽住建202211 号)要求,由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标准共分为 10 个章节,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供配电系统;4.供配电设施;5.配电线路;6.配电自动化;7

    3、.电能计量装置;8.多元化设施接入;9.施工;10.调试与验收。本标准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 的解释。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 183-1 号,邮编:110015,电话:024-23135540,E-mail:6421106),以供修订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本规程参编单位: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抚顺供电公司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辽阳供电公司国网辽

    4、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铁岭供电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朝阳供电公司沈阳万科远北置业有限公司沈阳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铁岭市巨龙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朝阳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辽宁建科特种建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供电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王爱华陈 刚马 强刘一涛张小辉于 泳刘云松王 阳张 琦赵奇志沈 飞崔 征刘 岩王 刚代子阔赵宇东吕忠华王海民刘武胜刘明岳李文宇汤会祥安秉政孙 勇宋 瑞刘 军夏 智邱先磊张嘉伦金子开卢天琪赵 璐周 晶薛 涛周 宁王 磊II邵 菲杨 硕赵悦开姚 远王 洋本规程主要审查人:郭晓岩 朱义东 井永腾 于永彬 金 强 白 阳 闫 晗

    5、III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供配电系统53.1 一般规定53.2 负荷分级53.3 负荷计算53.4 供电方式63.5 电能质量74 供配电设施84.1 一般规定84.2 设备选型94.3 开关站104.4 环网室104.5 环网箱114.6 配电室114.7 低压电缆分支箱125 配电线路135.1 一般规定135.2 架空线路135.3 电缆线路146 配电自动化176.1 一般规定176.2 通信方式177 电能计量装置187.1 一般规定187.2 计量箱187.3 互感器197.4 用电信息采集终端198 多元化设施接入208.1 一般规定208.2 分布式电源接入208

    6、.3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219 施工229.1 一般规定229.2 供配电设施施工229.3 配电线路施工2310 调试与验收2610.1 一般规定2610.2 试验与调试2610.3 竣工验收26IV本规程用词说明28引用标准名录29条 文 说 明31V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23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System53.1 General Requirements53.2 Load Classification53.3 Load Calculation53.4 Power Supply Mode63.5 P

    7、ower Quality74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Facilities84.1 General Requirements84.2 Equipment Selection94.3 Switchyard104.4 Ring Main Room104.5 Ring Main Unit114.6 Electricity Distribution Room114.7 Low Voltage Cable Tapping Box125 Distribution Line135.1 General Requirements135.2 Overhead Line135.3

    8、 Cable Line146 Distribution Automation176.1 General Requirements176.2 Communication Mode177 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Device187.1 General Requirements187.2 Metering Box187.3 Transformer197.4 Electricity Information Collection Terminal198 Diverified Facility Access208.1 General Requirements208.2 Distr

    9、ibuted Power Access208.3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Facilities219 Construction22VI9.1 General Requirements229.2 Construction of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facilities229.3 Construction of distribution lines2310 Debug and Acceptance2610.1 General Requirements2610.2 Test and Debug2610.3 Completion ac

    10、ceptance26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28List of Quoted Standards29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1VII1 总 则1.0.1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的建设,改建和扩建工程可参照本规范执行。1.0.3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纳入当地配电网统一规划,与城镇发展规划和配电网运行现状相结合,建设应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节能、环保

    11、的原则进行。1.0.4 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各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2 术 语2.0.1 配电网 distribution network从电源侧(输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等发电设施)接受电能,并通过配电设施就地或逐级分 配给各类用户的电力网络。2.0.2 公建设施 Public buildings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主要为本住宅小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生活、 安保、消防设施。2.0.3 双重电源 duplicate supply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2.0.4 双回路 double circ

    12、uit line为同一用电负荷供电的两回供电线路。2.0.5 应急电源 emergency power supply 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2.0.6 备用电源 standby power supply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照明系统所需的电源。2.0.7 供电半径 power supply radius变电站供电范围的几何中心到边界的平均值;中低压配网线路的供电半径指从变电站(配电变压器)二次侧出线到其供电的最远负荷点之间的线路长度。2.0.8 不停电作业接口 UPS operation interface用于 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系统中,具备接通或断开功能的快

    13、速插拔装置。按电压等级可分为 10kV 电压等级不停电作业接口和 0.4kV 电压等级不停电作业接口。2.0.9 开关站 switchgear station设有高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相当于变电站母线的延伸,可用 于解决变电站进出线间隔有限或进出线走廊受限,并在区域中起到电源支撑的作用,高压开 关站内必要时可附设配电变压器。2.0.10 环网柜 ring main unit用于高压电缆线路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的配电装置,环网柜配置负荷开关或断路器。环 网柜按结构可分为共箱型和间隔型。22.0.11 环网室 ring main unit room由多面环网柜组成,用于高压电缆

    14、线路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且不含配电变压器的户内 配电设备及土建设施的总称。2.0.12 环网箱 ring main unit cabinet或称户外开关箱,是安装于户外、由多面环网柜组成、有外箱壳防护,用于高压电缆线 路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且不含配电变压器的配电设施。2.0.13 配电室 distribution room或称配电房,是将高压变换为低压并分配电力的户内配电设备及土建设施的总称,配电 室内设有高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等装置。配电室按功能可分为终端型和环网 型,终端型配电室主要为低压电力用户分配电能,环网型配电室除了为低压电力用户分配电 能之外,还用于高压电缆线路的环进环

    15、出及分接负荷。2.0.14 低压电缆分支箱 LV cable branch box或称低压电缆分接箱,完成配电系统中电缆线路的汇集和分接功能,可配置塑壳式断路 器保护或熔断器刀闸保护,一般采取户外或户内、落地或挂墙安装。2.0.15 配电自动化 distribution automation以一次网架和设备为基础,综合利用计算机技术、信息及通信等技术,实现对配电网的 监测与控制,并通过与相关应用系统的信息集成,实现配电系统的管理。2.0.16 配电自动化终端 remote terminal unit of distribution automation安装在配电网的各种远方监测、控制单元的总称

    16、,完成数据采集、控制和通信等功能, 主要包括馈线终端、站所终端、配变终端等,简称配电终端。2.0.17 电能计量装置 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device由各类计量表计(电能表)、计量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箱(柜)和与电能计 量有关的采集终端及其工作电源、费控装置等设备所组成装置的总和。2.0.18 用电信息采集终端 electric energy data acquire terminal对各信息采集点用电信息采集的设备,简称采集终端。可以实现电能表数据的采集、数 据管理、数据双向传输以及转发或执行控制命令的设备。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按应用场所分为 专变采集终端、

    17、集中抄表终端(包括集中器、采集器)、分布式能源监控终端等类型。2.0.19 分布式电源 distributed generation主要是指布置在电力负荷附近,能源利用效率高并与环境兼容,可提供电、热(冷)的发电装置,如微型燃气轮机、太阳能光伏发电、燃料电池、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等。32.0.20 充电设备 charging equipment与电动汽车或动力蓄电池相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一般包括车载充电机、非车 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设备。2.0.21 交流充电桩 AC charging pile采用传导方式为具备有车载充电机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能的专用装置。43 供配电系统3.1

    18、一般规定3.1.1 供配电系统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系统可靠性要求,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采用节能的供配电系统。3.1.2 住宅小区的供电方案及供电电压等级应根据当地电网条件、小区规模、用电最大需量或受电设备总容量等因素综合确定。3.1.3 住宅小区新建配电网应具有必备的容量裕度、适当的负荷转移能力、一定的自愈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3.2 负荷分级3.2.1 住宅小区含有一类高层住宅(含超高层建筑)时,高压负荷应按一级负荷考虑。3.2.2 住宅小区含有二类高层住宅时,高压负荷应按二级负荷考虑。3.2.3 住宅小区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用电负荷等级宜为三级。3.2.5 住宅小区内建筑及配套设施用电负

    19、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 的有关规定。3.3 负荷计算3.3.1 住宅小区用电负荷主要包括住宅、公建设施、配套商业用房、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电采暖等用电负荷。3.3.2 住宅用电负荷应综合考虑住宅小区所在地的气候环境、用电特点、住宅建筑面积等因素。3.3.3 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和电能计量表的选择不应低于表 3.3.3 的规定:表 3.3.3 用电负荷和电能计量表的选择3.3.4 当单套住宅建筑面积大于 140m2 时,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 30W/m240W/m2 计算用电负荷。53

    20、.2.4 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热交换系统的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套型建筑面积 S(m2)用电负荷(kW)电能计量表(单相)(A)AS6065(60)B60S9085(60)C90S140105(60)3.3.5 住宅小区的住宅用电总负荷的计算应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需要系数见表 3.3.5。表 3.3.5 住宅建筑用电负荷需要系数按单相配电计算时所连接的基本户数按三相配电计算时所连接的基本户数需要系数13390.9014812240.650.9091227360.500.65132439720.450.5025124753720.400.451252593757770.300.402

    21、603007809000.260.303.3.6 住宅小区内的公建设施和配套商业用房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用电负荷,用电设备容量不明时,按 90W/m2150W/m2 计算。3.3.7 除电动汽车快速充电专用区域外,住宅小区内的其他车位宜按慢充方式计算用电负荷,每个充电设施充电功率按 8kW 计算。3.3.8 住宅小区由多台配电变压器供电的,小区用电负荷应按每台(组)配电变压器的供电区域分别计算。3.4 供电方式3.4.1 住宅小区供电接入方式应根据周边电力设施现状、线路供电能力、建设规模及未来城市和电网发展等因素选择不同供电容量的接入方式。3.4.2 一级负荷应采用双重电源供电,每个电源应能承

    22、受 100的一级负荷;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对于特级负荷,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 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3.4.3 二级负荷宜采用双回路供电,每回线路应能承受 100的二级负荷。3.4.4 住宅小区的 10kV 外部供电线路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或配网规划选用电缆或架空方式,经开关设备接入公共电网。3.4.5 住宅小区内部的高低压供电线路应采用电缆方式供电。3.4.6 住宅小区内的公建设施或配套商业用房的用电设备总容量在 160kW 以上可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容量应按计算容量配置,由开发建设单位单独报装;公建设施或配套商业用房 的用电设备总容量在 160kW 及以

    23、下可采用低压方式供电。3.4.7 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 12kW 时,应采用 220V 单相电源供电;每套住宅用电负荷超过 12kW 时,宜采用 380V 三相电源供电。63.4.8 线路供电半径应满足线路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根据需要经计算确定,且 0.4kV 供电半径不宜超过 250m。3.4.9 0.4kV 供电系统的居民住宅建筑物之间不得采用链式供电,多层住宅可采用树干式供电、高层住宅可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超高层住宅宜由配电站设专线回路采用放射式 供电。3.4.10 超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宜按照超高层建筑内的不同功能分区及避难层划分设置相 对独立的供配电系统。3.4.11 居住区内公

    24、建设施用电(生活水泵房、燃气调压站、电信接入机房、消防泵房等) 和配套商业用房用电的低压线路应设置专用回路,公建设施低压供电线路不应与居民住宅低压供电线路共用回路。3.5 电能质量3.5.1 10kV 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3.5.3 配电系统中的波动负荷产生的电压变动和闪变在电网公共连接点的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2326 的有关规定。3.5.4 配电系统中的谐波电压和在公共连接点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 的有关规定。73.5.2 用户电能计量箱(柜)处的电压偏差允许值(以额定

    25、电压的百分数表示)宜为5、0;对于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工作场所,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为5。4 供配电设施4.1 一般规定4.1.1 供配电设施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 深入或靠近负荷中心;2 进出线方便;3 设备吊装、运输方便;4 不应设在对防电磁辐射干扰有较高要求的场所;5 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 风侧;6 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有水并可能漏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 述场所贴邻;如果贴邻,相邻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7 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4.1.2 供配电设施宜建设地上独立式,在繁华地区和建设用

    26、地紧张地段,可结合建筑物共同建设,宜设置在地面层及以上,并高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设备层地面标高应高于室外地 坪 0.3m,有条件时宜高于室外地坪 0.6m。4.1.3 供配电设施设在住宅建筑外时,外侧与住宅建筑的外墙间距,应满足防火、防噪声、 防电磁辐射的要求,宜避开住户主要窗户的水平视线。4.1.4 供配电设施设在住宅建筑内时,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4.1.5 开关站、配电室等供配电设施应采用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应满足防汛、防渗、防漏、防小动物、防火、防盗、防凝露、通风、温湿度调节、视频监控等要求,位于多 层或高层建筑物的地下层时,站内宜设置智能辅

    27、助监控系统。4.1.6 开关站、配电室等供配电设施为地上独立站室时,宜设电缆夹层,夹层高度不宜低于 1.8m,其预留占地面积应满足设计要求。4.1.7 开关站、环网室、配电室等供配电设施附建于其它建筑物内时,当设置电缆夹层时, 夹层净高度不宜小于 1.4m,室内梁下净高度不应小于 4.7m;当设置电缆沟时,电缆沟高度不宜小于 1.0m,室内梁下净高度不应小于 4.1m。4.1.8 电缆夹层及室内电缆沟的集水坑内应配置潜水泵及排水管道,根据现场条件引入排水系统或者散排至绿地等其它不影响环境的区域,若接入现有排水系统应采取可靠的避免回8灌的措施。4.1.9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防雷、接地系统,应符

    28、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 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 的有关规定。4.1.10 供配电设施应采取屏蔽、减震、隔音、防噪音、防火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 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4.1.11 供配电设施建筑、暖通及给排水的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 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 的有关规定。4.2 设备选型4.2.1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经济技术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

    29、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 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4.2.2 高压开关柜应选用空气或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式开关柜,外壳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1,所采用的绝缘材料应具有憎水、阻燃和抗老化功能,并具备可靠的“五防”功能。4.2.3 高压环网柜应选用气体或固体绝缘环网柜,外壳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31,电动操作机构及二次回路封闭装置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5,所采用的绝缘材料应具有憎水、阻燃和抗老化功能,并具备可靠的“五防”功能。4.2.4 变压器应采用二级及以上能效变压器,接线组别宜采用 Dyn11。4.2.5 低压柜应采用固定分隔式、抽屉式低压封闭开关柜,母线

    30、等导体均绝缘封闭。4.2.6 集中设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宜采用部分分相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无功补偿装置应具备与配变融合终端通讯功能,应选用电容式、电子式等具有三相不平衡调整功能。4.2.7 低压电缆分支箱可选用落地式和挂墙式,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 IP44。4.2.8 易涝地区推荐采用全密封、全绝缘、防洪型配电设备,重要配电设备可加装水位监测预警装置。4.2.9 环网箱、配电室 10kV 侧及配电室 0.4kV 侧应预留不停电作业接口,且接口应选择移动发电机组等设施便于接入的位置。4.2.10 环网箱及低压电缆分支箱箱体应选用优质不锈钢材料(表面哑光处理)或新型环保 材料,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具有耐候

    31、、防腐蚀等性能,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94.2.11 独立建设的配电室可选用油浸式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于 630kVA,楼内或非独立式配电室选用干式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于 800kVA,并应加装金属屏蔽罩、配置防噪减振措施。4.3 开关站4.3.1 开关站柜内开关设备应选用断路器开关,进线柜、馈线及分段柜开关额定电流宜选用 630A,断路器应采用真空灭弧方式,电动操作机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不应小于 20kA, 短时耐受时间不少于 4s,额定峰值耐受电流不小于 50kA。4.3.2 开关站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每段母线宜配置 1 或 2 回进线、3 至 6 回馈线, 并可适当增减馈线回路数

    32、,必要时可配置配电变压器。4.3.3 开关站站用电源宜取自站用变压器,也可取自外部电源或配电室内预留站用电源开关,当有两路及以上 10kV 电源进线时,应装设两台站用变压器,并装设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4.3.4 断路器的操作电源应采用直流,站内应配置 220V 或 110V 直流系统,直流系统的交流输入电源宜为三相制,两路电源输入,一用一备。4.3.5 配置继电保护装置的 10kV 开关站继电保护装置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 的有关规定,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3kV110kV 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584 的有关

    33、规定。4.4 环网室4.4.1 环网室柜内开关设备应选用断路器开关,进线柜开关、馈线及分段柜开关额定电流宜选用 630A,断路器应采用真空灭弧方式,电动操作机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不应小于 20kA,短时耐受时间不少于 4s,额定峰值耐受电流不小于 50kA。4.4.2 环网室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或两个独立的单母线的接线方式,每段母线宜配置 1 或 2 回进线、3 至 6 回馈线,并可适当增减馈线回路数。4.4.3 实施配电自动化的环网柜应具备手动和电动操作功能,应选用 IAC 级产品,内部故障电弧允许持续时间不应小于 0.5s。4.4.4 环网室站用电源宜取自站用变压器,也可取自外部电源或配电室内

    34、预留站用电源开关,当有两路及以上 10kV 电源进线时,应装设两台站用变压器,并装设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104.4.5 断路器的操作电源应采用直流,站内应配置 220V 或 110V 直流系统,直流系统的交流输入电源宜为三相制,两路电源输入,一用一备。4.4.6 环网室馈线开关应具有接地故障跳闸功能和相间短路故障隔离功能。4.5 环网箱4.5.1 环网箱进出线柜均应采用断路器柜,额定电流 630A,柜内开关设备应选用免维护、模块化产品,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不应小于 20kA,短时耐受时间不少于 4s,额定峰值耐受电流不小于 50kA。4.5.2 环网箱宜采用单母线的接线方式,环网箱宜配置 2 回

    35、进线、2 或 4 回馈线。4.5.3 环网箱站用电源可由电压互感器提供,为配电自动化、继电保护等装置提供工作电源。4.5.4 配置继电保护装置的环网箱继电保护装置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 的有关规定,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3kV110kV 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584 的有关规定。4.6 配电室4.6.1 配电室的 10kV 进出线柜应采用断路器开关柜,额定电流 630A。柜内开关设备应选用免维护、模块化产品,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不应小于 20kA ,短时耐受时间不少于 4s,额定峰值耐受电流不小于 50kA。4.6.

    36、2 低压断路器额定电流 800A 及以上的应选用框架式断路器,额定电流 630A 及以下宜选用塑壳式断路器,主二次柜及母联柜断路器应具备机械和电子闭锁功能,宜采用智能型万 能式断路器。4.6.3 配电室的 10kV 侧宜采用单母线、单母线分段或两个独立单母线的接线方式,0.4kV 侧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的接线方式,每段 10kV 母线宜配置 1 或 2 回进线、2 或 3 回馈线。4.6.4 无功补偿电容器应采用自动无功补偿方式,连接在 0.4kV 侧母线上进行集中补偿, 无功补偿容量按照变压器容量的 10%-30%进行配置,使高峰负荷时 10kV 变压器 0.4kV 侧功率因数达到 0.

    37、95 以上。4.6.5 配电室 0.4kV 侧短路和过载保护利用低压断路器自身具有的保护特性来实现,低压断路器应具有瞬时脱扣、短延时脱扣、长延时脱扣三段保护,宜采用分励脱扣器。114.6.6 配电室 0.4kV 侧各回路宜配备具有电能数据在线监测和在线测温功能的装置,数据通过智能传输模块进行监测,通讯协议应满足物联网建设要求。4.6.7 配电站室宜配置智能配变终端,实现配变台区及低压配电网的智能管理。智能配变终端使用交流三相四线制供电,在系统故障(三相四线供电时任断二相电)时,交流电源可 供终端正常工作。4.6.8 单相负荷应均匀分布在三相系统上,三相负荷的不平衡度宜小于 15%。4.6.9

    38、变压器 0.4kV 出口侧,应预留考核表及采集终端位置,计量用互感器应按变压器额定容量电流配置。安装位置符合电气安全要求,并满足变压器不停电条件下计量装置的维护 和检修。4.7 低压电缆分支箱4.7.1 低压电缆分支箱进线开关宜选用额定电流 630A 塑壳断路器开关,主母排额定电流宜为 630A,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不小于 25kA,全封闭绝缘,并留有挂接地线位置,馈线开关宜选用塑壳断路器。4.7.2 低压电缆分支箱宜采用单母线的接线方式,电缆分支箱宜配置 1 进线、2 至 6 回馈线。125 配电线路5.1 一般规定5.1.1 住宅小区配电线路应根据供电区域类型、负荷密度及负荷性质、供电可靠性要

    39、求等, 结合上级电网网架结构、本地区电网现状及廊道规划,合理选择目标电网结构。5.1.2 架空线路网架结构宜采用多分段适度联络或多分段单联络供电方式,电缆线路网架结构可采用双环、双射或单环供电方式。5.1.3 架空线路采用多分段、适度联络接线方式时,运行电流宜控制在安全电流的 70%以下;采用多分段、单联络接线方式时,运行电流宜控制在安全电流的 50%以下;当超过时应采取分流(分路、倒路)措施,线路每段负荷宜均匀,均预留转供负荷的裕度。5.1.4 双环、双射、单环电缆线路的最大负荷电流不应大于其额定载流量的 50%,转供时不应过载。5.1.5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使用的相关开关、设备应优化保

    40、护配置策略,实施级差保护,最大程度缩小停电范围。5.2 架空线路5.2.1 架空线路导线型号及截面应考虑地区负荷的发展和电网结构,按长期允许载流量、电压降等要求进行校验,并考虑标准化建设需要,宜采用铝芯交联聚乙烯架空绝缘导线,主干线、分线导线截面宜为 240mm2,支线导线截面不宜小于 120mm2,线路档距不宜超过 50m。5.2.2 架空线路应选用非预应力环形混凝土电杆,交通运输不便地区可选用轻型高强度电杆或窄基铁塔,电杆在不具备补强措施的情况下可选用钢管杆。5.2.3 柱上断路器开关额定电流宜选用 630A,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20kA,额定短路关合电流50kA,采用气体绝缘、真空灭弧方式

    41、。5.2.4 柱上隔离开关额定电流宜选用 630A,短时耐受电流 20kA/4s,采用单相手动操作, 绝缘子选用高强瓷或脂环类环氧树脂材料。5.2.5 10kV 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设置避雷器,避雷器应采用 17kV/50kV 无间隙氧化锌避雷器,变压器的低压侧宜加置 100kA 的浪涌保护器。5.2.6 柱上开关采用一二次融合设备,应满足配电自动化要求,并应一次配置到位,用于分段和联络的柱上开关一般两侧应各配置一组隔离开关,隔离开关应具有防腐蚀性能,柱上 开关本体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7。5.2.7 架空线路路径的选择,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相协13调,与城市美

    42、化相适应,并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5.2.8 架空线路应避开易涝区、冲刷地带、不良地质地区以及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其他地区,可采取增加杆塔基础埋深、增加杆塔稍径等措施,提高线路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5.2.9 架空线路混凝土电杆基础埋深不应低于杆高的 1/6,当采用轻型高强度电杆、窄基铁塔或钢管杆时,基础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5.2.10 柱上断路器应安装防雷装置,经常开路运行而又带电的柱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两 侧,均应设防雷装置,其接地线与柱上断路器等金属外壳应连接并接地,且接地电阻不应大 于 10。5.2.11 在易遭受雷击的地段,架空线路宜采用架空地线、放电间隙绝缘子、绝缘

    43、复合横担 等防雷措施。5.2.12 10kV 绝缘导线的配电线路在干线与分支线处、干线分段线路处宜安装接地线挂环及故障指示器。5.2.14 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建筑、仓库区域,危险品站台,及其他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相互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或电塔高度的 1.5 倍,1kV 及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可燃性建筑屋面。5.2.15 架空电力线路对地距离和交叉跨越及其他相关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 的有关规定。5.3 电缆线路5.3.1 电缆型号及截面应根据经济电流密度和负荷计算电流的计算结果进行选择,并考虑负荷发展和标准化建设需要,10kV 电缆宜采用三芯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力电缆,电缆线路截面选择见表 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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