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7/T 5105-2017 J14112-2018 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 The standard of water quantity for urban domestic use in Shandong 20172017- -1212- -2828发布发布 20182018- -0303- -01 01 实施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山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 The standard of water q
2、uantity for urban domestic use in Shandong DB37/T 5105-201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4112-2018 主编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城镇供水排水分会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18 年 3 月 1 日 2017 2017 济南济南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739 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由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
3、理协会城镇供水排水分会主编的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 DB37/T 5105-2017,现予以发布,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由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城镇供水排水分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年 12 月 28 日 前前 言言 2004年,山东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发布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试行)的通知(鲁建城字200414号),对促进城市居民生活节水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山东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已不能适应新的用水、节水要求。山东省
4、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城镇供水排水分会等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用水量标准。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由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城镇供水排水分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至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城镇供水排水分会(济南市市中区经五小纬四路 46-1 号 506 室,邮政编码:250001,电子邮箱:)。 主 编 单 位: 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城镇供水排水分会 参 编
5、 单 位: 山东中天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济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市供水管理处 淄博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东营市自来水公司 潍坊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烟台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处 禹城市润禹水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邓 杰 贾瑞宝 张 斌 周红霞 王永磊 张国辉 周广安 周 鹏 范升海 王冬青 王瑞彬 白玉杰 魏永生 宋云龙 主要审查人员:何建华 李福林 王洪波 张桂花 郑 峰 盛玉国 蒋传宝 目目 次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用水量标准.3 本标准用词说明.6 引用标准名录.7 附:条文说明.8 C Contents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6、. 2 Terms.2 3 Water Consumption Standard.3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7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8 1 1 总总 则则 1.01.0.1.1 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科学用水,进一步加强城市用水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规范标准等,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1.0.2 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生活用水量指标。 1.0.31.0.3 城市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
7、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术 语语 2.0.2.0.1 1 城市居民 urban population 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 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2.0.2.0.2 2 城市公共生活用水 public domestic water consumption 指为城市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 公共设施、社会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旅馆餐饮业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业等单位的用水。 2.0.32.0.3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water for citys residential domestic use 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
8、设施供水的, 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 2.0.42.0.4 日用水量 water quantity of per day,per person 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 3 3 用用水量标准水量标准 3 3.0.1.0.1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每人每日 85-120 升。 3 3.0.2.0.2 城市公共生活用水范畴内的各个行业用水量标准,应符合表 3.0.2 的规定。 表表 3 3.0.0.2 2 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 序号 行业代码 具体类别 单 位 用水量标准 备 注 1 S91-96 公共管理、社会组织 升/人日 25-40 2 H61
9、 住宿业 普通旅馆、集体宿舍(无淋浴) 升/床日 70-100 公共集中淋浴 普通旅馆、集体宿舍(有淋浴) 升/床日 110-160 宾馆客房(三星级(含)及以下) 升/床日 140-260 宾馆客房(四星级(含)及以上) 升/床日 200-380 3 H62 餐饮业 快餐服务 升/人次 15-20 快餐店、职工及学生食堂 正餐服务 升/餐位日 30-50 中西餐饮 其他餐饮服务 升/餐位日 5-10 酒吧、咖啡厅、茶座 4 Q84 医疗 卫生 综合性医院 升/床日 300-380 专科医院 升/床日 80-110 疗养院 升/床日 100-110 有单独卫生间 门诊部、诊疗所 每人每次 6-
10、12 医务人员 升班 80-120 5 P83 教育 幼儿园(无住宿) 升/人日 40-70 不包括校园绿化、供热用水 幼儿园(有住宿) 升/人日 50-70 同上 中小学校(无住宿) 升/人日 25-35 同上 中小学校(有住宿) 升/人日 60-80 同上 大专院校 升/人日 60-100 同上 续表续表 3.0.3.0.2 2 序号 行业代码 具体类别 单 位 用水量标准 备 注 6 O80-82 居民 服务 与 其他 服务 商场、购物中心 升/平方米日 5-8 按营业面积计 理发室、美容院 升/人次 20-40 洗染服务 升/千克干衣 30-40 公共淋浴 升/人次 50-60 桑拿洗
11、浴 升/人次 80-120 汽车清洗 升/辆次 30-60 7 R86-90 文化 体育 电影院、剧院 升/人次 3-5 展览场馆 升/人次 3-5 会议厅 升/人次 5-7 室内(外)游泳池补水 占池容积/日 5(10)% 8 E47-50 建筑业 工地用水 立方米/平方米 0.5 建筑面积 9 N78 公共 设施 管理业 城市绿化 升/平方米日 0.3 冷季 0.5 暖季 道路浇洒 升/平方米日 1.5 本标准用词说明本标准用词说明 1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12、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采用“可”。 2 2 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 规范执行时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引用标准名录名录 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3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 4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5 城市节水评价标准GB/T51083 6 国民经济
13、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 DB37/T 5105-2017 条文说明 目目 次次 1 总 则.10 2 术 语.11 3 用水量标准.13 1 1 总总 则则 1.0.11.0.1 本条说明了标准编制的目的,即增强山东省城市居民节约用水意识,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持续利用。 1 我省淡水资源日益短缺,进行合理开采、有效利用、节约控制,是今后水资源管理的重点内容。转变粗放型用水习惯,制定合理的居民用水标准,满足居民生活的基本用水需要,并建立核定与考核制度,使之不断完善,形成体系,是控制粗放型用水的基本手段
14、,也是简单易行的有效方法。 2 以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基础, 为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水价机制,为进一步理顺城市供水价格创造条件。 3 为我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同时为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1.0.21.0.2 本标准适用范围确定为“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地市流动人口数量变化、 供水状况及管理要求等情况不同,在执行本标准时,需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计量方式等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标准或办法推动实施。 2 2 术术 语语 2.0.1 2.0.1 城市居民 本标准城市居民定义为有固定居住地的自然人, 其含义是指在城市中居住的所有人, 不分国籍和
15、出生地, 也不分职业和户籍情况。随着城乡差别的缩小,择业观念和就业方式的变化,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人口流动等情况将大大增加。为增强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及能基本适应实际的使用情况,只有这样才能确定“城市居民”的内涵和外延。人口统计和管理非常复杂,各地差异也很大。在执行本标准或制定地方标准时对城市居民的确认要结合本地具体情况来确定,本标准对城市居民只作一个定性的定义。 2.0.22.0.2 城市公共生活用水 城市公共生活用水涉及的用水行业多样,用水行为各异。参照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用水分类标准,本文将城市公共生活用水范围定义为公共管理部门、 社会组织机构、 公共事业机构以及社会服务行业的用水。 2.0
16、.3 2.0.3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1 其具体含义为用水人是城市居民;用水单位是家庭;用水性质是维持日常生活使用的用水水量。 2 在用本标准核定居民生活用水量时,对于家庭内部走亲访友流动人口可不作考虑, 对户口地与居住地分离的,按居住地为准进行用水量核定或考核。 2.0.4 2.0.4 日用水量 1 每人每日居民生活用水量平均指标值计算单位。标准列表中此项指标值的单位用“L/人d”,是一个阶段日期的平均数。此指标作为计算月度考核周期对居民用水总量的基础值。 2 以日用水量为基数, 每个年度按 365 天计算, 一年 12 个月中各月天数不一样, 有大月和小月, 如果以月度或季度作为用水量考核周
17、期时,可用此平均天数计算,避免按实际天数核定的繁琐。 3 3 用水量标准用水量标准 3 3.0.1.0.1 本条给出了山东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一般城市规模大、居民生活水平高的城市取高值,反之取低值。本标准所列用水量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基本需要和相应设施正常运行的标准值。 指标值的确定 1 数据调查结果 在数据采集中,分别由济南、青岛、淄博、东营、潍坊、烟台、禹城七个市自来水公司对当地居民进行了用水情况调查。 调查工作分别采集了全省 17 个地级市 2014、2015、2016 年三个整年度的居民用水数据;2014、2015、2016 三年用水量呈现稳定趋势但又略有波动,基本能够反映平均日居
18、民生活用水的状况。 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 中山东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85140L/(人d)。 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中山东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L/(人d)应符合表 3-1 的规定。 表 3-1 特大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最高日 平均日 最高日 平均日 最高日 平均日 140200 110160 120180 90140 100160 70120 注:本表指标未含管网漏失水量 4 数据分析结果 由于 2014、2015、2016 各
19、年份均值变化幅度不大,以表 3-1中最小均值为下限,最大均值为上限,经去零取整,得出山东省城市居民平均日生活用水量指标(未含管网漏失水量)为 80 L/(人d)120L/(人d)。平均日生活用水量指标与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以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 基本吻合。 5 指标值的确定 综合以上数据,本着节约用水、改变居民粗放型用水习惯、满足人们正常生活需要的原则,以 2016 年调查均值为基础采用(2000 年均值+A 类典型调查均值)/2 确定指标下限值,(2016 年均值+B 类典型调查均值)/21.20 确定指标上限值的计算方法,经去零取整参考
20、地域宽度确定了分区标准值。 这种标准值确定的理由是:各组调查的 2014、2015、2016年三年均值与 2016 年均值近似相等, 采用 2016 年均值,既与我们现在的实际居民生活用水现状相接近,又能反映各类不同用水条件、各种不同用水水平、各类不同用水情形的综合状况;上限值的确定用各组调查的高月用水变化系数平均值“1.20”对(2016年均值+B 类典型调查均值)/2 进行修订,既考虑了季节变化因素,对不同月份可以在指标值区间内选用, 有灵活的可操作性且客观合理,又考虑了今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用水条件改善、用水量上升 客观要求。 3 3.0.2.0.2 城市公共生活用水量与城市规模、经济发展和商贸繁荣程度等因素密切相关,并且公共设施随着类别、规模、容积率不同,用水量差异也很大。 公共生活用水量可按不同行业在表 3.0.2 中选用。在总体规划阶段,公共设施用地只分到大类或中类,故其用水量只能进行匡算,使用时,特大城市、大城市及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可取上限值。